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docx
- 文档编号:30066502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31.35KB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docx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
我国农产品出口到其他各国时,屡遭绿色壁垒的阻碍,给我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本文分别从国内、外两方面入手,分析我国农产品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以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进而提出以农村组织的创新,农产品质量检疫标准的提高为基本点,以营销策略的绿色化,战略路线的品牌化为方向,探讨应对各国绿色壁垒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绿色壁垒国际贸易农产品
Abstract
China'sagriculturalexportstoothercountries,thegreenbarriersoftenimpede,tocauseagreatdealofourloss,thisarticlefromthedomesticandforeigntwo-prongedapproach,analysisofChina'sagriculturalproductsofthereasonforthegreenbarriersencountered,aswellasitsagriculturalexportstoChinatheimpactofruralorganizationstoputforwardinnovative,standardsandquarantineofagriculturalproductstoimprovethequalityofthebasicpointstothegreenmarketingstrategyandbrandstrategyintothedirectionoftheroadtoexploretheresponseofthefewcountriesinresponsegreenbarriers.
[Keywords]greenbarriersinternationaltradeagriculturalproducts
目录
一、我国所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
(1)
(一)绿色贸易壁垒
(1)
(二)绿色壁垒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1)
(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2)
二、我国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3)
(一)国际原因(3)
1、发达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越来越苛刻(3)
2、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检验项目名目繁多(5)
3、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多变(5)
(二)国内原因(7)
1、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7)
2、农产品外贸体制不完善(7)
3、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素质差,技术和设备落后。
(8)
4、农产品的国内标准滞后,质检标准常有盲区。
(8)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9)
(一)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10)
(二)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10)
(三)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12)
(四)绿色壁垒弱化了入世给中国农产品带来的既得利益(13)
四、我国农产品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与建议(14)
(一)加快农村产业组织创新,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抗绿色壁垒风险的能力……………………………………………………………(14)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标准,促进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使我国产品标准和相关环境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15)
(三)尽快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改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17)
(四)农产品生产和出口企业在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绿色营销策略,走品牌战略之路(18)
参考文献………………………………………………………………………………(20)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一、我国所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
(一)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现状
自2007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农产品出口额和进口额均是连续第8年增长,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已达775.9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23.1%,并创造出历史新记录。
其中水果、蔬菜和水产品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农产品出口大类品种。
虽然畜产品对外贸易仍为净进口,但是畜产品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农产品出口大类品种。
虽然畜产品对外贸易仍为净进口,但是畜产品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口额达40.5亿美元,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1.05%。
近几年,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逆差已经成为常态。
2007年农产品进出口逆差又明显增加,逆差达到43.5亿美元。
农产品贸易逆差值出现波动并有增加趋势,这既反映出国内资源和农业生产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表明在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国际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我们应对国际局势并及时地进行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绿色壁垒产生的条件及特点
绿色壁垒就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制定的一系列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国际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关系日益突出起来。
国际贸易的目的是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
环境保护政策的目标是防止市场的失败,其中包括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
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和健康,在生活中积极呼吁政府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在消费上则更关注绿色无公害食品,“来说消费”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消费潮流,“绿色产品”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市场导向,一股来说消费浪潮悄然兴起。
这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条件之一。
(三)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对我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变动不大,最多的是欧盟、美国和日本,占95%以上,其中欧盟约占41%,日本约占40%,美国占24%。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2006)》数据显示从直接损失金额来看,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因欧盟的各种贸易措施而遭受的损失最大,总额达到101.5亿美元左右,占直接总额的35.2%美国和日本的贸易措施给中国造成的直接损失仅此于欧盟,分别达到67.2亿美元和29.7亿美元,占直接损失总额的23.3%和10.3%。
其中按农产品出口受影响的合同数来看,我国农产品受影响最大的依次是日本、美国、俄罗斯;按受影响的金额来看,则依次是日本、韩国、美国。
近年来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典型事件见表1.
