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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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GuidelineontheCompilationofEmergencyPreparednessPlanforthePreventionofFlashFloodDisaster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根据2001年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
本标准共8章,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审批和发布的机构及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报批、备案和发布的程序。
本导则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导则主持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导则解释单位: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导则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本导则出版、发行单位: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本导则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导则体例格式审查人:
目次
1总则
2基本情况
3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4组织指挥体系
5监测及预警
6转移安置
7抢险救灾
8保障措施
1总则
1.0.1为规范和指导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其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级、乡镇级、村级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企事业单位、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县级、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应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洪预案的要求。
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上一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要求。
1.0.4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应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0.5县级防汛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编制乡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0.6县、乡镇级预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村级预案由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0.7省级、地市级防汛指挥机构应负责辖区内县级、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的技术指导工作。
1.0.8县级、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审批后,应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乡镇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
1.0.9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灾情、防灾设施和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
1.0.10县级、乡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
——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组织指挥体系;
——监测预警;
——转移安置;
——抢险救灾;
——保障措施;
——附图附表。
1.0.11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应包括危险区及安全区划分、监测预警、转移安置等内容,可适当简化。
1.0.1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编制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2.1.1应简述区域地理位置、河流分布情况,地形地貌分布与特点,地质条件、水土流失情况。
2.1.2应简述降雨、山洪、泥石流及滑坡特性。
2.2社会经济
2.2.1应简述区域内行政区划情况,乡镇、村数量及分布和区内居住人口总数。
2.2.2应简述区域内重要工矿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规模及分布情况。
2.2.3应简述区域内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耕地面积等。
县级预案对于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县城、乡镇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应单独说明,乡镇级预案对于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所在地、村级的社会经济主要指标应单独说明。
2.3山洪灾害成因及特点
2.3.1应简述区域内历史山洪灾害情况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
2.3.2应简述山洪灾害类型、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应简述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监测及预警、避让措施、救灾措施、防灾知识宣传及培训、防灾演练、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等
2.4.2应简述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山塘及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等。
3危险区的划分
3.0.1危险区一般分布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
3.0.2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
3.0.3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小流域,应结合小流域自然条件,通过水文计算,分析对应不同洪水频率的小流域洪峰流量、水位等信息;依据地形地貌绘制不同频率洪水的淹没范围、淹没水深,完成不同频率的山洪灾害风险区划。
3.0.4统计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居住人口、房屋、企事业单位等数据,绘制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图,反映不同降雨条件引发的山洪灾害直接影响的范围,以及该范围内的经济社会状况。
3.0.5收集、整理危险区经济社会资料,确定危险区对象名录,填写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县级预案危险区信息具体到乡镇,乡镇级预案应具体到村组,村级预案应具体到户。
3.0.6应依据地形及降雨特点、山洪灾害类型、人口分布以及防治工程实施情况等,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
4组织指挥体系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确定。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组。
4.1.2乡(镇)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本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防汛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4.1.3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和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4.1.4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信号发送员。
4.2职责和分工
4.2.1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级山洪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各施其责。
4.2.2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4.2.3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在交通、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下,应组织本区域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有关信息要尽最大可能最快通知下游乡镇、村组。
4.2.4应明确各组的工作职责。
监测组:
负责监测辖区雨量站、气象站等的雨量,山塘、水库及溪沟水位,泥石流沟、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各种信息,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
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
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质、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
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
在紧急情况下,依照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4.2.5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责任人包括指挥部成员,各工作组人员,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负责人以及抢险人员等。
5监测及预警
5.0.1应基于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现状,制定监测及预警方案。
预警指标的确定及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遵循《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导则》。
5.0.2应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监测,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1)雨水情是山洪灾害的主要监测对象,根据山洪灾害预警的需要和各地的建站条件,考虑山洪灾害易发区地形复杂、降雨分布不均、群众居住分散、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雨水情监测站。
(2)雨水情监测以雨量监测为主,辅以水位监测;可采用简易监测站、人工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站监测。
(3)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拟定监测方式和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5.0.3应加强通信系统建设,向防汛指挥机构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城镇、乡村、居民点等及时传输气象水文情报、泥石流和滑坡监测信息,预警信息和撤离指令等,同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
(1)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2)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常用的通信方式(例如电话、传真、英特网络、语音查询、短信、超短波、卫星等)中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
5.0.4应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临界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1)根据监测、预报信息,确定各级预警的启用时机。
①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
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②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山洪预警信息;
③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④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6转移安置
6.0.1根据实时水雨情,研判山洪灾害可能威胁的范围,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0.2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妇幼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6.0.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
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
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
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6.0.4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表中包括计划转移人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6.0.5在山洪灾害风险图上,标明危险区人员转移的路线,注明安置地点,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0.6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6.0.7转移安置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7.1.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7.1.2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7.2抢险、救灾
7.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并做好防御工作。
7.2.3发生险情,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解救到安全地带,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4做好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发放粮食、衣物等生活物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7.2.5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3善后工作
7.3.1根据防灾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2山洪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总结、分析与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保障措施
8.1汛前检查及演练
8.1.1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
8.1.2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1.3汛前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抢险、救灾、转移、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
通过演练,使群众清楚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即使在电力、通讯等中断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
8.2宣传教育及培训
8.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录音带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8.2.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树立明确的警示牌,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危险区群众家喻户晓。
8.2.3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
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8.2.4对县、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负责人进行防御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各级干部的防灾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的应急反应和指挥组织能力,熟悉山洪预警系统的运行操作流程,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8.3组织保障
8.3.1应制定通信、交通运输、电力、医疗卫生、治安、物质、资金、技术等保障措施。
8.3.2应明确各项保障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8.3.3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包括:
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
附图
1、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情况示意图
基本信息包括:
区域内的水系分布情况,区域地形,城区、乡(镇)、村庄分布情况等。
2、历史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点分布图
3、山洪灾害风险图
图中应标明危险区范围,标示居民点、重要设施(工矿企业、学校、铁路、公路、桥梁等),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4、人员转移安置图
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信息。
上述要求附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附表
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历年山洪灾害损失统计表
3、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4、监测站点分布表
5、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附表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县、乡、村、组
名称
土地
面积(km2)
人口(人)
耕地
面积
(亩)
国内
生产总值
(万元)
工业总
产值(万元)
农业总
产值(万元)
粮食
总产量
(t)
固定资产
(万元)
总人口
其中:
城镇人口
农村
人口
附表2历史山洪灾害损失统计表
时间
(年)
灾害
类型
受灾人数(人)
受灾面积(亩)
死亡人数(人)
倒房(间)
经济损失(万元)
日最大
降雨量(mm)
时段
降雨(mm)
附表3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县、村、乡、组
具体地点
人口
(人)
户数
(户)
耕地
(亩)
房屋结构
固定资产(万元)
备注
木(栋)
砖(栋)
附表4监测站点分布表
序号
所在乡镇
站名
地点
监测内容
信息报送方式
报送对象
观测方式
监测人员
联系方式
人工
观测
遥测
备注
附表5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
序号
县
乡镇
村(组)
总人口(人)
计划转移人口(人)
转移路线
安置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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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灾 防御 预案 制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