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广东担保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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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广东担保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
浅析广东担保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
的三种模式和意义
摘要
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担保”)成立1年来,深入调研广东省担保行业的基本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广东省担保行业特点的再担保模式,在整个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之前,提出了按比例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再担保模式(本文所提到的机构再担保均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专门有说明的除外),同广东省范围内6家一线担保机构已经签订了机构再担保协议。
机构再担保协议的签订为合作的6家担保机构提供了较好的增信和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了这6家担保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了在前期机构再担保的基础之上,加大与省内二线担保机构的合作面,扩大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业务范围,本文试图提出与二线担保机构展开机构再担保合作的三种模式,为了表述方便,将本文涉及的三种模式分为三类:
1、单个担保机构、单个银行的机构再担保;
2、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一定限额内的机构再担保;
3、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单类产品的机构再担保;
上述三种模式一方面可以满足目前部分二线担保机构与广东担保开展机构再担保的强烈需求,同时也可以为二线担保机构向一线担保机构的机构再担保模式过渡。
从动态的眼光来看,我们公司目前与6家担保机构的机构再担保模式可以看作是上述3种机构再担保模式的集合。
本文将从广东担保行业的基本情况、本文涉及三种机构再担模式保含义、三种机构再担保模式风险点的揭示和防范、广东担保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解析,试图将广东担保在已经开展机构再担保过程积累的部分经验经结合当前二线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就广东担保可能同二线担保机构展开机构再担保合作的几种模式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广东担保同二线甚至三线担保机构展开机构再担保合作提供一些借鉴,从而扩大广东担保和全省范围内担保机构的机构再担保业务合作的范围,推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向前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积累。
目 录
一、 已经纳入广东担保评级库内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
(一)广东担保已经完成评级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二)广东省内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分布情况
(三)我司再保业务覆盖面概况
二、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三种模式的介绍
(一)单个担保机构、单个银行的机构再担保模式介绍;
(二)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一定限额内的机构再担保模式介绍;
(三)单个担保机构、单类产品的机构再担保模式介绍;
三、 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三种模式的风险点揭示和防范
(一)单个担保机构、单个银行的机构再担保模式风险点的揭示和防范
(二)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一定限额内的机构再担保模式风险点的揭示和防范
(三)单个担保机构、单类产品的机构再担保模式风险点的揭示和防范
四、广东担保同二线担保机构展开机构再担保的意义
(一)对于合作银行方面的意义;
(二)对于合作担保机构方面的意义;
(三)对于担保的客户的意义
(四)对于广东担保扩大担保机构合作面的意义;
(五)对于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五、 结论
一、已经纳入我司评级库内担保公司基本情况的介绍
(一)已经完成评级担保公司的评级分类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广东担保委托第三方评级机构对担保公司已经进行评级的担保机构一共有23家,其中AA级(含AA-)的担保机构有7家,A级(含A-)担保机构一共有13家。
目前开展机构再担保机构为6家。
(二)广东省内担保机构和担保业务分布情况
2009年末我省(含深圳市)担保机构约1400家(2008年同期为782家),其中纳入省中小企业局登记备案的有283家(不含深圳市和省再担保公司,去年同期为188家。
注:
以下数据均是指纳入登记备案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275.05亿元,平均每户注册资本达9719万元,其中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有101家。
我省担保机构主要以民间资本出资为主,以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出资的担保机构有262家,占总数的92.6%;以政府或国有控股企业出资或参股的担保机构有21家,占全部担保机构的7.4%,其中由政府或国有控股企业完全出资控股的担保机构有9家。
