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推进工程规范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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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第一篇: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工程规范建设[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讲义]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
推进工程规范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一直以来,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是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做好项目建设的原则和标准。
今天,我就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以期对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规范建设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内在规律。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
项目决策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基本建设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讲义]
我县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报经县、州级发改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二、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决策咨询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一)项目决策咨询制
项目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
因此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的项目技术、经济方案论证,确保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避免决策失误。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讲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是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最终应当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五)合同管理制
合同管理制的基本内容是。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
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基本建设领域投资快速增长,建设项目明显增多,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项目建设中,一些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先上车、后买票”或“边上车、边买票”逃避监管、不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报建审批(备案)就擅自开工建设、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等问题,事后又要求予以确认、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和建成后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这种行为,造成了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讲义]
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完善项目配套资金机制,根据地方可用财力情况,规定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强化配套资金的统筹,规范配套资金的管理,防止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以上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体会,,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二篇:
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1、完成前期工作
2、进行施工图设计
3、施工设计图审查(进入建设局办理)
4、工程招投标(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标书→收取标书、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5、发放中标通知书
6、合同鉴证(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
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8、核发施工许可证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资料进馆存档)
二、工程招投标通用程序
1、项目报建前期工作
2、办理进场招标手续与备案
3、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备案
4、招标公告发布
5、招标报名(登记)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递交资格豫审申请书
7、资格预审
8、确定投标人
9、提交投标保证金
10、发放招标文件
11、踏勘现场
12、答疑
13、公布拦标价
14、编制投标文件
15、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
16、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17、评标、定标
18、中标公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备案
19、发出中标通知书
20、资料整理、归档
三、工程报建(招投标)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立项批复及工程概算批复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投资许可证
5、财政概算批复(资金证明)
6、设计图审查报告书
7、消防审核意见书
8、招标代理单位(或房开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四、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一份
5、施工组织设计(一般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一份
6、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份
7、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资料
五、申办企业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持申请表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复印件二份
3、企业章程二份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的工作简历,项目经理证书(出示原件)复印件二份
5、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出示原件)复印件二份
6、其他需提供的证件、材料二份
六、晋升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料
3、近两年的资质年检材料
4、相关规定所列完成的代表性工程的资料
七、执业资格初审需提供资料
1、注册申请表三份
2、本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3、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二份
5、本人身份证及聘用合同复印件二份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份
5、其他有关资料二份
九、专职安全员任职资格初审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二份
2、身份证、职称证、最高学历证、培训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二份
3、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二份
4、其他相关资料复印件二份
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作量1.4%黔府办发(xx)105号
2、质量监督费,按建安工作量1.5%黔府办发(xx)105号
3、施工许可证工本费,25元/套黔价房调(xx)150号
4、施工图审查费按设计费计收黔价房调(xx)216号20万元以下7—7.5%
21—40万元5—5.5%
40万元以上3—3.5%
5、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营性用房50万/平方米省政府令91号生产办公用房40元/平方米
公益性用房30元/平方米
6、城建档案服务费按工程造价0.7%黔价费(xx)336号
7、工程交易服务费按工程交易额计收黔价房调(xx)193号50万元以下750元/宗
50—500万元在每宗750元基数上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500—1000万元在每宗7500元基数上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xx万元在每宗11500元基数上每增加500万元加收xx元xx万元以上在每宗175000元基数上每增加500万元加收xx元
以上每宗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000元
工程交易场租费每次600元
8、劳保统筹费通用建筑总投资3.8%黔建施通(xx)424号水电安装按人工费20%
土石方工程按人工费12%
9、新墙体革新基金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黔财综(xx)12号
第三篇: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
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
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
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
这里要强调的是:
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
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
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xx年12月新修订,xx年3月1日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目前。
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水务局审批。
