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浙江省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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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浙江省标准
浙江省标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
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校正稿)
2004年2月
1
总则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部署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系统
·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
附录A
·32
附录B
·33
1总则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达,改进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吻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拟定本规则。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定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向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吻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建议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并供应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
(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高出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高出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高出
3万
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高出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除上述
(1)、
(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高出
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高出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
(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5)上述公建、住处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
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高出
300m。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筑基
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
理畅达的交通关系。
配建的停车库(场)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使用。
停车场查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公共建筑和停车库(场)的平面设计,必定按本规则第三章的相关规
定和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
注明场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
车位、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等设施。
停车库(场)的设计采用标准车型应吻合表的规定。
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表
项
目
外廓尺寸(m)
尺
寸
车型
总长
总
宽
总
高
微型汽车
机
小型汽车
动
中型汽车
车
大型客车
绞
接客车
非灵巧车
自
行车
注:
1.二轮摩托车按2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2.助动车按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3.三轮车按辆自行车尺寸计算。
4.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停车场场所应平展、牢固、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吻合城
市交通、防火和环境保护要求。
地下汽车停车库应避开地下水
位过高或地质构造特别复杂的地段以及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巳
有的地下公用设施骨干管、线。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报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
应征得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成。
停车场建成后,须经
本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查收合格方准使用。
因特别情况确实不能够按《规则》要求建设配建停车场的,经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赞成,能够合适减少停车场面积,但不宜高出要求的70%。
同时必定按少建的停车场面积,向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缴纳停车场建设差额费。
差额费上缴市、县财政,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差额费标准,由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公安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2.0.10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赞成或不按政府部门赞成的方案进行停车
场建设的;或未经赞成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或任意占用、出租、停用停车场的,均属违纪行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改正、恢复;逾期不改正、不恢复的,处以每车位30000-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逼迫恢复。
2.0.11因维修等原因需临时停用或部分停用的,须早先报告本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因特别情况必定将停车场改作他用的,须经本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成,报经本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赞成,并相应另建停车场。
另建的停车场面积不得小于原停车场的面积,并应保持合理的服务半
径。
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部署
总平面布局
建筑工程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辗转场所,并吻合
灵巧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
基地内
部道路应设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供大型车
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
辗转道路场所应保证转弯半径不小于,
宽度不小于。
当停车数小于50辆时,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
应小于,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
20m。
当停车数大于500辆时,主要道路宽不应小于。
基地内道路宜采用工程措施限制车速,保证交通安全。
吸引有大量出租车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空港口、
体育中心、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当出租车停车数大于等于
50辆,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专用的出租车排队候客车道,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可有多个车道组成,其总长度应按公式计算,每条车道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L=(m)
式中:
L——候客车道长;(m)
n——鉴定总停车数;n≥50。
大型的酒店、饭店、娱乐场所、办公、商场、商场、医院等公共建
筑,应在主体建筑人流主出入口处(基地内)设置很多于3个以
上专用的出租车候客位。
当停车数大于等于30辆时,车辆上下客人流处与基地出入口之间
