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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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B)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3.诉讼证明行为不包括(D)
A.提供证据B.调查收集证据C.审查证据D.提起诉讼4.下列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A)
A.外国法律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
5.\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A)
A.法定证据法则B.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C.直接推定D.推测
6.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B)A.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B.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C.广义上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
D.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但举证责任仅仅涉及实体法上的事实7.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B)
A.客观性B.科学性C.关联性D.合法性8.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A)
A.本证和反证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0.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A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主要案件事实B.次要案件事实C.一般案件事实D.全部案件事实
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D)
A.间接证据B.物证C.反证D.书证13.物证的根本特征是(B)
A.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B.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C.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D.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14.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英美法系的证人证言包括专家证言
B.大陆法系的证人证言不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专家的鉴定结论C.证人证言可能是原始证据,也可能是传来证据D.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非间接证据
15.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证人权利的是(D)A.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B.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
C.对司法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的权利D.提起反诉的权利
16.沉默权性质上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D)
A.民事权利B.行政权力C.抗辩权D.防御权17.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的是(C)A.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
B.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案件真实所作的陈述
C.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以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判断性意见D.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A.物证B.证人证言
A.公安司法机关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20.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A)A.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B.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C.经被告委托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D.经原告和证人同意可以向该原告或者证人收集证据21.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证据保全是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条件B.证据保全可应申请采取,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C.证据保全可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D.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22.在运用间接证据时,不正确的做法是(A)
A.只用一个间接证据B.每个间接证据都查证属实
C.各个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着矛盾D.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的23.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作出认定结论的是(D)A.甄别法B.辨认法C.比较印证法D.同一认定法24.证据规则是(B)A.规范民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B.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C.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
D.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之中的法律规范25.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C)A.作为证据的实物是诉讼中最好的证据B.最佳证据是诉讼中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C.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D.当事人只能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6.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该条规定确立了(D)
A.意见证据规划B.相关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27.询问多个被害人的方法是(A)
A.坚持个别询问B.坚持同时一并询问C.以座谈会形式询问D.可单独、也可集中询问
28.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D)A.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D.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B.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C.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0.行政诉讼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没有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A)
A.撤销判决B.变更判决C.履行判决D.驳回判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是(ABCDE)A.司法机关B.证人C.鉴定人D.当事人E.律师
32.下列有关推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CE)A.推定是一种证据B.推定是一种证明方法C.推定只有推定事实,而没有前提事实D.推定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E.推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
33.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ACDE)A.证明对象B.证明种类C.证明主体D.证明责任E.证明方法
34.运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果(.BC)A.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不是独立的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D.有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E.有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5.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
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D.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E.参与案件调查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共30分)36.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
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规则。
包括:
(1)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2)调查收集证据与当事人举证相结合的原则。
37.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转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
法律设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理由主要有:
(1)举证的难易。
一般地,由举证容易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2)保护弱者。
对于相互冲突的利益,法律往往选择保护弱者。
而证明责任倒置就是基于对弱者的保护来设定的。
38.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哪些规则.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具有如下三个规则: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书证应当由被告提供。
(2)原告和第三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有权提供书证。
(3)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有权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
39.在一起遗产纠纷案件中,继承人A提出被继承人的遗嘱,请求法院依据该遗嘱分割遗产。
继承人B提出证据证明该遗嘱已被A篡改过,但是法院没有审查B的证据,而认为该遗嘱经过了公证,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问:
法院的做法是否违法
.法院的做法违法。
根据司法认知的规则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所确认的事实属于法院司法认知的范围,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是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经过公证的遗嘱,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以裁定是否采纳该相反证据,而不得非法剥夺和拒绝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0.论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
.
(1)刑讯逼供的性质。
刑讯逼供是指公安司法人员采取殴打、伤害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
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参考答案: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
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肇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
(2)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
88.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
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
(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
89.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
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
谎报其夫被火烧死。
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
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
“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90.某年正月17日上午9时30分,某县附近涵洞内,发现一无名女尸。
公安局闻讯后立即派人前往现场。
经勘查,发现死者系县林场工人谢某。
接着查明谢某早就与供销社田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当侦查人员准备调查田某时,田某却去了邻县,不知是畏罪潜逃,还是去采购。
侦查人员迅速赶往邻县将田某拘回。
预审中,田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杀人移尸的经过。
田某说,他与谢某早就开始通奸,谢某一直纠缠着让其与妻子离婚后同其结婚,田某没有同意。
去年腊月27日晚,谢某又到田某处吵闹,并服毒后躺在田某的床上,田某气不过就卡住谢某的脖子,再用被子捂了半小时,后将尸体装入麻袋,扛至城外公路的涵洞内抛尸。
根据田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在供销社保管室内搜出了移尸用过的麻袋,麻袋内有3根与死者血型相同的长发,麻袋外沾的泥沙与涵洞内的泥沙相同。
至此,一起奸情杀人的案件可以认定了。
然而,尸检结果,却让人大出意外。
死者颈部组织无出血,无窒息死亡现象,胃内容物无毒物反映,结论为可能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为查明案情,侦查人员又进行了复勘和复验,结果均表明谢某是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亡。
那么口供是怎么回事呢?
