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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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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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天花
1.1光幕天井技术规范
1.2铝合金吊顶技术规范
二、墙面
2.1壁纸技术规范
2.2木制饰面板及固定家具产品技术规范
2.3石膏板技术规范
2.4乳胶漆技术规范
2.5软包面层技术规范
2.6室内墙面吸音棉技术规范
三、地面
3.1地毯技术规范
3.2石材技术规范
3.3石塑地板技术规范
3.4实木地板技术规范
3.5手织毯、机织毯、地垫技术规范
四、其他
4.1洁具技术规范
4.2门用五金技术规范
一、天花技术规范
1.1光幕天井技术规范
玻纤布材质超细纤维
接近无网纹柔和散光
透光率45%以上
玻纤布涂层双面氟碳涂层(耐老化防污不变色)
双面树脂保护层
玻纤布强度总体厚度小、韧性大、耐折不易断裂
可立体造型
清洁性能优异非粘着性耐污而易于清洗
必要时可拆洗清理
耐老化15年
防火性能国内2006欧洲标准【型式检测】B级
(检测单位施工现场抽样)
(复合材料必须提供表面涂层材料共同检测)
耐候性能-20℃—70℃无异常
安装方式多种框架及开启方式
适合不同设计
安装结构必须可开启,便于维修灯具及清理发光天花内的尘土、蚊虫。
环保性环保材料甲醛含量不超标。
1.2室内铝合金吊顶选用技术要求
1.2.1材料选用:
铝合金金属吊顶基采需选用优质铝合金板材,板材为AA3000系列。
1.2.2表面处理:
①涂层选用:
所有条板吊顶正面采用白色PUDF喷涂,背面可采用聚酯粉末喷涂。
具有较好的耐腐蚀和抗氧化性。
涂层选用必须满足环保要求,不含苯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吊顶产品要求有经环保机构颁发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
②涂层厚度要求:
≥30μm
③涂层性能:
a)涂层附着力应不低于1级。
b)涂层硬度应不低于2H.
c)抗冲击强度:
50cm.
d)漆膜与电镀层耐腐蚀性能不低于10级。
④同批色差:
不大于1.5。
GB/T9761-1998GB/T11186-1989
⑤耐火等级:
A级
⑥耐高温性能:
1小时80℃,涂层无变化。
1.2.3成型工艺:
所有铝合金条板采用连续滚压成型工艺加工而成,块状金属吊顶板的加工可采用模压成型或折弯成型工艺加工而成,加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板材的整平处理。
标准尺寸的方块板要求采用模压成型工艺加工,以保证成品尺寸一致,精度满足规定要求。
成型的方块板要求保证其表面挠度和平整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1.2.4吸音要求:
为保证铝板具有吸音性能,需选用针孔铝板或针孔带吸音纸铝板。
针孔铝板宜选用开孔率在10%至25%之间,以保证吸音性能。
推荐采用针孔孔径和开孔率为:
1)孔径1mm、孔距2mm、穿孔率23%,2)孔径1.5mm、孔距3mm、穿孔率23%,3)孔径2mm、孔距5mm、穿孔率15%,4)孔径2.5mm、孔距5.5mm、穿孔率16%四种规格。
系统吸声性数≥0.9。
采用针孔带吸音纸的铝板时,要求选用的吸音纸不仅满足吸音要求,同时必须满足防火阻燃要求。
要求其防火等级达到GB8624B1级(难燃级)或DIN标准4102/B1级的各项要求。
1.2.5安装系统:
要求所采用的吊顶产品均为系统产品,即每一种产品均有成型的安装系统,有与之配套的龙骨、连接件和其他辅配件。
易于安装、拆卸、检修、保养,常用安装方式有:
吊架式、明架式、暗架式、挂钩式等;不得采用通过自攻钉直接将金属板铆固于龙骨基架的做法来安装金属吊顶。
1.2.6吊顶选择:
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型产品规格要求如下:
a)方块板(300*1200):
厚度:
0.8(铝合金)mm,翻边高度:
大于25mm。
b)非标铝板(1200mm宽):
厚度:
2.5(铝合金)mm,翻边高度:
大于25mm。
c)蜂窝铝板:
厚度:
12mm、内外铝板厚度:
0.6/0.8mm,最大板面尺寸:
1200mm*4000mm。
1.2.7配件要求:
a)龙骨连接件:
任何龙骨连接须有配套连接件;
b)安装构造辅件:
系统安装构造应便于装卸、组合,针对各类龙骨应设计相应吊
挂件、吊扣、连接扣及调校件等;
c)各类铝板连接件、安装辅件、龙骨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镀锌钢材料。
1.2.8强度要求:
a)面板与龙骨安装后,面板应该能承受160N/㎡的静载荷,最大弹性变形量不得大
于10mm,塑性变形量不得大于2mm。
b)安装面板所需的吊挂件应能承受150N的静拉力,无明显塑性变形。
1.2.9金属吊顶尺寸公差要求:
本项目中采用的金属吊顶成型面板的尺寸公差符合下列要求:
长度误差±0.25mm;
面板侧边弯曲偏差:
不允许;
面板中心平整度:
2±1mm;
面板端头偏差夹角:
MAX.1°。
1.2.10金属吊顶产品外观要求:
(1)吊顶面板表面光洁、平整,无明显损伤、划痕、压光条和污迹;
(2)吊顶面板两端与针孔截面无毛刺,针孔板表面无肉眼可视纹路或隐条;
(3)吊顶面板烤漆层不得有露底与气泡、流挂,无肉眼可视色差、色斑;
(4)弧形金属吊顶面板的侧边应有释放加工应力的工艺开孔;
(5)金属吊顶成型板面无波纹、明显凹凸、折边不起边;
(6)金属吊顶安装龙骨、配件电镀层不得有明显腐蚀、损伤、黑斑、麻点等缺陷。
1.2.11引用标准:
本技术要求中,所涉及的一些标准名录如下。
GB1720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173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1764漆膜厚度测定法
GB2518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
