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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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益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
创业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8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鼓励扶持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益发〔2015〕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的认定及管理。
第三条 创业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的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的实体。
第四条创业基地要积极引入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海归人员、军队转业退役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进行创业,提高基地创业层次,发挥创业基地示范与辐射作用。
第五条 创业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园区、整合资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降低成本、配套服务,效率优先、滚动使用”的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创业基地中长期规划,将创业基地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主导产业相适应,与发展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再就业相结合,纳入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依托园区、整合资源。
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专业化市场等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孵化和创业场所。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多形式运营,加快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设施建设。
积极培育和支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商贸流通型等小微企业的发展。
4.降低成本、配套服务。
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
5.效率优先、滚动使用。
对符合产业政策、不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不属高危行业、初期投入不大的创业主体,经基地审核后可进入基地创业和孵化。
创业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超过期限的创业主体应迁出孵化基地,以便腾出场地孵化新的创业主体。
第六条 申请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2.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
3.协助相关部门帮助孵化对象落实政府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4.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5.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及其他技能培训。
6.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营销等咨询服务。
7.对入驻孵化对象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第七条 申请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标准和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有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2.创业基地的面积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且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卫生、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3.创业基地的入驻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个数不少于40家,安置从业人员不少于150人。
4.创业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近两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0%。
5.驻益高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基地在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及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
(2)《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名册》(附件2)。
(3)《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考评计分表》(附件3),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资料。
(4)基地运行情况报告。
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5)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基地简介、创业基地平面示意图、与孵化对象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期限书面租赁协议、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在职服务管理人员情况。
(6)《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综合情况表》(附件4)。
(7)《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统计报表》(附件5)。
申请年度复核的单位需提交以上第一、二、三、六、七项材料。
2.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以下程序申报:
(1)每年3月底前到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在益阳人社网、益阳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并统一授予“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牌匾。
第九条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对新认定的市级基地,当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年度复核合格的基地按总数20%的比例,给予10万元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市级创业基地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基地后,不再享受市级奖补资金扶持政策。
2.创业基地经认定合格开展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开展重大创业服务活动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对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基地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由市、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实施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益阳市市级创业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认定和复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
第十二条创业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创业基地资格,收回“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牌匾,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创业基地认定满一年,未开展创业孵化工作的。
2.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机构私自以任何名义收取入驻协议以外费用的。
3.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4.不能按入驻协议提供相关服务,被孵化创业实体投诉,经查实3次以上(含3次),且未及时整改的。
5.近2年入孵创业实体成功率总体低于60%的;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低于90%的。
6.不按规定参加年度复核评估的。
7.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允许在孵创业实体违法违规经营的。
8.复核考评得分低于90分的。
第十三条各区县(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益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
2.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名册
3.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考评计分表
4.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综合情况表
5.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统计报表
附件1
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
□初次申请□申请复核
申请基地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面积
平方米
基地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
私有□混合□
基地资产总值
万元
基地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
非企业法人□
基地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
合作□
基地运营机构
(填具体单位)
申请单位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意见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盖章)
附件2
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
号
实体名称
行业类型
成立或注册时间
经营范围
从业人数
入驻基地时间
迁出基地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1
2
3
4
…
基地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考评计分表
基地名称(盖章):
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基地自评分
区县市初评
市考核评分
基本条件(28分)
1
基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指定负责人。
2
2
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
2
3
建筑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
6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且孵化面积占基地总面积2/3以上。
2
5
提供基本生产经营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道路、供电、供水、消防、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
2
6
设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产品展示厅等。
2
7
入驻基地的企业、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近2年不少于40个。
6
8
基地吸纳就业人员近2年不少于150人。
6
基地管理
(22分)
9
具有健全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2
10
具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
11
入驻实体有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优势,产业特色鲜明。
2
12
与入驻实体签订协议,建立入驻实体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
对在孵实体有一定的激励机制,支持入驻实体创业成功后迁出,实现滚动孵化。
4
13
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并有专家评估的《创业计划书》。
已注册的企业属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在孵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6
14
建立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动态跟踪掌握入驻创业实体经营管理、创业带动就业等基本情况。
基地档案资料(文件、报表、数据等)齐全。
4
15
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按时上报报表和基地运营情况等。
2
创业服务
(31分)
16
协助孵化对象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4
17
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服务。
4
18
提供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
组织专家开展问诊等活动,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5
19
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在孵实体享受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6
20
对入驻实体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创业服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
6
21
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及创业者交流活动。
3
22
创新创业工作宣传到位,创业者对扶持政策措施知晓度高,基地创业氛围浓厚。
3
孵化效果
(19分)
23
入孵实体对基地服务满意度达95%以上。
3
24
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近2年总体不低于60%。
6
25
入孵实体到期出园率近2年总体不低于90%。
6
26
孵化出一定数量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创新创意能力强的实体。
2
27
在孵实体利税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
2
合计
100
备注:
大学生创业园不参加3、8项考核,认定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附件4
益阳市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综合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人、个、万元
基地
管理
人员数
在孵实体吸纳就业人员数
基地在孵实体数
在孵实体营业总收入
在孵实体上缴利税
在孵实体当年新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
当年
孵化
成功率(%)
当年
到期
出园率(%)
当年获
得投融
资的在
孵实体
数
在孵实体当年获得投融资总额
在孵实体当
年享受租金
减免、社保
补贴、税收
优惠等政策
补贴资金总额
当年新吸纳就业人数
大学生创办实体数
当年新入驻实体数
在孵实体利润总额
当年
到期
实体
个数
当年
出园
实体
个数
获得风
险投资
机构投
资的实
体数
获得创业贷款的实体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此表由申请基地填报。
2.“大学生创办的实体数”,包括在校大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3.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数,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新植物品种等。
4.当年孵化成功率=当年出园仍在正常经营实体数/当年应出园实体数。
(大学生创业园可为项目数)
5.当年到期出园率=当年到期已出园实体数/当年到期应出园实体数。
(大学生创业园可为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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