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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历史文化名城文本924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图集(送审稿)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三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依据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第四章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第五章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六章古井名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七章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
第八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九章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第十章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
第十一章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第十二章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第十三章实施保障措施
附件一: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附件二: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规划
附件三:
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历史建筑、重点保护建筑规划控制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长沙市的相关法规、规定。
第四条本规划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必须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规划依据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2002年10月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1986年9月通过,1994年7月修改)
5、《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第三章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继承与发扬历史文脉,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和历史环境。
2、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3、重点搞好历史街区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长沙历史文化名城。
4、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5、合理利用名城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展示湘楚文化的传统历史文化底蕴。
第七条规划基本思路
1、规划基本思路为:
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2、保护的“三个层次”是:
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及历史街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一个重点”是:
历史街区。
第四章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第八条文物保护的层次和内容
1、长沙现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
岳麓书院、黄兴墓、黄兴故居、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唐代长沙窑遗址、谭嗣同故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52处等待公布);共计131处。
2、旧城范围内(东南至芙蓉、建湘路、白沙路、北至湘春路、西至湘江占地5.58平方公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总计22处。
3、规划市区范围内(占地565平方公里)除旧城范围以外,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
岳麓书院、黄兴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总计52处。
4、市域范围内(包括浏阳市、宁乡县、望城县、长沙县总面积达11819平方公里)除规划市区及旧城范围外,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总计57处。
第九条文物保护规划
1、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唐代长沙窑遗址、马王堆汉墓为世界文化遗产。
2、继续公布申报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68处以上。
各区、县要继续公布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3、对都市核心区内市有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控制图则管理,划定绝对保护区,严格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三条保护范围,对各区内提出不同规划控制要求。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保护,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
5、保护市区内著名历史遗址,可采用立碑,嵌碑形式加以标识保护。
第五章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十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部门提出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在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确需建造近现代建筑附属设施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在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十三条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以下四类: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总装饰不得改变;
(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近现代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深入调勘,上报市政府再补充公布一批近现代历史建筑。
第十五条制订《长沙市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依法保护、管理、利用近现代建筑。
