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阳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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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阳朔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
兴坪镇2017年
部门决算(汇总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镇共有11个部门决算单位:
即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阳朔县兴坪镇财政所、阳朔县兴坪镇中心校、阳朔县兴坪镇计生站、阳朔县兴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阳朔县兴坪镇林业站、阳朔县兴坪镇农业服务中心、阳朔县兴坪镇旅游站、阳朔县兴坪镇广播站、阳朔县兴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阳朔县兴坪镇扶贫开发工作站。
第二部分: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见附表电子版)
第三部分: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702.68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048.32万元,增长108.46%。
1.财政拨款收入8815.8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161.46万元,增长89.41%。
2.上级补助收入570.05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70.05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
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4.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5.其他收入316.8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16.81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不变。
(二)支出总计9702.68万元。
包括: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048.32万元,增长108.4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0.75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政府、党委、人大、财政等单位和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36.23万元,增长94.99%。
2.教育支出3351.08万元,主要用于兴坪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教育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困难寄宿生补助、助学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0.03万元,增长13.56%。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34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广播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8.2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94万元,主要用于兴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0.73万元,增长232.63%。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58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计生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0.06万元,增长135.70%。
6.节能环保支出305.34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7.26万元,增长23.08%。
7.城乡社区支出3999.14万元,主要用于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项目征地工作经费3574.14万元;兴阳公路征地工作经费70万元;火车站配套设施征地工作经费30万元;兴坪镇投融资模式创新特色镇项目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160万元;“两节一会”工作支出1.00万元;兴坪镇大岭头至渔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120万元;兴坪镇桥头铺村级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征地补偿支出40万元;兴坪镇路灯安全维护经费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944.56万元,增长7227.12%。
8.农林水支出507.56万元:
主要包括兴坪镇农业服务中心、兴坪镇林业站、兴坪镇扶贫站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包括以下项目支出: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机补贴)4.5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39.90万元;农田水利抗旱14.0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61.29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6万元,下降15.91%。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4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旅游站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63万元,增长49.61%。
10.住房保障支出273.91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4.12万元,增长82.86%。
11.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兴坪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20.6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633.04万元,项目支出187.6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9.09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政府、党委、人大、财政等单位和部门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34.57万元,增长41.55%。
2.教育支出3040.73万元,主要用于兴坪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教育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困难寄宿生补助、助学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9.68万元,增长3.04%。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34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广播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万元,增长8.2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5万元,主要用于兴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5.34万元,增长191.82%。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93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计生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41万元,增长48.41%。
6.节能环保支出176.29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方面。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1.79万元,下降28.94%。
7.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兴坪镇路灯安全维护经费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万元,为当年新增支出。
8.农林水支出498.69万元:
主要包括兴坪镇农业服务中心、兴坪镇林业站、兴坪镇扶贫站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包括以下项目支出: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机补贴)4.55万元;农村公益事业139.90万元;农田水利抗旱14.00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61.29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04.87万元,下降17.38%。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4万元。
主要用于兴坪镇旅游站工作人员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63万元,增长49.61%。
10.住房保障支出168.03万元:
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24万元,增长12.18%。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995.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95.14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940.56万元,增长7219.79%。
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类支出: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674.14万元,用于阳朔兴坪休闲养生度假区项目征地工作经费、兴阳公路征地工作经费和火车站配套设施征地工作经费。
2.城市建设支出161万元,用于兴坪镇投融资模式创新特色镇项目图纸设计等前期工作经费和“两节一会”工作支出。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60万元,用于兴坪镇大岭头至渔村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和兴坪镇桥头铺村级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征地补偿支出。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33.03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59.21万元,增长11.00%。
其中:
人员经费4012.7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72.69万元,增长7.29%。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191.91万元、津贴补贴990.31万元、奖金612.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8.62万元、伙食补助费1.79万元、绩效工资40.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6.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35万元、退休费264.07万元、抚恤金9.84万元、生活补助107.31万元、住房公积金168.0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万元;
公用经费620.32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6.52万元,增长43.00%。
主要包括:
办公费240.80万元、印刷费4.89万元、水费3.75万元、电费22.83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差旅费33.00万元、维修(护)费150.53万元、会议费15.92万元、培训费21.10万元、公务接待费5.41万元、劳务费3.93万元、工会经费20.97万元、福利费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41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8.6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4.11万元,下降61.99%,比上年支出数减少34.53万元,下降79.97%。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和上年实际支出相比有所节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3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3万元。
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23万元,平均每辆1.0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1次,人次168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119.74万元,增长49.05%。
主要原因是:
2017年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美丽阳朔清洁乡村奖补经费”“小型农田水利维修经费”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09%。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组织对美丽阳朔清洁乡村奖补经费93.27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巩固提升清洁乡村工作成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保乡村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通过以奖代补资金的发放,改善村级保洁员的待遇,增加村级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工作,促进乡村清洁工作的开展,巩固提升清洁乡村工作成效,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
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维修经费1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巩固提升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对农田水利的维修,不断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进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打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阳朔县兴坪镇人民政府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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