表12005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事件
国家或地区
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事件
日本
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的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肯定列表制度”。
2006年8月22日,日本暂停进口中国产鱼粉;2006年12月7日,日本以甲胺磷含量超标为由扣留我国产荞麦;以细菌含量超标为由扣留我国产冷冻蘑菇虾糕。
欧盟
2006年以来,欧盟已先后十次通报从中国输欧水产品中检出多磷酸超标的问题,对相关产品采取禁止进口、退运等处理措施
美国
2007年4月3日起美国暂停进口中国小麦制品。
随后,FDA又禁止进口中国谷元粉;2007年4月18日,美国以含有三聚氰胺为由退回来自中国的大米浓缩蛋白。
韩国
2005年2月28日,韩国以禽流感疫情为由宣布禁止进口中国产鸡、鸭家禽类肉及其制品;2006年12月13日,韩国以我国出口唐面存在的焦亚磺酸钠甲醛可能对人体肝脏和肾脏带来威胁为由,暂停唐面的进口。
俄罗斯
2006年7月21日俄罗斯禁止一切中国肉制品的进口,俄罗斯由于发现在中国进口的海产品中有葡萄球菌污染决定从2007年5月3日起禁止中国海产品进口。
资料来源:
孙龙巾,徐国松.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国际贸易问题,2008,
(2):
26-28.
二、我国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
(一)国际原因
1、发达国家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越来越苛刻
近几年来,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将农药残留标准不断升级,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难以达到其指标要。
例如美国在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方面,对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的要求日趋严格。
对新鲜蔬菜的农药残留限量制定了98种农药620个限量标准。
美国进境水果法案中,有很大篇幅分析进口水果对国内水果产业界的冲击,对进口苹果的检验有102项残留。
这也是导致中国苹果、柑桔输美程序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从2006年5月底开始,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
这一新制度包含的化学品种类最多,几乎涵盖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制订的标准又非常高,可以称为“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
肯定列表制度分为“暂定标准”和“一律标准”,前者对73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5万多个残留标准;后者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即0.01毫克/千克)的标准。
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
一旦输日农产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将被禁止进口。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仿效日本,正在研究制订类似标准。
按照欧盟2006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标准,不仅农残检测标准苛刻地达到200多种,硫丹(具杀螨作用的有机广谱杀虫剂)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也从原来的30mg/kg调整为0.01mg/kg,相当于严格了3000倍。
欧盟于2008年1月发出通报告知各贸易伙伴,欧洲会议及理事会关于对谷物,动物源性食品及某些植物源性食品,包括水果和蔬菜中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拟定法规草案,草案列出了227种活性物质的拟定协调临时最大残留限量。
按照欧洲会及理事要求,欧盟成员国的所有最大限量将会统一,且都在欧盟一级制定。
在任何情况下,当某种植物保护产品未被授权在某种商品上使用或没有数据能够表明其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无损害,则在这种食品中的残留不得超过0.01mg/kg,在实际操作中意味着限量为零。
如果0.01mg/kg的含量对消费者不安全,作为意外情况可制定更低的残留限量。
该草案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7月。
而在此之前,我国对许多农残的检测并未作强制规定。
可见,发达国家制定的越来越苛刻的农药残留标准,将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
2、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检验项目名目繁多
从2000年开始,发达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检验项目不断增加。
如日本在2003年的标准中规定了121种农药项目,从2006年5月底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农产品检验项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
例如,我国输日贸易额最大的鳗鱼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现为25项,实施该制度后增加到112项;猪肉残留限量标准由25项增加到425项;大米由129项增加到579项;茶叶由89项增加到276项。
实施该制度后,检测项目预计将增加5倍以上。
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还对标准中未列出的其他农药作了相应规定,这就扩大了农产品检验项目的范围。
新加坡和香港地区还要求检验铅、铜等重金属项目;美、英、俄、日、韩等国相继要求对一些农产品进行微生物项目检验。
如此繁多的检验项目,给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造成了十分被动的局面。
3、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复杂多变
随着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抬头,其新的技术法规、标准不断出台,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合格评定程序也越来越复杂。
如欧盟新的食品卫生法规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欧盟各成员国生产的以及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水产品、肉类食品、肠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与在加工企业的基本卫生等提出了新的规定要求。
新食品卫生法规四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法规数量被大大简化,新法规将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贸易混为一谈,只关注食品安全、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问题。
二是突出强调了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强调了食品生产者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对食品从原料到成品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要杜绝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污染,更加强调食品安全的零风险。
三是突出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管理与食品的可追溯性,强调食品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的身份鉴定标识与健康标识。
