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心得体会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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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心得体会2篇
刑法心得体会2篇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知道了一些法律的大体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咱们能够利用咱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保护咱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标准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有效性:
一、社会性
法律第一是一种社会规那么,如刑法学是研究犯法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此刻:
一、不可计量、不可查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那么是能够计量、能够查验、能够实验的。
尽管咱们说实践是查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此刻咱们才熟悉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打算经济,通过一百连年时刻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二、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阻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那么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阻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熟悉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以为应独立试探,独立判定。
即不受他人阻碍,要自己试探,自己作出自己的判定。
在讲到独立判按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确实是关于判定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体会,确实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如何办呢?
除用大体原理外,更重若是要用社会生活体会作为判定标准。
因此关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能够用社会生活体会来作为判定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体会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标准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标准,因此法学也就有了标准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点。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标准不标准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标准性,每一法律条文都能够分解为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劳。
只要咱们把握了它的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成效,那么咱们对那个法律条文也就把握了。
法学专门强调的是标准性、逻辑性、体系性。
标准性也确实是咱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咱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仍是制成标准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以为必然要有逻辑性和标准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那么。
如讹诈行为,讹诈、行为别离为两个概念,讹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补偿,直接损害补偿,人身损害补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把握了概念才能专门好地明白得法律规那么。
法学说开了确实是一套概念体系。
把握了概念体系咱们就能够够成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有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咱们的学习方式确实是从概念入手,必然要把握概念,要明白得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经历,然后要明白得。
如讹诈行为,咱们先要弄清什么叫讹诈,才能进一步明白得讹诈行为。
这种方式在法律说明上叫文义说明。
文义说明确实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组成的,因此要先把语言文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因此咱们就不能仅*面意思来明白得,应该有多种其他的明白得方式。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明白得,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效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那么,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必然有目的。
法学固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专门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度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闻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慢慢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咱们要了解、把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需先弄清楚它的目的性,咱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弄清它的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试探那个法律制度、法律规那么的目的,如此才能真正把握它,若是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仿佛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咱们学习、把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那么,咱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组成了此刻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式——目的说明方式,即说明、运用每一个制度、规那么,必然要牢牢扣住立法目的,若是有两种说明,那么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说明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那么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那么,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咱们评判法律的好、坏、先进与掉队确实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
时,此刻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此刻很多人过度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可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腕,只有在无法取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第二知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腕。
一旦咱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度,咱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保护者。
因此,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咱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咱们选择了法律,咱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有效性
咱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因此咱们就不能只明白闭门念书,咱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如何裁决。
像咱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咱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因此在咱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有效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置?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依照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法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法事实或犯法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觉察,或虽被觉察,但犯法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方法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
犯法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法嫌疑人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法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觉察,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查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进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预备投案的,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捉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法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戒、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法嫌疑人的亲友,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法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法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法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要紧犯法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法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法部份犯法的,只对如实供述部份犯法行为,认定为自首。
一起犯法案件中的犯法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法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那么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一起犯法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法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裁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方法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把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把握的或裁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关于自首的犯法分子,能够从轻或减轻惩罚;关于犯法较轻的,能够免去惩罚。
具体确信从轻、减轻仍是免去惩罚,应当依照犯法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方法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把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把握或裁决确信罪行属同种罪行的,能够酌情从轻惩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样应当从轻惩罚。
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法分子到案后有揭发、揭发他人犯法的,包括一起犯法案件中的犯法分子揭发同案犯一起犯法之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法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建功表现。
一起犯法案件的犯法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一起犯法事实的,能够酌情予以从轻惩罚。
依照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法分子有揭发、揭发他人重大犯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法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奉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建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熟悉和平常的学习,我加倍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不管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咱们每一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刑法心得体会2篇|返回目录 通过对刑法分那么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琢磨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理。
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那么,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法、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明白那是统治阶级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法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法的全然性区别等。
犯法是指违背刑事法律而且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对犯法的概念表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
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明白得确实是犯法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处惩的义务。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法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式。
我是如此明白得的:
犯法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峻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式——是国家对犯法分子的严厉处惩。
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
因此“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宁,是为了爱惜公共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咱们强调刑法眼前人人平等。
