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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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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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
(2018年版)
第二章
申领
第三章
使用
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
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
第一章总则
“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个人卡分为主卡和
万事达)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标准白金卡、尊享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MasterCard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
卡、JCB卡等;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
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
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
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本行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本行约定的还款计划,向本行归还应还款项,直至商品或服务总价清偿完毕为止的一种交易方式。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出和现金充值。
现金
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
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出指和电子渠道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
账户;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本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
利息等记入其龙卡
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本行每月统计持卡人的累计未还交易本金,计利息,汇总费用等,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
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截止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
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预借现金本金、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
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
还款违约金”
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
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约定应向本行支付的款项。
“溢缴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资金抵销欠款后仍有剩
余的资金。
第六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
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第七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
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
由单
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该单位龙卡信用卡账户内,位承担还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
人。
第八条申请人申领龙卡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
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条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
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
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
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
用额度。
本行为持卡人设立人民币及/或外币账户,可供持卡人
选择的外币账户种类由本行指定。
第三章使用
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龙卡信用卡卡片后,应及时办理激活手续,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按约定使用密码的,通过本行指定的途径进行设置。
持卡人应通过本行指定途径设置密码
第十二条
E付卡等无实体卡片的虚拟卡,有效期等卡片信息的同时卡片即被激活,无需另行办理激活手续。
为保证账户安全,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预借现金、还款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申请分期付款的,还应遵循相应的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
第十三条持卡人凭卡面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银联单标识,银联/VISA、银联/MasterCard、银联/JCB双标识),可在境内外带有该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
约单位消费,在境内外该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本行指定的取现网点或带有其受理标识的ATM上取现,并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发行的外币
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本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外带有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时须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
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龙卡信用卡IC卡或承载IC卡信
持卡人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
息的移动设备默认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ETC等特殊卡种除外),持卡人可在指定商户进行限定金额的小额快速支付交易,无需签名和输入密码。
交易成功后,
签名。
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持卡人进行网络支付等非面对面交易时,
信息。
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基于持卡人签名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信用卡磁条、芯片、卡号等电子数
据而办理的各项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或能够证明持卡人本人
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额不得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手续经本行确认办妥后即时生效。
在挂失生效前
发生的债务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生效后产生的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持卡人对该债务和损失有任何违法、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外。
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
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终止合作,导致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停发或其无法用卡的,经本行公告后,在持卡人未向本行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本行将视情况为持卡人发放其他类型信用卡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
