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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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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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3、投标人必须是物业管理公司,并具有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南海区狮山工业园南园A、B、C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
佛山市南海狮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
(四)服务范围:
本项目南海区狮山工业园南园A、B、C区的道路环卫保洁、绿化保洁养护、下水道保洁管理服务总承包,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绿化养护面积约217543.8平方米,道路保洁面积约677308.8平方米。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质量标准:
达到以下附件中合格或以上标准:
附件1《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附件2《狮山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附件3《狮山镇道路保洁服务标准》
2、基本要求及配置:
(1)投标人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在服务区域范围设有符合工作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和住宿。
(2)投标人的办公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3)投标人要有3名以上(含3名)的专职管理人员。
(4)投标人必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
(5)投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6)投标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
(7)投标人的服务人员数量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要求,且穿着统一标识的工作服。
(8)基本配置要求:
(驾驶员不少于4名)
绿化:
服务人员
不少于7人
水车(自有)
2台(4.5吨或以上)
剪草机(自有)
5台(5匹马力或以上)
高空作业车(自有或租赁)
1台(臂升高度不低于12米)
植保机械(自有农药喷雾机)
2套
高空作业车驾驶员
1名
保洁:
服务人员
不少于38人
货车(自有)
1台(0.6吨至1.25吨)
扫路车(自有或租赁)
1台(中型或以上)
洒水车(自有)
1台(4.5吨或以上)
扫路车驾驶员
1名
洒水车驾驶员
1名
备注:
中标人必须承诺上述人员及设备专用于本项目。
(9)提供近三年在佛山市内同类项目的业绩。
(六)付款方式:
采购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在扣减日检、月检扣罚并每月根据实际服务量增减费用后,在下一个月2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每月核定服务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拨付给中标人,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七)履约担保: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向业主交纳人民币2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约期满后,中标人没有出现因任何原因退出经营时,且中标人必须做好下列工作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收回履约保证金:
1、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采购人;
2、已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工资、税费、社保及其他欠款);
3、必须做好过渡期各项工作(如苗木补种、水表移交、设施清点等),确保市政管理运作正常,顺利交接;
(八)质量检查与考核方法:
附件4《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分细则》
附件5《狮山镇绿地养护评分计分办法》
附件6《狮山镇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7《狮山镇行道树养护管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8《狮山镇道路保洁服务检评办法》
(九)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本项目合同价款由采购人、中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本项目按中标总价进行结算。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维护服务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招标工作量包含的内容进行总承包报价。
3、在2年服务期内,若由于非中标单位原因引起的新建的增加面积年度服务费一次性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时,则增加部分重新进行公开招标(政策要求变化时,另行商定),增加服务面积的地段合同期的截止日与本次中标到期日一致。
4、采购人因自身需要等原因要增减本项目的绿地养护面积时,按就近原则执行;采购人因政策或改造及属地管理等原因要增减本项目的绿地养护面积时,套用下述第5条规定的单价执行,中标人须无
条件接受,不得异议。
5、新增减绿地或行道树管养数量时,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与办理相关确认手续,中标人只能按采购人的新增减管养单价执行,不得异议。
新增减绿地类别养护单价标准如下:
计算公式:
中标综合单价×新增减工程量
6、在原有绿地增减绿化以改善绿地景观需要而增加养护费用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确定相应费用。
