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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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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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部管理
目录
计财管理-1-
财务检查制度-1-
财务会议制度-2-
会计交接制度-6-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8-
资金分配、拨付制度-10-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12-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15-
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制度-16-
借款报销管理制度-24-
差旅费管理办法-26-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27-
费用分配制度-29-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30-
合同管理办法-39-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44-
责任成本管理控制办法-46-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52-
招投标管理办法-55-
计财管理
财务检查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贯彻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满足业主对资金监管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检查时间、方式、内容
2.1财务检查时间,每月下旬例行进行一次财务检查。
根据需要可不定期检查。
2.2财务检查方式,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组织下属各单位财务人员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
2.3财务检查内容,资金流向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基础工作情况检查等。
第三条财务检查的落实
3.1检查记录,在检查中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下月检查时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检查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
3.2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按整改通知及时整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附则
4.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财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使整个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的推进,特制度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设立财务机构的单位。
第二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2.1会议时间,每月财务例行检查完后第二天即召开项目财务会议,如特殊原因推迟或提前,另发通知。
2.2参会人员,项目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会议内容
3.1各单位汇报财务工作的情况,如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责任成本管理情况、财务工作出现的问题等。
3.2学习公司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
3.3学习业主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文件。
3.4学习研究有关财务会计理论、实务操作。
3.5研究急需解决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
3.6交流各单位先进的工作经验、方法等。
第四条纪律
4.1参会人员除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到达会场。
4.2如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需要提前请假,并上报本月财务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第五条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5.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规范项目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项目必须加强和重视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3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档案主要是指纸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电算化会计系统中会计软件程序及其全套电子资料。
各单位应实行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的双重管理。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装订
2.1纸质会计档案必须由本单位财务人员自行装订,不得委托他人或外部单位装订。
各单位在会计档案装订前必须对档案的完整性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有短缺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知部门领导。
2.2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每季度装订一次,一般在季/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结束后15日内装订完毕。
应当按照现收、现付、银收、银付、转账顺序和凭证编号顺序装订,连同所附原始凭证外加封面、封底后,按“三边一线”的要求装订成册,装订厚度以不超过3厘米为宜。
为方便查阅管理,会计凭证封面信息应填制完整,同时在包角脊背上标示“X年X月X类凭证第X本共X本”字样。
2.3订本式账簿可直接入档保存。
活页式账簿中:
日记账类应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外加封面、启用卡、封底后装订成册;明细账类应按科目顺序连续编号,外加封面、启用卡、账户目录、封底后装订成册。
2.4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外加封面、封底后装订成册。
封面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
2.5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应与银行日记账一起装订归档,其它会计档案应分门别类、立卷装订成册。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3.1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由专人保管。
纸质会计档案应专柜存放整齐,便于调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电子会计档案应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由于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3.2临时机构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或审计结束后半年内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3.3合并撤销单位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期限见附表。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4.1各单位应建立调阅登记制度。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需经计财部财务室长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计财部财务室长批准后,在调阅登记簿上记录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4.2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有特殊需要,经财会部门负责人或计财部财务室长批准后,可复印或出具有关证明。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5.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
包括子公司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交接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防范会计岗位交接环节产生的风险,制订本办法。
1.2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前,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交接程序
2.1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财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2.2财务人员移交前,必须作好以下各项工作:
(1)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凭证;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加盖个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未完成工作要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交接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报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其它物品及未毕事宜。
2.3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上一级直接领导负责监交。
普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由计财部财务室长负责监交;计财部财务室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部负责监交。
2.4交接清册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监交人作为第三方监督人在交接清册的相应位置签字,如交接事项与交接清册不符,接交人可不予签字。
