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使用手册航油储存输送加注的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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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使用手册航油储存输送加注的管理
第十一章航空燃料储存、输送、加注的管理
1概述
温州机场自1990年通航以来,各航班的加油服务一直由中国航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提供。
(以下简称温州分公司)
温州分公司具体实施温州机场的航空燃料储存、输送、加注以及油库、航空加油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温州分公司位于机场北侧,另有一中转油库位于温州石化码头附近的温州工业园区内。
两库总库容为10240立方米;有6台大型罐式加油车,供油设施、设备见附件1。
航空燃料供应链流程:
所需航油就近向金山石化和镇海石化采购→经海上船舶运输→温州石化码头→卸入中转油库→经管道输往机场油库→灌入罐式加油车→注入飞机
2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200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45号)
《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MH/T6020-2006)
《民用航空油料储存运输容器清洗》(MH/T6037-2005)
《民航航空器加油规范》(MH/T6005-2009)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MH/T6004-2005)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MH/T6002-2008)
《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行规定》(AP-191-CA-2008-03)
《民用航空油库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MH/T6033-2004)
《航空燃料质量应急调查程序》(MH/T6023-2001)
《民用航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208号)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3安全目标
保证供油设施设备运行符合相关标准;建立航油采购、储存和供应期间的质量、计量保障程序;执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制度;并实施国家标准、民航局行业标准以及中国航油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供油设备设施和油品采购、储存和供应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民航各类规范、标准的要求,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3.1年度目标的确定
分公司总体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每年初与中国航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公司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并据此制定年度安全服务责任目标、指标,与各单位、各部门签订年度安全服务责任书。
各单位再将安全服务责任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队室、个人,层层签订安全服务责任书,年底对年度安全服务责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核。
年度目标至少包括:
1、杜绝加错油料和不合格油料加入飞机。
2、杜绝延误专机和重要飞行任务的飞机。
3、杜绝航空地面事故。
4、杜绝航空油料责任等级事故。
5、杜绝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件。
6、万吨油责任差错控制为“0”;万架次责任差错控制为“0”。
7、责任航班延误率控制在0.04%。
8、航空加油服务无用户有效投诉事件。
3.2安全目标的监控
3.2.1业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目标的落实,对分公司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偏差,及时组织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主动落实上级公司和局方的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
3.2.2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现。
3.2.3每季度由分公司领导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年底由业务部负责对分公司年度安全服务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核。
3.2.4随时接受国家和省市安监部门、民航局、民航华东管理局、民航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以及上级公司开展的安全审计工作。
3.2.5分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听取各单位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半年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