7、对于本项目保洁作业在执行期间,因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有必要调整作业量的,采购人有权进行作业量的增减调整,并同时对承包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和服从采购人安排和办理确认手续,不得异议。
(1)作业量增减的项目单价计算公式:
作业量增减的项目单价=中标人投标总报价/采购人预算总价×采购人预算项目单价
(2)作业量增减遵循以下的计费方法和原则:
作业量增减费用=作业量增减的项目单价×变更工作量×执行时限(精确到日历天)。
由于规划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作业量,若中断管理时间持续3个月或以上及管理服务费在1000元/月以上(含1000元)的,则按减少作业量的实际减少金额,多给中标人2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补偿。
(3)对新增单项管理费用在30万元/年以下的项目的处理,采购人可直接委托中标人承包管理。
单项管理费用超出30万元/年(含30万元/年)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处理。
8、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各管理地段的面积以工作量清单为准,对采购人在招标工作量统计时出现的漏项、错项、错算工程量等非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服务期间采购人不再作出调整。
(十)其它要求:
1、采购人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对中标人进行监督;
2)按照“招标工作量”和“验收标准和办法”验收中标人工作质量,计算扣罚和支付服务费;
3)绿化带出现大面积死草,树木出现枯死、倒伏现象如不及时补种或处理的,采购人有权视具体情况在承包服务费中扣除苗木种植所需的一切费用;
4)中标人出现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即时终止承包合同,并有权收回经营权,已收取的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中标人主动放弃承包经营权;
②全月总评分结果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
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月检总评不合格或累计五个月月检总评不合格。
③未做好移交和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
④中标后出现分包、转包情况的。
⑤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委派的专职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专职管理人员不一致的。
如中标人在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方面弄虚作假的。
如中标人有违法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或因中标人无视工人权益引致工人有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合同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按时收取承包款的权利;
3)有要求采购人协调有关工作的权利;
4)有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员工顺利过渡的义务;
5)应圆满完成承包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验收,在服务期内必须做好有关工作记录、管理资料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填报,每月或应采购人要求按时送交采购人存档。
6)当承包的绿化带出现大面积死草,树木出现枯死、倒伏时,要求及时补种和处理;承包范围的绿化地除采购人更换种植品种需要或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地震等因素外(灾害补偿问题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议解决),采购人不再补偿如人为损坏、绿地设施及苗木被人为偷窃、交通损坏绿地等情况的绿化修复费用(特殊情况如规划破路等引起的绿化修复除外)。
7)要无条件接管新增道路行道树、绿化管养等工作任务。
8)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洁方式,在征得采购人同意情况下,中标人可以以机械清扫替代人力清扫,但保洁等级标准、质量要求、保洁单价、保洁费用、中标人责任不变,同时采购人需增加针对机械清扫的管理条款。
9)在履约期间,中标人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适时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
10)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并且员工工资不低于南海最低标准工资,帮员工购买劳保和意外保险;任何劳资纠纷全由中标人负责。
11)承担经营活动中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等全部安全责任。
12)中标人中途因违反本招标文件的有关的规定被收回经营权时,为保障狮山市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及社会的安定,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交接安排,拒不交接视为默认。
2、关于绿化垃圾处理问题:
中标单位所管养的范围内所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绿化垃圾(道路中央绿化带及道路两旁绿化带的保洁分别各自超过十米以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都必须运到采购人指定的狮山范围内中转站;运输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一旦发现管养单位有偷倒垃圾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关于绿地淋水问题:
所有绿地淋水不能抽地下水,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关于绿地水体问题:
绿地水面要求水质及深度要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5、采购人不提供办公场地和员工住所,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绿化养护及保洁人员、管理机构人员、经营场地必须在中标后15日内落实并将方案上报给采购人。
6、绿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水表、水管等)、卫生保洁、防盗等,全由中标人负责。
水表设备内容以移交时清单为准,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水表水管维护管理及水费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需负责服务范围内的除四害、除红蚁工作,应做到无鼠害、无蚊蝇、蟑螂等滋生地。
二、工作量清单表
绿化部分:
区域
道路
绿化面积(平方米)
区域
道路
绿化面积(平方米)
区域
道路
绿化面积(平方米)
A
科技路
28800.00
B
博爱路
32112.00
C
骏业北
5328.00
A
科宝北
4300.00
B
工业大道
16104.00
C
骏业南
8000.00
A
科达北
3500.00
B
科园路
3020.00
C
恒业南
3573.20
A
科达中
5552.00
B
科学路
2170.00
C
恒兴北
585.00
A
科达南
3115.00
B
科宝南
4247.60
C
恒福一路
908.00
A
科韵路
22660.00
B
科大路
2380.00
C
恒福二路
790.00
A
兴利路
8300.00
B
科宝北
2300.00
C
恒德一路
1125.00
A
旺达路
4519.00
B
科兴路
1100.00
C
恒德二路
1815.00
A
兴科路
2009.00
B
科宝东
2182.00
C
创业路
5070.00
A
兴达路
3889.00
B
科旺路
990.00
C
恒丰路
10300.00
A
兴福路
3598.00
A
兴旺路
5210.00
A
科盛路
3060.00
A
和龙路
1050.00
A
兆业路
2056.00
A
兆丰路
2148.00
A
兆基路
2256.00
A
兆和路
2356.00
A
科普路
3086.00
A
兆祥路
1980.00
A区小计
113444.00
B区小计
66605.60
C区小计
37494.20
园区合计
217543.80
备注:
主要以榕树和草坪为主,榕树平均5米/棵。
环卫部分:
区域
道路
保洁面积(平方米)
区域
道路
保洁面积(平方米)
区域
道路
保洁面积(平方米)
A
科技路
117200.00
B
博爱路
122162.00
C
骏业北
25328.00
A
科宝北
9745.00
B
工业大道
43092.00
C
骏业中南
28000.00
A
科达北
4550.00
B
科园路
8460.00
C
恒业南
6373.20
A
科达中
15632.00
B
科学路
5230.00
C
恒兴北
6675.00
A
科达南
7525.00
B
科宝南
6311.60
C
恒福一路
5808.00
A
科韵路
63060.00
B
科大路
12892.00
C
恒福二路
3590.00
A
兴利路
22820.00
B
科宝北
8062.00
C
恒德一路
5325.00
A
旺达路
16640.00
B
科兴路
3652.00
C
恒德二路
3915.00
A
兴科路
4459.00
B
科宝东
7627.00
C
创业路
17870.00
A
兴达路
10889.00
B
科旺路
3790.00
A
兴福路
8458.00
B
科韵北
10500.00
A
兴旺路
14490.00
A
科盛路
8396.00
A
和龙路
3150.00
A
兆业路
4136.00
A
兆丰路
4628.00
A
兆基路
4896.00
A
兆和路
3756.00
A
科普路
7886.00
A
兆祥路
3730.00
A区小计
336046.00
B区小计
231778.60
C区小计
102884.20
园区合计
670708.80
附件1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狮山镇绿地内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小品及设施等养护质量标准,适用于狮山镇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T85—2002J1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附件2)狮山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 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5.0%的行道树株数与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分级养护
根据城市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的不同,将狮山镇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分成五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三级养护、四级养护、五级养护。
4养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质量标准
4.1.1 按照(附件2)的规定对绿地进行养护,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养护基本到位、得当,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
4.1.2 园林植物
4.1.2.1 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其它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
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
4.1.2.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
基本无死株、缺株。
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附件2)的规定,倾斜率小于5%。
4.1.2.3 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
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4.1.2.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
4.1.2.5 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线条基本齐整、圆滑。