四是强调了官方监管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职责,官方监管控制工作涉及保护公众健康的所有方面,包括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方面。
这将意味着今后向欧盟出口的农产品,不但要符合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要放大延伸食品安全管理链条,对我国官方监管工作与出口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开始,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中涉及了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前所未有。
相对于原来的标准,这次肯定列表制度设立了“一律标准”原则,就是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将执行“一律标准”,也就是说,每100吨农产品中,化学品残留量不允许超过1克。
同时,虽然这个制度已经实施,但真正具体如何执行,一些化学品的检测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办法,在相关的检测方面给具体操作人员留下了很大空间。
所以,“肯定列表”中的一些隐性和不确定的因素则让企业更加担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欧盟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法规和日本根据其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制定的“肯定列表制度”,已经完成了从微观技术向宏观制度的转变,预示着新一轮贸易壁垒措施将由技术“微调”上升到法规体系的重大调整。
这不仅是一个标准严格的问题,更是涉及到整个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问题。
(二)国内原因
1、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一些小的乡镇企业由于经济上的短视和观念上的落后,只注重追求眼前利益,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
另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受本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约,把在本国内不准从事的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的项目转移到积极吸引外资的中国来生产,这种做法无疑进一步恶化了中国的生态环境。
2、农产品外贸体制不完善
改革开放以后,国有外贸公司进出口专营的垄断局面被打破,但中国农产品出口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体制,生产和出口的主体分离,农民和外贸公司的目标利益存在不一致性,而且由于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 往往导致在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信息传递受阻滞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在全国范围内,天津、黑龙江、辽宁等地出口企业的蜂蜜被退运后却互不知情,仍然飞蛾扑火,损失惨重。
3、农产品的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素质差,技术和设备落后。
由于自身素质的制约,农业生产人员难以进行科学地生产和经营。
如化肥的滥用,剧毒禁用农药的喷洒等是常有的事情,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色素滥用,安全和卫生意识淡薄。
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IV号。
经调查,这些自称野生鸭下的“红心”鸭蛋,是饲养户在材料中掺入了苏丹红,才出现“红心”。
另外,中国现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技术和装备落后,生产的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4、农产品的国内标准滞后,质检标准常有盲区。
中国在农产品标准制定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
2001年9月18日农业部才出台无公害产品的行业标准,此标准共涉及62种化学污染。
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迄今已颁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
目前,美国和欧盟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高达80%,日本新制定的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而中国已制定标准中,国际标准采用率仅为43.7%。
此外,我国部分产品检验标准仍存在缺陷。
2008年9月10日,陕甘宁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经调查,高度怀疑三鹿集团旗下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污染全部召回8月6日以前的产品。
而早在2008年3月,已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应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问题,直到9月才作为开始处理。
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婴幼儿奶粉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此事件发生的最直接原因是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以及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法物质的监控不到位,也是导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关专家认为,此次奶粉事件暴露出国内的蛋白质检验标准由缺陷。
此外我国食品相关标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4级标准构成。
食品安全标准由交叉,又有空白,有的同一标准有几个标准,不易执行。
总而言之,国内标准制定的滞后与产品检验标准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中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历史潮流,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近几年,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环境质量问题都有严格的规定。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3/4,由于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农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又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因此,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远大于正面效应。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技术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项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
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将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具体讲,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绿色壁垒将减缓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
