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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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以下简称橡胶垫板)的监督管理,根据《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橡胶垫板是指列入《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办法》附件“实行制造特许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的第五类铁路工业产品(产品范围、申证单元及执行标准见附件1)。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橡胶垫板的企业,必须取得“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以下简称制造特许证)。
制造特许证是对企业生产资格的许可。
第四条制造特许证由铁道部统一审核、颁发。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制造特许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铁道部科技司)负责制造特许证的审查。
第二章申请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制造特许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覆盖制造特许证产品,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产品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三)具有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4年内的型式试验报告;
(四)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验手段(详见附件2);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必须达到《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见附件9)的规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具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六)产品符合制造特许证产品质量检验办法(见附件10)的要求;
(七)企业要有保证产品正常生产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量的10%)、技术工人和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八)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规模,年生产能力20万块以上;
(九)新申请制造特许证的企业必须提供运输企业近一年内提供的运用(或试用)报告(含使用期内故障清单、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等),运用(或试用)报告须由设备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工务段长)、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工务处长)及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
(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三章申请和发放程序
第六条申请制造特许证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3,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并验原件);
(三)《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审查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四)产品主要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一式二份);
(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二份并验原件);
(六)发证产品用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
(七)发证产品用主要检测设备、量器具明细表(见附件6,一式二份);
(八)发证产品用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表(见附件7,一式二份);
(九)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及有关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制度目录(一式二份);
(十)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发证产品有关的技术人员一览表(见附件8,一式二份);
(十一)使用单位的使用报告(复印件二份并验原件);
(十二)换证应附原制造特许证证书(复印件二份);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一式二份)。
第七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决定受理后,将申请材料转给铁道部科技司。
经审查,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通知企业到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包括生产条件核查和产品检验);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连续2次审查或检验不合格以及被撤销制造特许证的企业,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八条专业检验机构必须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并经铁道部认可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
第九条专业检验机构组织由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人员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核查组,对企业进行生产条件核查;生产条件核查合格的,在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终端抽取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并进行封样;抽、封样品应至少有2名核查组人员参加。
所抽样品由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指定的检验地点。
第十条专业检验机构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和产品检验后,提出核查和检验报告报铁道部科技司。
专业检验机构检验时间不应超过100天。
企业生产条件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经铁道部审核确认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企业生产条件核查或产品检验不合格的,经铁道部审核确认后,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检验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之内。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制造特许证的有效期为4年,从制造特许证批准之日算起。
获得制造特许证的企业,有效期满要继续生产的,应于有效期满6个月前重新向铁道部提出申请。
换证企业领取新证时应交回旧证原件。
第十三条制造特许证标记与编号:
TTX–6210000
企业编号
产品编号
制造特许证标记
第十四条在制造特许证有效期内,取得制造特许证的企业,应在产品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制造特许证的标记和编号。
第十五条在制造特许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证书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认等情况时,企业可向铁道部提出补办申请并说明原因。
铁道部核实后办理补发手续,证书编号不变。
第十六条企业在取得制造特许证后,应保证产品质量并接受铁道部组织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铁道部提出复查申请。
第十七条在制造特许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企业生产地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制造特许证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企业的生产设备、重要工艺等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向铁道部备案,铁道部组织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核查和检验。
