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选调生考试申论真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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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选调生考试申论真题分析
2008年山东省选调生考试《申论》真题
民主法治专题:
例1:
“花钱买稳定”是一种短期行为
记者最近在基层调查发现,“非正常息访”怪象所导致的政府投入是一个惊人数字,久而久之,形成了一个固定并以此为生的信访人群。
权威人士指出,花钱不可能真正换来稳定,这种行为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被压制或忽略,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机制因此丧失,政府的公信力也会下降,信访形势将很难好转。
“花钱买稳定”是一种短期行为
一是,“花钱买稳定”这种“非正常息访”的做法忽视了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简单等同于“人民的问题靠人民币解决”,是一种典型的短期行为,其危害不容忽视:
一是“截访”成本高,有的甚至成为“无底洞”。
近年来,基层一些地方用于“截访”的成本不菲,实行“盯人”战术要花钱,请上访户旅游要花钱,给上访户开宾馆包吃住要花钱,派干部到北京去接人要花钱,坐飞机回来要花钱……基层一名干部透露,当地人为了“稳控”一名上访户,每年单花在他一人身上的费用就达数万元。
二是,老问题没有解决,新矛盾又产生。
一些地方把上访者送进“学习班”甚至精神病院,图的是一时的稳定,保的是自身的官帽。
这种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剥夺合法权益的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激花了信访者与当地党委、政府的矛盾,势必引发新的或者更多的上访行为。
三是,淡化了宗旨意识,影响了干部作风。
既然可以“花钱买稳定”,基层一些干部认为,信访工作中的“疑难杂症”没必要认真解决。
解决这类带有长期性的复杂问题,好比碰到慢性病,不时花钱买点消炎药止痛一下即可,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恐怕要动大手术,但那样得不偿失。
还有的领导干部透露,一些矛盾是上任留下来,到了自己这一任也不想去碰它,顶多花点钱先稳住再说,反正自己是有任期的,拖过几年也就走了,“烫手的山芋”谁也不想接。
警惕无奈选择中滋生的“信访油子”
专家认为,“花钱买稳定”这一现象,首先直接表现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在特殊时期或某一时间段,出于“上级要求”或“某种需要”而出钱、出物暂时平息上访的办法;另一方面,由于不是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一些上访人利用这种心理而求得“利益回报”,久而久之,形成了“信访油子”群体。
虽然“信访油子”在上访人群中只占极少数,但他们的出现,还是给我们现有的信访工作机制提出挑战。
同时,在这类人群上的开支日积月累,也是一笔庞大数字,值得警惕。
一些基层干部告诉记者,仅街道办事处这一行政层级,每年为了接访或处理信访事件,就要花费一笔数目不小的资金,在这方面的财政压力确实比较大。
“信访油子”确实存在,反映的问题毫无道理,但是一遇到重大活动举行时或是敏感日子,就直接进京上访,就直接进京上访。
其实难于接待的并不是那些真正有切实困难,或者遭遇不公平待遇的群众,而是那些尝到上访甜头的“会哭的孩子”。
信访工作之所以难色,因为它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强的工作,上访群众有问题,我们可以解决,但是在处理信访案件时,绝不能突破政策界限,违反规原则,更不能花钱买平安。
“信访油子”的出现,警示我们种种“非正常息访”行为已经发出了错误信号,刺激一些人信奉“大事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有的人逐步形成对信访工作的“制度崇拜”和路径依赖,对信访工作解决问题、满足诉求的期望值日益增高,因此到信访部门上访的多,找法院打官司的少,涉法涉诉等总是大量涌向信访系统。
“一票否决”高压让基层干部委曲求全
既然危害不言而喻,基层一些地方为何乐此不疲?
一名县信访局局长私下告诉记者,其实,基层干部也不想这样做。
但目前的信访体制,又让他们不得不这样做。
因为现在的稳定压力非常大,在一些敏感时期,一旦出现进京赴省上访,不管什么原因,不问青红皂白,上级部门先处理上访人所在的单位或政府负责人,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就要受处理,甚至丢官罢免职。
信访干部在现行的体制下只能委曲求全,在夹缝中求存在,即使很委屈,也不能有硬气,这名干部说,“花钱买稳定”实属无奈之举。
有专家指出,不少地方苛求基层“不能出事”,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进京上访就叫“稳定”。
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为重要指标。
一些地方只要辖区内发生“进京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就被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制的“高压”,使得基层政府想方设法“哄住”、“截住”、“吓住”、“管住”上访人,不让其越级上访。
上访油子的出现,症结何在?