交易款项及
及本行指定的营业网点进行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时,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在带有VISA、MasterCard、JCB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取现网点或
ATM进行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
本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
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免息待遇。
息还款期限本行另行告知。
第二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持卡人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本行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0.7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18.25%的0.7倍),并按月计收复利。
位卡持卡单位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还款。
可以其持有
第二十六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人民币欠款的,的现金存入或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偿还外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转账存入,也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购汇还款,外币还款业务应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七条
个人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
持卡单位选择约定
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单位账户中扣
项,用于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欠款。
账户还款方式的,收相应的款项。
持卡人所偿还的款项,先抵偿已出账单、再抵
偿未出账单,并按照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逾期91天(含)以上的,按照本金、费用、利息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kh
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做销毁处理。
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的,应分别对不同卡片偿还欠款。
第二十九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
第三十条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
本行
或到期后不再使用龙卡信用卡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本
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做销毁处理,
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
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资金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告知
信等相关信息,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申请人审批结果。
对未批准的申请,本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本行承诺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第三十二条本行有权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
用,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及有关规定调整龙卡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如有变动,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
情况、用卡情况或其他因素,对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或卡片等级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本行保留对该卡片在
此后发生的、因非本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
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
自
行为,或有欺诈等恶意行为,或存在资信状况恶化,以及存在其他账户资金风险的,本行有权选择采取如下一种或几种措施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等方式催收欠款;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龙卡信用卡使用;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处置抵押物、质物或保证金;按约定从持卡人及其担保人/共同还款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信用卡债权转让给第三方;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手段。
协助查询或冻
第三十六条本行有权依照有权机关的指令,结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七条本行为持卡人的交易累计积分或向持卡人提
供增值服务的,本行保留变更积分规则、增值服务种类及内容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行可通过信函、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持
人发送对账单。
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法律政策的颁布和调整等客观情况)导致银行服务不能正常使用的,本行将视情况协助客
户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本行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
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
务处理。
第四十条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授权向中国人民银行金
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其个人信用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等不良信用信息)
道提供龙卡信用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协议、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指南等。
第四
条本行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
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欠款余额不低于1元人民币(或等值1美元的外汇)的持卡人,本行在其每月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发送对账单等方式将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本行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四条本行有权按照与申请人、持卡人约定的用途使
用、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对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kh
。
如调阅签购单后查明交
第四十六条持卡人在用卡交易后,有权向本行索取对账单,或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的,应于交易日后的50天内向本行提出查询、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
易确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须按本行的规定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费项目及标准等。
息,在安全用卡环境下使用信用卡,用卡时应注意防止密码、态验证码泄露,避免在信任度较低的网站使用信用卡。
因持卡人泄漏卡片信息、