农产品绿色壁垒的核心就是检测标准,而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检测标准与国外不能实现“对接”,表现为标准少、标准旧、标准低。
目前我国仅制订了137种农药限量标准,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仅“暂定限量标准”规定的农药就有734种,二者相差5倍多。
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国家标准少,地方标准更少,有的是多年未修订或早已过时的,许多领域甚至根本没有标准,与发达国家差距极大。
在我国与日本能够对应的标准中,日本有25%的标准严于我国标准。
如在日本列入“一律限量标准”0.01ppm的农药内,我国现有的农药就有74种,如克菌丹其,我国规定在水果中残留量为15ppm,马拉硫磷在蔬菜中的残留量为8ppm等,超出日本标准几百倍。
这些严于我国标准的部分所限制的,恰恰是我国输日的大宗农产品和食品,如粮谷类、豆类、水产类等61种。
面对我国的这些现状,许多出口农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国家和地区制定的较为严格的环境标准,更何况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大。
而我国农产品由于绿色竞争力差,农产品出口将会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甚至可能会逐步缩小,出口速度势必会减慢。
因此,绿色壁垒在今后一个时期将成为我国加快出口增长速度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绿色壁垒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农产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我国劳动力低廉,所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具有明显的价格空间。
但是近几年,尤其加入WTO后,这种优势在逐渐被抵消。
在竞争能力方面,发达国家虽不对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来对进口农产品设置贸易障碍。
使我国出口农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国际竞争力。
福建省是中国主要产茶省份之一,也是茶叶出口大省,但是受欧盟、日本相继对进口茶叶实施近乎苛刻的“绿色壁垒”影响,今年以来茶叶出口持续低迷。
福州海关于2007年4月16日透露,当年一季度,福建省出口茶叶3710吨,价值1千余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仅分别增长1.5%和6.9%。
福建省生产的茶叶中,乌龙茶作为特种茶的龙头品种,约占全国的80%。
日本、欧盟、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每年从福建进口大量乌龙茶,尤其是日本进口量约占六成五。
2006年,福建乌龙茶出口1.2万余吨,占当年福建省茶叶出口总量的72.6%。
然而,自2006年8月出口日本的中国乌龙茶因连续三批被检出农残超标而被日方实行命令检查(批批检查)后,至今出口日本的中国乌龙茶又有24批次被检出农残超标。
按照日本去年5月29日实行的“肯定列表制度”规定,遭命令检查的产品如果又有百分之五被检出不合格,那么中国乌龙茶有可能遭遇全面禁止出口日本的危险。
另外,我国经营农产品的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通行证”,一方面要花费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
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
日本于2006年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将使每批产品检验费用增加,检验项目增多,检验时间延长,货物在港口的滞留时间将有所延长。
同时,还会增加养殖生产的成本。
如果出口企业建立起成本预估机制,加强从源头上检测,每一批产品将再增加成本。
出口成本的增加将降低我国输日产品的竞争力,也会使得部分企业因不堪重负而被迫退出市场。
与此同时,近几年,在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征收“绿色关税”,使这些农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价格优势。
(三)绿色壁垒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对一些农产品逐渐开放了市场,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利用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和复杂的质量认证手续对产品进口加以限制。
以韩国市场为例,仅在农产品的农药污染限制方面,就规定了202种的农药残留量的许可基准。
按照韩国国立植物检疫所的规定,向韩国出口的水果等农产品,其认证至少要过4道复杂的手续,并且每次通关仍要进行检疫和卫生检查。
这些复杂的程序使得我国在开拓韩国农产品市场时遇到了一定障碍。
对输日农产品,日官方均要求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卫生证书。
货抵日本港口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有的产品甚至是批批检验。
肯定列表制度增加了如此多的检验项目,不仅产品检测费用增加,而且使检验周期延长,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通关速度减慢。
同时,肯定列表制度也给日本监管部门在口岸通关及市场监管方面留出了很大的随意性空间,有可能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检验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从而对国际贸易构成潜在的歧视性威胁。
如果日本要维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就可以随意针对某种产品内某种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或兽药,不管含量多少,对人体有无危害,一律禁止流通,这将使我国生产、加工企业难以把握不确定的风险,加大了开拓日本市场的难度。
另外,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有种蔓延趋势,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绿色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绿色壁垒。
目前,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
2006年5月底,日本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引发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纷纷仿效,过去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多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农产品也开始实施绿色壁垒,如韩国、新加坡、甚至立陶宛等。
这无疑会大大增加我国的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四)绿色壁垒弱化了入世给中国农产品带来的既得利益
加入WTO后,我国享有了应得的权利。
在农产品出口方面,WTO成员国都逐步开放了农产品市场,但是农产品出口额大量增加的局面并没有出现。
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逆差。
2007年农产品进出口逆差达到43.5亿美元。
我国已经从农产品净出口国转变成为农产品净进口国。
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具有基础优势,主要包括中间产品如园艺、畜禽类产品、水产品,但从出口表现来看,除了蔬菜略有增加,其他农产品出口量却递减。
原因之一是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在科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绿色 壁垒 我国 农产品出口 影响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