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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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通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管理内容
总则
4.1.1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为股东创造最大投资收益。
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4.1.4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
4.2.2公司财务收支审批人员:
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经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基层单位经理、机关部室负责人。
4.2.3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的审批权限:
公司财务开支的各类款项(个别款项除外)必须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
总会计师的审批权限:
由主管财务的总会计师行使财务收支的最终审批权。
财务部长的审批权限:
财务部长作为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执行者行使财务审核权,任何款项的收支必须经财务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送交总会计师审批。
基层单位经理的审批权限:
基层单位是款项收支的第一审批人,基层单位的款项收支必须经基层单位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总经理处审批。
机关部室负责人的审批权限:
机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款项收支的第一审批人,部室的款项收支必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总经理处审批。
4.2.4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首先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或费用预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再送交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根据其具体情况安排资金,送交财务部长审批,最后送交总会计师审批。
凡付款程序和手续不健全的,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对以下费用支付程序重点说明:
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按正常请款程序外,发放后的明细清单要及时返回到财务部门。
支付设备车辆维修费时,请款手续中一定要附有维修项目及材料、配件工时明细单,在指定单位以外的单位修车,要附有外委通知单。
4.2.5在办理申请用款中的注意事项:
申请用款依据的原始业务资料,必须齐全且手续完备;申请用款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要求的请款使用申请单,内容须完整确切,请款、用款签批手续完备;字迹工整清晰,请款单金额、内容涂改的,必须重新填写审批;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盖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以上内容填写不完整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2.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公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实,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4.2.7“请款单”不允许领导签字与经办人(请款人)签字同为一人,凡同一人签字的“请款单”一律无效,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2.8对个别款项的说明:
个别款项是指公司日常发生次数较多,强制性款项、固定款项,主要指备用金的提取、账户间调款、税款等由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签字后可支付。
4.2.9对授权的说明:
书面授权:
总经理出差离开本市或虽未离开本市,但较长时间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总经理应签署书面授权书,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行使审批权。
口头授权:
总经理由于开会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公司,可以以口头形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行使审批权。
但此类款项必须是急用的,同时总会计师必须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转告总经理。
内部财务管理体系
4.3.1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4.3.2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3.3财务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并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审查或参与公司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的拟订、签订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3.4财务部的权限:
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
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检查国内公司财务运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计算交纳国家税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所办理的业务事项,如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和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属重大事项发生的由财务负责人直接向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汇报;财务人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的事项仍给予执行,并造成一定经济后果的,又不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的,应退出所从事的会计岗位。
会计岗位及职责
4.4.1财会工作岗位的划分:
财会工作岗位的划分本着从实际出发,职责分明,内部控制,协作配合的原则。
本公司会计岗位划分为:
会计主管、预算、工程收入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核算、淡水收入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款项核算、稽核、总账报表、档案管理、税务管理、投资企业管理会计、融资管理会计、出纳。
4.4.2财会主管岗位:
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认真组织分析财务成果和资金计划完成情况。
4.4.3预算岗位:
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分项预算的汇总编制,全面负责公司预算工作的落实检查。
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司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目标的制定、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
4.4.4工程收入核算岗位:
负责公司各项工程单项收入的核算、按月进行工程收入跟踪,充分体现各基层单位单项工程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4.4.5材料核算岗位:
做好工程材料的签收工作;严格按工程项目编号进行材料费用的分摊,在材料量较大的情况下也要尽力将工作做细,确保单项工程成本的准确性;按时整理装订材料档案。
4.4.6工资核算岗位:
审核工资发放表,根据规定计提劳动保险费,按成本核算对象正确进行工资分配;正确及时结算职工代扣代发款。
4.4.7单项工程成本核算岗位:
组织成本核算、设置账户、运用科目工作;按月进行工程成本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充分体现各基层单位单项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单项工程成本核算,为公司工程成本分析提供资料。
4.4.8淡水收入核算岗位:
负责公司淡水收入核算的账务处理,及时进行收付款结算,不产生坏账,对于款项回收有难度的,要尽可能了解款项回收的难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4.9固定资产核算岗位:
负责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正确计提折旧费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封存等核算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编制清查报告,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4.4.10往来款项结算岗位:
负责往来款项结算的核算和管理,严格登记各类应收、应付;暂收、暂付;预收、预付明细账,负责登记往来明细分类核算,并及时核对,及时清算。
对无法收回或支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处理,负责监督、考核各基层单位工程款回收情况。