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基本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4.1.2.6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5%。
4.1.2.7 草本花卉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无杂草;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
4.1.2.8 草坪覆盖率不小于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3%、无积水,修剪合理。
4.1.2.9 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
4.1.2.10 补植、改植于5天内完成。
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8%以上。
4.1.2.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3%,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
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有效治理,鼠害基本得到控制。
4.1.3 绿地的清洁与保洁基本做到(附件2)的要求。
4.1.4 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基本符合(附件2)的规定。
4.2 养护要求
4.2.1 园林植物养护施肥见表1。
表1园林植物养护施肥单位:
次/年
植物类型
养护施肥
一般乔木、灌木
≥2
观花灌木
≥3
草本花卉
≥4
地被植物
≥2
草坪植物
≥2
4.2.2 园林植物养护修剪见表2。
表2园林植物养护修剪单位:
次/年
植物类型
养护修剪
自然形乔木、灌木
≥1
造型乔木
≥4
模纹花坛、绿篱及造型灌木
≥6
结缕草属(Zoysia)和狗牙根属(Cynodon)草坪草
≥6
假俭草属(Eremochloa)
地毯草属(Eremochloa)
钝叶草属(Stenotaphrum)
草坪草
≥3
杂草
一月一次
附件2狮山镇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狮山镇绿地内园林植物养护、园林建筑、小品和设施维护,以及养护管理等各项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狮山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等四类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8408—87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JJ/T85—2002J1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乔木
树体高大且具有明显主干的木本植物。
3.2灌木
树体矮小,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的木本植物。
3.3竹类
禾本科竹亚科植物。
3.4水生植物
植物体全部或部分浸没于水中生长的植物
3.5漂浮植物
根系不生于泥土中而漂浮于水面生长的水生植物。
3.6沿生植物
根系适宜在水深0.5~10cm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
3.7浮水植物
根系适宜在水深50~300cm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
3.8挺水植物
上部露出水面、根系适宜在水深100cm范围内生长的水生植物。
3.9沉水植物
全部沉没于水中生长的水生植物。
3.10胸径
乔木距地面1.3m高位置的树干平均直径。
3.11杂草
所栽培目的园林植物以外的自生草本植物种群。
3.12花芽分化
园林植物的芽由叶芽状态转化为花芽状态的过程。
3.13顶端优势
植物顶芽生长抑制侧芽萌发和侧枝生长,以及影响侧枝生长角度的现象。
3.14下缘线
乔木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轮廓。
3.15种植土
疏松且富含有机质的熟耕土。
3.16浇灌
人工引水给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水分的措施。
3.17施肥
人工为植物生长发育补充所需营养物质的措施。
3.18中耕
在园林植物生长发育期疏松其根部表层土壤的措施。
3.19除杂草
清除杂草的措施。
3.20修剪
对植物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的措施。
3.21表施土壤
将由沙、种植土(粒径约0.6cm)和有机质单独或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材料,均匀撒入草坪表面的一种养护作业。
3.22打孔
通过应用打孔机械在板结的草坪坪床上打孔,将芯土取出,形成垂直孔洞的松土措施。
3.23芜枝层
草坪床土表面由目的草的凋落物、地表的活组织及与表土混合物构成的床土有机层。
3.24生物防治
利用生物及其代谢物质来控制病虫为害的防治方法,包括以虫治虫、以菌治(病)虫、以病毒治虫和以激素治虫等。
4园林植物的养护
4.1一般规定
4.1.1浇灌
4.1.1.1进行适期、适量的浇灌,可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避免植物萎蔫。
通过适当的浇灌,应使植物根系层土壤(参照CJJ48—92栽植土层厚度范围)的含水量保持在:
砂土为3%~8%,砂壤土为6%~15%,壤土为12%~23%,粘土为21%~28%。
需水量大的园林植物,其栽植土壤根系层含水量应保持在:
砂土为4.5%~8%,砂壤土为9%~15%,壤土为18%~23%,粘土为22%~28%。
4.1.1.2浇灌的设施应科学、合理,宜采用喷灌或滴灌等节水方式。
对于花坛及道路分车带内植物,在干旱季节,可进行叶面喷水。
在花芽分化时应适当控制浇灌量,以免园林植物徒长。
4.1.1.3日浇灌的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并注意控制水温与表土温差不宜太大,以免造成根系伤害。
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开中午烈日,宜在10时之前或16时之后进行;冬季及早春,宜在10时至16时之间进行。
用机械进行浇水时,不宜在交通繁忙时段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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