至2009年12月底,我省担保机构累计融资担保额1434.44亿元(2008年前含深圳市,2009年未计深圳及省再担保业务,下同),累计担保企业43982户,其中,2009年担保总额595.16亿元,当年新增融资担保额414.77亿元,担保企业数为16973户。
(三)我司再保业务覆盖面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司审核通过的担保(含再担保)金额为800407万元,担保企业972户,担保笔数1116笔。
实现的担保(含再保)金额为667627万元,其中再担保金额(含机构再担保、产品再担保)为564881万元,根据不同的统计口径和方式,我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在全省范围内的覆盖范围可以如下(以下数据均以2009年底数据为基准):
序号
统计计算口径
覆盖面
1
广东担保已经展开机构再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数量与广东担保已经评级的担保机构数量之比
26.09%
2
广东担保目前展开机构再担保合作的担保机构数量与广东省内(在中小企业局备案且不含深圳地区)担保机构数量之比
2.12%
3
广东担保已经评级的担保机构数量与广东省内(在中小企业局备案不含深圳地区)担保机构数量之比
8.13%
4
目前与广东担保已经开展合作的担保机构与广东省内(在中小企业局备案不含深圳地区)担保机构数量之比
3.88%
5
广东担保已经准入合作的担保机构数量与广东省内(在中小企业局备案不含深圳地区)担保机构数量之比
7.42%
6
广东担保再担保(含速保通产品)规模与广东省内在中小企业局备案的担保机构2009年底在保余额(不含深圳担保机构和广东担保业务量)之比
9.49%
7
广东担保再担保业务(含速保通产品)规模与广东担保已经评级为AA(含AA-)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之比
55.54%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广东担保在风险补充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以前对已经进行评级的担保机构覆盖面达到26.09%,对已经建立机构再担保合作担保机构的业务覆盖面达到55.54%.但是从整个广东省(不含深圳)的担保行业来看,广东担保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二、同二线担保机构可能开展合作三种机构再担保模式的介绍
(一)单个担保机构、单个银行的机构再担保模式介绍;
单个担保机构、单个银行的机构再担保模式,就是将单个担保机构在与之合作的某一个银行的所有种类的担保业务提供机构再担保的机构再担保模式。
该模式如下图所示(虚线框内示意):
产品A
产品B
合作银行A
……….
产品A
产品B
A担保公司
合作银行B
…………
产品A
产品B
合作银行…..
…………
这种模式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
(1)二线担保机构与银行已经签署协议并且存量业务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
部分二线担保机构由于公司股权结构、成立时间、业务规模、整体风险控制水平或者由于银行信贷控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的资信评级情况不能与广东担保开展整体的机构再担保合作,但是这类担保公司已经在市场上有一批稳定的合作银行和客户,我们将这类担保公司在各家银行合作记录进行比较分析,找出与银行合作时间较长(一般不低于2年)、与各家银行合作业务累计代偿率和损失(具体比率参考各家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协议规定)较低的合作银行以及这些银行的业务品种,为这些二线担保公司在某个银行的在保业务提供机构再担保。
二线担保机构与部分银行合作时间长,说明担保机构已经得到银行的认可,代偿率和损失率都较低,也说明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的业务品种、担保公司和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了市场的检验。
广东担保可以在限定的条件范围内给该二类担保机构在单一银行的担保业务(可以是单一银行的所有业务,也可以是单一银行的单个产品,根据实际的风险水平来确定)提供机构再担保。
例如广东担保给广东集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在保业务提供机构再担保就属于该类情况。
(2)二线担保机构还没有得到部分银行的准入或者已经获得部分银行的授信准入,需要我司为其提供机构再担保后才能取得银行授信和相应的优惠条件。
为了给二线担保机构增加新的合作银行,增加其业务开拓渠道,减轻二线担保机构同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一些附加条件(例如高额保证金、100%分担风险等),同时实现与我司合作担保机构的业务落地,广东担保可以根据担保公司的评级结果以及我公司的授信规模,在一定条件下(主要是对二线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的管理和对二线担保机构担保项目的管理),与处于这种情况下的二线担保机构展开单个担保机构、单个银行机构再担保模式。
(3)部分二线担保机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措施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部分反担保措施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是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经过市场检验其风险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司可以通过与这类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加大对这些地区担保公司的扶持作用。
以广东湛江和广东东莞为例,这些地区的担保公司存在将集体土地使用权、部分没有出证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企业融资的反担保措施,这些做法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瑕疵,但是很多的当地担保机构经过时间的积累,总结出了一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这类反担保的处置方式等,使得部分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实际的代偿和损失都较少。
