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民法继承权模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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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继承权模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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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继承权模拟题
民法-继承权
(总分:
268.00,做题时间:
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
23,分数:
46.00)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A.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B.人身保险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C.承包经营权
D.因公死亡后,有关单位给其近亲属的抚恤金
(分数:
2.00)
A. √
B.
C.
D.
解析:
2.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A.剥夺其继承权B.视为放弃继承权
C.不分或者少分D.同其他继承人均等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3.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即丧失继承权()。
A.误把被继承人当猎物而开枪打死B.虐待被继承人的
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D.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4.从权利性质上说继承权是()。
A.身份权B.财产权C.人身权D.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统一体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5.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父母B.祖父母C.儿媳、女婿D.兄弟姐妹
(分数:
2.00)
A. √
B.
C.
D.
解析:
6.某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
某甲与继父共同生活多年。
后某甲的继父和生父相继去世,某甲()。
A.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C.既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又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D.可以选择其中一人的遗产继承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7.某甲立有有效遗嘱,在其死后,其遗产由其独子乙继承。
结果,乙因病先于某甲死亡。
某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某甲的遗产应适用()。
A.遗嘱继承B.转继承C.代位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8.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代位继承权的人是死亡继承人的()。
A.父母B.祖父母、外祖父母C.子女D.兄弟姐妹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9.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在分给他们遗产时,按规定()。
A.必须多于继承人B.只能少于继承人
C.可以多也可以少于继承人D.只能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10.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几种继承发生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效力的高低排列顺序应是()。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C.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D.遗赠扶养协义,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1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
A.无效B.继续有效C.部分有效D.由遗嘱人自己决定是否有效
(分数:
2.00)
A. √
B.
C.
D.
解析:
12.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作为有效根据的是()。
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最后所立的遗嘱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1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
A.无效B.部分无效C.失效D.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1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依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是无遗嘱能力的人()。
A.17周岁的大学生B.又聋又哑的人C.盲人D.正在服刑的罪犯
(分数:
2.00)
A. √
B.
C.
D.
解析:
15.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限制行为能力人B.受遗赠人C.遗嘱人的债务人D.遗嘱人的朋友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16.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
A.强制其履行义务B.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C.处于罚款D.宣告遗嘱无效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1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
A.遗产分割时B.遗产执行时
C.被继承人死亡时D.订立遗嘱时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18.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应当()。
A.无论遗产多少,必须全部清偿
B.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继承人负担
C.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受遗赠人负担
D.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
(分数:
2.00)
A.
B.
C.
D. √
解析:
19.在债务未清偿前,遗产已经分割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先用所得的遗产清偿的人是()。
A.遗嘱继承人B.法定继承人C.受遗赠人D.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20.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A.放弃继承B.不参加继承C.接受继承D.任由他人处理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21.受遗赠人应当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时间是()。
A.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B.遗产处理前2个月内
C.被继承人死亡后2个月内D.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
(分数:
2.00)
A. √
B.
C.
D.
解析:
2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A.必须负偿还责任B.应负部分偿还责任
C.可以不负偿还责任D.可以不偿还债务,但必须偿还应缴纳的税款
(分数:
2.00)
A.
B.
C. √
D.
解析:
23.数个辈分不同,相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依法应推定()。
A.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B.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C.长辈先死亡D.晚辈先死亡
(分数:
2.00)
A.
B. √
C.
D.
解析:
二、判断题(总题数:
17,分数:
34.00)
24.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25.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法律规定办。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26.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27.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28.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29.王老汉死后,他的全部继承人都可以分得遗产。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30.甲某因争夺遗产杀害其妹,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31.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32.在转继承中,转继承权人共同继承应继份额。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3.蔡婆婆立有数份形式不同、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应当以公证遗嘱为准。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4.遗嘱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录音形式。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5.胡某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有效。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6.王某立遗嘱把遗产赠给自己的非法同居者,王妻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该遗嘱无效。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7.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表示。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8.胎儿离开母体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39.遗赠扶养协议同遗嘱继承发生冲突时,优先满足扶养人的遗产取得权。
()
(分数:
2.00)
A.正确 √
B.错误
解析:
40.小王继承了他父亲老王的遗产共10万元,但老王欠他人债务共11万元,小王有义务清偿差额部分。
()
(分数:
2.00)
A.正确
B.错误 √
解析:
三、简答题(总题数:
8,分数:
64.00)
41.简述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权的丧失,实质是对继承权的剥夺。
(1)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原因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它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也违反了《继承法》的宗旨,对家庭关系是重大伤害。
所以,决不能使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再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该继承人的杀害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不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不管其动机是什么,都不影响这一条件的成立。
其二,继承人只要实施了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为目的的杀害行为,就构成丧失继承权的要件,而不管该杀害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其三,该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是违法的。
合法的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要件。
如执行枪决命令、正当防卫等。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如果是因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构成丧失继承权。
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被继承人必须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能力,继承人对其不尽扶养义务,尽管不合法,但不构成遗弃。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继承人本身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无力尽扶养义务的,不构成遗弃。
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以各种手段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
构成丧失继承权的虐待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是否情节严重一般看虐待时间长短,手段是否残忍,后果是否严重。
只是一时不关心、照顾,不能认定情节严重。
那么,是不是只要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就一定丧失继承权呢?