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田某终于说了实话。
原来,田某春节回家过年,初六才回到城里,一打开房门,发现谢某躺在床上死了。
田某心想一定是谢某服毒死在屋里陷害自己,左思右想,觉得还是将尸体扔掉为好。
等到天黑,田某将尸体装在麻袋里扔在涵洞内。
侦查人员根据田某的陈述,查实田某在谢某死前后,确实是在家中过年,谢某死亡确系天寒取暖,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所致。
遂决定撤销案件,释放了田某。
问:
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什么证据规则?
参考答案:
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只有在具有其他证据论证的情况下,某个证据才能作为本案定案根据使用。
补强证据规则是从证明标准衍生的一个证据规则。
在具体案件中,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强弱不等,即使是一个有很强证明力的证据也不足以定案,这就是“孤证不定案”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就是口供补强规则。
根据这一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不得成为刑事案件定案的唯一证据,只有存在其他证据并且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供述认定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虽有田某的主动交代,并且其交代内容和部分事实相吻合,但鉴定的结果证明田某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因此其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91.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
在对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
侦查人员由于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掉的那一截。
问:
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
因为法律规定固定物证的方式为制作搜查笔录并由被搜查人或其家属及见证人签字,否则就不能被采用。
侦查人员在找不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情况下,就直接把这截尼龙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且没有制作搜查笔录,其违背了诉讼证据所必须具备的合法性。
92.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
B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学。
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
\这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
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
旅游商店将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中,用重金买下。
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顾某认为“我是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
(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以下几方面事实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原告旅游商店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关于商店与顾某签订加工特定物合同的事实,以及由于顾某违约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
上述事实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的事实,涉及到B市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有
管辖权的问题,属于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
93.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内容为:
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
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
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李乙说:
“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
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
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请问: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
哪些是传来证据?
哪些是言词证据?
哪些是实物证据?
哪些是直接证据?
哪些是间接证据?
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
哪些是反证?
参考答案:
(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
本案的言词证据有:
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
本案的实物证据有:
陈甲出具的借条。
(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
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
(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
张丁的证言。
(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本案的本证有:
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8)反证,则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本案无反证。
94.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
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
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
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
(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
哪些属于直接证据?
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参考答案:
(1)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赃物是物证;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
直接证据有:
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
间接证据有:
失主的陈述、赃物。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本案中,乙妻、丙姐的陈述,失主的陈述,查获的赃物,都证明了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但对于犯罪是实施的,只有甲的陈述这一直接证据和乙妻、丙姐的陈述等间接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系甲、乙、丙所为。
因此,不能据次对甲、乙、丙定罪;乙妻、丙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更不能加以确定,因为,她们是否明知为赃物等情况尚没有证据加以证明。
95.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
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
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
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2)在本案中,原告张三应举证证明的事实有:
A发生爆炸的啤酒是在永久商亭购买的事实;B啤酒瓶发生爆炸,并炸伤张三、李四、王五、张小三的事实;C张三等人治伤花费了医疗费5000余元的事实。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请问:
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
哪些是传来证据?
哪些是言词证据?
哪些是实物证据?
哪些是直接证据?
哪些是间接证据?
为什么?
参考答案:
(3)本案的言辞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的证词和证明人证言都属于证人证言。
符合言辞证据的特征。
(4)本案的实物证据有: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书证的范畴,它是以实物形态存在和表现形式存在的证据,因而属于实物证据。
(5)
本案的直接证据有:
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得到了赔偿金及其数额;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能够证明原、被告共同抚养李萍的事实,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
(6)
本案的间接证据有:
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但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事实,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本案事实,因此是间接证据。
法院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本身确定证据的分类,它和庭审笔录都不是法定的证据形式。
(注:
在正式答题是应在每小点前加深上各种证据的概念或特点,因前面已有解释,此处略。
)
103.案情:
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
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
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
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
\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
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
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
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
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
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细化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
根据上述规定,原告应证明自己中奖的事实,被告应证明自己不兑奖的根据及其合法性。
104.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
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
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
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
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请问:
(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被告县工商局承担举证责任。
理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县工商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对原告而言,县工商局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由县工商局负举证责任,可以促使其依法行政。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以下事实:
①县工商局是否具有法定处罚职权;②刘某是否违法超范围经营书刊;③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④县工商局所作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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