年底组织人员对公司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
3.2.6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业务部组织对机场使用手册航空油料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保证手册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
手册在完成风险评估10天内完成修改和上报审批。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组织机构
分公司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
4.2分公司职责
4.2.1根据国家、民航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
4.2.2实行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分管的安全生产领导格局,通过定期的会议交流信息、沟通协调,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
4.2.3负责为经停温州机场的中外航班提供优质、充足的喷气燃料,确保油料保障持续处于安全、有序状态,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指标。
4.2.4建立和运行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和适航管理体系,倡导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4.2.5持续识别危险源、评估风险、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安全目标。
4.2.6分管安全的领导参加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参加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交流研究机场安全管理状况,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接受机场管理机构统一的安全管理和协调,执行机场运行安全的相关规定。
4.2.7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4.3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共同参与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适航管理体系,建设积极主动的安全文化,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识别与本单位、本部门有关的危险源,开展风险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航油供应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证持续适用。
其中业务部和各生产单位承担重要的运行安全保障任务,职责如下:
4.4业务部职责
4.4.1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编制,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工作。
4.4.2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
4.4.3负责对分公司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
4.4.4负责分公司喷气燃料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
4.4.5负责分公司各类科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报批、执行工作。
4.4.6负责对分公司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参与分公司对不合格品的评审。
4.4.7负责分公司喷气燃料的采购、调运和销售工作,负责分公司喷气燃料购销计划的申报编制、执行工作。
4.4.8负责分公司喷气燃料运输协议和销售合同的签订,负责分公司喷气燃料采购付款凭证的审核。
4.4.9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4.5航空加油站职责
4.5.1掌握温州机场航班动态,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
4.5.2负责本站喷气燃料的质量、计量管理。
4.5.3负责本站加油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
4.5.4负责本站应急救助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及实施。
4.5.5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4.5.6航空加油站站长全面履行航空加油站的职责。
4.6油库职责
4.6.1负责本油库喷气燃料的接收、储存和管道输送作业。
4.6.2负责本油库喷气燃料的质量、计量管理。
4.6.3负责本油库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6.4负责本区域消防系统的使用、维护。
4.6.5负责本油库文件、资料的管理。
4.6.6负责本油库应急救助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及实施。