(四)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第十三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部xx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
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等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公路工程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目前:
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环保局审批。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等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相应规定。
(五)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xx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了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即由有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政府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对预审的实施阶段,第五条规定。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对预审的有效期,第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xx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xx年3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各级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明确)
(八)文物调查
(九)洪水影响评价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十)地震安全性评价
《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十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
(十二)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国务院《航道管理条例》
(十三)与铁路交叉的要进行跨越铁路方案审查《铁路法》
(十四)勘察设计招标
一是时间安排问题。
原则上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但目前因前期周期较短,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可在工可研上报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
二是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内容审定。
要注意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特别约定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即合同条款)。
各项目可考虑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各阶段的验收和报批(包括评审时相关费用)。
要注意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和合同段划分,以及评标方法。
三是一定要依法进行。
时间安排、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地方、评标监督,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是源头,好队伍是提高项目服务水平、降低投资等关键。
勘察设计拟不招标的,一定在上报工可研报告时一并提出申请。
(十五)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主要是研究论证工程技术方案。
原则上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
对技术复杂项目,实行“双院制”审查,其他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十六)征用林地报批
注意三方面。
一是在调查组卷时,要注意请森工林地和地方林地,森工林地由省森工总局森林资源局组织审查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地方林地按征地数量分别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县林业局审核同意。
二是部分林地的属性与国土部门认定结果有偏差,由于征地数量中的林地数量必须小于或等于林业部门核准的征用林地数量,为保证土地顺利组卷报批,在林地调查报告结束未正式上报前,一定要请土地勘测调查单位予以审核,确保两者尽量一致。
三是公路及两侧的行道树占地一般都已纳入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是不要再重复勘测报批。
特别是行道树,只需按路树更新履行林木砍伐审批程序即可。
(十七)征用草原报批。
《草原法》规定,征用草原审批在地方草原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县相应机构。
(十八)征用土地报批一是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所以各位局长要高度重视区域路网建设规划工作。
二是尽量采用施工图设计征用土地,避免出现二次征地。
(十九)施工图设计审批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解决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设计。
(二十)施工、监理和其他服务商招标
第二个专题要进行详细讲解,这里就不多说了。
(二十一)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到国省道建设项目要到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其委托的市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
(二十二)施工许可
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施工许可的办理程序和条件要求。
原则上部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施工许可由其审批,省厅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由省厅审批施工许可。
主要条件是建设资金已落实,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施工图设计已批复,施工、监理招标已结束,质量监督手续已办理等。
(二十三)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xx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xx‟65号)规定,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接养单位参加。
注意:
交工验收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逐标段进行,特别是路基、路面分开招标的项目,路基完工后,路面施工单位也应参加对应标段路基的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临时用地已恢复并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标段施工总结已完成,内业资料和档案已按规定整理完毕;目前看,为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交工验收合格后,签发交工验收证书,按合同约定退还该标段履约保函,也可考虑退还50%的质量保证金。
各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意见。
同时,针对各标段的交工验收情况,编写项目交工验收报告,连同质量检验意见一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申请通车试运营。
项目通车试运营前,必须明确接收管养单位,做好项目和固定资产移交,避免公路无人管养。
(二十四)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水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十五)决算审计
国家和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的,一般由省审计厅或其委托地方审计部门、审计事务所审计,审计结论需由审计厅认定。
(二十六)竣工验收
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申请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和优良的工程,可向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具体要求和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xx年第3号)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中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竣工验收是大多数建设项目最后的一道程序。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以正式交付使用。
(二十七)项目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多年以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咨询单位针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二、工程招投标程序和要求
xx年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工程招标工作逐步进入正轨。
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们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比较规范,结合招标投标的程序,介绍一下各阶段注意事项。
招投标工作大体上需要十四项程序:
一是可研报批阶段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xx年2月1日起施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对此进一步予以明确。
对这一环节一般我们都不太重视,但若每项工程内容想不招标或邀请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在这一阶段予以解决。
所以,在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能力,认真研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请各位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不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有所扩大:
《条例》第九条规定: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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