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标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docx
- 文档编号:30086842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86KB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标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docx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标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标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某标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XXXX标
(DK190+~DK238+段)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2008年3月
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加强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京沪高速铁路施工生产的实际,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主要为高架桥,工地现场可能发生或存在着某些潜在的重大危险的安全事故有:
跨既有铁(公)路、坍塌、火灾、中毒、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
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特制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预案。
并通过编制本预案,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映能力。
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节 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XXXX标段,xxxx局管段DK190+~DK238+,全长公里范围内的路基、桥梁(含制架梁)、涵洞、站场、轨道等土建工程及DK190+~DK285+903范围内的铺轨工程。
二、工程特点
本工程以长大桥梁为主,分青沧特大桥及沧德特大桥两段。
桥梁设计型式多样,32m+48m+32m、40m+56m+40m、40m+64m+40m、37m+53m+53m+37m、48m+80m+48m、80m+128m+80m等大跨度连续梁和20m、24m、32m简支梁。
施工方法:
简支梁有满堂支架现浇梁、造桥机现浇梁;连续梁有支架现浇连续梁、吊篮法施工现浇梁。
第三节 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XXXX标DK190+~DK238+段位于河北省沧州市境内,沿途经静海县、青县、沧县、南皮县、泊头市。
途跨津浦、朔黄铁路以及104国道、307辅道、石黄高速公路和国防光缆等国家级、省级重点线路。
线路经过的河流主要有北排河、南运河、子牙新河等。
管段线路穿行于冀中近海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地势由西南向东北缓倾。
沿线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积层、冲洪积层、海积层,一般以黏性土、粉土、砂类土为主。
沿线普遍分布松软层,松软层底板埋深在6~18m范围内。
所经过地区的河流属海河水系。
沿线河流密布,水利设施众多。
第四节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京沪高速铁路的各类生产活动,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尽量避免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2、根据本工程水文、地质、地貌、线路、道路、构筑物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将危险程度分成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轻微六个级别。
3、一旦发生包括本预案所列的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工区的各种资源必须服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
4、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时,应在遵循“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下,发扬“自救、互救”精神,尽可能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五节 应急策划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1、根据本工程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出现的坍塌事故:
桥梁承台基坑、水中桥梁承台基坑施工土方开挖时,土体的大面积坍塌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台风、雷暴等突发事故;
4、特种设备的重大安全事故;连续梁吊篮施工;
5、触电事故;
6、施工现场物体打击及机械伤害事故;
7、高空坠落事故;
8、集体中毒事故;
9、重大交通事故;
10、影响项目正常生产的治安事件。
11、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启动预案的其他事故。
具体危险源见附表
(一)
(三)、应备有的人员、重要应急设备和物资
配备突发事件所需抢险工作的器材、设备及人员,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咨询公司备案,要求器材、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并保持完好,如不具备或损坏时应立即补齐所缺设备及器材。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服从指挥,所有抢险所需器材、设备、人员要求服从全线调配,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配备的器材、设备、人员如下:
序号
物资设备
功能
存放位置
数量
要求状况
1
担架
抢救伤员
危险源附近
5套
完好
2
面包车
救护车
现场项目部
1部
完好
3
工程车
运送抢险人员
现场项目部
1部
完好
4
汽车吊
紧急吊运
现场项目部
1部
完好
5
挖土机
挖土救援
现场项目部
1部
完好
6
灭火器
灭火
危险源附近
1批
完好
7
急救箱
急救药品
危险源附近
1套
完好
8
装载机
运送、抢险
现场项目部
1部
完好
9
应急灯
停电照明
危险源附近
5套
完好
10
对讲机
应急联络
危险源附近
4部
完好
11
扩音器
告知和疏散
危险源附近
2套
完好
12
电话
应急联络
现场项目部
1批
完好
13
柴油发电机
应急发电
现场项目部
1台
完好
14
水泵
应急抽水
危险源附近
一批
完好
15
切割工具
切割障碍
危险源附近
一批
完好
16
防毒面具
防毒救援
危险源附近
一批
完好
其它设备:
空压机、铁锹、镐、倒链、撬棍、注浆设备、千斤顶、吊索具等若干。
人员:
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二项以上抢险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以上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第六节突发事件的风险分析和预防
为达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事故的损害最小化,对于突发事件或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须确保技术、人力以及财力、物力的充足支援和供给,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进行风险分析和预防准备是必要的。
一、突发事件的风险分析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复杂的地质情况,充分考虑到施工技术难度、困难和不利条件等,经多方讨论和分析,确定本工程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如下:
明挖基坑因涌沙流出引起支护开裂,基坑开裂、倾斜、沉陷等;
暴雨的侵袭,深基坑大量进水、设备、人员等被淹,材料库房、变电站等受到破坏;
火灾、爆炸以及建筑业的五大伤害和意外的工伤事故,群体食物中毒、中暑,感染传染病等情况。
具体见附表
二、突发事件的预防
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将会扩大事故、增大损失,严重的阻碍施工,对员工和周围相关方造成莫大损害。
1、内部预防
1)、对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相应准备,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针对潜在的事故、事件、隐患及紧急情况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于火灾救援、交通事故、触电伤亡、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基坑坍塌救援、施工救援、物体打击伤亡救援、食物中毒、防汛防风防雷防暑、卫生防疫、危险品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等应有专门的预案。
3)、工程开工前,应急救援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报监理公司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批复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定期进行演练。
4)、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备发生突发事件时能立即进入抢救工作;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由项目副经理或以上职位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人员组成应报监理单位和咨询公司备案。
5)、对实施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监测。
保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6)、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线日常安全应急方案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2、外部预防
确保能有效及时的将现场情况对相关方进行通报,通知相关方(如邻近的居民或工地等)做好紧急疏散或抢险等预防准备,通报相关方(消防局、公安局和安监站等)做好支援或急救等预防准备。
第七节 突发事故的分级
一级突发事故:
由于工程施工等原因导致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燃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等有一条发生断裂及居民出现伤亡或人民生命财产无保障,并且事态还在进一步发展的事故;死亡一人及一人以上的事故;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急性中毒、爆炸、火灾、洪灾、毒气、地下结构泄水、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等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工程质量的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万以上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突发事故:
由于工程施工原因导致周边环境出现重大隐患,地面或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超过30毫米,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构成重大隐患的事故;基坑围护大面积坍塌事故、架体倒塌事故。
三级突发事故:
在工程的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因工伤人事故并未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态已得到控制、施工单位有能力处理且不会进一步发展的事故。
第八节 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要求立即做到: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如发生火灾,火势不能控制,立即拨打(火警)119报警,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铁道部安监站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
4)、任何人对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现场指挥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确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上级单位提出启动上一级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申请启动上级预案,必须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3、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区、各队、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4、为了有效地处置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包括以下工作:
1)、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治安。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2)、制定抢险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核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监督抢险工作的进行并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突发事故的报告
1)、发生一级突发事故:
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铁道部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2)、发生二级突发事故:
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铁道部安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单位,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3)、发生三级突发事故:
施工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4)、发生突发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除按上面规定的上报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工程结构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应同时向设计单位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三级突发事故或一般安全问题,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性质,报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二级突发事故或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研究决定是否要求市政府抢救部门介入。
发生一级突发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请求市政府抢救部门立即介入;由沧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节 应急保障要求
一、预案执行保障
1、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本单位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报监理公司备案。
2、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本工程的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功能演练的方法,但必须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设有通往安全负责人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任何人只要发现危险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或灾情),都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向项目经理部、工区经理部和安全管理部报告。
4、施工各单位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若事故较大立即启动本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5、启动事故预案后,工区经理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在项目部成员未到达之前,先按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抢救方案积极行动,以防事态扩大。
二、通信保障
1、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手机要求24小时开机。
2、项目经理部、工区和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配备完好的通讯工具,并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3、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各施工单位和各部门。
三、物资装备保障
1、各工区应制定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预案,保证项目部在各种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2、各工区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3、在接到援救电话后,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召集有关人员,按项目部、工区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四、人力资源保障
1、救护队、消防队要加强应急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抢救任务。
2、抢救队要加强训练,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3、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及时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4、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5、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项目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单位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各部门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五、应急经费保障
1、各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2)项目部财务部门必须要保证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要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第十节 现场恢复
一、事故被控制住后,现场救援马上转入现场恢复阶段。
二、事故被控制后,根据现场情况,由项目部的应急救援小组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转入现场恢复阶段。
三、在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现场恢复工作由发生事故的工区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部各部门予以配合。
包括物资和人员的撤离和交接、现场清理、现场区域的各种检测等。
第十一节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三、在重大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区秩序的,扭送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节 应急演练与准备
一、演练准备
1、各工区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段工程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2、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3、应当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准备。
4、各工区要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
1、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处理迅速,减少损失。
各工区要对自己的抢险领导小组、临时抢险队以及全体员工均进行针对性的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让每人都熟悉应急预案,清楚事件发生时自己的职责。
2、针对深基坑施工、食物中毒、交通事故、触电伤害、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坍塌、防汛防台防暑、重大传染病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主要演练事故发生后的各方协调、救援程序、物资准备等内容,熟悉各自职责,并做好记录。
、
3、模拟演习必须与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
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第十三节预案管理和改进
一、本应急预案是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单位、部门必须遵循。
二、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必须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文件的发布必须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参加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四、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暴露出的缺陷,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节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安全预案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安全施工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同时设立后援救治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小组由各有关单位部门分担职责。
具体任务:
事故发生后,在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现场人员;综合现场各种情况,辅助组长、副组长决策并及时传达相关指令,传达信息应明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严重程度等。
及时向政府主管和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救援请求。
2、后援救治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组织事发单位及相关单位开展救援,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联系抢救医院,制定和保障救援路线、执行接车任务,对各单位的救护、医疗人员统一管理、开展自救,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
为事故调查分析的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的构件,应准确做出标记,并拍好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
3、物资保障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保障必需车辆及救援器材等,对参加救援的各单位的救援物资合理调配。
4、警戒及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负责疏散现场人群,维持现场秩序,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及理赔工作。
各人员联系方式见附表
(二)
二、应急行动程序通则
1、应急小组成员应牢记分工,按小组行动。
2、应急小组成员在接到报警后,10分钟内各就各位。
三、预案启动及实施
1、在确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启动上一级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申请启动上级预案,必须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小组的综合办公室在接到组长的预案启动命令后,立即通知小组各部门部长履行相应职责,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特点、性质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赶到事故现场。
3、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各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其他可供协调的单位资源
1、火警:
119
2、急救:
120
3、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事故报告人
外部通报
项目部救援小组领导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工区救援小组
确认
指示
现场指挥
事故现场
应急救援
结果
外部报警
消防:
119
匪警:
110
交通:
122
救护:
120
政府有关部门
应急救援预案检验评价、修改
安全施工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预案审批
第十五节 程序框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速铁路 土建 工程 重大 危险源 识别 应急 救援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