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方案41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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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方案41107
第1章编制依据
1.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1.2国家法律、法规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8号;
1.2.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部15号令;
1.2.7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1.2.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35号令;
1.2.9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环保部建城(1994)330号文。
1.3地方法规、规章
1.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易散易漏物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渝府令164号);
1.3.2《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第272号令);
1.3.3《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文件);
1.3.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13号文件);
1.3.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的通知》(南岸建通{2013}30号文件)。
1.4标准规范
1.4.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1.4.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2011;
1.4.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12;
1.4.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4.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4.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5企业标准
1.5.1“三合一”体系ISO9001-2000ISO14001GB/T28001;
1.5.2本公司的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目标责任书。
第2章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3
建设单位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地勘单位
7
施工单位
8
建筑概况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17895.64㎡
62、63、69、72#楼
409、58㎡/栋
68、70#
590、03㎡/栋
71#楼
406.99㎡
建筑高度
62-63#、68--72#楼
10.2m
建筑层数
62-63#、68--72#楼
3F
9
结构概况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结构形式
剪力墙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抗震等级
四级
基础设计等级
丙级
抗震设防类别
标准设防类
第3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计划
3.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重庆市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合格的要求。
3.2、积极全面开展环保工作,成立环保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3、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3.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3.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实行环保达标上岗培训制度。
3.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3.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环保革新发明,并注意及时宣传推广。
3.8、每月三次进行环保噪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9、实行奖罚、暴光制度,定期奖励。
3.10、严格执行环保措施方案开展环保工作,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
3.11、项目部采用公司《施工现场环境检测和测量记录表》,由安全员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测工作。
3.12、管理目标中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
工地围墙、大门封闭;地坪硬化达到100%;木工棚全封闭;建筑垃圾入库、每天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使用商品砼;生活垃圾袋装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洒水清扫。
3.13、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
重大环境因素
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控制措施
1
建筑及生活垃圾的排放
土壤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造成土壤变质
项目部废弃物管理规定
2
泥浆及生活污水排放
废水排放
堵塞城市管道
影响居民生活
二级沉淀,三级排放
3
道路楼层清扫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4
脚手架清理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5
木工作业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6
垃圾、材料运输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7
露天材料堆放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影响职工健康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8
土方外运
扬尘污染
影响市容环境
制定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第4章污染防治条例
4.1施工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1.1、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
4.1.2、对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4.1.3、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
4.1.4、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外流,废浆应当用密闭罐车外运;
4.1.5、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4.1.6、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
4.1.7、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者易扬撒的物料;
4.1.8、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点)进行封闭施工或者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
4.2房屋建设施工应当随建筑物墙体上升,同步设置高于作业面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
建筑垃圾应当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前清除。
4.3市政工程建设以及维护施工需要开挖的,应当分片或者分段开挖。
废料和弃土应当于当日清运;当日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当进行覆盖。
4.4拆除建(构)筑物应当对裸露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者绿化。
4.5 未开工或者停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4.6 绿化建设施工,除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6.1待用泥土或种植后当天不能清运的余土以及48小时内未种植的树穴,应当予以覆盖;
4.6.2对行道树池进行绿化或覆盖;
4.6.3绿化带、花台的种植泥土不得高于绿化带、花台边沿。
4.7 易产生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4.7.1对地面进行硬化;
4.7.2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4.7.3在货物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4.7.4在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7.5及时清除散落物质,保持堆放场及道路清洁。
4.8 运输建筑垃圾、泥浆和易撒漏扬散物质,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的密闭运输车辆。
4.9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规划设立,并遵守下列规定:
4.9.1与城区道路、居民社区相连接部分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4.9.2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并按控尘规范要求进行洒水或者冲洗;
4.9.3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4.9.4对非作业区进行绿化或者铺设防尘网。
第5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制度
5.1项目部按照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安全、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领
导小组,设立兼职环保员一人。
5.2、建立施工现场环保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5.3、建立环保信息网络,加强与环保管理单位的联系。
5.4、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重庆市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重庆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5.5、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监督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每月三次噪声监测记录及环保管理工作自检记录等,做到准确真实记录数据。
5.6、施工现场要经常采取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活动,施工队进场集体进行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未通过环保考核者,不得上岗。
5.7、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5.8、制定出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污染和防止施工噪声污染的具体制度。
5.8.1、防止大气污染制度,现场采用液化石油气清洁燃料,严禁熬沥青、烧杂物。
5.8.2、防止施工粉尘污染制度:
现场临时道路进行100%硬化处理,并沿施工主干道设置水雾喷淋系统进行降尘处理;专人清扫土方运输车辆,做好防遗撒工作;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垃圾。