4.6.7负责对输油管线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阴极保护的测量工作。
4.6.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4.6.9油库主任全面履行储油库的职责
4.7检验实验室职责
4.7.1贯彻执行《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4.7.2负责油料质量的检验,确保油品质量合格。
4.7.3负责分公司油料交接的计量工作,掌握库存油料动态。
4.7.4负责分公司各环节油料质量日常检查,参与分公司油料质量联合检查,对不合格的油料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分公司领导决策。
4.7.5负责做好专机油料质量保证工作,严格检查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4.7.6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做好计量器具的计划、配置、检定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油料计量统计报表。
4.7.7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4.7.8识别和控制环境因素和危险源。
5航空燃料的取样和检验
5.1航空燃料的取样和检验工作的目标
5.2航空燃料的取样和检验工作的标准和依据
1、《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
2、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3、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行业标准。
5.3具体操作
取样和检验的具体操作,详见《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中的具体条款。
5.3.1取样
取样要求:
1、取样应按GB/T4756《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或ASTMD4057《石油和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标准中的操作方法执行。
2、对立式罐装燃料,逐罐取样。
必要时,单独取样。
3、对燃料质量有争议时,按国家规定取样标准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法进行取样。
4、取样应由经过培训的、有资质的燃料质量检查人员按正确的程序和取样器来进行,以确保所取的样品能够真实地代表被取样的油品。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站在取样口的上风口位置,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5、油样容器应符合GB/T4756或ASTMD4306的要求,不应使用塑料或镀锌容器。
6、样品应从量油口或其他合适的能够直接取到油样的地方取样,打开油罐取样口之前,应先将周围的积水、污物等清除干净。
取样前取样器和容器应用被取样的燃料至少冲洗3次并排净,取样后油罐取样口应铅封或上锁。
如果从储油容器底部取样,应在排空储油容器底部排污管线内的存油后进行取样,如果从过滤器沉淀槽取样,应在带压的情况下,从沉淀槽排出油样。
7、取样器和容器应配有有效的接地线和线夹,取样时应有效接地。
用于燃料取样的取样器和金属容器在取样前和取样期间应连接到油罐或燃料罐管线上,当从容器倒油时应连接到接收容器或油罐上。
8、油样容器不应完全被油品充满,应留出10%的上部空间以备样品膨胀。
9、取样数量应满足检验用量和留样量。
10、如果客户或其他授权方要求取样,应取双份样品,其中一份应保存到允许处理为止。
11、取样后容器应封严并贴上标签。
标签内容包括取样地点、燃料来源、容器编号、燃料的名称和牌号、代表产品的数量、油样类型(如代表性组合样等)、检验类别、检验编号、油样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等。
12、应对所有样品进行登记,内容包括送样单位、收样人、收样日期、检验日期、来油证件号等。
13、空运油样,样品空运容器应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认可的设计要求,并按ICAO危险货物安全空运技术指南和IATA危险货物法规的要求进行运输。
5.3.2油样保存期限
1、一般检验用留样,保留到该批油下次检验或该批油用完为止。
2、发运外单位的油样,一般保存1个月。
3、测定辛烷值的油样,保存六个月。
4、专机用油留样,保存至执行任务完成后3天为止。
5、航空公司留样,保留至双方对油样结果无异议为止。
6、判为不合格品油样的留样,保留至该批燃料处理完为止。
5.3.3检验
5.3.3.1检验应按以下标准进行
1、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国家标准。
2、石油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行业标准。
3、IP石油和相关产品分析和试验标准方法。
4、ASTM标准。
5.3.3.2检验种类
检验可分为外观检查、核对检验、重新评定检验、全规格检验、专机检验和其他专项检验。
5.3.3.3检验项目
1、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即现场检查燃料外观,合格的燃料应当有正确的颜色,油样应清澈、透明,在正常的环境温度下没有颗粒物和不溶解水。
外观检查应将油样放置在清洁透明的玻璃容器中进行,取样最少1L,用化学试纸(剂)(例如Shell测水器)检测水分。
检查项目见表1。
表1外观检查项目
项目
喷气燃料
颜色
检
颗粒污染物
检
自由水
检
注1:
颜色:
喷气燃料的颜色通常在从水白到浅黄的范围。
注2:
非溶解水(自由水)为能在瓶壁上看到的小滴状水,或在广口油样瓶的底部能看到的大块水滴,在喷气燃料中它也能以云雾状的形式显现(悬浮水)。
注3:
固体颗粒物通常为少量的铁锈、沙子、灰尘、纤维状物和水垢等,它们悬浮在燃料中或沉降在广口瓶的底部。
注4:
“清澈透明”与燃料本身的颜色无关,“清澈”代表燃料中无沉淀物或乳浊现象存在,“透明”代表燃料透明而无云或雾状现象。
2、核对检验
核对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项目和燃料密度测量,通过比较密度测量值与来油的密度值,评判是否可以接收或发出此燃料。
如果这两个数字(在标准情况下)之差超过±3kg/m3时,就表明燃料有可能被污染,在燃料接收或发出前,应进行调查。
3、重新评定检验
重新评定检验将把重新评定检验结果与前次燃料检验结果的对应数值相比较,当检验结果的变化在可接受的差值范围内,可以确认剩余的未检验的规格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并且重新评定检验结果符合产品规格要求,则认为燃料是合格的,如果有一个或多个结果超出允许差值范围,燃料就不能发出直至到找出原因,或证实剩余的未检验的规格满足产品规格要求为止。
重新评定检验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
当超过一批的新批次燃料被接收入油罐时:
(1)在设施和情况允许的地方,在取样前,油罐内的燃料应循环以确保燃料的混合均匀同质。
(2)比较应在罐中每一批次燃料数量的计算量的基础上进行。
(3)如果超过三批新的批次燃料接收入罐,应进行全规格检验。
4、专机油料检验
根据中国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专机工作细则》的规定,应当对专机加注的燃料进行检验。
5、专项检验
专项检验的项目视情况而定。
检验方法为
(1)膜片试验:
根据SH/T0093、ASTMD2276/IP216、ASTMD5452标准试验方法用标准比色版进行检验和评估。
应记录湿片和干片的颜色评级。
重量法试验用双层(相等的重量或已称重的)的0.8微米的膜片,比色法试验通常用单层膜片进行。
比色法和重量测定法中通过膜片的燃料数量是5L。
包括单膜片(比色法)试验、双膜片(比色法)试验和膜片(重量法)试验;
(2)电导率测试
检验根据GB/T6539、ASTMD2624或IP274方法进行的电导率测试(利用Maihak、Emcee或类似的批准认可)。
6航空燃料的接收
6.1航空燃料宜使用专用运输油船里来运输(专用运输油船是指仅运送一种牌号的燃料,且在此之前装运的也是同一种牌号的燃料;在返回途中,用货舱来压舱,有必要当作非专用运输油船来对待)
6.2卸油前检查
6.2.1应检查确认接收油罐、码头输油臂或输油软管、码头至油罐管线洁净,符合航空燃料接卸和储存要求。
6.2.2应核对收发油证件、运单号、船(舱)号、铅封标记和炼油厂发油单,检查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按产品标准,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指标符合要求。
6.2.3应检查所有油舱的入口是否都密封完好。
随后由相关各方共同认定的专业检查机构或独立检查机构检查人员进行计量(为了防止污油水舱的污水进入岸罐系统,要求检查人员在卸油前/后对污油水舱进行计量),并与随船文件中装油数据进行比较。
应检测每个油舱是否含有游离水,并报告检测结果。
如果发现油舱中含有异常水分、杂质,应立即通知船方和供应商。
6.2.4如油舱中燃料油的数量与提单中燃料油的数量相差很大,就可能发生了油品渗漏或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在卸油前应从受到影响的油舱中提取混合油样并进行重新评定检验。
如果检查结果合格,可以开始卸油。
6.2.5如没有怀疑发生污染,应从每个油舱提取1L中部油样并进行核对检验并取混合样测试闪点或提出追加其他检验要求。
如与随船文件报告本批次标准密度值的误差在±3kg/m3以内,闪点在3℃以内,并且密度与闪点都在规格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收油。
如果出现偏差,应调查原因,直到得到满意的结果后可以接卸。
6.2.6如果没有怀疑发生污染,应从每个油舱中部取1L中部样进行核对检验(加测电导率),允许3舱合并为一个样品进行核对检验。
6.3留样
卸油前,船方和收货方共同提取1个5L油样,用于留存。
提取的油样由双方代表共同铅封,并签名确认。
如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时,应对此留样进行仲裁检验。
6.4拒收
如果对6.2.2、6.2.3和6.2.4的结果不满意,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与供应商一起共同处理。
如果拒绝接收,应对船方出示拒收证明材料。
6.5接收进口航空燃料
6.5.1进口航空燃料接收前,应从油船油舱中提取10L多罐混合样,送检验机构进行全规格检验,同时收入岸罐,全规格检验合格后方可转输。
6.5.2如果全规格检验结果显示燃料不合格,应根据情况立即通知相关方商议解决。
6.6目视检查
卸油过程中,应在收油管线尽可能靠近油船的位置取样进行目视检查。
如果是专用油船,应在开始卸油后和卸油结束前大约5min时在线提取油样进行目视检查。
如果是非专用油船,应在卸油过程中每隔2h取一次油样进行目视检查。
6.7问题处理
如果怀疑或发现污染,应停止卸油,及时通知有关各方,与有关各方一起采取措施共同处理。
6.8卸油后检查
卸油工作完成后,应检查油舱,确保油料已经彻底卸净。
7航空燃料的储存和发出程序
7.1隔离
接受的燃料应隔离,并确定批次和数量。
并按7.3的要求进行控制检验。
7.2沉降
燃料接收进储存罐后应被隔离。
燃料发出前的最少沉降时间:
1、在中转油库:
每米燃料沉降3小时或24小时,以时间短的为准。
2、在机场油库,其沉降时间为最少沉淀2小时,但是在通常情况下:
每米燃料沉降3小时或24小时,以时间短的为准。
3、按上述规定时间沉降后,水分和杂质含量仍不能符合使用要求时,可延长沉降时间,在紧急情况下,可进行倒罐过滤,除去水分和杂质。
7.3检验
7.3.1取油罐底部油样,确认没有悬浮水和杂质。