第六章古井名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十六条划定古井名泉保护范围,区域内严禁建设与保护无关的设施。
第十七条可结合古井名泉建设公共绿地广场,统一规划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在危改区或新的建设区,严禁砍伐古树名木。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内的绿地建设包括街道、胡同和院落绿化。
第二十条旧城内的改造区应尽量增加公共集中绿地,绿地建设应采用适合长沙特点的植物品种。
第七章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保护
第二十条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是指长沙城区范围内明显区别于其它区域,具有独特历史文化景观,形成独特的城市历史文化意象的区域。
第二十二条风貌区内一般划分绝对保护范围、建筑景观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个层次。
在每个区内提出相应控制规划要求。
第二十三条长沙6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为:
岳麓山、小西门、开福寺、天心阁、潮宗街、桔子洲。
第二十四条应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特色
1、岳麓山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在岳麓山风景名区内,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及历史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保护,以岳麓书院、爱晚亭、屈子祠、麓山寺、云麓宫、三绝碑,黄兴墓、蔡锷墓、新民学会成立会旧址、七十三军抗日阵将土墓、湖南大学近现代建筑建为保护重点;总面积约36平方公里。
2、小西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北至五一路,南至西湖路,西临湘江,东至黄兴路。
区内重点保护坡子街、金线街、太平路(街)、贾谊故居、太傅里、李富春故居、麻石巷、韩玄墓、火宫殿、杜甫江阁、八景台,以展现传统的商业文化风貌;总面积约0.9平方公里。
3、天心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西至湘江,北至人民路,东南至白沙路,以天心阁、古城墙垣、省立一师范、白沙古井、赵汝愚墓等为保护重点;总面积约1.4平方公里。
4、潮宗街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北至湘雅路、晴佳巷,南至中山路,东至蔡锷路,西至湘江。
重点保护近现代优秀建筑,教堂、钟楼及辛亥革命遗迹、时务学堂、中共湖南省工委旧址、左文襄公祠遗址;总面积约1.47平方公里。
5、开福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西至湘江,东至华夏路,南至潘家坪路,北至伍家岭大桥引桥,重点保护宗教文化建筑和园林;总面积约0.5平方公里。
6、桔子洲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重点保护桔子洲人文、自然生态环境。
其中文物保护单位有桔子洲头和长沙海关公廨旧址。
近现代建筑有唐生智公馆、美孚洋行私宅、教会神职人员寓所等;总面积约为0.80平方公里。
第八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报省政府核定公布首批长沙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进行系统保护、整治,精心策划街区的发展方向,保障传统风貌与现代化发展的协调,保持历史文化的延续。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重点是保护整体空间环境,整体风貌及街区空间环境。
规划保护好四个历史文化街区:
1、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
西至卫国街,东起贾谊故居、江宁里,北至马家巷,南到解放西路,规划保护太平街两厢传统民居建筑和金线街麻石街面。
2、潮宗街历史文化街区
东起北正街(现黄兴北路),西至湘江大道,全长511米,街宽9米。
规划保护潮宗街麻石路面。
保护梓园、九如里、连升街等历史街巷内传统建筑。
3、坡子街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保护以火宫殿为中心的民俗民食街区,保护乐新巷,福胜街等传统民居建筑。
4、化龙池历史文化街区
规划保护化龙池、白果园麻石街,保护长沙传统风貌特色。
区内重点保护浏城桥楚墓、聚福井、程潜公馆、修业学校旧址等。
第九章文物埋藏区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长沙古城地段文物十分丰富,市区内有文物重点埋藏区45处。
除重点埋藏区外,现市区范围均为文物一般埋藏区。
第二十七条制定《长沙市文物埋藏区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力度。
第二十八条将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工程纳入政府联合审批程序,埋藏区内的建设工程须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第二十九条加强明清古城范围内的考古工作、建设项目尽量避开文物埋藏密集区域。
第十章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
第三十条规划对下列七个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系统保护,精心策划各镇的发展方向,保障传统风貌与现代化发展的协调,保持历史文化的延续。
七个历史文化名镇为:
榔梨镇、铜官镇、丁字镇、古港镇、普迹镇、坪塘镇、文家市镇。
1、榔梨镇
在长沙市东15公里处,浏阳河东岸。
聚落依山临水,环境清幽,镇头有“六朝遗庙”(陶公庙)临湘山,庙前昔有榔树、梨树,故名榔梨,后衍化为榔梨镇。
春秋两季,乡人祭祀陶公真人,远近云集进香,文士骚客多来赋诗题词,颇极一时之盛。
该镇又为附近各乡土特产集散地,尤以西瓜、辣椒、萝卜及其他农副产品、农用工具等为大宗,逐渐繁华,为长沙东乡之大镇。
2、铜官镇
位于长沙市西北30公里之湘江东岸,属望城县,现全镇面积5.5平方公里,人口2.7万。
三国为吴蜀争战据点之一,程普与关羽曾于此以湘江为界议和。
《水经注》载,“铜官山,西临湘水,山上景色,内含云母,故亦谓之云母山”。
唐《元和郡县志》谓,铜山“楚铸铜处”,故名。
唐诗人杜甫有《铜官渚守风》诗篇传世。
明于此置铜官驿。
铜官与湘江西岸之靖港遥遥相对,一江相隔,舟楫往还。
镇之北端有小镇市港。
铜官、靖港、市港,三镇鼎峙,素有小武汉之称。
铜官“土质宣陶”,其南石渚瓦渣坪一带,唐代即为产陶胜地。
现辟有长沙窑遗址博物馆,正兴建中。
3、丁字镇
在长沙市区20公里的湘江东岸、望城县境内。
清同治《长沙县志》载,丁字湾“咀石崔嵬,横出岸外,水至此出入迂回”,形如‘丁’字,取地形为名。
镇东高耸石峰,西南地势平坦,附近蕴藏约3.7亿立方米花岗岩,居民多以加工石制品为业,号称十里石城。
全镇地形狭长,连绵5公里,宽仅0.6公里,总面积2.7公里。
4、古港镇
在浏阳县城东北18公里,为长沙市境内东部重镇。
坐落于连云山南麓的丛山峡谷间,风景宜人,清代称古港市。
浏阳河上源大、小二溪于附近之双江口会合,水量大增,以此为港口,从而得名,今有人口3.2万。
古港人民富有革命传统。
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天地会于此组织征义堂,策划起义、响应太平军,攻打浏阳城,与清军在古港激战。
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为农村革命根据地之一。
1928年曾在此建立区苏维埃政府,先后牺牲了2800多优秀儿女。
5、普迹镇
在浏阳县城东南40公里,连云山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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