5.8.3、防止水污染制度:
施工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冲洗污水设三级沉淀池,冲洗用水循环利用。
食堂设置隔油池,定期清淘。
5.8.4、防止噪声污染制度:
砼浇注时间尽量控制在6:
00~22:
00,并尽可能采用无声振动棒,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夜晚不超过55db;对强噪声机械设置临时封闭工棚,加强教育,使人为噪声减少到最低点;砼浇注如须连续施工,须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并向环保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5.8.5、凡违反环保制度,屡教不改的人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处罚。
5.9、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现场派专人负责,由专职保洁人员每日进行定时清扫。
5.9.1、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5.9.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5.9.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冲洗,出入进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5.9.4、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5.9.5、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5.10、沉淀池管理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杂工班组定期清理,并由安全员形成记录。
5.10.1、工地内沉淀池必须做到二级沉淀;
5.10.2、日常每七天一次对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5.10.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内;
5.10.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10.5不得损坏沉淀池;
5.10.6、定期对沉淀池得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5.11、砌筑粘结剂库管理:
砌筑粘结剂为防扬尘污染重点控制点,由材料员负责日常的保洁和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管理。
5.11.1、堆放砌筑粘结剂必须袋装;且分开堆放。
5.11.2、砌筑粘结剂库必须封闭,不得有透风漏雨现象;
5.11.3、袋装砌筑粘结剂必须完整,不得有破、漏、撒的现象;
5.11.4、每日砌筑粘结剂库对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堆放整齐,地面无积灰,用脚踩踏无鞋印,进库人员必须戴口罩;
5.11.5、及时关闭水泥库门。
5.12、专用建筑垃圾间管理
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由结构施工班组负责管理,并由安全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12.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5.12.2、禁止超量堆放;
5.12.3、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5.12.4、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5.12.5、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5.13、木工间管理
木工间由安全员负责,木工机械操作工负责日常管理,必须确保木工间
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5.13.1、木工间专人操作和管理;
5.13.2、木工间必须保持全封闭,操作时必须;
5.13.3、保持木工间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末及废料,锯末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5.13.4、专间专业,禁止将木工间作他用。
5.1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由材料员负责,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5.14.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次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5.14.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5.14.3、车辆出门必须进入自动冲洗设施进行冲洗;
5.14.4、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5.1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锈蚀,锈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
5.15.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时间,钢筋到场后立即整理归堆上架。
5.15.2、碎石、河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5.15.3、碎石、河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遮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5.15.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5.16、基础施工阶段管理:
由现场施工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5.16.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责任,共同做好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
5.16.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5.16.3、土方外运时。
除对车辆进行清洗外,在工地门口地面铺设草垫、麻袋等防污染材料,并派专人进行清扫,防止泥土造成公路污染;
5.16.4、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5.17、结构施工阶段管理:
由现场施工员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5.17.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密目网达到2000目/㎡,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5.17.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5.17.3、现场一律使用预拌商品砼;
5.17.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
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人力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运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用人力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17.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掀翻和拍打竹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帚进行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人力车运下;
5.17.6、基坑回填土时必须及时夯实;
5.17.7、清理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5.17.8、屋面进行隔热保温施工时,挤塑聚苯隔热板必须尽量整块铺贴,如需切断,必须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末撒落飞扬,造成污染。
5.18、装饰施工阶段管理:
5.18.1、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妨碍市政道路施工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档措施。
5.18.2、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置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5.18.3、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必要时带水切割;
5.18.4、拆除脚手架,禁止直接掀翻竹笆,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5.18.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18.6、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入库集中管理。
5.18.7、装饰阶段应组织石材、木制品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5.19、总体施工阶段
5.19.1、管道沟必须分段开挖,安装完毕后立即回填,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暴露时间;
5.19.2、如开挖土堆积时间过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用绿网进行覆盖;
5.19.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禁止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第6章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工作措施
6.1、环保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月召开例会,由兼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6.2、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6.2.1职工大灶和茶炉,采用煤气(电)茶水电壶、蒸饭电箱方式,每月进行两次自检。
6.2.2、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6.2.3每月进行三次烟尘灰尘浓度检测。
6.3为防止施工粉尘污染,现场采取如下措施:
6.3.1、工程施工现场采用压型钢板与200厚围墙相结合进行现场围挡,并保证高度在2.0米以上。
6.3.2、对类似水泥的易飞扬细颗料散体材料,安排在临时仓库存放或用彩布条遮盖,运输时采用彩布条遮盖或其他方式防止遗洒、飞扬:
卸装时要小心轻放,不得抛洒,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
6.3.3、对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在土方开挖运输期间,设专人负责清扫车轮,并拍实车上土,对松散易飞扬物采取遮盖。
6.3.4、对临时施工道路进行路面硬化,在干燥多风季节定时洒水。
6.3.5、结构施工中的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运至封闭垃圾站,并及时清运。
6.3.6、车不得超量运载,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0.5米,边缘低于车辆槽帮上沿0.1米,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撒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
并加以覆盖。
第7章组织机构
7.1、由项目部成立工作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7.2、职责
7.2.1、
、
副组长:
组长:
技术支持:
安全员
施工员、质量员
制
定
措
施
技
术
防
范
督
促
检
查
资
料
收
集
现
场
管
理
各施工班组、分包单位
指
导
作
业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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