密码、动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尽到防范风险义务或因持卡人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持卡人账户资金损失的,本行不承担相应责任;因本行过错、违约或法律法
规规定的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持卡人账户资金损失,由本行承担相应责任。
因出租、转
第五十条龙卡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让或转借信用卡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承担。
持卡人不得利用龙卡信用卡通过虚假交易等
方式套取资金,不得将信用卡用于购房、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否则,除适用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外,本行同时有权对此类交易补计等同于预借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
第五十六条
如持卡人个人资料、
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
定的对账单发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或以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
第五十七条本行根据有权机关的冻结指令冻结持卡人信
用卡账户的,如账户冻结期间因非本行的原因导致仍有交易发生的,持卡人对相应欠款仍负清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和《中国建设银
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行以合法方式发布的公告均同样适用于龙
信用卡申请人及持卡人。
如该公告与本章程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持卡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相关修改或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行负责制定和修改,经报金融监管机构备案并按规定公告后,自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同时废止。
公告期内如持卡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致电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在公告期内,
调整。
如不接受相关修改或调整,持卡人应在公告施行前终止使用信用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变更内容对持卡人不产生效力;否则视为持卡人接受相关修改或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本行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
附件:
龙卡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费用收取时间
备注
普通卡
金卡
标准白金卡
个人卡
汽车卡
银行卡账
户管理
(年费)
尊享白金卡
钻石卡
全球智尊卡
主卡80元/年/卡
附属卡40元/年/卡
主卡160元/年/卡
附属卡80元/年/卡
主卡580元/年/卡
附属卡300元/年/卡
(其中钛白金卡主卡380元/
年/卡
附属卡180元/年/卡)
主卡200元/年/卡
附属卡100元/年/卡
主卡1800元/年/卡
附属卡1200元/年/卡
主卡4800元/年/卡
附属卡2800元/年/卡
~主卡12000元/年/卡~
附属卡4800元/年/卡
按年收取
商务卡
标准IC
卡
普通卡
金卡
白金卡
钻石卡
卡工本费
非标准
卡
个人卡
100元/年/卡
200元/年/卡
1800元/年/卡
4800元/年/卡
10元/卡
50元/卡
毁坏换卡、挂失补卡均收取
新办卡、到期换卡、毁坏换卡、挂失补卡均收取
还款违约
金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次收取,最低1美元或1欧元或5元人民币(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或有协议另行约定的按协议定价。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商务卡
按全部应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5%收取,或
有协议另行约定的按协议定价。
持卡单位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时收取
取现手续
费
境内
通过本行或银联网络取款:
按取现金额的
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
通过非银联网络取款:
按取现金额的3%攵
取,最低3美元或3欧元。
按笔收取
1.普通卡、金卡:
每年交易满
3笔(消费/取现)免当年年费(数字显示龙卡等具有特色
权益的产品不免费);
2.标准白金卡:
每年交易满10笔(消费/取现)免当年年费
(龙卡汽车卡(白金版)、龙卡家庭挚爱信用卡(银联版)、龙卡益农信用卡等具有特色权益的产品不免费);其中钛白金卡:
每年交易满6笔(消费/取现)免当年年费;
3.如信用卡客户申请销户且未满足年费免收条件,应于申请销户前支付该持卡年度年费;
4.红十字会员龙卡、公积金信用卡有效期内免费。
1.普通卡、金卡:
每年交易满3笔(消费/取现)免当年年费;
2.如信用卡客户申请销户且未满足年费免收条件,应于申请销户前支付该持卡年度年费。
新办卡、到期换卡、磁条卡升级IC卡免收
境内本行同城取溢缴款免收取现手续费。
境外
通过银联网络取款:
按12元+取现金额的
1%^取,最低14元;
通过非银联网络取款:
按取现金额的3%攵
取,最低3美元或3欧元。
—
现金转出
按转出金额的1%攵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
按笔收取
溢缴款划转至本行同城账户时免收。
外汇兑换
按清算金额的1.5%/笔,以账户币种向客户收取。
交易币种与持卡人外币账户结算币种不同时收取
—
境内外紧急援助
(参考标准)
境内
50元/笔
持卡人在境内遗失卡片后,向我行申请紧急取现时收取
—
境外
中国银联:
紧急取款80美元/笔;VISA:
紧急挂失35美元/笔,紧急取款175美元/笔,紧急补卡175美元/笔;
MasterCard:
紧急挂失普/金卡35美元/笔、钻石/白金卡40美元/笔,紧急取款普/金卡95美元/笔、钻石/白金卡175美元/笔,紧急补卡普/金卡148美元/笔、钻石/白金卡200美元/笔;JCB:
紧急补卡60美元/笔。
(具体以卡组织收费为准)
持卡人在境外遗失卡片后,为其提供紧急现金援助、紧急替代卡及紧急挂失等服务时,根据各卡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
—
交易仲裁、评审
(参考标准)
中国银联:
3000元/笔(含境内);
VISA:
500美元/笔;
MasterCard:
765美元/笔;
JCB:
500美元/笔。
(具体以卡组织收费为准)
持卡人争议交易需卡组织进行仲裁、评审时,经裁判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或伪冒交易的争议处理,经国际卡组织裁判败诉时收取
—
签购单调阅
境内
10元/笔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
—
境外
5美元/笔或5欧元/笔
分期业务
按协议定价
分为一次性收取和按月收取两种类型
—
短信通知
3元/月/账户/机
开通该项功能即收费,按月收取
单笔500元(含)以上的大额交易短信通知服务免费
信用卡卡片挂失
50元/卡
为持卡人提供挂失
服务时收取
—
银行卡境外查询
通过银联网络查询4元/笔
持卡人在境外ATM上通过银联网络查询时收取
—
补制对账单
个人卡
对账单5元/月/份
持卡人申请补制对
账单时收取
自申请日起前12个月内免费
商务卡
持卡人对账单5元/月/份企业汇总账单20元/月/份
持卡人申请补制对
账单时收取
自申请日起前12个月内免费
加急服务
每封信函20元
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卡函或账单时收
—
取
(卓越卡)办卡/补卡手续费
按项目一次性收费,最低5000元,最高150,000元
在合作单位申请卓越卡卡片时收取
—
龙卡增值服务
按协议定价
根据服务约定的时间收取
—
跨行汇款手续费
同“现金转出”业务收费标准
持卡人在销户时,要求跨行转出溢缴款时收取,手续费直接在溢缴款账户中扣除
—
说明:
1.表中以美元/欧元标注的收费,当持卡人信用卡外汇账户结算币种为其他币种时,则以等值外币收取;
2.表中所称“境内”均不含港澳台,所称“境外”均包含港澳台;
3.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表中未涵盖的信用卡特色产品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行另行告知的为准;
5.信用卡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均以中国建设银行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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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设银行 信用卡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