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部门预算编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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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韶山市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以目标管理为导向,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加强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的原则
1.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预算编制主要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做到综合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2.统筹兼顾。
按照“优化、及时、重效”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财力,突出重点,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3.厉行节约。
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指示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4.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公开透明。
各预算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的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将公开透明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以公开促改革,以透明强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建设阳光财政。
二、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
(一)部门收入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将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等全部纳入部门收入预算编制范围。
1.财政拨款收入:
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年初预算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追加资金;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收入。
5.上年结余:
先按预计数填报。
在2017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转结余资金实际形成后,据实安排使用。
(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分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
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主要包括:
基本建设支出、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大型修缮支出、大型购置支出、大型会议支出等。
项目支出要按照合理必须的原则;经常性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在分析历年实际执行、绩效评估等情况的基础上,无政策性因素零增长,必须时予以调减;非经常性项目无发改部门明确立项依据暂不申报。
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零基预算”,由部门单位申报,市财政部门初审,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市人大会审定批准后列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韶山市财政局印发的《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韶财发〔2017〕38号)以及政府采购目录的预算管理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单位要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入手,强化采购项目预算约束,认真编制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
3、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1.各项收入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综合考虑2018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进行编制。
对部门横向取得的收入、非省级财政拨款收入要准确预计,全部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各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待2018年的出来后,科目有变化的,再做调整)和省财政厅规定的预算管理口径编制。
3.各项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转移、隐瞒收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1.人员支出预算以2017年10月份为基期月,按市编办核定的在编在册人员(乡镇集体人员按市编办备案的在岗人员)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和按标准计算的其他人员经费(五险一金)据实填报。
2.公用支出预算根据单位前三年实际开支水平,按照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可用财力,根据新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编制,并细化到各支出分类科目。
“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过2017年预算规模,“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当年预算数。
3.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韶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韶财发[2014]28号)等文件要求,按要求、按项目逐一填报《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项目申报表》,明确具体支出内容、申报理由、政策依据、项目实施年度及资金来源。
符合《韶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的项目支出预算应同步编报《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年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具体购买项目,测算所需支出,填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各单位应合理预计政府采购事项,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禁超标准配置和随意更改政府采购方式。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
当前财政收入增速趋缓,而新增政策刚性支出多、金额较大,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显现。
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和“优支出、保刚需、改机制、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编早、编细、编实”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打牢基础,增进协调,依法依规及时完成本单位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依法推进工作落实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人大审查、审计监督、预算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科学、准确地预计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地编列各项支出,合理、详细地进行预算编制说明,严格控制部门预算执行、调整事项,增强部门预算的约束力;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履行职责情况,认真谋划,支出安排上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对照财政政策合理提出部门支出需求和资金数额。
2.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准确理解各项指标定义,按规定的项目、格式和内容,认真细致组织预算编制,并认真撰写预算编制文本,详细说明各项预算数据测算过程和依据,对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作出重点说明。
部门预算建议草案要做到项目完整、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说明详细,确保预算编制质量合格,符合要求。
3.各业务主管股室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做好对所属单位预算的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对于常年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确需变动的,提出审核意见;对于非常年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理,重点严格控制审核新增项目。
4.各乡镇要同步做好新一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备案。
(二)从严控制基本支出,规范项目支出
1.各预算单位要继续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区分轻重缓急,严格控制公用支出预算,集中有限财力,保基本、聚重点。
对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项目结转资金一律不再结转下年,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单位,按一定比例核减其下年经费预算规模。
2.细化专项支出预算编报。
一是专项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区分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提供详细的专项支出内容、资金来源渠道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申报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韶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申报的专项支出符合预算绩效评价要求的均应编报《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是专项资金因特殊事项,需要在单位之间进行财政资金再分配的,需在项目预算编报中提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先分配后拨付。
四是继续归并用途相近、内容相同的项目,界定好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的支出边界;对大额支出项目要按实施进度,提出跨年度资金支付计划,采用一次立项分年度安排预算的编制方式。
无特殊需要不新设立专项资金,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确需专项支持的,首先通过优化调整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内容等方式,优先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三)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一是要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进行编制,细化到采购的品目;二是要编实编细,做到“应编尽编”,杜绝无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采购的现象,努力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全覆盖;三是不得将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割裂开来,不得在部门支出控制数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预算项目;四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项目的,要在部门综合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提升工作效率
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调整较大,任务重,需要反复沟通协调。
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与指导,各单位要精心谋划,认真安排落实,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严格遵守“二上二下”编制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程序
部门预算编制一般经过“二上二下”,其具体方法是:
1、一上:
单位编制并上报预算建议草案
各预算单位按财政部门下发的部门预算编制的通知要求,编制本部门《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表》、《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表》、《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等预算表格和编制说明,并整理相关资料,一同上报财政业务主管部门。
