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重整与破产会计电大 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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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整与破产会计电大8
第九章 重整与破产会计
01学习提要与目标
重整与破产是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时的两种结果,从而产生了重整和破产会计问题。
重整会计反映企业重整期这一特殊期间的重整行为及其会计核算;破产会计对破产会计目标、破产会计假设、破产会计要素构建等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介绍了破产清算过程的核算方法和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体系、框架和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应了解重整和破产的基本特点和程序,掌握重整会计的特点及会计核算方法;掌握破产会计的基本理论;掌握破产企业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计量原则;掌握破产清算过程的会计核算方法;掌握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框架、内容和编制方法。
02本章重点及难点
【本章重难点】重整会计的基本特点及核算方法;清算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区别,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一般程序和账务处理。
【时间安排】本章学习时间为4学时。
知识点1:
重整的会计核算★★★★
重整会计的基本特点
1.特殊的会计核算期间——单独反映这一期间的重整事项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并应在重整期结束后编制重整会计报告。
2.重整期间重整损益与经营损益共存——分别核算、分别揭示。
3.会计揭示内容的双重性——重整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要作需要重整债务和不需要重整债务、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双重反映;利润表也要作正常经营损益和重整损益的双重反映。
4.企业重整结束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具有不确定性
·如果重整成功,则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以重整结束期期末作为企业一个新起点,采用持续经营基础上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如果重整失败,则企业进入破产状态,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
重整会计核算方法
1.重整业务
需要对其重组前的债务进行分类,包括立即清偿债务、延期清偿债务,并按照债务调整方案在会计上反映清偿过程
企业进入重整期间后,会采用包括注销股份、缩股后发行股票等措施,或是通过向债权人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重整,需要在会计上反映发行股票、注销股份、缩股等调整情况。
为增强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应以资本公积弥补累计亏损,将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调整为零,使重整企业确立新的权益结构。
将资产调整为公允价值。
在重整监督人或法院的监督下,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与债权人会议成员一起,对重整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在进行各种形式的债务重整的基础上,确定负债的公允价值。
这样,重整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建立了新的基础,为重整后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了条件。
2.经营业务
是重整计划实施中进行的经营业务,其核算方法与一般企业经营业务的核算相同。
例题:
资料:
甲公司2013年6月30日为重整日,重整前的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甲公司 2013年6月30日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存货
4000000
负债(均为无担保长期借款)
40000000
银行存款
6000000
股本
2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
资本公积
4000000
固定资产
2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2000000
资产合计
320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2000000
2013年7月30日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如下:
1.重整企业向债务人偿付50%的债务,其中首付2000000元;余款将在未来5年内逐步分期偿还;其余50%债务豁免。
2.股东注资16000000元(发行普通股8000000,面值1元)
3.存货的公允价值为3200000元;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200000元。
4.将累计亏损余额调整为零(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不足弥补部分以股本补足)。
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要求:
根据上述批准的重整计划,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1)债务清偿和展延期限:
借:
长期借款40000000
贷:
银行存款2000000
长期借款-—重整债务18000000
营业外收入――重组利得20000000
贷:
应收账款——甲企业150000
将重组利得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
营业外收入20000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000000
贷:
应收账款——甲企业150000
(2)接受股东出资:
借:
银行存款16000000
贷:
股本8000000
资本公积8000000
(3)对存货和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价:
借:
固定资产5200000
贷:
存货800000
资本公积4400000
(4)用资本公积120000000元弥补亏损:
借:
资本公积12000000
贷:
未分配利润12000000
甲公司重整后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见下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甲公司 2013年7月30日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存货
3200000
负债
18000000
银行存款
20000000
股本
28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
资本公积
4400000
固定资产
25200000
未分配利润
0
资产合计
504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00000
知识点2:
重整会计报告★★★
为向各个重整利益关系人报告其重整计划的实施情况,应采用表内揭示和表外揭示相结合的方式揭示其会计信息。
根据重整计划,在重整范围确定后,编制重整日资产负债表、重整期间利润表和重整结束日资产负债表。
采用附注、附表等多种表外揭示的方式揭示重整信息。
特别是在进行权益结构的调整、未分配利润调整为零以后,应在表外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揭示,在重整后的若干年内,注明其未分配利润累计起始日期。