4.4.11稽核岗位:
负责对公司会计事项的检查,复核会计凭证、账目、会计报表、监督会计事务处理。
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4.4.12总账报表岗位:
管理和登记总账、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账户,并及时汇总和登记,月末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后,按规定编制年、季、月度会计报表,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4.4.13档案管理岗位:
负责对各岗位的凭证进行编号、整理、装订、保管,整理总账、明细账和各类报表,并定期归档。
4.4.14税务管理岗位:
负责公司纳税事项,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负责代扣代缴税金的完税证明的办理。
4.4.15投资企业管理会计:
负责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对投资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实施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编制预算、分析财务成果等。
4.4.16融资管理会计:
负责融资项目的成本测算、实施融资预算、制定融资方案,负责对融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分析公司融资风险,开拓融资渠道。
4.4.17出纳岗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序时登记银行和现金日记账,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确保库款安全完整;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对签发支票所有的印章,实行章票分管,以便分清责任。
财务内部控制与稽核
4.5.1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4.5.2现金内部控制的内容:
现金管理人员与会计岗位分离;现金的收入与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申领制度;现金出纳员不允许保管财务印签;按日盘点现金,每日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银企相符。
4.5.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内容:
按照管账和收款相互分离的原则,落实专人收缴,责成限期收回;对已核销的坏账,应在备查薄上登记,加以控制,方便管理;会计人员应定期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的账龄、金额等重要程度列表,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清欠,做到与对方单位账账相符,不形成呆坏账;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要定期组织挂账款项的清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4.5.4应收票据内部控制的内容:
保管应收票据的会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凭证;票据的接受、换新需在票据登记薄上及时记录。
4.5.5存货内部控制的内容: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纪录,包括工程进度表、领料单、入库单等文件资料都要汇集到财务部门;设置相应的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归集并分配间接费用,确定生产成本;进行成本分析;定期盘点存货,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5.6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内容:
固定资产的账簿记录必须完整、合理、且账卡相符;固定资产分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有完整的申请报批程序;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编制清查报告。
4.5.7内部控制制度的工作依据是公司的会计资料、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公司的经营管理。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经营中的问题,改善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4.5.8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以财务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相配合。
财务部设稽核工作岗位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以促进财会工作质量的提高。
4.5.9原始凭证必须经过负责稽核的人员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会计记录的原始依据;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保持一致,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凭证的使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
资金管理
4.6.1现金使用范围:
支付职工工资性费用、支付差旅费、支付现场作业零星材料采购等,以及转账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
4.6.2现金使用规定:
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库存的现金必须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坐支”现金;不准以各种理由的白条抵库;现金提取时必须按集团公司运钞规定执行;出纳员要对经过稽核员审核盖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办理收、付款业务,并在收付款凭证上盖章;为了防止重收、重付,对已经收、付款的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应分别加盖“收讫”、“付讫”、“核销”戳记;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清点现金库存,做到账款相符;出纳人员每天将现金凭证发生金额逐笔登记到现金登记簿上。
4.6.3银行结算范围: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中的货币资金,企业与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非现金结算办法。
4.6.4银行结算规定:
各单位或部门用款必须填写“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请款使用申请单”,写明用款人所属单位或部门、姓名、金额、请款事由、收款单位等;请款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签字。
4.6.5对支票使用的有关规定:
支票必须填写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限额支票必须将所限金额填写上,并将所限金额数前一位封死,出纳员必须及时关注限额支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部长汇报,请求处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填写远期支票,更不能填写空头支票;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出纳员要随时检查支票登记情况;银行大小印鉴要分开管理、专人负责;不按规定使用支票,造成支票丢失的,一切损失由经办人自负;不得在集团财务公司以外的银行开立账户;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集团财务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户;未经批准,不准在银行存大面额存款;不得在公司之间互相拆借资金,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司资金转借他人。
4.6.6其他货币资金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作为资金严格管理;其他货币资金包括:
银行汇票存款、保函押金、在途货币资金等;建立其他货币资金台账,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对,按照货币资金的存款地点和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分别管理。
4.6.7货币资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建立明确的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收付的管理制度,严格货币资金收支过程凭证的填制、审核、支付、传递及登记账簿的流程,并设专人负责;明确规定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收款凭证必须事先编号连续使用,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连同存根一并保存;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定期清查稽核制度,对现金和各种存款除了进行总分类核算之外,还进行序时核算,并保证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4.6.8公司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的具体要求:
工程项目款项包括分包工程款、机械费、劳务费、材料费、燃料费等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款项。
工程项目款项原则应采用网银、汇票的结算方式,特殊情况经公司总会计师同意可使用支票结算,但一律不能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网银付款:
