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标准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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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标准样本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资
料
台
帐
二OO八年十一月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各项安全生产管理
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台帐之二:
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一、企业主要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经济协议书
四、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六、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及记录
七、项目部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及记录
台帐之三: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概况表)
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台帐之四: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一、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台帐之五:
安全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台帐之六:
安全教育
一、职工花名册
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三、变换工种教育登记表
四、职工安全知识考试
五、项目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记录表及有关岗位证书复印件
六、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花名册
八、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台帐之七:
班组安全活动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
台帐之八:
工伤事故处理
一、安全生产月报表
二、亡事故报表
台帐之九:
工地安全日记
一、、工地安全日记
台帐之十:
施工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一、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文件
二、安全防护用品合格证书及准用证
三、机械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
四、专项施工资格证书
五、人参以外伤害保险证明
台帐之十一:
文明施工
一、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二、文明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表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台帐之十二: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一、脚手架
二、基坑支护
三、模板工程
四、“三宝”、“四口”防护
五、施工用电
六、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七、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八、塔吊
九、起重吊装
十、施工机具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之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填写说明: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项目部必须按“标准”要求所制定并执行的各项制度,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伤亡事故快报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不扰民措施制度等。
2、凡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工种及分项工程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查处,触及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处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负责对本工程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项目部必须选配一名专职的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在审核、批准工作(施工)计划、技术方案措施、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实施。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科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项目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时与各项目部签订好安全(消防)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实施。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工地指导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
遇不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发出指令或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总结教训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要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与各班组签订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处理好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及时做好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及时报告本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项目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架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有保护和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生活用房、仓库必须坚固、安全,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通道平坦、顺畅,要有足够的采光和照明;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九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雇请外单位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时,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人员应加强管理。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三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检查以浙江省水利厅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和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的条款为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收集、保管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凡工程施工所涉及到的工种都应制定(或收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工地职工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
1、施工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争创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工地;
2、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应上墙;
3、公司与项目部在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书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消防)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4、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与职工也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工程施工安全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三、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合同、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编制完成后经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在向班组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
五、安全检查
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进行检查,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限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3、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检查的有关资料(事故隐患通知书、整改回执等)做好收集、保存。
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要建立在场职工花名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码、何年何月进单位(工地)、三级教育情况等;
2、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花名册;
4、项目部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培训记录登记制度及保存相关证书复印件;
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班组安全活动
1、班组要开展班前上岗三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并做好记录;
2、班组每月要开展安全讲评活动,活动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
八、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生产科;
2、发生工伤事故的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
九、工地安全日记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施工班组安全员每日均需填写工地安全生产日记,日记内容为施工现场及本班组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项目部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定期治安保卫检查和卫生检查情况;
十、施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1、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购买的机械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如打桩等专项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施工资格证书。
十一、文明施工
1、项目部应编制《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职工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现场标牌、生产设施等提出要求和规定;
2、职工宿舍、食堂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符合消防卫生规定的灭火器材和卫生设施。
十二、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1、项目部对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等项目要按《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结果应附入安全台帐。
第二十六条公司检查方式:
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技术资料台帐检查。
第二十七条检查中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第二次检查仍未落实整改的,每个检查项目罚款50~200元,当场开具罚款单并填写《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
以后检查中若项目部仍未落实整改的,处罚金额翻倍。
第二十八条罚款单由安全生产科统一交公司财务科,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科统一安排整改。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全生产科统计,总经理批准后,在安全经费项目列支。
八、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安全台帐监理齐全完善;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重大事故和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三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近两年不安排工程业务的处罚,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七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设施、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办公室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乘坐本公司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公司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辆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5.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一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公司安全生产科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四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处罚细则
为了切实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等标准、规程,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安全生产科修订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部门)责任制》。
为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经济直接挂钩,检查有章可循、奖优罚劣,安全生产科以浙江省水利厅编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和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台帐》的条款为检查依据,特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处罚细则》,根据《细则》规定的要求一一对照检查,对未执行、未落实的项目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处罚也是一种教育手段,从中吸取教训,以期改进。
此《细则》同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八、奖励与处罚”的补充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应收集、制定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凡施工工地所涉及到的工种都要制定(或收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工地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
1、施工项目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公司制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应上墙;
3、公司与项目部在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书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与职工也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工程施工安全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三、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合同、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质量技术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基坑支护、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编制完成后经公司质量技术科和安全生产科审查批准后实施。
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部在向班组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
五、安全检查
1、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进行检查,项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限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3、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检查的有关资料(事故隐患通知书、整改回执等)做好收集、保存。
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要建立在场职工花名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码、何年何月进单位(工地)、三级教育情况等;
2、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花名册;
4、项目部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年度培训记录登记制度及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
5、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0小时,并履行签字手续;
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班组安全活动
1、班组应开展班前上岗三活动(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并做好记录;
2、班组每月应开展安全讲评活动,活动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
八、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部每月填写安全生产月报表(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月底前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科;
2、发生工伤事故的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并附上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情况。
九、工地安全日记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及施工班组安全员每日填写工地安全生产日记,日记内容为施工现场及本班组当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项目部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3、定期治安保卫检查和卫生检查情况;
十、施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1、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电工鞋、雨衣等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将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给有关人员。
2、购买的机械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如打桩等专项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项施工资格证书。
十一、文明施工
1、项目部应编制《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职工宿舍、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现场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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