(完成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2、一下:
财政部门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报送的预算建议草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汇总形成预算测算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完成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3、二上:
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
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核实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向财政部门反馈预算安排意见。
(完成时间:
2017年11月15日)
4、二下:
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本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市人代会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后20日内,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单位。
部门预算财政保障标准
根据单位类型分为两种预算部门财政保障标准:
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
一、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保障标准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部门开支的在职职工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结合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据实填报;各项津贴、补贴按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填报。
1.基本工资:
人员基数和工资基数根据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核定,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公务员津补贴(含参公人员津补贴)、绩效工资、女工卫生费、特殊岗位津贴。
公务员津补贴(含参公人员津补贴)、绩效工资两项人员基数和津贴补贴基数根据2017年10月份的工资表核定,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女职工卫生费根据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女职工15元/人、月,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特殊岗位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编制,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3.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用人部门为本部门在编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保险费,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以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之和计提20%,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2)基本医疗保险:
以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之和计提8%,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3)工伤保险:
以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之和计提1%,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4)生育保险:
以年度预算安排的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之和计提0.5%,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5)失业保险:
以市社保局提供的缴费标准(579.6元/人、年)和财政统发中实缴失业保险人数计算,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4.绩效奖金: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财政全额安排,暂按在职职工14400元加一个月基本工资每人每年的标准,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5.住房公积金:
以年度预算的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卫生费、绩效奖金之和的10%由财政预算安排。
6.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
按卫计部门审批后人员和标准,由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保障标准
一般商品服务支出,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购置费和维修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经费(1000元/人、年)等。
1.公用经费:
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费和维修费等,标准为:
四办及5个常委部门5000元/人、年,其他全额拨款机关事业部门(不含学校)2000元/人、年;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包括按标准计算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师培训费,标准为:
小学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计算标准为600元/人、年,中学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计算标准为800元/人、年,教师培训费按照在职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
2.会议费、培训费:
年初部门报支出预算,财政一次核定,由财政预算适当安排。
标准为:
市委办和政府办350000元/年,人大160000元/年,政协140000元/年,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统战部30000元/年,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编制内在职人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单位10000元/年,编制内在职人数20人―40人(含40人)的单位20000元/年,编制内在职人数40人以上的单位30000元/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实物保障车4万元/台、年,小型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万元/台、年,大型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6万元/台、年。
4.接待费标准为:
四办及5个常委部门3000元/人、年,其他全额拨款行政事业部门(不含学校)1000元/人、年。
5.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市人社局审批后的标准,财政预算全额安排。
5.均衡性公用经费标准:
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乡镇、学校)编制内在职人数为5人以下(含5人)的公用经费和接待费预算合计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部门的标准保障,编制内在职人数为5―10人(含10人)的公用经费和接待费预算合计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部门的标准保障。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保障标准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遗属补助、工伤补助、住房公积金、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离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
1.退休人员津补贴:
未纳入社会保障系统发放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补贴,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2.遗属补助:
以市人社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定的数据计算,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3.工伤补助:
以市人社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审定的数据计算,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
(四)专项支出预算保障
反映部门专项业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由财政预算适当安排。
(5)乡镇集体人员比照全额拨款编制人员的财政保障标准,纳入财政保障。
(六)乡镇卫生院人员按照全额拨款编制人员的财政保障标准,纳入财政保障。
(七)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学校)非税收入全额统筹。
二、非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保障标准
(一)比照全额拨款单位保障的单位:
(白蚁防治所、建工站、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和接待费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标准预算,非税收入全额统筹。
(2)定额保障部门:
(武装部、预备役团、消防队、武警看守中队、武警滴水洞中队、韶山医院、人民银行、气象局、各社区、电影公司、苗圃)继续采用定额补助形式,非税收入全额统筹。
附表:
1.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项目申报表
2.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3.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附表1:
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项目申报表
编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专项支出项目名称
编制依据(省、市、县级文件规定、会议纪要等)
2018年项目资金申报计划(万元)
2017年度实际支出明细
功能分类
经济分类
发文文号
文件标题、相关概要和项目实施年度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万元)
例:
××经费
市委常委会纪要(××年第×次)
会议决定同意安排财政资金××万元,并列入年度预算,时间:
2015-2019
××
用于发放××临聘人员工资
××
根据项目用途,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填列
根据项目用途,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填列
用于召开××工作会议
××
根据项目用途,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填列
根据项目用途,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填列
合计
0
0
附表2: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表
编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目编码
规格要求
采购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单位申报政府采购方式
是否分年批次采购
预计采
购时间
资金来源
合计
部门预算
上级追回
本级追加
其他
合计
0
0
0
0
0
0
1
2
3
4
5
市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意见(盖公章):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意见(盖公章):
注:
1、对口业务股室主要审核预算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资产购置计划、基本建设备案情况等。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要审核预算单位的采购编制是否规范、准确,并审核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2、请预算单位分类编制;3、“品目编码”栏填写所采购品目的标准编码,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最末级品目编码。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新增项目□延续项目□
主管部门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1.基本建设类□其中:
新建□扩建□改建□
2.行政事业类□其中:
采购类□修缮类□奖励类□
3.其他专项类□
项目概况
项目立项
依据
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申请(万元)
项目
上年度安排资金
本年度申请资金
合计
市级资金
省级资金
中央资金
自有资金
支出明细预算(万元)
项目
上年度安
排资金
本年度
申请资金
测算依据
及说明
合计
1
2
3
4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年度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财政部门归口股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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