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前期手续详细流程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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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前期手续详细流程内容
石家庄
内容流程图
1.土地招拍挂
(一)办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建胜路18号
局办公室
地产市场
地产集团
(三)办理程序
(1)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2)拟定出让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3)市局地籍处出具宗地图;
(4)进行低价评估作为确定起拍价和起始价依据;
(5)将出让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6)公开出让公告;
(7)竞买人或者投标人索取公开出让文件资料;
(8)组织公开出让(招、拍、挂);
(9)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1)公布公开出让结果公告;
(12)缴纳出让金、税费、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办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地点建胜路18号
局办公室
地产市场
地产集团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地籍调查成果(特殊情况);
(6)出让价款及税费的支付凭证;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9)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3.核准、备案许可
(一)办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办理地点中山东路216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察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具备的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的目录
(其他材料以初始一次性告知单为准)
(1)社会投资类项目核准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
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社会投资类项目备案应提供的主要材料:
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按照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或登陆发展改革部门网站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备案申请表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项目简介;
4)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部门许可文件;
5)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五)办结时间
(1)符合审批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初步设计的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投资计划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
(2)符合备案或核准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
1)备案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2)核准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和核准文件,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备注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或批准文件;
(2)在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需要发改委的审批文件;
(3)在办理城建收费时需要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在办理环保审批时需要发改委部门核发的备案证
4.环境评估报告
(一)办理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地点体育南大街167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察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条件
(1)审批项目受理条件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
3)按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填表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4)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
5)按照《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公示的材料及结果;
6)涉及水土保持的,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
7)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核准项目受理条件
1)按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填表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2)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
3)按照《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公示的材料及结果;
4)涉及水土保持的,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
5)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四)备案制项目受理条件:
(1)环境编制
1)土地权属证明;
2)批复的总评;
3)水、电、暖气等部门对该项目的意见。
(2)发改委部门合法的备案制;
(3)按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符合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填表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4)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
(5)按照《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公示的材料及结果;
(6)涉及水土保持的,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7)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办结时间
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考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之日起,在6个工作日内给与批复或答复。
(七)备注
(1)办理发改委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时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需要:
环评报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建设工程许可证》。
.办理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裕华东路87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城乡规划管理处
用地规划管理处
建设规划管理处
市政规划管理处
监察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公文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市、区编委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原件);
(5)企业机构组织信息卡(原件)。
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用以核实验明。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用地规划申请书;
(2)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原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文件其按材料;
(3)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耕地7份、非耕地6份、出让地5份);
(4)规划设计条件;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三)阶段性成果
(1)规划总平面图;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20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公文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市、区编委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机构组织信息卡(原件)。
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用以核实验明。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环评报告批复、规划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3)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2套)及总图(5张);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三)阶段成果
(1)方案审批;
(2)施工图审批;
(3)财政缴费
(4)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20天。
市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公文文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市、区编委批准机关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机构组织信息卡(原件)。
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用以核实验明。
(二)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规划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3)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或管线图(管线探测成果);
(4)管线综合图;
(5)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6)专业管线主管单位拟实施的工程方案或意见;
(7)工程设计施工图纸(3套);
(8)工程前期施工用水用电的规划审批资料;
(9)凡占用未征土地或其他单位用地的,出具土地权属部门意见;涉及相邻单位或住户的,出具该单位或住户的意见;
(10)规划分局出具的该建筑单位无违章行为证明,以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
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20天。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单位市建设局
(二)办理地点中山东路216号
办公室
勘查设计处
建筑管理处
城市基础建设处
(三)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石家庄市建筑工程发包登记表、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资金来源审计报告
(6)中标通知书;
(7)质量监督手续;
(8)安全监督手续
(9)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0)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
(11)设计合同;
(12)监理合同;
(13)施工合同;
(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1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6)建设工程墙改与建筑节能办结通知单;
(17)业主支付保函和承包商履约保函;
(18)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9)《石家庄市建筑工程防制施工扬尘污染责任状》;
(20)《石家庄市保护燃气设施责任状》;
(21)现场勘查回执;
(二)承诺时间
3个工作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一)办理单位市气象局
(二)办理地点体育南大街178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理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具备的条件
(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四)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工程项目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
(3)防雷工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4)《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
(5)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许可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诺时限
(1)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合格的,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书》。
申请单位进行修改设计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工程招标手续
(一)办理单位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二)办理地点四中路55号(四中对面)
总机
施工许可交易登记8668
合同备案8667
工程分包8673
工程验收8675