我们可以选取这类二线担保公司在部分银行代偿较少的存量担保业务,为其提供机构再担保,扩大机构再担保合作面。
(二)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一定限额内的机构再担保模式介绍;
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一定限额内的机构再担保模式,根据二线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二线担保机构核定一个额度,在该核定额度内为二线担保公司与各家银行开展的担保业务提供机构再担保的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针对经营时间不长的二线担保机构设计的一种模式。
部分二线担保机构没有取得部分银行的准入授信,或者获得了部分银行的准入,但是银行要求担保公司与银行业务开展的前提是我司为其提供机构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比如其担保资金保持在一定规模之上、其代偿率以及损失率等数据的控制)给予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机构再担保授信,让担保公司根据其需要在各个银行之间分配,实现二线担保机构获得银行的准入或者业务的开展。
目前兴业银行和要求与其合作的担保机构都必需获得广东担保提供的机构再担保,随着民生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的仿效,使得广东担保提供的机构再担保成为部分二线担保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的前提条件,这样催生了广东担保要为部分二线担保机构在多个银行提供机构再担保,出于对二线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需要,要对机构再担保的额度进行一定的控制。
(三)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同类型银行产品的机构再担保模式介绍
单个担保机构、多个银行、同类银行产品的机构再担保模式,就是将单个担保机构在与之合作的各个银行同类型担保业务提供机构再担保的业务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1)部分融资担保业务特点比较明显,并且各家银行都有类似产品推出,在担保业务中
市场份额相对较大的业务品种。
广东担保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二线担保机构该类业务提供机构再担保。
以传统融资类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为例,各家银行都有推出该类型的业务,该类型的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要求客户的还款方式为每个月等额还款,主要是针对那些非周期性且每个月有稳定现金回收的客户设计的一种产品,同时对个人客户的银行流水和还款记录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广东担保可以为担保公司在不同银行的这一类担保产品提供机构再担保。
(2)部分担保公司主要经营专门担保业务,比如工程保函担保、诉讼保全担保、购车以及二手房买卖的阶段性担保等。
这类担保公司的专业性强、风险控制方法有效,担保公司在各家银行都有业务,广东担保也可以尝试为部分二线担保机构在各家银行的专业性担保产品提供机构再担保。
产品A
该模式如下图所示(虚线框内示意):
产品B
合作银行A
……….
产品A
A担保公司
产品B
合作银行B
…………
产品A
产品B
合作银行…..
…………
三、同二线担保机构展开机构再担保合作三种模式风险点的揭示和防范
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的三种模式的风险可以概括以下几类:
1、二线担保机构的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强,整体系统性风险偏高。
部分二线担保机构存在股权隐性化,实际股权集中、实际控制人对担保公司业务有一定程度干预等情况,使得部分二线担保机构运作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很容易受到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导致担保公司的实际运作不能按照项担保公司应有的管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模式独立运转,使得担保公司运营的系统性风险偏高。
2、二线担保机构担保资金的违规使用使得二线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能力偏低,最终导致广东担保的补充代偿风险增大;
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其经营担保业务模式有待时间检验,成立之初盈利能力较弱,可能导
致其违规使用担保资金,使得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严重不足;部分有一定业务基础的二线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将担保资金用于风险大、收益高的一些投资项目(短期拆借、违规放贷、证券投资等)。
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不足,使得我司补充代偿风险增大。
3、二线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使得担保公司的代偿率上升,导致我司的补充代
偿风险增大。
部分二线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手段有限,业务拓展过程中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对项目的判断还有待市场的检验,如果其业务规模与风险控制能力不匹配(有些担保公司业务人员与风险控制人员比例严重失调、不重视保后管理工作、对员工绩效考核收入导向至上等),随着担保业务规模的增加,其积累的风险越大,导致我司补充代偿风险增大。
4、对于有存量业务的担保机构,在广东担保给予担保机构单个银行的机构再担保的模式下,担保机构在广东担保给予的机构再担保额度之外同其他银行开展大量担保业务,使得担保机构整体放大倍数偏大,导致担保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上升,我司补充代偿风险增大。