一是现行的信访体制存在一定问题。
现在的信访部门相当于传达室,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
他们的办法就是,谁的人谁领导,最多督办一下,通报一下,没有解决问题权力和能力。
二是对信访的理解有问题。
设立信访就是让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因为群众去上访,就是基层干部工作没做好,就处理基层干部。
如果没有上访,还要信访部门干什么,有问题解决问题就是了,不能因为有上访就处理人,而应该找出引起上访的原因,谁有问题就处理谁,谁有责任就处理谁。
如果这两个方面有改进了,“非正常息访”的怪象也许就会逐渐消失了。
例2:
破解信访难题需要改革信访体制
中国的信访活动面临着许多困难。
比如,因信访部门权限和掌握的资源有限,提供权利救济的能力十分低下:
“分级负责”与禁止“越级上访”的规定,挡不住信访民众涌向上级政府的事实;极低的信访成功率却不妨碍信访洪流日渐壮大等等。
对此,目前的解决之道是,通过建立对地方的种种信访追究制,力求将“引发信访的问题”化解在源头,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
这是一种压力制型的解决机制。
但专家认为,它没有正视地方党政的能力,没有正视相当多“引发信访的问题”产生于利益分配制度的结构性失衡,一味强调责任追究,必然造成地方上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来消解上级的压力。
这将会带来新的问题。
首先,用钱来人为堵塞信访渠道,会造成民众的不信任,并有可能促成政治激进主义。
“销号”、“截访”打击了信访民众对于信访部门的信任,连带损害了他们对上级部门的的信任;“贿买”、“收买”,将各种复杂的现实矛盾转化为庸俗的经济问题,破坏了信访民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更严重的是,信访本来是密切联系群众,现在却将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看成是不稳定因素;信访本是为了落实宪法赋予群众的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现在却在花钱稳控中损害了信访民众的基本权利。
一旦失去对寻求正义的希望,失去对党政部门的认同,失落的信访民众可能产生强烈的绝望情绪,而这是激进主义情绪和行为的温床,也是反体制思想和行动的温床。
其次,花钱买来的稳定是种假象,它不利于中央真正了解基层的,影响国家政策的形成和调整,有可能错过在体制层面解决引发信访深层次矛盾层面解决引发信访的深层次矛盾和最佳时机。
比如征地补偿,即使按现行法律办理,仍常会招致不满,原因是法定补偿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如不及时修改会带来更大的隐患。
而如果地方花钱掩盖了矛盾,闭塞了上级的耳目,这可能致使其再做出错误的判断。
再次,“贿买”、“收买”信访者的金额没有客观的标准,而是取决于主政官员害怕“一票否决”的程度以及信访民众真实行动能力的大小。
这在一定程序上提高了信访民众的期望值,在客观上鼓励了“信访钉子户”的产生,容易在信访民众间造成互相攀比的情况。
它不利于建立处理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
不利于对信访问题的系统化解决。
综上所述,想通过花钱来解决信访危机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了。
要破解信访难题,最佳的途径应该是;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鉴于目前的信访体制,可以考虑撤销各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而最为迫切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机关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例3:
花钱“销号”,惊曝“信访寻租”乱象
今天不花钱“销号”,也许明天就丢了“官帽”,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一些基层干部的切肤之痛。
一是信访考核制度的高压政策。
“一票否决”制度下,严格的信访指标与政绩考核挂钩,滋生出“信访寻租”乱象。
一些基层政府在“息访”不成功、“截访”不好使的情况下,为了保持所谓“清白”,给上级留下“稳定”的印象,只好想方设法通过“信访寻租”“销号”。
一些基层信访干部也不想参与“信访寻租”,但目前的信访体制和考核干部政绩、能力的压力型评价体系,又逼迫他们不得不这样做。
在一些敏感时期,上级对他们的要求是,不管什么原因,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有人上访给某个地方“丢了脸”,上访者所在单位或政府负责人就“没有好果子吃”。
因此,他们只有一味去“灭火”,而事后“起火”的原因却少有人管。
由于缺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渠道,时间一长,矛盾再次爆发,又“起火”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上访老户无理取闹,增加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压力。
长期上访使有的上访户得出“真经”:
一是上访地点专挑要害部门,或者他们认为“管事”的部门;二是他们潜意识中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
长期上访老户的频繁上访,地方政府往往不问青红皂白,处理基层相关干部。
三是中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变更不到位,导致某些问题处理困难,基层撒手无招,当事人无奈之下,只得上访。
有些问题不是基层我们县里能解决的,甚至省、市都难以解决,因为许多问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但是上面要求我们不管三七二十一,总之不能出现稳定问题。
我们只好想尽办法‘捂’。
一方面和上访者喝酒交朋友,求他们别上访;另一方面,随时准备截访。
软的不好使,就来硬的。
一般是办‘学习班’,一些带头上访者,影响社会稳定,引起不良后果,拘留、罚款、劳教的都有。
在信访方面,省对市的要求是‘一票否决’,市对县当然也跟着‘照葫芦画瓢’。
”
四是缺乏综合治理的信访隐患调处化解机制。
基层不牢,根基不稳,出现问题,导致出现上访现象频频。
部门没有联动。
如果说信访过程中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现象,也许有人难以理解。
因为上访者通常无钱无关系,而信访部门则“无权”直接处理问题,并没有多少寻租的空间。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却常常被人忽略,那就是地方政府向更高级别信访部门的贿赂行为,最典型的是“销号”“销账”。
为做到这一点,需要到上级信访部门请客送礼、沟通信息。
目前,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的主动为之,是由信访考核工作的压力体制造成的。
为减少“不正常”的进京访、越级访,信访已成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常常是“一票否决”。
为达到要求或做出“政绩”,地方官员在不能实际阻止信访民众去更高级别信访部门上访时,就会想办法从纸面上将其“消灭”。
现在实行的信访政策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并对地方党政机关规定了各种信访责任追究制,以求通过对地方党政机关施压来解决问题。
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信访条例,其中一条重要原则是保护信访人的权利。
“过去如果有进京上访者,一旦获取信息,地方就会派人去截访,现在截访这条路不好走了,为了避免增加基层的上访记录,向上级信访机关接待部门有关人员送礼、拉关系应运而生。
”盘世贵说。
中部地区某县一名接访人员告诉记者,不请客送礼,一旦上级信访部门登记上就没有办法补救了,或者说补救的难度就更大了。
而一些上级信访、综治部门和干部也把“销号”作为创收的重要手段。
半月谈记者在中部某市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市里信访局一名干部暗中授意他接待的上访者多组织些人,把个人访搞成集体访,从而给上访者所在地的县政府施压,捞取好处。
消除“信访寻租”,重在改革信访体制
通过“信访寻租”,能否买来真稳定?
显然不是。
花钱买来的稳定,等于硬是在一个脓包上贴了一个装饰物。
结果时间一长,不仅装饰物会废弃掉,脓包也会烂得更厉害。
也就是说,这种“泡沫稳定”实际上掩盖了矛盾,隐瞒了真相。
截访所花费的经济成本已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沉重负担。
而“销号”这种通过行贿上级信访部门官员来减少上访登记量的行为,不仅欺骗了上级,还在体制内部增加了一个腐败的新来源。
更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错过在体制层面解决该信访问题的最佳时机。
通过花钱来化解信访问题,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表现。
我国的信访部门因权限和掌握的资源有限,因此,对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有限,造成信访成功率很低,从而使得信访洪流日渐壮大。
但是如果“一票否决”得不到改变,上级信访部门这个“无权”的部门,就会因统计信访量而对地方政府产生“生杀予夺”的效应。
虽然绝大多数信访干部是好的,但很难说没有人会试图用权力寻租,用帮助“销号”“销账”引诱重压之下的地方政府,从而换取个人的经济利益。
这种行为不但打击了信访民众对信访部门的信任,也使上级政府、中央政府得不到正确的信访统计信息,从而有可能导致对信访形势的误判。
因此,需要减轻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压力,杜绝信访部门权力寻租的可能。
信访制度的功能,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而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正是人大机构的主要和基本职能之一。
许多信访事件的发生,主要是政府机关行政和司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让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自身进行监督,很难产生良好的监督效果。
那么,如何解决信访问题产生?