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的解释意见,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④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伪造遗嘱,根本不能体现遗嘱人的意愿,篡改遗嘱则改变了遗嘱人的意愿,而销毁遗嘱则是剥夺了遗嘱人对其遗产的处分权。
所以,法律确认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时,继承权就要被剥夺。
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也仅列举了一类,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对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认定。
(2)继承权丧失的确认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确认继承权丧失,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个权力。
(3)继承权丧失的后果
继承权丧失的后果,是国家依法剥夺自然人取得其死亡近亲属遗产的权利。
同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
)
解析:
42.简述养老育幼原则在我国《继承法》中的体现。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社会主义家庭的神圣职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在《继承法》中主要体现在:
(1)在遗产分配上,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多分(第13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14条)。
(2)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3)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新生儿利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28条)。
(4)为鼓励赡养老人,《继承法》把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以及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也列入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另外还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使自己的生活得到保证。
)
解析:
43.简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不是由继承人本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二者却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转继承中,第一次继承中的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的次数不同。
代位继承是一次性继承,是由代位继承人直接从被继承人那里取得
遗产;转继承则是二次继承。
(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发生。
(4)继承的主体不同。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的继承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
解析:
44.简要回答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及其效力。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之外,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这样规定的效力是: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丧失或全部放弃继承权时,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解析:
45.遗赠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赠与和遗赠不同,赠与是将自己的财产权利无偿送与他人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于:
(1)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是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行为;而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和受赠与人是合同关系。
(2)发生效力的时间不同。
通常情况下,赠与是在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而遗赠是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的方式不同。
赠与没有严格的形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用书面形式进行,是不要式的法律行为;遗赠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进行,是要式的法律行为。
)
解析:
46.简述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形式。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其有权订立遗嘱,当然也有权修改或撤销遗嘱。
遗嘱的变更是指在遗嘱订立后,生效以前,遗嘱人对其内容进行部分修改的行为。
遗嘱的撤销指遗嘱人取消原订立的遗嘱或对所订立的遗嘱内容进行全部修改的行为。
变更或撤销遗嘱有两种形式,一是明示的变更或撤销,二是推定的变更或撤销。
明示的变更或撤销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变更或撤销。
如可以发表声明直接说明变更部分遗嘱内容或撤销遗嘱等。
但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变更或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是与遗嘱订立时的要求相一致的。
而且,遗嘱人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即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才能有效。
推定的形式是指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法律上推定遗嘱人变更或撤销遗嘱的形式。
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上推定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内容。
应当指出,当遗嘱人对其财产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应以其最后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但有公证遗嘱时,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
解析:
47.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何意义?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所以,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
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以医学上公认的方法来确认;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时间为准。
在某些意外事件中,有数人死亡于同一事件但难于查明每个人确切的死亡时间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应按照下列规则进行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确定自然人死亡的具体时间即继承开始的时间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
不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尚生存的人,才能享有继承权,才能有资格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除了其为被继承人子女,则有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以外,其余继承人的继承资格随其本人的死亡而消灭。
(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
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其作为遗产的财产项目、数额等是无从得知的。
只有在其死后,才能确定哪些是其遗留的遗产。
(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期待权转为既得权的界限。
在继承开始之前的继承权是一种继承资格,是期待权,继承人并不能实际取得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时,这种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权。
(4)在遗嘱继承中,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是否具有执行效力的时间。
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生前订立,而在其死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遗嘱是否具有执行力,应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
(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时效的起算点。
)
解析:
48.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分数:
8.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我国实行概括继承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是一并继承的。
当然,行为人仅应当对自己的债务负责,而不能使其以本人的财产,负担他人的债务。
因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个人债务,应以其遗产偿还。
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1)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清偿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
(2)几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清偿,不足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时,由他们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不能影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也就是说,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首先考虑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4)国家或集体组织作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承受者,对死者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也应当负责缴纳和清偿。
(5)执行遗赠,应当在清偿完应缴纳税款和债务之后进行。
)
解析:
四、论述题(总题数:
4,分数:
64.00)
49.论男女平等是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分数:
16.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9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这是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具体体现。
男女平等是宪法确认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上男女平等。
近亲属中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遗产继承权,每一类法定继承人中,男性与女性都是相对应的,如夫和妻、父和母、兄弟和姐妹等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2)在确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上男女平等。
在亲等相同的情况下,适合于男性的继承顺序,同样适合于女性;适合于父系的顺序,也适合于母系。
如儿子和女儿都列入第一顺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平等地列入第二顺序。
(3)在代位继承中男女平等。
凡是适用于男性的代位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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