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咱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那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爱好,而这学期的刑法分那么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当中,唯一一个与犯法有关,且关系非常紧密的法律。
同时,犯法,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和科技等于一身。
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平安,割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和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法,可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法。
”这一犯法概念是对各类犯法现象的理论归纳,它不仅揭露了犯法的法律特点,而且说明了犯法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那么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法、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样原理,原那么较为抽象的归纳,研究刑法的一样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依照必然的标准和规那么,对所规定的各类犯法及其所包括的各类具体犯法,依照必然顺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楚。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那么对各类犯法采纳的是简明的分类方式,将犯法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
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行贿罪;渎职罪;军人违背职责罪。
采纳如此的分类方式是从犯法的同类客体动身。
而对各类犯法和各类具体犯法的排列标准主若是以各类各类犯法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那么具体条文一样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份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紧密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
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明白得自以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学抵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和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法,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信。
一样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损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手无寸铁殴打他人是行凶,利用器械、枪支损害他人也是行凶。
在这种情形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说明其真实的含义。
明白得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法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
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法行为是可能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因此,只有犯法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能够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那么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围之外。
因此,刑法分那么是关于具体犯法和具体法定刑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明确了对各类、各类具体犯法定罪量刑的标准。
刑法总那么是关于犯法、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样原理原那么的标准体系,这些标准是认定犯法,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需遵守的一起规那么。
总那么指导分那么,分那么是总那么所确信的原理原那么的具体表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总那么和分那么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法,确信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简而言之,总那么给予分那么精神上的指导,分那么在定罪量刑的时候碰到困难时那么回归总那么的原那么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教师教学了很多刑法大体概念、大体原那么和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那么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
但是到了这学期上陈教师的课,我方才发觉,自己总那么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点专门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法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
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第一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仍是卡在一个犯法形态上,究竟是犯法预备、犯法中止、犯法未遂仍是犯法既遂。
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裁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那么的进程中加以弥补。
此刻时过半学期,我自以为比较明白得何以判定犯法形态:
犯法预备,是指做实施犯法前的预备工作。
如预备犯法工具、制造犯法条件等。
犯法预备相关于其他犯法形态较容易判定,问题不大。
犯法中止是指犯法分子在实施犯法进程中,自动舍弃犯法或自动有效地避免犯法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法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法,由于犯法分子意志之外的缘故此未得逞的行为。
犯法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全了刑法分那么对某一具体犯法所规定的全数组成要件。
犯法未遂与犯法既遂的实质区别:
犯法有无得逞犯法未遂与犯法中止的实质区别:
犯法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法分子意志之外的缘故,若是是之外的缘故确实是未遂,是自动舍弃的话确实是中止。
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类犯法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显现一些特殊情形是,犯法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那么要紧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量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那么的问题上,我以为应该从明白得和把握各个罪名的要紧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动身学习。
刑法分那么的要紧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类犯法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
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法行为,确信冲击犯法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
罪状的内容主若是对社会现实中具有必然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式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叙,这是罪刑法定,在熟悉论上是定性熟悉。
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有可操作性。
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知足可操作性的最正确状态是:
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
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能够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时期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置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说明只能是具体的,全然缘故是案件之间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正如咱们高考英语作文常经常使用的一句话:
everycoinhastwosides.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
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
每一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的地方都是并世无双的。
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久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发纠纷的那种行为。
咱们能够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样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
咱们也能够用仅仅能够包括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
不管咱们如何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
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别离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映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不同。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咱们在学习的时候常常会进入如此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眼,只在于面上的分析和在语句上的剖析,而轻忽了其中的内涵和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致使的不同的行为结果和裁决结果。
通过学习,我发觉刑法总论和分那么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那么,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裁决,由此可知,不管是总论仍是分那么,在学习的时候必需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忙。
那么,咱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
固然,语义明白得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
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法行为方式,人的制造力是无穷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法手腕及方式是无穷多的。
因此,当显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能够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没必要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能够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大体的、原那么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
正如广州许霆的歹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那么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
“云南许霆”表示:
“XX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遇,要减两年零六个月。
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那个减刑就没有批。
”直到广州许霆案引发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那个“云南许霆”有了提早步出牢狱的机遇。
什么缘故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裁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什么缘故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乃相当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述材料上交到法院,仍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仍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
我记适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很多人警告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觉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不管你是作为律师仍是检察官。
其实个人以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和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当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
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和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裁决结果显现不同,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的地方,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点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那么,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致使刑法的学习道路显现误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保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取得贯彻实施。
因此咱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
在学习刑法的进程中,不能闭门念书,轻忽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式,咱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专门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
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显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法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
如此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查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熟悉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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