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乡客运发展的意见.docx
- 文档编号:30084009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9.69KB
关于加快城乡客运发展的意见.docx
《关于加快城乡客运发展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加快城乡客运发展的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加快城乡客运发展的意见
犍府办发[2011]11号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城乡客运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交通惠民工程,缓解城乡客运供需矛盾,消除城乡非法客运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城乡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交通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意见》(乐府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城乡客运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乡客运发展的意义、原则和目标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城区面积已扩大到6平方公里,居住人口已超过10万人,全县已建成通乡油路(或水泥路)214公里,通村水泥路484.6公里,通村泥碎路51公里,乡镇客运站点24个,农村招呼站145个。
而目前城区仅开行公交线路3条,公交车14辆,公交覆盖率和车辆增长等滞后于城市建设规模和人口增长速度。
乡镇到村、村到村的线路基本未开行客车,广大农村群众不得不乘坐无营运资格的摩托车、面包车,安全隐患日趋严重。
加快发展城乡客运,优化线路站点布局,增加车辆数量,缩短旅客候车时间,提高城乡客运覆盖率,解决广大群众“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已刻不容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建运并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扶持发展城乡公共客运,在两年内实现“主城区一元通;县城到主要客流集散地开行城乡公交车,100%的乡镇到县城有直达班车,75%以上的行政村通客车”的目标。
二、开行条件、运行方式及车辆要求
(一)城乡客运道路开行基本条件。
根据川办发(2007)8号文件精神,我县乡村客运线路路基宽度为3.5米以上的水泥路或泥碎路,会车困难路段应当设置临时会车道;县城到乡镇、厂矿、旅游景点等旅客集散地城乡公交线路改造的路面宽度应在6米以上,安保设施基本符合公路规范设计要求。
(二)多种方式解决城乡群众出行问题。
一是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根据市民基本出行需要,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站点,提高城市公交线路覆盖率,增加公交车辆数量,延长发(收)班时间,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客运票价,在城区实施“一元通”工程,让市民享受“方便、快捷、低廉”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是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进度,在道路状况相对较好的线路逐步实施农村公交化改造,允许城乡公交车从事县内主要班线和县际班线加班包车,让农村群众享受与城市居民相近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是大力发展乡村小客车,对乡村线路新增的小客车核定运行线路和区域,实行区域经营,采取定点摆放、电话预约、上门接送等灵活方式运行,提供门到门、点到点服务。
(三)城乡客运车辆准入基本要求。
一是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投放适合城乡不同道路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其中:
乡村3.5米宽的道路投放9座以下面包车,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线路投放8.5米以下设站立席的公交型客车。
二是城乡客车应当安装GPS车辆行驶记录仪等安全监控设备,并保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是城乡客车按运行区域或线路统一颜色,公交车广告内容应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三、线路、站点、车辆审批程序
(一)开行道路认定。
由始发地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乡村客运线路开行申请,乡镇政府对所辖村委会的报告进行审查后,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道路查勘认定报告,由县交通部门组织安监、交警等部门会同乡镇对所提出的城乡客运开行线路进行实地查勘评估,对符合开行条件的线路进行认定,已开行的线路应重新进行确认。
(二)公交站台布局。
城市公交站台按照既方便市民乘车,又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尽量多设的原则设置,由城管部门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城市公交站点布局和设计方案》筹建,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经营区域划分。
按现有开行线路或区域确定新增线路经营企业,涉及共营线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原则确定各企业新增线路或车辆数量。
(四)线路车辆审批。
由开行企业提出申请,经线路起始地和终点地的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运管所审批;城乡一体化改造线路由县运管所参照班线客运进行审批;城市公交线路实行特许经营,其特许经营权归属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由城市公交经营企业申请授权使用。
(五)积极稳妥实施。
为减少乡村面包车新增对现有客车的冲击,采取先试点后全面推开的办法,分步推进乡村客运发展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进度,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乡村客运发展工作任务。
四、落实财政扶持等相关政策
(一)财政补贴。
一是乡村客运车辆应足额投保,县财政每年按单车保费总额的60%进行补贴。
二是对乡镇到村、村到村的线路安装GPS监控设备的车辆,县财政按每车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是严格按《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463号文件)规定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补贴政策,在每年春节前兑现。
四是县财政每年注入20万元农村客运安全基金,连同协会筹集的安全互助金进行车辆再保险和安全事故救助。
(二)税收扶持。
就低核定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和乡村客运车辆营业额基数,大力扶持城乡公共交通客运发展。
(三)社保、物价支持。
一是按照“开得起、留得住、有微利”的原则,对乡村新开行的客运线路票价进行核定。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对城乡客运农民工驾乘人员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四)公交优先保障措施。
一是将城市公交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居住小区、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城市主要路段等应配套建设城市公交站台,实行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
二是对城区公共路段的停车位,实行计时收费,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引导市民乘座城市公交车出行。