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重新确定信访的功能目标,即在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要把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功能从信访制度中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其次可考虑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
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机关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
在信访问题上,当务之急,一是应建立自下而上的倒查制度。
比如,对到市里上访的问题,市委、市政府要倒查县委、县政府为什么没有解决。
同样,县里也可以倒查乡镇是什么原因,是政策问题,还是行政不作为?
如果没有太大困难,却长期没有解决,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信访部门要改变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代之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办法。
也就是说,改变过去以非正常进京上访数量来考核地方政府的办法,转为通过抽查、回访一些重点信访案件解决程度。
只有这样,才能畅通民情渠道,化解基层矛盾,从而尽可能消除“信访寻租”现象。
二、给定资料
中国社会处在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和冲突成为必然,并且体现为日趋增多的各类信访活动。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不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信访和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引发了持续上升的“信访洪峰”,上访者不闹不行,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也使我国的信访工作和信访制度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以前主要是计生、宅基地、三提五统、下岗职工等、村干部作风问题引发上访
现在的信访领域及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多彩:
拆迁、征地、城市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问题(执行难)、司法不公、行政办事越权等。
信访案件持续上升的原因?
一是我国现在人均GDP已达4000美元,迈过了3000美元大门的临界线,进行工业化时期,这一阶段是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激发的一个特殊时期。
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迅速加剧,群众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民主法治的迅速推进,利益结构的巨大调整,加大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的拉大,因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协调博奕调整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进入一个信访高峰是历史必然,对此我们应该有所心理准备,不要大惊小怪。
二是要看到,我国的一些政策、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导致产生信访案件的重要诱因。
如,城乡二元化结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司法救济制度及各行业内部规范依法行政、保护民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的欠缺,导致群众依法维权无法可依,无章可据,投诉无门,维权无招,于是乎,只能通过上访喊冤这条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老路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和冤屈。
三是要看到,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普遍重视经济建设,重视财税增长,但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建立政府与群众的利益协调机制,不能有效地问计于民、问策于民、问政于民,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等,往往违背了群众的意愿,侵犯了群众的利益,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不但未能从发展中共享发展成果,反而沦为二等市民,被上楼、被拆迁、被污染等现象时而发生,而一旦通过法律途径和司法救济或其他正常渠道(如,到人大机关投诉)来维权,收效甚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往往通过这种激进的方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无理缠访的形式来维权,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与利益,导致信访案件骤增。
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不注重民生为本,民安为先,没有走群众路线,往往高高在上,不愿深入社会底层、基层,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及时变上访为下访,不能做到工作思路在一线梳明确、工作方式方法在一线优化完善、矛盾问题在一线深入解决、工作作风在一线提升、干群关系在一线密切、管理在一线创新。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以人为本,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不是执政为民,而是执政为己、执政为官,在制定出台工作措施和施政过程,不但不尊重民意民愿,反而不敢把相关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面向群众公开,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执政和执法,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群众阻挠或反对,就视群众为刁民、蛮人,千方百计地采取各种手段予以打击,甚至违反政策动用警力或暴力对待群众,特别是在一些拆迁、征地、劳资纠纷、企业改制的过程经常出现类似现象。
因为在宗旨上背离群众,在作风上淡薄群众,在工作粗暴对待,仅仅是把群众当成管理和压制对象,而不是真正树立群众是我们的上帝的观念,这种错误的发展观、决策观和执政观,必须导致在错误的思想指导作出的违规违法侵犯群众权益行为的出现。
试问这样的部门,群众能拥护、理解和支持吗?
这样的衙门作风、官僚作风、长官意志、粗暴行为,是我们群众喜欢的吗?