GB6739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9274色漆与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1958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5928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铝氧化膜的厚度测试方法测重法
GB5938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GB5944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评价
GB/T3190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3199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GB/T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QB1561金属吊顶
ASTMB209-96STANDARDSPECIFICATIONFORALUMINUMANDALUMINUM-ALLOYSHEET
ANDPLATE(铝与铝合金板材标准)
二、墙面技术规范
2.1壁纸技术规范
2.1.1工程规范
壁纸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标准和规范:
①《聚氯乙烯壁纸》QB/T3805-1999(七项)
②《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1997
③《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2.1.2技术要求
(1)壁纸的供货质量要求
①壁纸的品种、质地、颜色、图案和幅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壁纸的色彩、图案及质地。
②壁纸应整洁、图案清晰。
PVC壁纸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聚氯乙烯壁纸》(QB/T3805-1999)的规定。
③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一等品以上标准规定
名称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色差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明显差异
伤痕和皱折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气泡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套印精装
偏差不大于0.7mm
偏差不大于1mm
露底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漏印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污染点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④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目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退色性(级)
>4
≥4
≥3
耐磨擦色泽度试验(级)
干摩擦
纵向
>4
≥4
≥3
横向
湿摩擦
纵向
>4
≥4
≥3
横向
遮挡性(级)
>4
≥3
≥3
温润拉伸负荷
纵向
>2
≥2
≥2
横向
N/15mm
粘合剂可拭性*
横向
2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2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2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注:
*可拭性是指粘贴壁纸的粘合剂附在壁纸的正面,在粘合剂未干时,应有可能用湿巾或海绵拭去,而不留下明显痕迹。
使用等级
可洗
3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可刷洗
40项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特制可洗
10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⑤当壁纸用于有污染和湿度较高的地方时,其可洗性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⑥胶粘剂应按壁纸和壁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
⑦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壁纸和胶粘剂。
(2)壁纸环保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1
重
金
属
可溶性钡(mg/kg)
≤1000
可溶性镉(mg/kg)
≤25
可溶性铬(mg/kg)
≤60
可溶性铅(mg/kg)
≤90
可溶性砷(mg/kg)
≤8
可溶性贡(mg/kg)
≤20
可溶性硒(mg/kg)
≤165
可溶性锑(mg/kg)
≤20
2
氯乙烯单体(mg/kg)
≤1.0
3
甲醛(mg/kg)
≤120
(3)壁纸阻燃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及标准条款号
1
阻燃性能
(B1级)
a.按GB/8626进行测试,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8626所规定的指标,且不允许有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的现象;
(5.1)
b.按GB/8625进行测试,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应≥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且每次测得的平均烟气温度≤200℃。
