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和中间质量评价办法及相关表格说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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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和中间质量评价办法及相关表格说明doc
2013年度广州市市政工程创优(评选)活动指引和中间质量评价办法及相关表格说明1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指引
(2012年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帮助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更好地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理解并贯彻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下称《评优办法》)的相关要求,特拟订定本评优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供各方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市政工程包括:
广州市辖区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工程;给排水管道和构筑物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等。
第三条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城乡建委)委托,由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下称协会)组织实施本市市政工程评优活动;评选结果上报市建委备案后,即可纳入广州市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管理体系。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市政工程质量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确定质量目标,进行质量保证措施的策划;在“施工组织”文件中应明确质量目标、达标措施以及各方责任;
确定质量目标为优良样板工程的市政项目,承包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并在政府指定的质监机构报监后,及时到协会登记备案,根据评优工作安排,主动配合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第五条市政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政工程创优企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方法和要求:
(一)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将工程划分为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价的基础,并符合以下规定:
1、每一个独立中标书为一个申报单位工程。
当中标书文件包含工程内容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个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工程的结构部位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市政工程(分类)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规范标准未做出规定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及时进行检验、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和按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市政工程(分类)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三)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市政工程(分类)的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验收符合程序规定,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后,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有关材料和现场检验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四)工程外观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关健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验收。
(五)检验批合格质量并符合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5%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
(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八)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应完整;
4、影响市政工程(分类)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九)涉及地铁、城市广场、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等项目中的建筑工程部分,在满足市政工程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十)市政工程的验收程序和方法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的相关规定;验收内容应符合市政工程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评优办法》规定,凡申报创优的市政工程,应安排中间优良检评,亦即施工过程中,对主体结构和隐蔽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进行检评、定性评价和定量打分。
单位工程的中间优良检评应不少于一次,对复杂或较大规模工程,检查次数根据具体情况由专家组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商酌定。
市政工程的中间优良检评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完备,施工组织中已明确质量目标、达标措施以及各方责任,落实情况良好;
2、已完成各阶段性能检测,自检、抽检和见证检测,频率和结果均符合规定;
3、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完整、规范,与施工进度同步形成;
4、工程尺寸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已经监理签字确认;
5、受检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应达到优良等级。
第六条市政工程质量评优注重科技进步、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优是在市政工程(分类)按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优良评价。
第八条申报工程的投资与规模应符合申报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优应综合检查评价现场质量保证条件、结构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等。
第九条检评记录评分不得出现负值,检查项目实际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标准分数。
第十条工程尺寸允许偏差的实测实量工作应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现场记录,由监理代表签名确认。
实测实量的部位不得少于各分部工程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的评优工作由协会依据《办法》组织实施:
在回避原则下从专家库抽取行业专家组成评优专家小组,并尽可能涵盖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等各方面。
每个评优小组专家人数为:
中间优良检评不少于3人;年度评优不少于5人。
参评工程各项质量标准须先由检评(检查)组各位专家分别独立打分,再由专家组长召集专家会议进行综合比对,确定最终分值。
第十二条市政工程(分类)施工质量检查评分满分值为100分,分两阶段进行:
资料审查阶段的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达到87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外观检评阶段;外观检评阶段的外观质量评分达到87分及以上;其中,工程尺寸允许偏差的实测实量可参考监理签名确认的实测实量记录,监理评分须达到88分及以上,方能入围市优工程。
质量保证资料评分达到88分及以上、外观质量评分达到89分及以上,方能推荐参评省优良样板工程。
检评中,专家组如有疑问,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监理签名确认的实测实量记录进行随机复检验证,申报单位应给予配合。
市政工程中间检评符合优良标准、竣工验收后评选为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可按广州市评优办下达的条件和比率,择优推荐评选市政“五羊杯”工程。
第十三条为鼓励市政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良传统工艺、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评分,参照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
范围和要求,在总评分之外酌加,总分同等条件下,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评分高的工程优先入选。
第三章申报受理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可由承包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机构申报;包含两个及以上子单位工程的可由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应注明建设单位、代建机构、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第十五条登记备案:
决定申报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并向政府监督机构报监后,及时向协会备案。
备案材料要求如下:
一、填写《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
二、工程简介(原件);
三、中标通知书(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施工合同(原件核验后退还)。
第十六条受理程序:
每年2月10日~2月28日为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协会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申报项目预审。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原件);并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参评工程项目的创优计划书(原件);
(三)工程简介(一份原件,预审通过后,再增加五份复印件):
供专家评审使用的工程简介不超过5000字符。
填写申报表时可缩写到1000字符左右,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工程简介的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开工、竣工日期;
2、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包括:
建设单位、代建机构、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单位工程中包含两个及以上子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3、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4、申报工程的特点、难点和亮点;
5、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在整体中所占的权重比例;
6、实现质量目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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