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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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书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协议书
附件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_______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______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甲方为乙方布放“商易通”电话设备,以签约方式绑定乙方固定电话号码、邮政储蓄绿卡借记卡(以下简称“绿卡”)卡号和密钥卡卡号,通过固定电话网络为客户提供余额查询,资金转出、转入,小额现金提取服务等业务。
其中,密钥卡是指置入电话设备中,存储密钥并对交易数据进行加密的芯片卡。
二、乙方申请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时,应提供本人绿卡借记卡、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绑定电话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并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甲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三、审核通过后,甲方在系统中绑定乙方固定电话号码、绿卡卡号和密钥卡卡号,并由甲方人员上门为乙方安装“商易通”设备。
乙方在电话设备上刷卡开通业务后,即可通过“商易通”进行正常交易。
四、乙方如需修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申请信息,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甲方在完成信息修改后通知乙方。
五、乙方如停止“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电话设备和密钥卡,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
乙方如需重新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应重新申请。
六、“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中所有转出交易必须刷卡并验证密码。
七、客户在绿卡账户余额内提取小额现金时,乙方应按照每卡每日提现不得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周提现累计不超过三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中乙方不允许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八、乙方在申请“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时设定的单笔转出限额和当日累计转出限额不得高于甲方设定的最高限额。
当日绑定绿卡对应账户从包括“商易通”在内的各种渠道办理的转帐业务,不得高于甲方设定的最高限额。
当客户绑定账户单笔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不含)时,客户需要到网点办理大额转账申请。
九、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过程中,若因线路、设备故障等到造成的不确定交易状态,以甲方后台账务处理系统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十、乙方如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及“商易通”设备有疑问,可通过甲方进行查询,甲方有配合乙方查询并告知结果的义务。
十一、乙方通过“商易通”设备进行异地转账交易和跨行转帐交易(待总行统一开通),收费标准以甲方的公告为准。
甲方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十二、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含工商、税务年检。
十三、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过程产生的市话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绑定绿卡、绿卡密码以及密钥卡,不得随意拆卸密钥卡。
十五、如绑定的绿卡丢失、绿卡密码泄露或被盗、密钥卡毁损或丢失的,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相关挂失补办业务,因乙方未及时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申请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十七、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易通”电话设备,甲方拥有该电话设备的所有权,乙方在本协议期内享有电话设备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买卖、转让、拆卸和毁坏电话设备及加密部件。
乙方终止“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后,甲方有权收回“商易通”电话设备及密钥卡。
十八、在协议期内,“商易通”电话设备如有故障,并经证实属正常使用,甲方负责免费维修。
如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电话设备或密钥卡致其损坏无法修复或者丢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电话设备或密钥卡成本费。
十九、乙方主动撤消业务或者服务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商易通”设备和密钥卡。
二十、甲方依照乙方所需备付现金额度,给予乙方元信贷额度支持。
二十一、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责今改正,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终止协议并收回“商易通”电话设备
1、未按甲方要求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的;2、未按相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身份确认进行办理业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提现现金未经点钞机进行鉴别真伪直接交客户的;4、无理由拒绝客户提现,刁难客户的;5、未按甲方要求悬挂统一标识牌等;6、未经甲方同意停办业务3天以上的。
二十二、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终止协议并收回“商易通”电话设备
1、发生虚假交易、套现、洗钱等非法行为的;
2、将“商易通”电话设备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的;3、未按相关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身份确认进行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办理提现业务中,故意使用假币的;
5、私自拆卸“商易通”电话设备,或私自连接其他设备的;6、“商易通”电话设备使用不当,多次损坏的;
7、“商易通”电话设备长期闲置不用,连续3个月未发生交易的;
8、未按甲方要求建立和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的;
9、用“商易通”设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利;10、其它有损甲方权益的情况。
二十三、乙方应按照甲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类型进行合法交易,若违反此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十四、如遇下列情况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乙方申请此业务时,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2、乙方办理业务时,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3、乙方操作和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失;
4、因乙方电话欠费导致交易不成功而造成的损失;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话、电脑、网络等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乙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6、乙方备付金发生的任何损失。
7、乙方对涉及客户的交易信息应严格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二十五、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六、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上签字,并经邮政储蓄机构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
签约任何一方如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二十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进行明确。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______行
甲方代表乙方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扩展阅读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合作协议书
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乙方(收单银行)丙方(维护公司)
为了解决广东乡镇农民取款难问题,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77号)要求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质量,为持卡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银行卡受理环境,维护受理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遵照执行。
1、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如需续约,各方同意在协议期满前30天进行商议。
2、合作内容
甲、乙、丙三方整合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就在广东地区农村乡镇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开展合作。
甲方负责业务运营、资金清算及专业化服务费用的收取和划付,乙方负责商户资料审核、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和支付专业化服务费用,丙方负责相关专业化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POS终端提供、装机、培训、维护、商户调单、耗材配送、商户投诉处理、业务咨询等技术和服务支持等),并收取专业化服务费用。
3、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中国银联制定的
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技术标准、风险管理规则、市场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银联规则”)。
(2)负责运营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快速、有序发展,
向乙方和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3)负责商户的注册信息完备性检查和资金清算。
(4)负责与甲方成员机构共同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及管理办法。
(5)负责与乙方制定《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专业化服务承诺书》(下称“《服务
承诺书”》,见附件),与乙方共同对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保留对丙方维护资格认定的权利。
(6)对于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质量达不到《服务承诺书》要求的,甲方和乙
方要求丙方限期整改,丙方在指定时间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和乙方有权扣除丙方应得收益以至终止与丙方的合作。
(7)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委托丙方开展专业化服务工作所引发的一切风险。
(8)协调乙方和丙方共同规范辖内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要求乙、丙双方不得
面向存量直联商户布放POS机具,不得通过私自降低商户结算费率返还手续费的方式争抢直联商户,如有发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丙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且不按甲方或乙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和乙方有权终止与丙方的合作。
(9)协助乙、丙双方做好银行卡支付和资金清算相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10)收到乙方提交的规范的商户注册信息后,正常情况下甲方协调丙方在五个
工作日内完成商户入网及装机工作。
(11)向乙方提交专业化服务费用报表,经乙方确认后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并
向丙方划付服务费用,具体条款详见本协议第六点“费用及帐务处理”。
4、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银联规则。
(2)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报备甲方后,开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3)维护及管理本行业务系统,根据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交易规范严格执行交
易流程,保证银行卡支付交易的正常进行。
(4)委托丙方为乙方开展相关专业化服务工作,并承担由于委托丙方开展专业
化服务工作所引发的一切风险。
(5)在甲方的组织协调下统一开展专业化服务工作,配合甲方共同规范银行卡
受理市场秩序,要求下属分支机构及丙方不得面向存量直联商户布放POS机具,不得通过私自降低商户结算费率返还手续费的方式争抢直联商户,如有发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6)负责入网商户的实质性审核。
(7)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及管理办法,并切实遵守。
(8)负责与甲方制定《服务承诺书》,与甲方共同对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
管理,并保留对丙方维护资格认定的权利。
(9)协助丙方处理专业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商户投诉等问题,与甲方共同做好
资金清算相关投诉的受理工作。
(10)委托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六点“费用及帐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向丙方支付服
务费用;对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甲方进行付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清算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
(11)乙方作为收单银行,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相关规定,承担相应
的收单责任,享有相应的收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乙方协调丙方负责商户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督促商户履行受理承诺,并对
商户进行风险监督,承担商户发展、管理和维护不善造成的风险损失。
②商户出现以下违规等行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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