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城市中心区内的配建灵巧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停车位
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0%,城市一般地区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
15%。
位于交叉路口的建筑物、修筑物和绿化等,除按规划要求退后道路红线外,在其至5m高的范围内还须满足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相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
商场、饭店和旅店等有大量货物装卸的公共建筑,应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装卸车位,并吻合以下要求:
商场按每3000m2建筑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不足3000m2的则按
一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高出3个时,每增加10000m2
设置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高出6个时,每增加15000m2
设置1个装卸车位。
酒店、饭店每10000m2建筑面积设置一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m2
的则按一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高出3个时,每增加
20000m2设置1个装卸车位。
装卸车位尺寸为×。
装卸车位必定出入方便,同时周围应有必然的作业空间。
加油站、洗车场等,必定在基地内设置不得少于2条的排队车道,
每条车道长度宜大于30m。
停车库(场)、工厂、库房等在基地入口之内30m范围不得设置加油
站、收费口、计量工具等有碍交畅达达的设施。
收费口数不宜
少于车道数的2倍。
停车库(场)内的灵巧车与非灵巧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在车库内同一
平面时,应用分开设施将其完好隔断。
基地内部道路及出入口的设计,应防备灵巧车从道路倒退驶入基地,
或从基地倒退驶向城市道路。
停车库(场)的人行通道设计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无阻挡设施。
吻合相
应的国家标准。
对社会开放的灵巧车停车库(场)宜设置自动收费系统、广播系统和驾驶员休息室。
基地出入口
基地位于城市快速道旁时,基地出入口禁止设在快速道上,应经过
辅道解决。
基地位于城市骨干路与次干路、支路订交的地址旁,出入口应设在
次干路和支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订交的地址旁,出入口应设在支路上;出入口不宜设置在骨干路上,确需在骨干路上设置时,距离交叉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应小于80m或在基
地的最远端。
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距离交叉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应小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
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距离与骨干路订交的交叉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50m,距离与次干路订交的交叉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订交的交叉路口转弯园弧的起端不宜小于20m。
基地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
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距铁路道口、桥梁、地道引道端
点等,应保持不小于50m的距离;距公交车站应保持不小于
l5m的距离。
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订交的角度应为75°~90°,且有优异的通视条件(如图。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灵巧车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
7~10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
在城市主、次级道路上设置的灵巧车出入口数应吻合以下规定:
当灵巧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一个。
当灵巧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小于等于300辆时,可设2个。
当灵巧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小于等于500辆时,应设2个以上
出入口,不宜高出3个,且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当灵巧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出入口数不得少于2个,不宜
高出4个,并宜分别部署在不同样的城市道路上。
基地灵巧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0m。
相邻二块基地在用地分界线二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二个出入口宜
合并为一个。
可在道路上另设置备用出入口,但备用出入口在城市道路上不得设置入口坡道,机、非隔断带不得张口。
灵巧车停车库出入口
基地内配建的灵巧车停车库(场),其出入口不宜直接设置在城市道路上,其出入口宜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并应吻合内部交通组织的需要。
灵巧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坡道终点面向城市道路时,其与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小于,平行城市道路或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应退后基地的出入口不小于。
转弯半径不小于。
灵巧车停车库的出入口数,应遵守以下规定:
停车泊位数小于100辆时,出入口设置不得少于一个双车道或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当停车数小于25辆时,宜设置双车道,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定完满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很多于二个的等候客车位。
停车泊位数大于等于100小于200辆时,应设置很多于二个单车道的
出入口。
停车泊位数大于等于200辆小于500辆时,应设置很多于二条车道进、
二条车道出的出入口。
停车泊位数大于等于500辆时,应设置很多于三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停车泊位数小于50辆的停车库,汽车坡道的设置可改用垂直起落
梯作灵巧车的出入口,但必定设置两台起落梯,或设置一台起落梯和一个坡道为单车道的出入口,并完满交通信号和安全设
施,出入口外应设置很多于二个的等候客车位。
灵巧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灵巧车与非灵巧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出入口净距不宜小于。
灵巧车停车库(场)设计
停车库(场)内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公交铰接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20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
停车库(场)的停车方式,依照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分别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和垂直式三种,应吻合图的规定。
也可采用其他停车方式,但必定保证一次出入停车位的要求。
注:
图中,
We1:
平行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1:
平行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e2:
斜列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2:
斜列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e3:
垂直式停车,垂直通道的车位尺寸;Lt3:
垂直式停车,平行通道的车位尺寸;
Wd:
通道宽;Wu:
单位停车宽;
Sj:
车辆间隔;
Lg:
车身长。
由于地形条件限制,部署停车位可按如图的子母停车位方式设置,但这类子母停车位的里面一个子车位必定按1/2计算车位。
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鉴定总停车数的10%。
停车面积应依照车辆种类,停车方式以及车辆出入所需要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停车库(场)车辆与车辆之间、车辆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纵、横向净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停车库(场)内背对停车、两车间植树的,车尾间距应为。