同时,应以文字说明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如管理机构的变动情况、股权结构情况等;另外,重整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揭示变更债务条件及清偿债务的内容、重整净收益对所得税的影响以及转让资产清偿债务所发生的资产处置损益额等。
知识点3:
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要素★★★
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原则
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原则
合法性原则
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
公正性原则
不偏不倚地反映破产状况,正确处理经济问题和分配财产,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收付实现制原则
以实际收到现金或实际付出现金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可变现净值原则
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
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
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中支付;凡是债权人为个人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非破产费用,不应由破产财产中支付。
对等偿债原则
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如担保债务、抵消债务、优先偿付债务、破产债务等,并分别按其债务与相应资产的对等关系、依据一定的顺序偿付各种债务,如以担保资产偿付担保债务,以抵消资产偿付抵消债务,以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优先偿付债务后,再偿付破产债务。
破产会计中的会计要素
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包括:
资产、负债、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
1.资产(破产企业的资产按归属对象分)
· 担保资产:
指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对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使债权人享有物资保证的资产。
· 抵消资产:
是指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互为债权、债务关系时,根据破产法规定以债权抵消债务的那部分资产。
· 受托资产:
指破产企业在破产前接受其他企业委,为其加工、代销,所有权属于其他企业的资产。
· 破产资产:
是指根据破产法规定可以用来偿付破产债务的资产(包括因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所特指的无效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转移的资产,这部分资产追回后归入破产资产)。
它是破产企业担保资产、抵消资产以外的资产以及上述资产可实现净值高于相关债务部分。
2.负债(破产企业的负债按其对资产的要求权的不同分)
· 担保债务:
是指与担保资产相对应的债务。
· 抵消债务:
是指与抵消资产相对应的债务。
· 受托债务:
是指与受托资产相对应的债务。
· 优先清偿债务:
是指根据破产法规定应优先偿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债务:
是指按规定由破产企业以破产财产清偿的普通债务。
它是破产企业担保债务、抵消债务、优先清偿债务以外的债务以及上述债务高于相对应资产的可变现价值的部分。
· 其他债务:
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社会保障等需要而发生的债务,如应支付的破产安置费用等。
3.清算净资产
清算净资产是指破产企业所有者权益净额,它表现为资产可实现净值总额大于确定的债务总金额的差额,如果资产的可实现净值总额小于确定的债务总金额,则为清算净亏损。
4.清算损益
清算损益是指破产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净损益。
它包括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用。
概念
指破产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净损益。
分类
清算收益:
是指在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和重新确认债务中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价值增加和负债金额减少。
清算损失:
是指在按可变现净值计价和重新确认债务中以及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价值减少和负债金额增加。
清算费用:
是指破产企业合理预计的将要支付的各项清算管理费用、诉讼费用和共益费用以及对预计数的调整。
关系式
清算收益抵减清算费用和清算损失后的净收益或净损失直接增加或抵减清算净资产。
在清算结束前的关系式为:
资产=负债+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
在清算后各要素的关系为:
资产=负债+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0
知识点4:
破产接管及其会计核算★★★
接管人——破产管理人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破产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的公正性,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接管破产企业并对其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与其相关的法律行为的专门机构,是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只对人民法院负责的具有独立地位的机构,它拥有独立支配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利。
接管内容
1.行政管理权
对破产企业行政管理权的接管,成为破产企业临时管理机构,对内行使破产企业的管理权,对外代表破产企业从事民事活动。
2.资产和债务
接管破产企业的破产资产以及破产债务,资产包括现有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以及破产后依法追回的各种资产;债务包括现有的各种应付款项、借款等。
3.会计资料、账册
根据破产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一切均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各种档案资料、财务专用印章。
破产接管会计的核算程序和方法
1.建立破产会计账簿体系
破产会计账簿体系设置类型
· 是在原账户体系的基础上,增设一些必要的账户,如“破产费用”、“清算损益”等,反映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过程。
· 是在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设置一套新的、完整的账户体系。
破产会计账户体系如图所示:
2.破产接管的核算程序
第一步:
破产企业会计人员应于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日,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损益类账户和利润分配等,在此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自年初至停产日的损益表、以及各种附表。
向破产管理人移交有关报表资料;
第二步:
破产管理人及其会计人员组织对接管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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