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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窗帘招标文件
***办公大楼窗帘(布帘)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1011
采购人:
******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10-***-****
第一章招标邀请
第一章招标邀请书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结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实际情况,现决定向社会潜在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内容
1、项目名称:
***办公大楼窗帘(布帘)采购
2、招标内容:
窗帘(布帘)采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具有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验人员;
(6)具有相应建筑施工资质;
(7)具有必要的运输能力,能保证及时供货;
(8)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完善;
(9)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须知
本招标项目共1包,供应商不可分包或转包。
投标时须提供的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并加盖公章,除注明必须提供原件的资料外,其余资料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本人身份证;
3.本公司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
4.税务登记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近三年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
注:
以上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四、购买标书时间
有意向单位请于北京时间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标书。
上午9:
00—11:
30下午13:
00—17:
00.节假日除外。
(购买标书时请携带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
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开评标地点及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月日上午09:
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区**路*号****商务中心*座**第*开标室。
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地址:
北京市**区**路*号****商务中心*座**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09:
30
招标机构: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地址:
北京市**区**路*号****商务中心*座**
联系人:
******
电话:
010-********
传真:
010-********
上述材料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采购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区****号
2.1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5.1
现场勘察:
踏勘时间2011年月日10时(北京时间);
踏勘要求:
各投标人在2011年月日17时(北京时间)前将参加踏勘人员(不得超过三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以书面/传真形式报至招标代理机构。
现场踏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踏勘现场。
7.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于2011年月日上午10:
30时前将澄清要求传真(同时发电子版)至**(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3.1
投标保证金:
按投标总报价的1%缴纳。
13.3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票或现金(退还将以支票的形式退还)。
14.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天
15.1
投标文件:
正本:
1份,副本:
5份;电子文件:
1份;开标一览表:
1份
17.1
投标截止期:
2011年月日上午09:
30时(北京时间)。
19.1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09: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区**路*号****商务中心*座**开标室
2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1
中标候选人: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30.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10%。
3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备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布帘配样及样板布料。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人:
系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自有资金。
3.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不予公布。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现场勘察
5.1详见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八章,所用文字均为中文。
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
第八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出,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与投标人均受该澄清文件的约束。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9.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由开标报价信、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各部分的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的格式内容。
10.2除上述10.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的所有文件。
10.3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应控制页数,不建议将投标文件分册装订。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a)对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四章附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b)售后服务方案。
c)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补充的文件。
11.2.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1.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1.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和型号,图纸和资料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型号、图纸或资料,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投标人所报出的货物价格均为最终用户所在地价格,该价格包含了所有的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由于自身报价的缺漏而导致的风险。
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2.4投供人应提供需求清单表中所列货物单价(每个或每延米单价)。
货物设计方案需要在制作前提前与发包方协商一致,如设计方案调整涉及价格变化,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2.5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所供货物抵达交货地点的价格。
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3)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
4)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投标货物安装、测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5)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需要可能的二次包装费用)。
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7)其他: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2.5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6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7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验货、系统集成、验收及厂家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软、硬件遗漏或故障,均必须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或更换,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8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9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2.10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报价,不得缺少和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13.2.1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9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3.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支票;
(2)现金;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3.1和第13.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返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之日起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同时提供电子文件1份,开标一览表1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其中电子版为可复制的U盘或光盘。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密封,且在包装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件”字样。
16.2为方便开标唱标,建议投标人将“开标一览表”部分单独密封,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6.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建议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6.4所有包装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7若投标人同时投几个包,各包投标文件均应分别编制装订密封递交。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7.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将予以接受。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备注情况等。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9.4招标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1.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对该投标文件作出相应判断和决定,该判断和决定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无权对该判断和决定提出任何质疑。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书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不满足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主要技术要求的;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3.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3.3.1综合评分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3.2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及详细评分标准参见第八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23.4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3.4.1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三名。
24.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招标人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除第27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资质等级由高到低排列。
26.确定中标人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6.2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
26.3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不愿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合同总价款的10%。
31.招标代理服务费
31.1本次招标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不须考虑该费用。
31.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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