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x
- 文档编号:30085432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1.80KB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x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附件
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精神,省财政对2015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充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对省内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给予奖励。
为及时兑付补贴和奖励资金,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和奖励对象
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
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的对象为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二、补贴和奖励范围
省级财政资金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省内消费者给予补贴;对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给予补贴;对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并列入2015年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奖励。
三、省级财政资金补贴和奖励标准
(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
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40%。
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2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6万元/辆);
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0万元/辆;
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8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2.4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1.8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1.4万元;
燃料电池乘用车(5座及以下)7.2万元/辆;
燃料电池客车(9座及以上)18万元/辆;
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6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三)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标准
对省内企业新研发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好节能减排效果,且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50万元;
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60万元;
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80万元。
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执行。
纳入省财政补贴和奖励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需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四、省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实行按季拨付,于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省辖市财政局。
各省辖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于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本地区(包括所辖的县(市)、区)申请拨付资金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安排方案。
五、公共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相关公共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省级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当地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省级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分别拨付给承建服务运营单位和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企业。
六、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材料
1、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附件3)和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车辆用途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说明;
(5)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附件4)和以下材料:
(1)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3)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购车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需一并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
(5)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6)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的承建运营单位,需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基础设施建设)(附件5)和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4)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省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交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和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车型列入2015年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及有关技术参数说明;
(3)车辆技术水平、节能效果、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的有关说明;
(4)新产品测试、检测及公告准入等费用的发票;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于本省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公共领域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过户);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并负责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处理;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其他车辆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以先到者为准);购置新能源客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新能源客车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营运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实时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九、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的公共领域消费者、销售机构及私人消费者、车辆生产企业,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省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省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
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省级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十、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申报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15年4月底前制定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
1、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6、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7、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类别
乘用车
客车
专用车
续驶里程R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续驶里程R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续驶里程R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纯电动
R≥100
/
R≥150
6-8米客车Ekg<0.55;8米以上客车Ekg<0.45
R≥100
Ekg<0.75
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R≥50
/
R≥50
/
/
/
燃料电池
R≥150
/
R≥150
/
/
/
注:
续驶里程R乘用车、专用车采用工况法,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快充纯电动客车(如超级电容、钛酸锂等)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说明见附件7。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推广应用城市:
单位:
辆、万元
补贴、奖励资金类别
车辆推广
基础设施建设
产品研发
推广单位
(或销售单位)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推广数量
申请补贴资金
建设营运单位
直流充电桩
交流充电桩
申请补贴资金
产品研发单位
产品类型
产品型号
申请奖励资金
数量
功率
数量
功率
.......
.......
......
合计
省辖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省辖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省辖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省辖市财政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注:
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第三条
(一)款的分类填写。
附件3: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公共领域)
(201年)
申请单位:
(盖章)联系人及电话: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VIN)
车辆牌号
补贴标准(万元/辆)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
X
X
X
X
注:
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第三条
(一)款的分类填写。
附件4: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私人领域)
(201年)
申请单位:
(盖章)联系人及电话: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VIN)
车辆牌号
补贴标准(万元/辆)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合计
X
X
X
X
注:
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第三条
(一)款的分类填写。
附件5: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201年)
申请单位:
(盖章)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直流充电
交流充电
建设成本(万元)
申请补贴资金(万元)
电桩数
总功率
电桩数
总功率
总成本
设备采购成本
电网增容成本
其它成本
合计
X
注:
设备采购成本包括配电设备、充换电设备、通讯设备、电缆(导线)购置费用等;其它成本包括站内设备安装、电缆(导线)施工、项目建设检测费及管理费等。
附件6:
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201年)
申请单位:
(盖章)联系人及电话:
序号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列入《目录》批次
基本型或扩展型
储能装置、驱动装置情况说明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合计
X
X
X
X
X
注:
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第三条
(一)款的分类填写。
附件7:
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为更科学地评价纯电动汽车技术水平,特提出“单位载质量电能消耗量(Ekg)”指标,单位Wh/km·kg,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公式如下:
E表示电能消耗率,试验检测项。
电动汽车GB/T18386《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试验中消耗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Wh/km(乘用车、专用车采用工况法,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
M表示附加质量,车辆基本参数。
GB/T18386检测试验中的所需附加质量,单位kg,具体计算如下:
1.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80kg,附加质量=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180kg,但小于360kg,附加质量=180kg;
3.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大于或等于360kg,附加质量=1/2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注:
按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中定义:
最大允许装载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整车整备质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新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