三是结合城市道路改造重新规划停车位,在公交车运行的线路上,除银行、超市等主要商业网点外,原则上不划停车位,沿滨江路行政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对外开放。
四是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公交停车位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交线路运行车辆行驶畅通。
五、切实减轻城乡客运经营负担
(一)企业管理服务费核定收取。
对公司化管理的城乡客运车辆收费,由县物价、交通等部门根据企业的管理成本和连带承担的安全风险、线路经营效益等进行测算,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核定单车企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收取的最高限额,禁止客运企业超出核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对新发展的乡村面包车企业应给予3年以上扶持优惠。
(二)城乡客车购置企业不加价。
客运企业在办理公司化管理的车辆购置、入户时,按实收取,不得加价;对税收和站务费已实行定额包缴的车辆,在出具包车大票时不得重复收费。
(三)统筹互助金化解安全风险。
组建“犍为县城乡客运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统筹安全互助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互助金筹集、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车辆保险集中招标降成本。
全县所有享受政策性补贴的客运车辆(含城市出租汽车)的保险,须由客运企业委托县采购中心采取集中打捆招标方式确定保险机构,招标后客运车辆所缴保费应明显降低,单车足额保险和安全互助金统筹后,客运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公司化管理的车辆收取除第三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商业险以外的其它保险救助费用。
(五)强化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
交通、物价、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对车辆购置擅自加价、变相倒卖线路资源、擅自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和不执行核定客运票价等行为进行查处。
对一年内违规经营两次以上的车辆或不配合保险招标的车辆取消政策性补贴;对情节严重或导致客运不稳定事件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收回线路经营权或吊销经营许可,并对该企业新增、延续经营其它客运线路实施限批;对收回的线路经营权,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许可给出资人新合作的客运企业。
六、城乡客运发展职责分工
县政府是城乡客运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城乡客运发展相关政策,定期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安监、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客运发展工作;将城乡客运财政补贴、安保设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享受政策补贴的车辆保险统一招标;实施农村客运安全“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将城乡客运发展和乡镇交管站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的目标考核,督促乡镇认真履行客运安全管理和委托执法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是城乡客运行政审批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城乡客运发展规划和线路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开行道路条件查勘认定,指导乡镇实施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管理。
采取市场化方式启用“县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督促企业做好客运车站(码头)、车辆(船舶)集中监控工作;对客车一次超载20%以上或一个年度期内同一车辆或驾驶员超载20%以下达到2次的,按客运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企业组织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严厉打击国县道、县城非法客运,维护客运正常经营秩序。
公安交警部门是道路安全路面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查处纠正客运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三轮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和面包车超载进行查处,取缔车站、公路路口、集镇等旅客集散地禁停区域内的“黑车”摆放点;对城乡客运道路进行查勘评估认定,排查并督促道路安全隐患整改。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客运安全和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乡村道路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乡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增设会车道;对新开行线路进行审查上报,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线路查堪认定;建立客运安全联组,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做好乡镇客运站发班管理,落实乡镇村干部乡村客车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延伸到村社;按照委托执法权限,查处乡村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取缔所在集镇、乡村道路非法营运车辆(含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协调化解乡村客运经营矛盾。
安监部门是城乡客运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客运线路查堪认定,对县级部门、乡镇履行城乡客运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财政、税务、物价、社保、城管、住建、信访、维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乡客运发展工作。
将城市公交站台建设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实行“三同时”;重新规划街道停车位,确保城市公交通畅;落实农村客运财税扶持政策,做好乡村客运综合管理费和票价的测算工作,规范企业收费行为;落实农民工驾乘人员工伤保险优先办理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城乡发展涉及利益群体的信访、稳定问题。
客运企业是城乡客运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属车辆开行安全。
对新增线路车辆进行规划、论证,按规定报批;做好驾乘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教育培训;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交通安全集中监控工作,加强车辆运行管理,禁止车辆在未经验收认可的道路上运行,严禁将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资质的人员驾驶;按规定收取综合管理服务费,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运行安全。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交通客运发展意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加快 城乡 客运 发展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