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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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青卫〔2011〕71号
通渭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通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通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已经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严格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通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试 行)
为了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甘肃省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实施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内部控制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各单位年初制订本单位收支预算计划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按照卫生局、财政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明确范围、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编制本年度收支预算。
2、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
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3、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编制以往年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农民健康体检、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4、支出预算以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等因素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5、为了保证收入支出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6、预算一经确立,应严格执行。
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二、收入管理
1、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凡是新增或提高收费标准,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
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各医疗单位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3、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按规定时间(指当地有银行的于当天存入银行,当地无银行的视业务收入状况每3-5天一次)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经发现私分收入,除收回所分款项外,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4、建立退费管理制度。
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人员签名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三、支出管理
1、各医疗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各医疗单位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费支出,应严加控制。
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3、单位现金、银行及其他所有财务支出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列支,签署审批的意见要明确(如“同意支付”、“同意支出”、“同意汇款”等),不得用盖章代替。
医疗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支付业务的全过程。
4、在职人员的工资、补贴、绩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由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核定实施。
(2)局批临时工固定工资由卫生局确定,技术性临时工固定工资不得超过1200元/月。
(3)在职人员的工资按照档案工资减去个人应自负部分的“一险一金”全额发放。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按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中局批临时工绩效工资按80%、技术性临时工绩效工资按60%发放。
(4)在职人员各类保险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处理:
单位人均不得超过545元/月,正式人员、计划内临时工、局批临时工基数按规定工资,招考未聘人员按1200元为基数各单位统一乘以一定系数确定缴费基数。
(5)节假日补贴(包括元旦补贴、春节补贴、五一补贴、中秋补贴、国庆补贴等)按照年人均4000发放,具体节假日发放标准由单位自行规定,列入绩效工资总额。
(6)在职人员的加班和值班补贴分别暂定50/天、15/天,在此限额内由各医疗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列入绩效工资总额。
(7)在岗人员三八妇女节补贴、护士节补贴发放另行规定,正式在编人员独生子女补贴100元,通讯费按每人50元/月补助,职工健康体检根据各单位财务状况有计划开展。
以上补助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额,除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及县级相关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补贴或者奖金全部列入绩效工资总额。
5、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各医疗单位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制度。
(1)房屋修理、药品、卫生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凭正式发票入账,不允许白条子出现。
其他白条子金额必须控制在200元以下。
单位单项开支500元以上须有采购人和使用人或验收人签字。
单位福利性支出须附清单,并有职工签名。
(2)各单位核定备用金:
一般乡镇卫生院1500元。
中心卫生院5000元。
6、学历教育培训报销参照县委文件执行,但需附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学习的批复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职称考试报销标准为合格通过后一次性报销报名费及差旅费。
岗位培训、进修学习5日内按出差,5日以上按财政局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文件报销,但须附相关文件及批复。
7、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工资按规定发放,不享受浮动绩效工资。
医药费、营养费等按剖宫产5000元、顺产3000元包干报销,但必须附出院证明。
8、各医疗单位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借用私车办理公事(即私车公用),以差旅费形式按1.0元/公里报销汽油费,县内不再报销公杂费,报销时需附私车公用登记清单,列明出差日期、内容等,但由此造成的责任一律由个人承担。
私车公用原则上限定为本乡镇辖区内为完成公共卫生、健康体检、综合考核任务而实行。
包车及出租车坐车应从严控制,确有特殊紧急情况的,应写明事由并得到批准。
住宿时的发票需列明入住及离店时间、房间,并对其他消费费用(如电话费、餐饮费等)分栏注明填写。
乡镇辖区范围内的责任医生下乡差旅费50元/月包干。
9、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本系统内部人员招待一律在食堂内部就餐。
招待费报销需附有用餐清单。
坚持招待费公开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票据要合理合法。
10、各医疗单位年初时须对本年度修建项目、政府采购等编制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执行预算。
(1)各医疗单位列事业基金支出,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列支。
