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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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
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三
(篇一)
为科学、规范人防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本办各项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简化流程,强化责任,有责必究。
(二)事前申报与报销审批相结合,但互不可替代。
(三)“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审核相结合,且各负其责。
二、事前申报
(一)严格落实资金使用事前申报制度,办各处(站、所、中心)专项性、一次性、临时性业务支出等,必须事前申报,经主任同意使用后,方可安排资金并组织实施。
申报表须在审批后即送财务留档备案,并作为报销凭证之一。
(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出差前需填写《xx市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报单》,班子成员出差由主任审批,处(站、所、中心)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由分管办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党建支出、工会、食堂运行费用支出、差旅费和办综合处的日常办公小额支出,不需另行申报。
三、财务报销
(一)财务审批人必须经主任书面授权,并实行“一支笔”审批。
(二)财务报销需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处处长审核,经财务人员复核确认无误后报财务审批人审批,方可予以支付。
四、财务相关规定
(一)合同款项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支付;如出现其它情况,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办党组会研究同意,并由综合处发出会议纪要后方可支付。
否则,财务审批人和财务人员应拒绝审批和支付。
(二)各处(站、所、中心)预算资金应严格按照事前申报约定的事项、方式、时间进行使用。
若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超出事前申请额度的,处(站、所、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向主任提交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3.凡需事前申报的事项而未申报的,财务审批人和财务人员应拒绝审批和支付。
4.总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和支付,须经办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报销时须附相关会议纪要。
5.财务工作归口综合处管理,凡涉及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相关工作及文件会签等,在各单位办理完结后,交办财务人员审查,并提交分管综合处的办领导办理及签发。
五、相关人员职责
1.经办人职责:
按照“谁经办、谁负责”原则开展人防业务,对人防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2.审核人职责:
对人防业务开展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3.财务审批人职责:
对主任负责,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必须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审批。
4.财务人员职责:
复核报销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报销流程的规范性,对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内容的报销款项必须拒绝支付;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大额和重要款项在支付前必须报告主任。
原有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规定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篇二)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推进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xx省委九项规定》以及《xx区“七个一律”》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机关财务审批制度
有收费权限的各站、办、所,镇属事业单位应将所有收入纳入财务核算,不得隐瞒、挪用或直接坐支。
应及时缴存结算专户。
1、支出报销期限。
当月发生的支出必须在当月25号之前审批核实并登记,25号之后发生的支出在下月25号之前审批核实并登记,超过审批期限的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
2、支出报销程序。
所有费用必须先书面批准方可开支。
对未经批准、不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以及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财政所不得签付。
书面批准程序为申请人提出资金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所、分管领导核实情况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支出规模报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的,必须在口头报告同意的基础上方能安排资金,并且在一周内完善好书面申请手续。
书面申请依据(附件一)作为入帐时附件。
3、支出审批权限:
①所有发票先由财政所长审核,审核内容为:
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用途说明、发票印章、发生日期等。
②要素齐全的发票经财贸领导审批后,均由镇长审批方可入帐,超过1000元需报书记审批;③原则上5000元以上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后,由财税分管领导、镇长、书记审批。
4、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签单。
任何签单发生的支出镇财政认定为经手人个人开支。
5、财政所根据登记财务开支及资金运转情况于当月10号前汇总出具报表。
报表除报送财政局预算股、乡财局外,送书记、镇长、分管财贸领导,镇人民政府根据支出及资金的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调度资金计划及资金调拨。
发票支付如遇镇财政财力紧张,也应先入帐,转为暂存款。
6、凡站、办、所相关费用须在镇机关财政中开支的,按机关财务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开支。
(二)站办所财务审批制度
1、站办所所有开支须报告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如实填写资金用款申请书,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申报,经镇长、书记审批后方可视为该站所可支配财力。
2、站办所所有开支先由站办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再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审核内容为:
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用途说明、发票印章、发生日期等。
所有开支由站办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镇长一支笔审批。