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宗旨理念和执政观出了问题。
另外,折射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不透明,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频出不穷,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相关的政策、措施及标准,以为群众不懂法律,不懂维权,对此,必须运用行政问责和严厉的党政纪处分来决定。
另外,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在地区发展中的主体决策地位。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进,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特别是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在执政、执法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真正做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政策制定、工作标准、办事程序、补偿标偿、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进行严格的细化和界定,使每一项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都有规可循,增强行政、热源法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推行“阳光政务”,其核心是政法公开,要通过大力实行政务公开,以透明保廉正,以公开促公正,真正把行政行为和司法执法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时刻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信访制度在基层落实不到位。
我们已经有了健全完善的信访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及运转中存在的缺陷,如对各行业部门内部的信访机构及工作机制没有做到有效规定,导致一些行业部门的信访问题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赋与职权,而不愿意接访,因此把大量信访问题及上访人都推到信访部门处理。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群众对出现的问题不愿意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或司法救济手段解决,坚定的怀着一根筋的念头,凡事要上访,只要有了领导(大官)接访,问题就能得到有效处理。
信访条例的内容、领域、内容、工作规范也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以减轻信访部门压力。
毕竟,信访部门是受理部门,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不是信访问题的具体处理部门。
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治理、联管联治手段予以解决。
现行信访部门编制有限,机构单一,不足以应付日益庞大的上访大军。
信访工作的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信访问题的处理,是从哪里来,还是要回到哪里去处理。
六是,一些基层政府、村居、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对待群众作风强烈,不但不能依法正确履行职权,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谋福祉,而且为官不正,为官不廉,为官不清,自身工作作风、执政方式、工作方法存在很多问题,不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执政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良好思路和经验做法,对新形势分析不够,对新知识学习不透,处理新问题、办理新案件、提供新服务,办法不多,执政能力水平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深入基层走访,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谈心,摸透工作实情,了解群众的诉求与意愿,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工作上的难题,导致产生了干群矛盾、官民隔阂。
另外,信访受理渠道不畅通,对群众的诉求受理不及时,不能情理并重,加强疏导引导,教育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情理并重,法理并重,用高超的艺术把各类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个别干部甚至知法犯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作威作福,欺诈百姓,以权谋私,群众反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引发群众公愤,群众屡经投诉反映,又得不到有效处理,只好揭竿而起,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八是,多数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和表达的诉求是好的。
但多数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参政议政的表达方式不合理,按理说,现行社会和现阶段的政府执政水平与执政方式有了很大转变。
一些群众本可以通过到人大及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反映投诉问题,或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但是顾及面子、担心利益受损,在一些上访老户维权成功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之下,他们更喜欢更热衷于通过上访、甚至是集体或越级上访这种方式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以为这样就可以引起高层注意,以为向政府施压就可以更快更好地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更有甚者,狮子大张口,动辄就向政府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和天价索赔,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采取极端方式解决,如多年缠访、无理上访老户的出现即为明证。
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制意识的增加是一件好事,但如何引导公民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也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亟须研究解决的一大社会课题。
说一千,道一万,信访问题产生的最基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没有让每一个国民实现尊严劳动、体面和幸福生活。
事实上,在严峻的“信访洪峰”局面的背后,除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及其自身权益保护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等原因之外,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性矛盾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各级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懈怠渎职等,也是引发信访量剧增的主要原因。
但是,我们不能不觉察到这样的事实:
现行的信访制度虽然是中国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但这项制度的设计及其运作中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信访量居高不下、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困境一:
信访内容的广泛性及复杂性,使得社会矛盾集中体现在信访活动中,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制度变革及社会稳定的重任,信访机构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信访的内容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信访是向国家机关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推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看,信访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渠道。
通过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方式,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受到制约,政府执政的水平不断受到检验,司法体制中的种种矛盾不断得以凸显,最终推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
这是信访活动和信访制度具有积极意义的一个方面。
通过领导的重视和批示,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的信访事项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下,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协调工作得到解决,也能实现一定的社会稳定的目标。
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仍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事项的处理运用的是法治以外的方式,或强压,或妥协,或哄骗等,成了许多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选择。
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上有领导指令化解的压力,下有群众极端不满的怨气,信访部门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
在这种工作状况下,信访机构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政者预期的社会稳定的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陷入一种更为可怕的恶性循环之中。
极少数信访人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社会负面效应。
信访工作已列入对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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