(2)单项修理费2000元以下,直接列修理费支出,单项2000以上、或者累计5000以上的,列事业基金支出。
11、各医疗单位年初时须对当年度工会活动编制预算,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年中时根据预算执行。
单位工会经费来源包括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自负部分。
单位应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部分按本人基本工资的0.5%缴纳。
单位使用工会经费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计提的工会经费中列支,但工会活动不得赤字运行。
12、各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按医疗收入的1%提取,专门用于医疗纠纷费用。
13、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零利润政策,各单位采购药品、卫生材料等必须严格规范采购、验收手续,药品采购必须使用正式发票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采购药品应根据本单位阶段医疗用量,适宜进货,防止库存积压。
各单位每季度盘货不得少于1次。
出现药品不合理盘亏或报损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不得进行股票、期货、企业债券投资;不得接受企业投资,不得向内部职工或社会集资购买医疗设备并分成利润。
四、结余分配
1、各单位的结余结余按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及县级相关规定处理:
先提取绩效工资的20%,再按事业基金50%、福利基金50%进行分配。
2、提取绩效工资的20%部分,各单位必须制订分配方案并报卫生局批准后进行分配。
3、单位年度亏损处理:
若当年收入同比(除财政补助)减少、支出同比增加或项目任务不能按规定完成而被扣罚财政补助形成的亏损,亏损部分由本单位全体人员的绩效工资弥补,其他原因形成的亏损由事业基金弥补。
五、固定资产管理
1、各医疗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
2、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做到账账、账卡、账物三符合。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4、发生人事调动,必须持有财会部门财产交清证明,方可开调动人事介绍信,没有财会部门的财产交清证明,一律不开调动介绍信。
财产的交接清点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同有关科室执行。
5、各医疗单位每年固定资产盘点不得少于一次。
六、票据管理
1、各医疗单位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票证监制章监制的门诊、住院收费收据。
2、各医疗单位使用的门诊、住院收据往卫生局购取,由卫生局专人负责登记所购票据的名称、数量和起止号码。
收费收据用完后,存根留存原单位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为保管备查。
3、各医疗单位启用收费票据前,必须检查是否缺页、漏页、重页,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卫生局报告;在使用时,如有填错,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如因故丢失,必须及时报告卫生局妥善处理,并声明作废。
4、各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保管事项。
设置票据账簿,填制领入、发出、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5、各医疗单位必须做到所有病人都应开具收费收据,并严格按照发票项目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收费专用章和收款人签章。
不盖单位收费专用章和收款人签章不作为报销凭据。
6、凭收费收据核报单位业务收入,结算年终收支。
七、政府采购
各单位所有涉及政府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服务、软件、装修、基建等业务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的政府采购政策及县政府的规定。
八、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1、本制度适用于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2、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通渭县卫生系统事业基金使用审批表
2:
通渭县卫生系统工会经费使用审批表
3:
私车公用登记清单
4:
政府采购批复书
主题词:
基层医疗卫生 财务管理制度 通知
通渭县卫生局 2011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1
通渭县卫生系统事业基金使用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使用
内容
预算
金额
中心
院意
见
年 月 日
卫生
局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1)附报告、使用预算清册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局,一份交单位入账依据。
附件2
通渭县卫生系统工会经费使用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使用
内容
预算
金额
中心
院意
见
年 月 日
卫生
局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1)附报告、使用预算清册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局,一份交单位入账依据
附件3
私车公用登记清单
车主姓名
序号
用车日期
出差地点
出差人员
出差事由
证明人
用车里程
里程补贴
住勤费
杂费
合计
备 注
(KM)
(元)
(元)
(元)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附件4
通渭县政府采购(第 季度)计划(批复)书----货物、服务类
采购单位(公章)
年月 日
NO:
金额单位:
元
采购项目名称
建议品牌
建议规格及技术描述
数量
采购市场调查(预算)金额
计划采购 时间要求
资金来源
市场单价
市场总额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合 计
采购单位负责人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相关科室意见:
财务核算中心意见: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资金已到位。
县采购办签章
2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200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本表一式五份,财务核算中心二份、采购单位、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县采购办公室各存一份。
采购市场调查(预算)金额为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采购人在申报计划时,应当作相应的市场调查,确定相应的市场单价和总价,作为采购时的最高限价。
附件4
通渭县政府采购(第 季度)计划(批复)书----工程类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NO: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编号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 规模
建设 年限
工程项目总投资额
预 算 采购额
资金落实情况
前期
建安
装饰
小计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合计
采购单位负责人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财政相关科室意见:
财务核算中心意见: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资金已到位。
县采购办签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
电话:
说明:
1.项目编号为立项批文号;2.项目类别为建筑物、市政、环保、绿化、水利、防洪、交通运输、油气、电力、电改、修缮、装饰工程;3.建设性质为新建、扩建、续建、改建、装修、修缮、拆除等;4.本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发;5.本表一式五份,财务核算中心二份、县采购办公室、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采购单位各存一份;6.新建工程必须提供项目研究可行性报告、资金到位证明和建设需求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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