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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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
***流感大流行卫生应急预案
(2012版)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
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
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流感大流行的危害,加强我州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协调有序。
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立足自身。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本州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有效应对。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株或重新出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响应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和恢复评估阶段。
流感大流行分级、预警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判定。
流感大流行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响应确认、宣布和终止,按照《青海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控流感大流行工作领导小组
州卫生局成立防控流感大流行工作领导小组,州卫生局局长、副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医政科、疾控科、州人民医院、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监督所等州机关科室和州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计划;
(3)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组织防控流感大流行应急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及时鉴定和评估新型流感病毒。
(6)定期对准备与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配合州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和药械等相关物资储备。
3、及时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与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准备与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州政府提出成立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应对准备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人、财、物的应急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储备机制,包括应急药械、诊断试剂、专业技术、防护装备和消杀药械等储备。
(一)监测与风险沟通
1、监测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和预警工作。
(1)、监测系统建设
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逐步实现流感病毒分离鉴别技术,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有关标本的采样、登记和送检工作。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2年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反馈检测结果。
2、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2年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监测报告。
(二)疫苗的准备
1、疫苗接种的准备工作
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流感防治的卫生宣教工作,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建立健全疫苗采购、运输、保管、接种等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
州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的相关意见,拟订全州流感疫苗的初步计划,报送州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储备,根据疫情需要调用。
2、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病毒感染引起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抗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拟订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储备的计划,拟订全省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储备,根据疫情需要调用。
2、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因为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预防性用药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四)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同时做好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预防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专家组救治危重病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六)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相关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准备、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预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省疾病预防疾控中心负责做好对州(地、市)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培训工作。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各级专业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修订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不断总结完善应急预案和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青海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在流感大流行期间适时启动和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国内地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省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卫生厅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省政府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省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1)监测和风险评估
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人救治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并做好所需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
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3)开展应急培训
卫生部门组织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技术水平.
(4)物资储备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疫情形势,对当地物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完善各项物资储备。
(5)信息通报
卫生部门强化全球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
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疫情信息互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6)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必要时,省卫生厅派专家组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国内地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省,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加剧。
(2)**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现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省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Ⅲ及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
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
国家级、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
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历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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