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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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责任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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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责任状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及卫生部制定的患者安全目标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及医疗安全责任状。
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一、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生对患者的诊治全面负责,严禁推诿病人贻误病情,对疑难重症病人应详细检查,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会诊。
对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疾病为主,首诊医师要负责护送患者到转入科室,并做好交接工作。
2、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对危重患者应及时抢救,先抢救患者,后补办各种手续,医护人员要认真做好抢救记录,当时不能及时记录的,要在抢救后六小时内补记完成。
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对收治的疑难急危重病人,必须立即请科主任会诊,对在三日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应请主管院长会诊。
需科间会诊的,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经治医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参加会诊人员要在会诊记录上签名。
请上级专家会诊手术的,必须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并记录,会诊和手术记录存入病志中。
科内对疑难病人应进行讨论,做好登记和讨论记录。
4、死亡讨论及报告制度
对死亡病人必须在患者死亡后1周进行死亡讨论,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
特殊情况下应立即讨论,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做好讨论记录。
科室应对死亡病历如实报告,死亡报告和住院死亡的病历要一致。
5、术前讨论制度
对拟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做好术前讨论记录。
6、手术分级及手术审批制度
凡需施行手术的病人,术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常规检查,明确手术的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
手术通知单、手术同意书要经科主任签字,科主任根据手术种类、级别,安排相应职称医生做术者,对危重、疑难、新开展的手术必须做术前讨论,科主任要参加每一例手术的全过程。
凡属新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致残性手术、脏器摘除的手术等,应由科主任填写手术申请单,业务院长审查签字,做好记录。
7、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术前经治医生必须熟悉病人的病情,和病人做好术前沟通谈话,并签字记录,麻醉医生须于手术前日亲自查看病人及病志,做好麻醉评估,进行麻醉前沟通谈话并签字记录。
术中遇到困难但不能解决的应暂停手术,立即请上级医生会诊,如需调整手术方式或扩大手术范围的,由术者与病人家属谈话后,争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行。
术后麻醉医生、经治医生要陪同病人返回病房,做好医护交接。
术中切除的组织必须送病理检验,家属不同意做病理的要在告知书上签字。
凡属小手术未拆线出院的病人,医生必须要做好告知签字和记录。
8、病历书写制度及归档
医护人员要按《黑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及时书写病历,按时归档。
出院病案当月归档,归档不及时的,每少一份罚款10元;下月仍未归档的,每份罚款30元;三个月未归档的,每份罚款100元,并给予放假待岗一个月的处罚。
病历书写质量及归档的管理,第一责任人是科主任及护士长,因病历归档不及时,涂改、隐匿、伪造及丢失病历而造成医疗纠纷的除追究主治医生责任外,科主任护士长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9、交接班制度
医生在交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做好床头交接及书面交接,值班医生要负责科内患者的临时性情况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贻误。
科室要坚持每日早会,值班医生在早会交班时要将科内患者情况重点报告,交待尚未处理的工作。
10、转诊制度
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经治医生申请、科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方可转院。
急危重病人转院,转院前应提前和转入医院取得联系,并告知患者在转诊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有患者家属签字。
凡转诊病人医生必须在转诊单上注明门诊或住院,并及时登记,写转诊记录。
1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三级查房由经治医生、科主任、主管院长三级负责制。
主管院长每周至少查房1次,科主任每日1次,经治医生每日至少2次。
对疑难、危重及特殊患者经治医生要随时查房。
经治医生要对三级医师查房如实记录,并由经治医生和上级查房医师签名。
1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
对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病例,经治医生要及时准确的完善医疗文件书写,以备患者复印或封存。
对存在医疗争议的物品、药剂等佐证材料要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妥善保管。
对死亡有争议的,医生要向患者家属提出做尸检,如家属不同意的,要签拒绝意见书。
13、临床输血审核制度
凡输血病人输血前必须填《临床输血申请单》,签《输血知情同意书》,做健康检查。
输血时要由两名医护人员认真核对,严格按照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输血后填写《输血报告单》。
14、分级护理制度
护士要根据护理级别,对患者进行巡视,制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做好基础护理工作,正确执行医嘱,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单。
二、医患沟通及告知
1、门诊沟通。
门诊首诊医生对病人诊查后,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不同意住院,医生应要求患者在日报表上签字,写明不同意住院。
2、住院沟通。
经治医生要在患者住院当日在询问患者及家属病史后,对主诉、现病史如实准确记录,并由患者及家属对记录内容确认后签字。
同时告知对患者的初步诊断、治疗原则、进一步检查及住院注意事项等。
对病危的患者要同时下达危重告知书,并由患者家属签字。
3、入院三日内沟通。
要告知患者疾病诊疗情况、诊疗措施、预期效果及下一步治疗方案。
并征求患者对诊疗的意见,沟通意见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4、住院期间沟通。
告知患者病情变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施手术所存在的医疗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签字同意。
5、出院时沟通。
未愈出院或自动终止治疗抢救、自动出院的患者;骨折病人做内外固定物未治愈出院的,医生必须要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出院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注意事项、随诊时间,做好沟通告知记录,患者及家属签字。
6、在对患者抢救和治疗时,需特殊治疗或治疗费用数额较大时,先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必要时签字。
三、患者安全目标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
重症抢救室、急诊室、手术室、新生儿室使用腕带识别标识,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以便确认。
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等其他科室也要按照操作常规认真查对,防止出现差错。
2、加强医务人员之间沟通。
在危急重症患者紧急抢救的特殊情况下,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向医生复述、确认,并在抢救结束后补记。
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患者“危急值”或其它重要检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完整记录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进行复述确认。
3、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流程,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要施行手术部位识别标志,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和手术风险评估。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控制医院内感染。
5、提高用药安全。
医生在治疗时要因病施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应用两种以上抗菌素的需经科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对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6、防止或减少患者发生压疮、跌倒等事件。
7、各辅助科室检查报告单,必须由本院医生填写,并签全名。
需复核的,要有两人复核签名。
四、处罚
凡不按以上规定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对发生医疗差错和纠纷以外的其它问题,按医疗质量管理检查标准及相应规定给予处罚。
对产生不良后果的,除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应条款处理外,医院根据事故性质做以下处罚: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差错事故,患者提出异议引起纠纷的,经调解协议解决赔偿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数额的10%。
2、经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以下医疗事故或差错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
3、经医学会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5%。
4、经医学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20%。
5、违反医院规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因医疗文件丢失、涂改、隐匿,不与患者沟通和告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后果自负。
6、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所发生的差错和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2%。
五、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单位和个人各执1份。
从本届职代会通过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届职代会止。
立状单位:
立状人签字:
受状人签字:
2012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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