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报书记审批。
3、站、办、所当月发生的业务在当月25号之前与财政所核对,25号之后的在下月25号之前完善审批手续并入帐。
在限期内不予办理者,将停发该站所全体人员工资直至站所办理手续齐全。
对经常性不及时与财政结算的站所,政府将视为无支出,取消年底对该站所工作经费的投入。
对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开支,财政所不得入帐。
对拒不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的部门,镇财政将停拔经费,并由镇纪委追究站、办、所负责人的责任。
4、各临时指挥部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统一收据,归口财政统一管理,财政统筹所有项目工作经费,收支独立核算。
有关开支由财政所长先审核票据的合规性,再由项目具体负责的党政副职、镇长审批,1000元以上报书记审批。
5、镇纪委、财政所每半年对镇属事业、各临时指挥部进行一次财政财务检查,并按财政性资金监管要求进行监督。
(三)国有资产处置财务制度
国有资产处置无论涉及金额大小,必须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处理。
擅自进行处置的将由镇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分项管理办法
(一)往来款项管理
1、各站、办、所原则上备用金不得超过1000元。
因公需要借款时按支出规模报支出预算与填写借款凭证,经领导审批后财政所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和据此依据进行报销。
2、借款应及时归还,最长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前项借款未结算处理的不予办理新的借款。
(二)接待费和会议伙食费管理
1、接待用餐由办公室出具接待报告单(附件二),办公室主任签字按支出规模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分管财税领导、镇长、书记同意后接待。
由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按接待标准承办。
财政所凭接待报告单和相关票据入帐。
2、党代会、人代会、其它大型会议用餐由党政办和财政所按镇党委、政府要求统一安排。
3、公务接待不允许发烟,烟发票不准入帐。
4、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就餐的,同样需党政办公室出具报告单,标准不超过30元/次.人。
5、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在当月25号之前审批到位,超过审批期限的一律不予承认和报销(包括机关食堂)。
(三)政府采购相关事项的管理
凡机关添置办公用品和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发包必须办理财政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
1、日常办公用品的添置程序:
由党政办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按要求(交办领导、物品数量、金额等)登记清楚,当事人每月底汇总后报镇纪委备案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2、大型或批量办公用品的添置程序:
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及镇、书记同意后,报镇纪委备案。
财政所安排专人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手续。
需求单位货比三家后办理相关报销审批手续,采购回来的物品经镇纪委验收,财政所登记办公用品去向并做好固定资产台帐。
3、所有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发包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手续。
(四)租车费的管理
1、各临时指挥部允许至多租用两台车辆,每项目实行包干制控制在1200元/月以内
2、班子成员租车费实行年包干制。
即①党政一把手使用机关公务小车;②人大主席、政协工联委主任全年3000元;③其他副职领导全年**元。
(在项目中安排租车费的,核减)
3、大型会议或专项活动需用车由镇党委统一安排,由党政办出具租车报告单(附件四),除此以外所有租车行为均属个人行为,财政所不予报销。
(五)文印费的管理
文印实行定点文印,需在机关列支的文印费,打印之前必须先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同意,打印费300元以上,须报分管党政办领导同意,未在定点文印室打印或未经党政办及分管领导同意的,原则上不予开支,每月汇总依财务制度审批登记。
(六)电费的管理
按专门的用电制度进行。
(七)电话费的管理
办公室人员负责管理办公电话,禁止非公务性的外来人员打电话,禁止用电话聊天,发送收费信息。
三、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申请解决专项经费时,须做出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方案中必须详细列明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明细项目、开支金额等。
2、经费报告按机关财务制度经分管领导及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按领导同意解决的金额重新做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
3、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附原始凭证一并入帐。
专项资金必须依照方案中列明的开支范围,开支明细项目使用,并且不得超出领导审批金额,超支部分一律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4、专项工作、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一律在工作、活动完成的当月25日之前进行财务审批,在25日之后完成的在下月25日之前完成审批手续入帐到位,超过审批期限的不予承认和报销。
5、财务审批时,经办人须提供与开支明细项目相符的原始凭证,财政所严格按经费使用方案中的开支明细项目、金额审核支出原始凭证。
对项目、金额不相符合的原始凭证,财政所一律予以剔出。
四、机关小车的管理
1、机关小车实行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明确专职司机。
2、车辆用油实行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车辆需加油时,由司机提出申请,党政办提供用车情况后由财政所指定一名副所长核实油耗金额后,报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由镇长、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油卡充值。
3、车辆维修由司机到娄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地点维修。
4、机关小车的钥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用车时党政办公室经请示主要领导后予以调度。
机关小车只能在公务范畴内使用。
五、差旅费的报销管理
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和区纪委的批文,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和上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外出学习。
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中经费支出必须经区纪委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
有公务任务的人员(包括接访人员)车旅费的报销,暂按《xx省公务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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