7.3.2接收油罐停止收油准备发出前,在满足16.7.2沉降要求后,首先检查在油罐中是否有分层现象(上部、中部和下部的油样各层密度的差值超过±3kg/m3,表示有分层现象),然后取单罐混合样品按重新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7.3.3如果没有分层现象,则该油罐的燃料可以发出。
7.3.4如果有分层现象,应按重新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规格要求,可以发出,但发出时应对分层现象加以说明。
7.3.5按重新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其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规格要求的燃料,不允许发出,应隔离该批次燃料,并进行调查处理。
7.4储存程序
7.4.1每周应至少从储存油罐和各种过滤器底部取一次样,检查水分和杂质,如发现水分、杂质,应排放干净,并记录。
如水分、杂质较多,应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排放间隔,保持油罐和过滤器内无水分、杂质。
7.4.2每天应对使用罐油罐的排污槽或低点进行检查。
当经常下雨或暴雨后,应增加检查的频率。
在全流速下冲走储存油罐到油样检查罐之间存在的燃料之后,在线提取流动燃料的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如果检查显示燃料不合格,应继续排放直至合格为止。
进行发出前检查时可使用化学测水器进行测试。
7.4.3浮动吸油臂应每月检查一次。
7.4.4每月应检查一次油罐所装配的附件,如呼吸阀、人孔、测量油口、排污放水系统等,确保其密封性完好,无渗漏。
7.4.5每周应至少读取一次过滤/分离器的压差读数,并记录。
如发现压差有明显变化,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4.6储存达到6个月的喷气燃料,应取样(混合油样)进行重新评定检验。
如果结果不合格,储油罐应隔离,取样进行全规格检验,只有全规格检验合格,才可以发出使用。
7.4.7燃料在油罐中储存超过1个月,应每月对喷气燃料进行电导率测试,并做记录。
7.4.8如果检验结果异常或不合格,应隔离、标识、查明原因,同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如原因不明、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仍异常,该燃料不应发出使用。
7.5异常情况的处理
应以报告形式将质量不合格的燃料、超过燃料储存年限规定的燃料以及淘汰的燃料逐级上报。
7.6发出程序
7.6.1中转油库航空燃料的发出
1、发放前质量合格文件的准备
(1)所有的燃料转运前应有燃料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2)证明文件中应包括被发放燃料从炼油厂的原始批次燃料质量合格证的复印件、最新的重新评定检验合格证等。
2、燃料发出程序
燃料应满足下列要求后,方可发出
(1)已经按规定对燃料进行充分沉降;
(2)已经按规定对储存的油料进行控制检验;
(3)对发油油罐、发油过滤器排放底污,取样外观检查水分、杂质,直至检查合格。
填写发放合格证,此证件是燃料发出的依据。
发放合格证应注明日期并由授权签署人签字,它至少应包含下面的内容:
(1)装油或运输的时间和日期。
(2)燃料的牌号。
(3)该批次的密度(3号喷气燃料为20℃的密度)。
(4)“无水”证明。
输油前应对过滤器、管线的低点排污,取样外观检查水分、杂质,直至排净,外观检查合格并做记录。
7.6.2机场油库航空燃料的发出
1、燃料发出前,应满足下面的要求。
(1)燃料已经根据规定进行沉降。
(2)燃料已经按规定进行控制检验,并且该批次燃料经过按重新评定检验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3)应排放发油罐、发油过滤器底污,取样外观检查水分、杂质,直至将底污排净,外观检查合格,记录检查排放结果。
2、给罐式油车灌油前,应检查核对车内燃料与待装燃料品种相符,方可灌油。
加油车装完燃料后,应至少沉降5分钟,并排除加油车底部排污槽的杂质或水分,然后提取油样进行外观检查及化学测水剂检查。
8航空燃料的加注程序
8.1加油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8.1.1飞机加油车各处应铅封完整,罐内涂层和罐盖密封垫应完好,沉淀排污口上的口盖应无缺损,罐口、压力加油接头(枪)、地井加油接头、灌油接头及抽油胶管两端应罩防尘盖或罩套。
8.1.2每月应对压力加油接头(加油枪)滤网检查和清洗一次。
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换。
如发现大量异物,应立即查明原因,否则应停止使用。
应做好检查记录。
8.1.3每次加油和灌油时,应观察过滤/分离器压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检查处理。
8.1.4每次加油前,应检查加油接头(枪)是否洁净。
如发现水或污物,应立即清除干净。
8.1.5加油胶管压力测试时,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使用了未经过滤的燃料,在重新使用加油车进行加油作业之前,应冲刷加油胶管。
8.2日常质量检查
8.2.1罐式加油车
1、应按下述要求排净水分、杂质
(1)每日给第一架飞机加油之前;
(2)每次灌油作业静置l0min~15min之后;
(3)每场大雨、雪过后;
(4)加油车清洗、油罐或过滤器维修之后;
(5)抽油之后。
2、用无色、透明、洁净的容量为1L的广口玻璃瓶或闭路取样器从加油车油罐沉淀槽、过滤/分离器沉淀槽放样,油样外观检查应无水分、杂质,同时用化学测水器检测并记录,有异常的现象,应立即查明原因。
8.2.2新购或修理后加油设备
新购或移交的加油设备,以及经过修理或大修之后的加油设备,使用之前应进行彻底的检查、冲洗和测试,应进行过滤器的双膜片试验(对于新加油车进行重量法膜片试验),并记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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