第十九条取得制造特许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铁道部撤销其制造特许证:
(一)擅自涂改、转让制造特许证;
(二)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抽
查不合格;
(三)在制造特许证监督检查中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
(四)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五)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设备瘫痪并严重影响运输安全生产;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
(七)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取得制造特许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铁道部注销其制造特许证:
(一)企业不再生产该项产品;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制造特许证有效期满,未继续提出申请;
(四)该产品不再实行制造特许证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专业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必须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对所作出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制造特许证产品的制造、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制造特许证的申请企业有关联关系。
对违反规定的专业检验机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承担检验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专业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制造特许证检验工作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它利益的,按照《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科教〔2001〕29号)的规定处理。
举报受理单位:
铁道部科技司。
第二十三条申请企业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者认为不当的,可以向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行政监察机构、行政复议机构等职能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
铁道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造特许证申请、发放、监督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铁道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铁道部受理申请、审查资料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专业检验机构所做的检验收费参照《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计算办法》(科技技函〔2002〕146号)执行。
产品名称
检验费用(元)
生产条件核查
产品检验(每个申证单元)
橡胶垫板
6000
4500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铁道部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科技司1996年印发的《铁道混凝土轨枕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铁道部科技司TB552号电报)和2004年发布的《铁道混凝土轨枕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实施细则换(发)证补充规定》(科技技函〔200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产品发证范围、申证单元及执行标准
序号
申证单元
发证范围(规格)
执行标准
1
43型
43-7-7
43-10-7
TB/T2626—1995
2
50型
50-7-9
50-10-9
TB/T2626—1995
3
60型
60-10-11
60-10-17
60-12-17
TB/T2626—1995
注:
同一申证单元任选取一种规格进行物理机械性能检验,不同规格的橡胶垫板应分别进行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静刚度检验。
附件2: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企业
生产必备设备、工装及检测设备
序号
工艺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量程/准确度或分度值)
备注
1
生产过程
配料衡器
2
生产过程
密炼机
半成品原材料生产企业应具备
3
生产过程
开炼机
≥2
4
生产过程
硫化机
≥2
硫化三要素自动控制且自动分模
5
生产过程
各种成型
工装(模具)
若干
6
游标卡尺
150mm/0.02mm
7
钢板直尺
300mm/0.5mm
8
百分表
10mm/0.01mm
9
邵尔A硬度计
100HA/1HA
10
拉力试验机
2500N/1%/0.01N
11
老化试验箱
±1℃
12
高绝缘电流测量仪
13
材料试验机
200kN/1%
满足静刚度试验要求
14
阿克隆磨耗试验仪
15
橡胶脆性温度试验仪
生产耐寒垫板企业应具备
附件3:
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单位申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内容
所附申请材料目录
注:
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附件4:
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
审查表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办公室_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填表说明:
1.审查表用计算机填写;
2.企业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按相应的标准名称与品种分别填写;
4.年销售量、年产值、年销售额按上年度填写;
5.铁路局属企业由铁路局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6.
审查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申
报
产
品
情
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执行标准
编号
产品鉴定或型式试验单位、时间
图纸来源
批量投产时间
工厂代号
年生产能力(规模)
年销售量
年产值
年销售额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编号
经济性质
企业总人数
企业代码
工程技术人员数
建厂时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固定资产(现值)
流动资金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主导产品名称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年月日
铁道部
受理意见
(签字)年月日
生产条件
核查结果
(盖章)年月日
产品检验结果
(盖章)年月日
备注
附件5:
发证产品用主要生产设备、工装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完好状态
使用场所
设备、工装生产厂
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附件6:
发证产品用主要检测设备、量器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等级
数量
完好状态
使用场所
设备、量器具生产厂
生产日期
购置日期
附件7:
发证产品用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年需量
标准代号
生产单位
附件8: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发证产品有关的技术人员一览表
企业从事发证产品生产的人员总数:
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文化
程度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工作
年限
工作岗位
主要负责人
技术人员
附件9: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
1.本考核办法根据铁科技[2005]50号《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2.本办法适用于申请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3.在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时,与申证产品有关的生产线必须是正在运行的,否则立即结束审查。