收费86708684
监督电话
(三)申报条件
(1)发包登记表;
(2)招标登记表;
(3)招标代理合同登记;
(4)资格预审文件;
(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
(6)报名单位资质预审
(7)招标文件备案;
(8)发标;
(9)投标人编制、报送投标文件;
(10)组建评标委员会;
(11)开标、评标、定标;
(12)中标公示;
(13)签发中标通知书;
(14)签订施工合同。
(四)承诺时限
随时办结。
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一)办理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市政府西侧楼126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查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申报材料
(1)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包括施工现场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目标;
(4)施工现场拟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情况;
(5)安全技术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编制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4个人);
(8)施工合同;
(9)填写施工安全备案表。
(四)承诺时间
随时办结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办理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办理地点中华北大街4号
窗口报件
监查室
(三)申请行政许了需具备的条件
取得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图纸审查批准文件等。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
(3)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情况及法人姓名与联系电话;
(4)施工、监理合同;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施工图(光盘)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办理质量监督工程形象进度登记表(违章工程需附工程检测报告与违章处理决定书);
(7)工程质量监督交纳凭证;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的通知》(冀价经费[2006]51号);
(2)标准:
砖混结构按不超过元/平方米、框架结构按不超过元/平方米收取;不宜按建筑面计费的不超过建安工作量的‰收取;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六)办结时间(与“三段式联合审批”结合)
申报材料齐全后,九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备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
质量监督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办理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办理地点黎明街43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查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报审建筑工曾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土地权属证明;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发改委核准、备案文件;
(7)1:
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8)建筑平、立、剖面图;
(9)有关消防部门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手续不收取审核费用。
(五)办结时间
(1)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安排,察看现场并审核完毕报审材料,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安排察看现场并审核完毕报审资料,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六)备注
(1)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需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墙改与建筑节能审核备案
(一)办理单位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墙体改革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平安南大街116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查室
市中心投诉电话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规划许可证;
(2)监理、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及审查报告书;
(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墙改与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计征表。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1)依据: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第212号修正)《石家庄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换代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石财综[2007]3号);
(2)标准:
缴纳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工业建筑每平米元/平方米,民用建筑五元/平方米。
(五)办结时间
申报材料齐全1天办结
(七)备注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首次提交,如不办理则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渣土项目
(一)办理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渣土项目)
(二)办理地点建设南大街35号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查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建设单位
1)市规划局《审批项目交费通知单》;
2)市规划局合法的《项目审批受理单》;
(2)拆迁单位
1)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许可证》
2)地形图
(四)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需报材料
1)市规划局《审批项目交费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市规划局核发《项目审批受理单》;
3)《石家庄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
4)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图纸原件及复印件(地形图、总平面图、建筑基础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各一份)。
(2)拆迁部门须报材料:
1)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地形图原件及复印件。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石市工商字(1993)58号第二条:
处置费:
由渣土管理处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每立方米6元(注:
现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
(六)办结时间
5天
(八)备注
渣土处置费管理局代收。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办理单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办理地点中山东路市政府7号楼3楼
窗口报件
办公室
监查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1)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图、总平面图、建筑首层平面、标准层平面、主剖面;
(2)规划局印发的缴费通知书;
(3)中介机构对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报告书;
(4)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旧有人防工程处理情况。
(五)缴费依据及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防办印发的冀价行费(2000)44号及(2006)40号。
2000元/平方米人防工程,600元/平方米6B级人防工程。
(六)办结时间(与“三段式联合审批”结合)
7个工作日
(七)备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收费管理局代收。
城建收费
(一)办理单位市收费管理局
(二)办理地点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大院内窗口
报件窗口
办公室
监察室
中心投诉电话
(三)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的目录
(1)规划管理审批项目交费通知书;
(2)项目审批受理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5)总平面图(复印件);
(6)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登记单(限缴纳土地出让金项目);
(7)其他部门核定的交费通知书。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元/平方米(住宅)
62元/平方米(非住宅)
冀价经费字(2002)29号
冀价经费(2006)10号
公建地费
50元/平方米(住宅)
石人常(94)16号
墙改费
民用建筑5元/平方米
工业建筑元/平方米
冀政(92)72号令
冀政(1998)212号令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2000元/平方米
冀价行费字(2000)44号
冀价行费字(2006)40号
渣土处置费
5元/平方米
市工商字(93)58号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元/吨
冀财综(2003)55号
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费
详见文件
市价(1995)12号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总额的40%
冀财综(93)1号
(五)办结时间
交费单位资金到账办理完费手续后即办。
(六)备注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要缴费凭证;
(2)办理结合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时需要缴费通知书;
(3)办理墙改建筑节能时需要专项资金计征表;
(4)办理渣土项目时需要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二)办理地点新华路209号
办公室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
房屋安全管理处
(三)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预售项目简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河北省固定资产项目核准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土地使用权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的25%以上的证明;
(12)开发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13)商品房预售方案(说明预售商品房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功能过程进度、价格表);
(14)施工合同、总平面图;
(15)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招投标备案文件;
(16)预售房产预测成果报告。
(四)办结时间
从收件到发证共7个工作日。
8.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及各项验收
办理单位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四中路55号(四中对面)
办公电话
举报电话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一)申报条件
(1)竣工验收报告已经通过;
(2)规划、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完毕;
(3)城建档案验收完毕;
(二)申报资料竣工备案提供材料目录
(1)备案文档;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立评估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
(5)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8)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
(9)《房屋建筑建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付款证明;
(11)各项合同;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供申报材料,填写《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表》和《建设工程备案文档》;
(2)建设局业务承办内设机构5日内对申报事项一次性书面提出需补正事项,或派人(两人以上持执法证)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将情况或意见及时交由许可中心反馈申报单位;
(3)建设局业务承办内设机构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报事项办理准予备案手续,并及时送达许可中心。
申报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石家庄市建设局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到许可中心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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