5、如果同二线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由广东担保承担100%的补充代偿责任,银行不分险,可能导致银行放松对项目的审核和保后监管,加上二线担保机构对保费收入过分追求,放松对担保项目的审核,使得担保公司担保项目整体风险逐渐增大,导致我司的补充代偿风险增大。
另外,在广东担保承担100%补充代偿责任情况下,不排除担保公司和银行从业人员由于道德风险而导致广东担保进行补充代偿的风险增大。
(一)三种模式风险点的防范。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担保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进行防范:
1、定期对担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总体业务情况进行跟踪,尤其对担保公司担保资金运用状况的了解;另外要求担保公司的实际股东(不一定是工商登记注册上显示的股东)签署反担保,对于由担保机构实际控制人对担保公司的实际经营过渡干预(可以体现在为不符合公司评审标准的客户提供担保等方面)或者违规使用担保资金而导致我司补充代偿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对于新设担保公司,广东担保可以对前期的业务在一定额度内要求逐笔审核,经过我公司的审核一方面可以加强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也可以逐步熟悉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为后期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方式(可以限定单笔金额上限、设置抵押率等)的开展提供借鉴。
这种措施可能会带来效率上的损失,但是对于新设立的担保公司采取这样的措施还是有一定的必要性。
3、在机构再担保协议里约定我司承担机构再担保责任的边界条件,我司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担保机构的代偿率和损失率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例如担保代偿率为4%,损失率为1.5%)。
给我司设立一道防火墙,降低广东担保的系统性风险。
4、广东担保也可以根据对二线担保机构的整体担保能力的评估,对二线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进行一定的限制,在一定的放大倍数范围内我司承担机构再担保责任,防止担保机构在担保能力不足时放大倍数过高的情况。
或者要求担保机构在我司给予机构授信之前与广东担保达成协议,采取相应的措施是二线担保机构的担保资金优先偿还广东担保的机构再担保范围内的代偿担保项目。
5、向银行争取免收担保机构的保证金,同时要求企业免收客户保证金。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担保公司担保的客户正常经营,担保公司出现丧失代偿能力或者倒闭,并不必然导致企业违约,从而可以降低我司补充代偿的风险。
6、按照二线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业务规模收取担保公司一定金额风险准备金,只要风险准备金收取合理,可以为我司的补充代偿提供一道防线。
7、广东担保的补充代偿要求有银行参与分险。
这样可以加强银行对项目风险的控制,降低项目本身风险甚至是相关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四、广东担保同二线担保机构展开机构再担保的意义
(一)对于合作银行方面的意义;
1、降低银行同二线担保公司合作的系统性风险。
在银行面临较多合作担保机构的时候,银行对担保机构的管理手段相对有限,目前比较常用的方式是对担保机构的准入进行审核和收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这两种方式。
银行一方面希望扩大自己的业务量,尤其是重视中小企业客户的银行,另外一方面又担心中小企业的风险太大,因此为二线担保公司引入机构再担保,一方面寻找到了对担保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机构,分包银行自身不专业的领域;另一方也面实现了风险的转移。
2、增加银行的信贷规模。
目前我们在给予二线担保机构提供机构再担保合作的时候一般会根据前期合作的情况(主要是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担保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规模、风险控制能力等情况)适当向银行争取新的授信额度,这样可以适当增加银行的信贷规模,给银行增加利润来源。
3、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创新。
通过广东单位为二线担保机构提供机构再担保,银行可以借助部分有专长的二线担保机构开发新产品。
例如对于一些开发区的二线担保机构,其对于园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于园区企业的特点更加熟悉,在广东担保给这些担保公司提供机构再担保之后,银行可以结合园区担保公司和广东担保设计一些风险和收益都相对较高的品种,例如担保加期权类的业务品种,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可以利用担保换股权享受高速成长公司成长的成果。
(二)对于合作担保机构方面的意义;
1、通过广东担保为二线担保机构提供机构再担保,可以给二线担保机构增加新的合作银行,拓宽业务合作渠道,同时通过我司对新设担保机构前期项目参与审核,可以给合作担保机构降低项目风险提供一些支持,提升其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能力。
2、通过广东担保的机构再担保,担保公司形成一个有集体话语权的集体,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银保合作中银行一直出于强势地位的现状,增加担保公司在银保合作中的地位。
3、通过广东担保的机构再担保,为一些有专业特长的专业担保机构(例如专注与工程保函业务、诉讼保全业务、特定行业或者区域的担保业务、个人消费类担保贷款业务等)争取增加授信额度、减免保证金等条件,增强其业务规模和资金使用效率。
4、为二类担保机构向一类担保机构的全面机构再担保提供一个过渡性的通道。
目前与广东担保签署机构再担保合作的一线担保机构只有6家,随着广东担保与各家合作银行谈判的深入,这6家担保机构将逐步获取更多的优惠条件,例如减免保证金、银行给予额度的优惠、银行参与分险等,这样会使得这6家担保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而二线担保机构的生存空间可能会被压缩。
广东担保为二线担保机构提供机构再担保在一定程度上给二线担保机构提供了一个与一线担保机构获得同等优惠条件的通道,维持了担保市场竞争的相对均衡。