4.半成品原材料外委生产的企业,须对供方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在验证供方合格证据的基础上建立本厂进厂检验制度,做到每批半成品原材料自检,检验记录齐全。
5.表中注▲的条款为关键项条(共14项)。
6.本考核表具体按质量管理、生产资源、技术文件、采购控制、过程控制、质量检验、安全文明生产七个部分进行审查评价,七个部分中的每一个审查项目审查内容都可按合格、基本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四种结论进行评定,其中严重不合格是指该项缺项或差距在50%及其以上,轻微不合格指该项差距在50%-20%之间,基本合格指该项差距在20%以下;同时轻微不合格项超过该部分全部项目的50%以上、或有两项及以上严重不合格项、或有一项及以上关键项严重不合格时,判该部分不合格;只要有一个部分不合格或注▲的条款严重不合格,则综合判定该次考核不通过。
7.审查后,审查组在末次会议上说明审查情况,宣布不符合项、整改要求(若存在)和审查结论。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
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负责考核单位:
产品型号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结论:
参加考核人员:
考核组负责人:
考核单位盖章
铁道混凝土枕轨下用橡胶垫板制造特许证质量保证体系考核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记录
合格
基本
合格
轻微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一
质量管理
1.1
质量保证体系
▲1.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
2.必须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包括计划的实施机构、机构的职责,定期总结质量保证工作情况等。
1.2
组织领导
1.单位领导中应有人负责质量工作。
2.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1.3
方针目标
1.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定量的质量目标。
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
1.4
管理职责
1.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5
职工培训
▲1.应有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并能严格实施。
2.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1.6
技术服务
1.必须有用户技术专职服务机构或人员。
2.必须有健全的用户服务制度。
3.必须有用户服务和访问记录。
二
生产资源
2.1
生产设施及设备
▲1.必须具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
▲2.必须具有满足需要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装,且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工装数量、品种满足申证品种的需要。
3.必须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健全的设备及工装管理制度、工装图纸、台帐、档案、维修维护和使用记录等。
2.2
检测设备
▲1.必须有完备的检验手段,并建立严格的、可操作的检验制度。
2.检测设备的性能必须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要求。
2.3
人员要求
1.领导人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2.管理人员应熟悉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专业技术知识。
▲3.应有熟练掌握硫化或炼胶工艺专业技术知识的技术人员。
4.工作人员应能看懂相关的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文件),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
三
技术文件
3.1
技术标准
1.必须具备和贯彻橡胶垫板有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技术条件和法律法规。
▲2.必须制定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内控标准。
3.必须具有生产过程中必须的有效的相关文件,如外购外协件标准、检验测试标准等。
3.2
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必须具有正确性,文件的绘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图面质量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且签署、更改手续正确完备。
2.技术文件必须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齐全配套。
3.技术文件必须具有统一性,各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4.必须有产品的技术鉴定文件、正规蓝图或计算机打印图纸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3.3
文件管理
1.必须制定合理的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修改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四
采购控制
4.1
采购制度
1.应制定采购原材料、外购产品的质量控制制度。
2.对外协、外购产品必须有相应的、详细的验收制度。
4.2
供方评价
▲1.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根据供货单位的产品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对供方进行评价,择优采购。
选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外协件的供货单位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2.应保留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及外协单位的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4.3
采购文件
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技术标准、采购合同等采购文件。
4.4
采购验证
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齐全。
五
过程控制
5.1
工艺管理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2.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做好操作记录。
3.企业应制定各种完整的、统一的、正确的工艺文件。
4.企业应制定各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卡,并严格执行。
5.企业应制定各种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并严格执行。
6.可结合产品特点增加相关内容
5.2
质量控制
1.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并应在生产工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2.企业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3.对生产过程中流转的材料、半成品做好标记和标识。
5.3
特殊过程
▲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六
质量检验
6.1
检验管理
1.应有独立行使检验权力专(兼)职检验人员。
▲2.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并作好质量检验记录。
6.2
过程检验
1.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开展过程质量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2.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
并做好检验记录。
6.3
交付检验
▲必须按产品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出厂产品的检验、对检验合格产品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七
安全文明生产
7.1
文明生产
▲1.生产场地要清洁、明亮,工作场地条件要满足生产规模的需要,并对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
2.生产场地要布局合理,道路通畅,零件、物料放置有序,进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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