经办人需在请款单上准确填写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且收款人名称必须与所提供的发票、收据名头相符。
汇票、支票付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付:
经办人需在请款单上准确填写收款人名称,且收款人名称必须与所提供的发票、收据名头相符;
经办人与收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收款单位派个人来领取款项时需出具单位委托收款授权书,被授权人要携带委托收款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或收款人必须在凭证、支票簿、支票根、汇票登记簿等财务人员指定处签字。
出纳必须准确、完整填写支票、汇票信息,并将支票、汇票复印件及委托收款授权书原件留存。
以上请各机关部室、基层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如因特殊付款方式给公司带来风险或损失,将提交公司管理层给予相应的处罚。
应收款项核算管理
4.7.1应收帐款包括应收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工程保修款。
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4.7.2应收账款的账务管理:
按不同单位名称设立明细账户,记账时应按发生的时间、内容逐笔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
每月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理,将应收账款余额与总账核对,检查结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每年年终应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应按照收账程序,明确催收措施及人员,加快资金周转。
4.7.3抵账管理:
抵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不需资金收付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的方式认同款项收付,用以结清以往的债务关系或建立新的债务关系的财务行为。
抵账涉及的单位必须已存在债务链环,否则抵账不能成立。
办理抵账应采用协议方式,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签章,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抵账协议。
4.7.4其他应收款包括工程保证金、各种押金、保险赔款、为职工的垫付款、其他往来款项。
4.7.5其他应收款实行“谁欠谁收”的原则。
4.7.6具体管理工作:
其他应收款在流动过程中要保证同笔款项收、付款单位相符;付款时要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收款收据,并与请款单上收款单位相符;其他应收款的使用应与借款用途一致;每月款项使用部门要与财务核对其他应收款余额,并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到期的往来款项,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如借出的款项未使用或不需用时,应把这笔款项立即返还给财务部;以前年度形成的有一定清理难度的遗留款项,公司派专人负责,做为专项处理。
4.7.7其他应收款奖惩办法
a各职能部门严格遵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款项收付业务的办理,发生收、付款单位不一致、原始单据和款项用途不真实等与该办法相抵的业务,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b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清理到期的往来款项,二个月内未收回的,公司将按未收回金额的1%,且不低于200元给予罚款。
c对于形成呆账、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公司要追究责任人,并按呆、坏账金额的30%,且不低于1000元给予罚款。
d对于有清理难度的遗留款项更换追缴责任人时,接任的责任人收回该部分款项,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原责任人的罚款金额。
存货核算
4.8.1公司应从便利生产、减少资金占用、确保存货完整可靠的原则出发,强化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计价、验收、发出、保管和盘点制度。
4.8.2公司存货包括未结转的工程成本、原材料、在途物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4.8.3除未结转的工程成本外其他存货的采购、发出、保管、处置等参照《物资管理制度》。
4.8.4未结转的工程成本参照《预决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
4.8.5存货应当以实际成本入账,存货盘盈、盘亏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核算管理
4.9.1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4.9.2会计期末,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根据未来可收回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9.3为保证投资的稳健与高效,提高决策水平,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投资收益测算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者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均不得对外投资。
现有的投资项目,长期没有效益的,应组织清理,重组整顿,盘活资产。
4.9.4董事会决定公司投资方案时,如果投资拟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9.5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
根据集团规定:
集团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立从事与本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三级参、控股子公司。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应先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投资项目建议书,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通过投资项目建议书并签发立项批准意见后,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按照立项批准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该项投资的实际概貌;投资的前期费用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对投资项目要制定出可行的考核标准。
董事会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组织专题讨论会,可邀请有关专家就项目发表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有关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项目最后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财产转移,必须先进行内部严格的评估,然后聘请有关中介评估机构作出评估,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应完备报批手续。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比例及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4.9.6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外投资,都必须取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包括股票、债券、收据)正本。
未取得出资证明书正本的,由相关部门办理请款手续、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方能付款或转账。
4.9.7财务部门应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日常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股权投资财务管理制度的效果。
4.9.8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其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重大决策由公司决定,并委派高管人员,实行财务信息一体化。
4.9.9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除必须按规定向公司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并同时向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下列资料:
所采用的与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以及与子公司的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利润分配的有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其他编制合并报表所需的资料。
固定资产管理
4.10.1 固定资产来源:
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赁、接受捐赠等。
4.10.2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记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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