(三)对于担保的客户的意义
对于担保的客户而言,存在两方面的意义:
1、实现担保客户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由于各家银行对担保公司收取不同比例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都会将保证金全部或者部分转嫁到企业,造成企业融资成本偏高,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广东担保对二类担保机构展开局部机构再担保可以减免银行的保证金,实现担保客户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2、增强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由于银行对担保公司收取保证金,存在担保公司将保证金转嫁给企业的情况,一旦担保公司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企业保证金的回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广东担保为二线担保机构提高那个机构再担保以后,可以减免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这样担保公司不用向银行支付保证金,少量的保证金担保公司可以自己垫付。
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担保公司的经营失误而导致借款企业资金不安全的情况。
3、客户融资成本的适度降低。
由于再担保的介入,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发放的贷款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可以要求银行对企业贷款利率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可以适当降低。
(四)对于广东担保的意义;
1、扩大广东担保的机构再担保合作面。
广东省目前在中小企业局备案的担保机构就有283
家,我司聘请外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为A含(A-)的就有13家,对于广东担保来说,在广东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之前要逐步建立广东担保体系,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开发设计新的再担保产品,另外还要在机构再保的方式上面进行一些创新,寻求风险控制和担保体系建设的平衡。
2、分散广东担保自身系统性风险。
对于担保本身的经营来说,大数法则是一个很重要的基本理论,对于广东担保而言,一方面要将广东担保的再担保业务进行分散,包括已经签署了机构再担保6家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所处的行业、单笔金额、期限、风险敞口等方面,另一方面,广东担保的整体再担保分布的担保机构也是应该分散的,如果广东担保只与少数的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合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广东担保的风险也是集中于几家担保机构,同样不符合风险分散的原理。
所以为二类担保机构开展机构再担保也是广东担保分散风险的一个内在要求。
3、促进广东担保与银行的合作。
一线担保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已经较强,对于银行而言,广东担保给一线担保机构提供机构再担保的边际效用不大,广东担保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给二线担保公司增信,降低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对银行的吸引力相对较大。
(五)对于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义;
1、优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引导更多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
对于很多二线担保机构而言,由于存在担保机构100%承担风险,同时需要向银行缴存
较高比例的保证金,使得担保机构的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从而迫使担保机构违规从事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的业务。
在广东担保为二线担保机构提供局部机构再担保以后,为这些担保公司的生存条件争取了较多优惠的条件,使得担保机构立足担保行业发展变得有利可图。
以一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为例(仅考虑担保公司的业务收入分为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在没有再担保提供机构再担保之前,假设其放大倍数为5倍,担保业务规模为5亿元,年担保费率为3%,那么该担保机构一年的收入包括:
担保费(5亿元×3%=1500万元)+0.5亿元保证金存放银行1年的存款利息[112.5万元(0.5亿元×2.25%)+假设银行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10%]+0.5亿元固定投资收益200万元(0.5亿元×4%=200万元)=1812.5万元。
如果考虑到风险溢价以及担保公司的营运成本,担保公司盈利非常底。
广东担保介入之后,免交保证金,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扩大至8倍,这样担保公司的收入:
8亿元×3%(担保费)+1亿元×4%(固定投资收益)=2800万元。
两者相比可以看出,担保机构的盈利能力在广东担保介入之后增幅较大。
2、促进担保行业均衡、协调发展
按照广东担保目前与6家担保机构签署的机构合作协议,6家担保机构获得了较其他二、
三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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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 广东 担保 二线 机构 开展 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