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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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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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通州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4
1.1现状……………………………………………………4
1.2目的……………………………………………………4
1.3依据……………………………………………………4
1.4适用范围………………………………………………5
1.5工作原则………………………………………………5
1.6事件分级………………………………………………6
1.7应急预案体系…………………………………………8
2组织机构与职责…………………………………………8
2.1指挥机构及职责………………………………………8
2.2办事机构及职责…………………………………………9
2.3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主要职责…………………………10
2.4现场指挥部……………………………………………11
3监测与预警………………………………………………12
3.1监测……………………………………………………12
3.2预警……………………………………………………12
4应急处置预救援……………………………………………14
4.1信息报送…………………………………………………14
4.2先期处置…………………………………………………15
4.3指挥协调…………………………………………………15
4.4处置措施……………………………………………………15
4.5响应升级……………………………………………………17
4.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17
4.7响应结束……………………………………………………17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恢复…………………………………………………18
5.2社会救助…………………………………………………18
5.3调查评估…………………………………………………18
6应急保障……………………………………………………18
6.1指挥系统应急保障………………………………………18
6.2应急队伍保障……………………………………………19
6.3通信保障…………………………………………………19
6.4交通运输保障………………………………………………19
6.5物资保障……………………………………………………19
6.6医疗卫生保障………………………………………………19
6.7治安保障……………………………………………………19
6.8资金保障……………………………………………………20
6.9技术开发与储备……………………………………………20
6.10法制保障…………………………………………………20
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习………………………………20
7.1宣传教育…………………………………………………20
7.2培训………………………………………………………21
7.3演练………………………………………………………21
8附则…………………………………………………………21
8.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21
8.2预案管理…………………………………………………23
8.3监督检查与奖惩…………………………………………23
8.4制定与解释………………………………………………24
8.5预案实施时间………………………………………………24
9附件…………………………………………………………24
9.1应急处置队伍名单………………………………………24
9.2专家顾问组成员…………………………………………24
9.3应急处置联系人名单…………………………………25
9.4应急物资装备台账……………………………………25
9.5应急处置流程图…………………………………………25
1总则
1.1现状
通州区现有特种设备15773台(套),其中锅炉1710台、压力容器4928台、电梯5293台、起重机械2681台、大型游乐设施13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48台,此外,注册登记压力管道280余公里、气瓶8万3千余只。
目前,全区特种设备数量较大且呈逐年增加趋势,这些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生产装置和生活设施。
特种设备是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在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威胁到经济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特种设备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将把存在安全隐患和需采取措施实施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对象。
1.2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通州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持社会稳定,促进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持续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3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照《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本预案是《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通州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信息网络和组织管理网络;加强行政执法,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加强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意识;力争特种设备100%定期检验,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水平;对事故隐患,力争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预防重特大事故,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应急办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组织落实。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应按照事故危害程度级别,分级实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落实。
1.6事件分级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较大事故(Ⅲ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一般事故(Ⅳ级):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上述四个等级事故界定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7预案体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负责通州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指挥、协调等工作。
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的总体指挥和协调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职责包括:
研究制定应对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按照市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要求,配合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办公室主任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全面掌握全区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和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2)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和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国家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4)督促、协调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准备工作。
2.3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职责
区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援预案,以配合全区预案的启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
区委宣传部: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并向社会公众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通州公安分局:
负责对报警情况迅速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随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反馈;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通州交通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通州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受困、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提出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卫生局:
负责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组织培训救援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向事故现场调配医疗物资等。
区环保局:
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有关指标,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区交通局:
负责运送事故现场的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
区市政市容委:
提出事故现场热力设施、民用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等燃气设施的处置方案。
通州供电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的电力保障。
区财政局: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联通通州分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通讯保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报告可能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接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及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1)现场处置组:
负责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准确的现场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采取妥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州消防支队、区市政市容委、通州供电公司、区环保局组成,该组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社会面控制组:
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由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组成,该组由通州公安分局负责。
(3)医疗救助组:
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4)宣传信息组:
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通讯,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该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5)后勤保障组:
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组织抢险资金和物资供应,提供现场后勤保障。
由区财政局、区交通局、联通通州分公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该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专家工作组:
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指导与建议,该组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3预测预警
3.1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安全实行重点监控:
——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设备;
——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重要地区使用的设备;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监控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统计、报告和处理。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
当以下事故或灾害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设备爆炸、泄漏等事故。
(2)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设备坠落、倾翻、非正常停运等。
(3)地震、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各类特种设备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故。
3.2.2预警分级、发布、解除
特种设备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件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确定: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市应急办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市特种设备事故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向区应急办出预警建议,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3.2.3预警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特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响应。
一般事故(Ⅳ级):
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办公室负责实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报告,直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部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值班电话:
69543549)。
(2)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一般事故以上(含一般事故)的特种设备事故,逐级报告的同时必须报告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区应急办。
(3)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同时向区应急办通报情况。
(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突发特种设备事件信息的时限,不应晚于本单位接到报告后1小时。
(5)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的突发特种设备事件信息,须经主管局长审核、批准。
(6)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等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及事故简要经过。
4.2先期处置
(1)事故单位自救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有能力和条件自救的情况下,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应当首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衍生新的灾害。
(2)启动应急预案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通报情况,后者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赶赴事故现场
预案启动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特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
一般事故(Ⅳ级):
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对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
4.4处置措施
4.4.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
事故调查组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4.4.2封锁事故现场。
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4.3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4.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4.4.5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展开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4.6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4.4.7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的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5响应升级
如果特种设备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通州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应以区应急委名义,将相关情况迅速上报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办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全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突发特种设备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通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预案》的有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
(2)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特种设备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4.7响应结束
根据现场救援活动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组的意见,在具备下列条件时,由负责启动预案的部门或领导宣布结束实施应急预案: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得到安置;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恢复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
确无支付能力的,根据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待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确定现场的安全状况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5.3调查评估
特种设备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由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通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在30日之内上报区应急办。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临时机构)应在区应急办的帮助下,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决策专家库,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实现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分析决策支持。
6.2应急队伍保障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特种设备专家组,与区特种设备检测所组成专业技术保障机构,在北京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指导下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6.3通讯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通通州分公司负责通讯保障。
6.4交通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的,由通州交通支队负责。
6.5物资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事故现场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卫生局负责。
6.7治安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通州公安分局负责。
6.8资金保障
为保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区政府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9技术开发与储备
根据通州区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
专家组应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抢险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并参与起草《通州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10法制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科依法提供有关问题处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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