(5.1)
c.按GB/8627进行测试,其烟密度等级(SDR)≤75。
(5.1)
(4)壁纸基层要求满足设计要求,重量15盎司以上。
2.1.3售后服务承诺:
包括产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实施条件、时间及人员安排。
2.1.4壁纸技术要求:
①所提供的壁纸样品要和甲方封样的样品在品牌、型号、质量、颜色完全一致,并由甲方的设计师确认。
②壁纸产品的副宽要求是1.37宽,并且保证是进口产品,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材料。
③产品的材质要是布底。
④提供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的要求。
2.2木制饰面板板及固定家具产品技术规范
2.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饰面板及固定家具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技术与基础标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试验方法标准、油漆涂层质量标准、主要原材料试验方法标准。
2.2.2引用标准:
GB/T3327柜类主要尺寸。
GB/T10357.1---4893.9家具类面漆膜测定法。
GB/T10357.1---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2.2.3技术要求:
(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
①桌类的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6规定。
②柜类主要尺寸应符合GB3327规定。
③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极限偏差为3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1
(3)用材要求
①各类木挂板或家具的同一平面或同一单位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并考虑木纹的方向及拼接的合理性。
②产品外表的局部装饰,不受单一材料的限制
③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北京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小于或等于12%)。
④外表不得使用腐朽材料,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25%。
⑤产品主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倾斜高度
斜纹程度(%)=——————*100%
水平高度
⑥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刨花板:
执行标准GB/T4897-97
胶合板:
执行标准TB/T9846-1988
中密度纤维板:
执行标准GB/T11718-1997
防火板:
执行标准NEMALD3-1995(美国为高压装饰耐火板制订的国家标准)。
(4)生产过程要求:
①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②榫接合处应涂胶,榫及零件接合应牢固,外表结合处缝隙不大于0.2mm。
③塞角、栏屉条等支撑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装板部件的配件不得松动。
④薄板和其它材料贴面的拼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胶板、明显透胶、鼓泡、凹陷、压痕以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痕、崩角和刃口。
贴面的纹理、颜色应对称相似。
⑤外表的倒棱、圆角、圆线、线条应均匀一致。
⑥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无崩茬或松动,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⑦涂饰部件的粗糙度:
Ra≤3.2(精光),内部不涂饰部位的粗糙度Ra为3.3-12.5(细光),隐蔽处的粗糙度为Ra为12.5-50(粗光)。
(5)涂层要求
①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分色、处色应整齐,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内表应涂饰或作其它表面处理。
②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后无木孔沉陷(封闭漆),或木孔均匀(开放漆)。
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光滑,无明显粒子,涨边和不平整,漆膜实干后允许稍有木孔沉陷。
③涂层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点、鼓泡、泛白、流挂、粉尘和杂渣。
(6)力学性能要求
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和试验水平按试件的类别和预定的使用条件决定。
①桌类强度和耐性应按GBT/T10357.1中7.1、7.2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
②柜类稳定性应符合GBT/T10357.4中5.1、5.2、5.3条规定的试验项目合格;其中对活动部件和抽屉的垂直加载分别为100N、150N。
2.2-1木制饰面板用材要求
用材:
⑴基材:
澳松板——进口中密度纤维板(E1级),其品质各项指标和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见原材料检测标准)。
⑵面材贴面:
红酸枝及红橡等高档进口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毫米以上,等级采用AAA级,单板厚度不小于0.6mm,含水率小于11.4%,双面贴木皮,并应符合GB/T3324要求,木皮完整干净、无腐料、颜色均匀平整;
⑶封边:
对于同一单位产品采用同树种原木封边,其材色和纹理应与饰面材料相协调过度自然。
⑷漆料:
雅光聚脂漆及PU底漆、PE中漆和PU面漆。
PU(聚酯——聚氨酯)和PE(不饱和聚醋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经4次打磨,5次底漆,3次面漆,环保性能要求符合GB18581--2001《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达到国家标准流平性好、附着力强、透明度好、硬度高、耐磨性好;色泽柔和持久,手感良好;耐弱酸碱、耐腐蚀性、耐温热性、耐盐雾性良好。
2.2-2固定家具用材
一、用材:
1、基材:
中纤板(A级)、刨花板(一等品)产自国内露水河、大亚,其品质各项指标和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见原材料检测标准)。
2、面材贴面:
进口木皮贴面,木皮厚度0.6毫米以上,等级采用AAA级,单板厚度不小于0.6mm,含水率小于11.4%,双面贴木皮,并应符合GB/T3324要求,木皮完整干净、无腐料、颜色均匀平整。
3、封边:
对于同一单位产品采用同树种原木封边,其材色和纹理应与饰面材料相协调过度自然。
4、漆料:
雅光聚脂漆及PU底漆、PE中漆和PU面漆。
PU(聚酯---聚氨酯)和PE(不饱和聚醋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经4次打磨,5次底漆,3次面漆,环保性能要求符合GB18581--2001《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并达到国家标准流平性好、附着力强、透明度好、硬度高、耐磨性好;色泽柔和持久,手感良好;耐弱酸碱、耐腐蚀性、耐温热性、耐盐雾性良好。
5、五金配件:
抽屉导轨、暗铰链、各种连接件采用德国海福乐、海蒂斯,意大利FGV牌等(或同级品)产品,其中大抽屉采用三节轨、锁采用德国BMB或意大利产品,钥匙带有折弯功能(或同级品)产品,配件上必须印刻有厂家标志。
二、加工方式
1、中纤板或刨花板基材的进料检验及加工
•对基材板使用前进行外观全检
•进行批次的环保抽样检测及含水率检测
•对基材板进行整体砂光
2、实木板材的干燥与加工方式
•木材干燥至低于9%的含水率以下,一般要自然干燥六个月以上,再按干燥基准进入蒸汽干燥,木材含水率一般控制在10%正负1,并控制木材表里的含水率均匀程度。
•将各类木材制成各种部件毛坯(白茬)。
•对白茬进行砂光及用封油士进行封固,防止其与外界交换水分。
3、木工加工方式
•先用精密锯下料,剪切机剪切木皮,木皮拼缝后,再用冷压机压板,压制木皮,用砂光机进行木皮砂光,下精料,封边机封机,排钻,最后进行成型加工。
4、木皮加工方式
•先用砂光机进行砂光处理,再用缝皮机缝皮后,涂胶,用冷压机压板,最后再用砂光进行砂光。
5、喷漆的加工方式
•先补灰,打实木磨,擦颜色,喷底漆,打油磨,喷两次底漆,打油磨,修色,喷颜色,打色磨,上面漆,打磨,上两次面漆,组装,包装,入库
•在恒温、恒湿、高度防尘的面漆房喷涂面漆。
质量基本要求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产品外形尺寸的极限偏差mm
受检图样尺寸与实测值允差(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高度±3mm
宽度±3mm
深度±3mm
各类产品主要尺寸(即功能尺寸mm)
桌类
桌面高680—760
中间净空高≥580
中间净空宽≥520
桌椅(凳)配套产品的高差250-320
饰面板类
在同一单位面积木纹方向
在同一单位面积上的纹路拼接
对角线的误差
同一单位面积上的平整度
柜类
挂衣杆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
挂衣长≥1400
挂短衣≥900
挂衣空间深度≥530
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
书柜层间净高①≥230②≥310
翘曲度(mm)
面板、正视面板件
对角线长度
允许值
≥1400
≤2.0
≤1400
≤1.0
底脚平稳性(mm)
底脚着地平稳性
≤2.0
平整度(mm)
面板正视面板件
≤0.2
邻边垂直度(mm)
面板
对角线长度
≤2.0
框架
≥1200
≤3.0
<700
≤2.0
分缝(mm)
开门
嵌装式
上、左、右分缝≤1.5
中、下分缝≤2.0
盖装式
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1.2
抽屉
嵌装式
上、左、右分缝≤1.5
盖装式
抽屉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1.5
下垂度、摆动度(mm)
抽屉
下垂
≤20
摆动
≤15
位差度(mm)
门与框架、门与相邻表面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2.0
抽屉与框架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1.0
用料要求
1、单件或成套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
2、虫蚀材须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
3、可视部位不得使用腐朽木材,内部或封闭部位用材轻微腐朽面积不超过零件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外表及存放物品部位的用材不得有树脂囊。
5、产品受力部位的斜纹程度超过20%的不得使用。
6、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3,直径不超过12mm的,经修补加工后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7、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
8、木材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北京11.6%)取为10%正负值1.
