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梁采购合同.docx
- 文档编号:30112609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87.74KB
预制梁采购合同.docx
《预制梁采购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预制梁采购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预制梁采购合同
-CAL-FENGHAI.-(YICAI)-CompanyOne1
预制梁采购合同
预制梁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2019-071-HWGS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因施工需要,在不违反甲方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向乙方采购预制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等,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清单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出厂价(元/片)
综合费用(元/片)
不含税到站单价(元)
税金(13%)
含税到站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备注
(包件)
1
预制梁
30米小箱梁
片
合计人民币(含增值税)金额
(大写):
(小写):
元
说明:
1.含税总价:
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元(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条款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
);
2.含税到站单价:
为乙方垫付资金情况下,甲方物资采购单价。
第二条供货时间
1、预定供货周期为2019年09月10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前40天书面或邮件、短信通知为准,乙方须在40天内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有权视工程进度进展及现场情况调整供货周期,调整决定以书面或邮件、短信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指定接收地址或指定邮箱、手机即生效。
第三条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选取业主相关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T51224-2017)、《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60-2011)。
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乙方不得接受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
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2、乙方对供应产品质量负责,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材料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书资料(无相关资料时甲方有权拒接接收),双方共同现场抽样封存并由甲方和监理共同检验,当产品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产品予以更换或补充。
当因材料质量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3.
(1)向甲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预制梁和运输服务。
提供的预制梁完全符合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的要求。
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乙方对此负全责,并承担由此问题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2)具体原材料、施工质量等控制按照《徐州市新元大道北延(云龙区段)工程预制梁场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条货物数量与单价
1、供货数量:
第一条供货清单中所列供货数量仅为暂定数量,如遇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数量需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进行总量调整,调整结果应及时以书面或邮件、短信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指定接收地址或指定邮箱、手机即生效。
数量变更通知发出前,到达甲方收货地点处的货物,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验收与支付价款。
2、到站单价:
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到站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杂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
3、材料调差:
(1)钢筋价差风险幅度为±5%,钢筋价差以2019年6月徐州市价格信息指导价为基准价计算。
(2)钢绞线价差风险幅度为±5%,钢绞线价差以2019年6月25日为基准日,以当日《我的钢铁网》沙钢优线的不含增值税税网价为基准价计算。
(3)预拌混凝土价差风险幅度为±5%,砼以2019年6月份徐州市价格信息指导价(不含增值税)为基准价计算;
(4)钢筋、钢绞线、自拌混凝土材料数量按当期完成的设计工程量计算。
4、乙方是材料各种税费的纳税人,甲方不承担货物含税到站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如果因该问题发生争议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货物运输与验收
1、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落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运输方式:
乙方送货。
3、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现场,接货人,联系电话:
(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由甲方书面或邮件、短信通知乙方)。
4、验收
(1)现场实测实量,随机抽测30%以上。
(2)查阅生产质保资料,查阅率100%。
(3)施工过程旁站。
第六条结算与支付
1、甲方验收合格并收料前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或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2、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人应是本合同约定的人员,并须持有乙方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3、乙方接受货款的账户应是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户名与乙方的法定注册信息一致。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账户发生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证明文件。
如果乙方接受货款的账户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法定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10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工程量确认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每月结算周期:
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定为本月结算。
结算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税率为13%的一票制合规增值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条款的,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另行协商),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税票管理(专用发票)
4.1、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
4.2、在完成结算程序后,乙方应在3日内按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甲方凭票付款。
因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及时传递,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3、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4.5、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者抵扣联,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手续。
5、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
办理货款结算的人员为:
。
6、甲方的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发票备注信息:
项目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部。
7、箱梁从预制开始到结束过程中,完成总工程量的60%以上,甲方应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款50%的进度款,箱梁预制结束后,经甲方检测合格后,箱梁出场前,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到合同总价97%(包含进度款),合同总价的3%留做质保金,箱梁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质保金。
甲方未及时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或延长工期,甲方未付清货款至97%,乙方有权不予出厂。
第七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满足运输的需要,保证产品安全无损地运至交货地点。
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
产品包装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视为包括在产品价格中,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
乙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回收和处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根据逾期供货部分的货款,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当乙方连续或累计超过10天的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数量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选择变更采购材料数量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3、乙方应对供应产品的质量负责,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乙方供应的预制梁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4、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
同时不免除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视情况要求其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乙方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6、严禁乙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分包、转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事件。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48小时内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提供不可抗力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非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合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3、双方应尽可能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和继续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9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解除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如果在180天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生产加工及运输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此导致甲方产生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承诺不对甲方人员行贿、腐化,不得因业务分歧寻衅滋事。
如果发生该类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合同执行期间应妥善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并产生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
任何一方单方面转让债权、债务,导致对方被第三人提起仲裁、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或产生其它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为非排他性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与其他供应商的业务往来。
6、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如果发生第三人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诉讼支出,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均予以赔偿。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乙方资信证明: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税务登记证(证未合一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合一时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书或文件(地材类供应商不做硬性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适用于营改增后才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须有税务局的公章)
附件2: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3:
乙方办理货款结算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
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电话及传真:
本合同由上述双方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预制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