灵巧车停车场(库)车辆之间的净距表
车辆种类
尺寸(m)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大、中型汽车和绞接车
项目
车间纵向净距(S1)
背对停车时车尾间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柱间距
纵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
筑物之间的净距
横
停车库内墙和柱子,宜采用防撞措施。
停车库(场)的主要设计尺寸一般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灵巧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
项
目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
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
(m)
通道宽(m)
单位停车面积(m2)
Wt
Lt
Wd
At
车型分类
停车方式
IIIIIIIV
V
IIIIIIIV
VI
IIIIIIVV
IIIIIIIVV
平行式
前进停车
30°
前进停车
斜45°前进停车
列
式60°前进停车
60°
退后停车
垂
前进停车
直
式
退后停车
注1:
表中I类指微型汽车,II类指小型汽车,III类指中型汽车,IV类指大型汽车,V类指铰接车。
注2:
停车库的设计参数按上表所列数所减去米。
停车库(场)的内部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最小转弯半径(内径)表
车辆类型最小转弯半径(内径)(m)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型汽车
微型汽车
停车库(场)的坡道最大纵坡应吻合表的规定,当纵坡大于10%
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
应小于,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1/2。
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
度不应小于,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m。
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
原起点或止点。
停车场(库)的最大纵坡
表
通道形式
坡度(
%)
直线纵坡(
%)
曲线纵坡(
%)
车辆种类
铰接车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微)型汽车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室内地面到梁底或管底的距离)不应小
于表的规定。
停车库(场)的净空高度表
车辆类型净空高度(m)
铰接、大型、中型客车
小型、微型汽车
注:
停放其他特别车型的停车库净空高度按其外廊高度再增加20cm。
可建筑机械式停车库代替自走式停车库,但必定满足灵巧车停车库的相关规定,还必定满足总平面布局的相关要求,并吻合《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
体育场(馆)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分别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
3.412采用简单起落式机械立体停车设施的,如图,其子车位应按1/2计算车位。
子母车位总数不得大于鉴定总停车数的10%。
自行车停车库(场)设计
自行车停车库(场)应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不宜设在交叉口周边。
当车位数在300辆以上时,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
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设置供自行车推行的斜坡,坡度宜在20%以下,斜坡宽度不应小于30cm。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垂直式和斜
列式二种,并应吻合图的规定。
注:
图中db:
车辆间隔;bd:
一侧停车通道宽;Bd:
单排停车带宽;bs:
两侧停车通道;Bs:
双排停车带宽。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
露天自行车停车场为-m2,室内自行车停车
库m2-m2,路边自行车停车m2-m2。
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场所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旁、建筑退后红线部分的硬地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停放,其停放场所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内部工作人员的自行车停车,其场所应与吸引的外来自行车场所分
开设置,并应停放在车库或车棚内。
自行车停车可采用停车架,其停车面积按车架形式分别计算。
4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系统
一般规定
建筑工程配建的灵巧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灵巧
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样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吻合表的
规定。
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表
机动车
非机
动车
车型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铰接
自行车
三轮车
助动车
换算系数
停车库(场)停车位的设置,应以小型车为计算标准,其他车型停车位不应高出鉴定总停车数的10%。
考虑到全省各城市存在着城市规模、发展阶段以及建筑工程所处城市地段的差异性,本规则配建停车位指标采用幅度指标系体,共分四个品位,以便各城市依照自己本质情况作详尽确定。
原则上指标第一档适用于小城市、中等城市边缘地区;指标第二档适用于中等城市、经济发达的小城市以及小城市中心区、大城市边缘地区;指标第三档适用于大城市、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以及中等城市中心区;指标第四档适用于大城市中心区、大城市重要地段。
配建停车位指标系统
住处按表分类,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住
宅
分
类
表
类
别
性
质
一
类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
200m2或别墅
二
类
12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200m2
三
类
10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20m2
四
类
80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m2
五
类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m2
住处停车位指标
表
项
目
机动车
非灵巧车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一
类
停车位/每户
/
/
二
类
停车位/每户
/
三
类
停车位/每户
/
四
类
停车位/每户
/
五
类
停车位/每户
/
注:
1.配建的灵巧车停车库(场),地面包括首层平面停车位不宜小于总停车数的15%。
2.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按三、四类指标进行控制。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表
机动
车
非灵巧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项
目
面积)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内
部
外
来
机关行政办公楼
外贸、金融、合资企业
及高层办公楼
一般办公楼
注:
1、证券、银行营业场所灵巧车位按此指标执行。
2、一般办公楼指低于6层非外贸、金融、合资企业的办公楼,其中多家单位适用的可相应提高一级。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
表
非灵巧车
机动
车
(停车位/每100m2建筑
项
目
(停车位/每100m2建筑面积)
面积)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内
部
外
来
商业中心
一般商业楼
大型商场
中型商场
零售网点/
肉菜、农贸市场
专业市场
注:
1、商业中心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业建筑。
2、一般商业楼指建筑面积1000-5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3、大型商场指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商品商场。
4、中型商场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商场。
5、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零售网点。
饭店、娱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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