9、可视部位和受力部位不得有贯通裂痕,不影响外观和强度按7条处理
木工要求
1、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进行封边处理。
2、板材覆面不允许有脱胶及鼓泡。
3、榫结合处不允许断榫。
4、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
5、铰链、抽屉轨支承零件的结合应牢固,螺钉垂直钉入,配件之间的结合应牢固不松动。
6、启闭零件和配件应使用灵活。
7、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钉,漏钉,透钉。
8、封边及板面覆材的粘贴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明显透胶,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
涂饰要求
1、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
2、产品表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
3、产品不涂饰部位应保清洁。
4、正视面(包括面板)涂层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其他部位涂层手感光滑,无明显粒子,漆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允许有微小涨边和不平整。
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
5、软硬质覆面表纹理应相似,不应有凹陷、麻点、裂痕、划伤、崩角和刃口。
理化性能要求
漆膜耐碱
10%碳酸钠24小时不低于3级
漆膜耐酸
30%乙酸24小时不低于3级
漆膜耐湿热
70℃不低于3级
漆膜耐干热
80℃不低于3级
漆膜耐磨
1000转不低于2级
2000转不低于3级
漆膜光泽
不低于3级
漆膜附着力
不低于3级
漆膜耐燥热温度
相对湿度98%-99%,三周期无鼓泡,裂缝和明显失光。
产品标志
产品名称、规格、颜色等贴于产品包装上
2.3石膏板墙面技术规范
2.3.1参考标准与规范
相关的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A.纸面石膏板
(1)生产和质量控制严格依照:
中国国家标准GB/T9775-1999
德国标准DIN18180
中国国家标准GB/T11981-2001
英国标准BS1230PART1:
1985
(2)石膏板原料采购要求满足:
中国标准GB0T9776-88
石膏采用的石膏石满足JC16《石膏》
B.轻钢龙骨
生产依据标准:
GB/T11981-2001《建筑用轻钢龙骨》
原材料依据标准:
GB/T1839-1993《钢铁产品镀锌层质量实验方法》
2.3.2系统说明
墙体的性能要求—防火和隔声及其他
A.墙体要求为88J中QL体系,即有配件体系。
B.墙的耐火极限设计:
结构要求为单排75龙骨双面双层12+9mm纸面石膏板加玻璃棉(除非设计另有要求),耐火极限为h=1.50小时,通过了国家A或B1级材料检测,并应附有国家相应检验单位的防火检验报告。
C.需要提供隔墙节点图与相应材料的技术参数;有门的地方,需要另加钢龙骨,加强墙体的刚度。
D.需要提供配套的隔声材料与绝热材料玻璃棉的检验报告,厚50mm,12Kg/m³热阻≥1.2㎡•K/W,燃烧性能级别为A级。
E.隔墙的隔声性能设计:
单排75龙骨双面双层12+9mm防水纸面石膏板加玻璃棉,隔声≥53分贝,并应附有国家相应检验单位的空气声隔墙检验报告。
2.3.4金属框架材料
A.产品标准
(1)图纸上标明的材料和作业指示,是基于国标对产品和系统性能的要求。
在整个工程期间,包括金属框架和装饰附件等石膏板施工的材料要由同一个制造
商提供。
(2)非承重型金属框架材料和立筋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管理标准。
金属立筋框架系统应有上下滑道、垂直安装的立筋和所有必需的紧固件个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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