2.5交接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归档保管。
2.6接替的财务人员继续使用移交账簿,不得另设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2.7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计财部财务室长应指定业务熟悉的财务人员代理。
第三条附则
3.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中所指资金计划,主要是指业主拨付的当月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等。
第二条资金计划范围
2.1资金计划期间。
资金计划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编制,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材料厂等各单位于每月月末4天前报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将汇总的资金计划于每月末3天前报业主计财部财务室。
2.2资金管理组织。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是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机构。
2.3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是资金计划的管理机构。
2.4项目经理办公会是资金计划平衡的决策和考核机构。
2.5资金计划对象。
资金支出计划管理对象包括项目部及项目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资金计划编制
3.1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月度生产计划,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段)建设资金监管协议》的格式填报。
如格式有变化,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发文通知。
3.2各资金使用单位资金计划上报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汇总。
3.3资金计划在每月的经理办公会上综合平衡,计财部财务室根据经理办公会上的平衡意见修改项目资金计划,报业主审批。
3.4对于超当月计划的资金付款,必须履行资金计划追加审批程序。
第四条资金计划执行
4.1各单位根据业主批复的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进行资金计划的执行控制。
4.2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计划执行情况报送项目经理。
第五条资金计划执行的考核
5.1月末资金计划执行完毕,计财部财务室对各单位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项目经理审批后,项目部对考评单位实施考核。
5.2资金计划考核指标应从资金计划执行率、资金成本的降低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方面进行设计,着重对资金计划编制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执行的准确性进行考核。
5.2资金计划考核指标可根据阶段性资金需求进行调整。
第六条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6.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资金分配、拨付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项目部对工区支付工程款,总体参照按业主合同中支付条款的有关规定。
1.2支付工程款时应扣除应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第二条月度工程款分配、拨付
2.1各工区于月末向项目部上报下月生产计划,项目部汇总后上报业主批复。
2.2业主按当月的批复生产计划支付70%的月度工程款。
2.3项目部收到业主拨付的月度工程款后,扣除应上交集团公司的管理费(包括片区监管费)后按以下原则分配:
(1)在业主批复当月全部生产计划的情况下,根据各工区当月生产计划的占整个项目生产计划的比例进行分配。
(2)扣除当月材料厂材料调拨款。
(3)扣除当月分摊的各种费用。
第三条季度工程的结算、分配、拨付
3.1业主对项目部的季度工程款结算办法。
业主对施工单位每季节结算一次工程款,按季度验工计价扣除10%保留金、3%的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和前两月的月度预付款后,即是季度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3.2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季度工程款结算办法。
同样采取业主对项目的结算办法。
3.3季度工程款拨付项目部后,扣除上缴集团公司5%的管理费进行分配:
(1)按照各工区所占季度结算款的比例进行分配。
(2)扣除和季度末材料调拨款。
(3)扣除季度末分摊的各种费用。
第四条附则
4.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为加强资金收、支的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合理、合法安排资金流向,特制定本规定。
1.2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2)严格遵守项目《西安至成都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段)建设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3)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等有关规定。
1.3本制度中所指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等。
1.4计财部财务室是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
各项资金支出由计财部财务室集中管理,分口把关,计财部财务室建立资金收支周报、月报报送制度,严格按照资金收支计划安排调度资金。
第二条付款审批程序及管理规定
2.1各工区应根据本月所分配的资金上报本月资金支付明细表。
资金支付明细表应有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2.2资金支付明细表应列明收款单位单位、金额、帐号等,要与上报业主资金计划明细单位一致。
2.3资金支付明细表手续完善后,向项目部提交资金支付审批表,资金支付审批表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审核,然后由部门会签,部门会签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手续完善后由计财部财务室门执行付款。
第三条严格执行付款手续
3.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3.2付款时应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也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得改变收款单位。
第四条现金收支管理
4.1现金支付范围:
出差人员差旅费、招待费、购买办公用品开支、向个人支付运费、购买农副产品、零星开支等。
4.2凡能用支票支付、网上银行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3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
4.4出纳应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超过银行规定数量的现金必须缴存银行。
计财部财务室长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盘点现金的库存。
4.5发生现金收入业务,出纳填写印有连续编号的现金收据,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员私章。
4.6出纳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计财部财务室长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条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5.1出纳专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审定的付款凭证和付款方式开出票据。
建立领用银行票据申请登记制度,计财部财务室建立“领用登记簿”,出纳负责领用登记手续。
5.2原则上同城采用支票、网上银行结算方式,异地采用汇兑、网上银行结算方式;不准使用空白转账支票。
第六条纪律
6.1严格公司账户管理,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6.2凡领取支票遗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3不得与本项目外其他项目或外单位之间擅自拆借资金,否则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6.4银行存款不得为其他单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主管领责任;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7.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2本制度由项目部计财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建设项目的每位农民工及时足额地拿到应得的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财部。
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同时各工区设立农民工工资举报箱。
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
副组长:
项目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项目副经理、各工区负责人、各工区书记、各工区总工、各工区副经理
成员:
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工区各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
项目计财部、各工区计财部
第三条项目部和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签订劳务、机械租赁合同时,必须要求劳务承包人或机械租赁人有一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同时每月提供民工花名册,并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必须在施工当地指定银行开设个人工资卡专户。
第四条各工区各部门必须于每月25日清算当月对分包队伍的所有材料、机械、水电、罚款等扣款,于每月29日前将资料报送合同、财务部门核对,于每月30日前完成计价扣款和财务列账手续。
第五条各工区办公室对各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施工队伍人员信息表和人员信息档案。
每月25日前由协作队伍上报人员工资表,25至30日项目部各工区进行现场人员清点、工资核实后,调整人员信息表和工资表。
项目部于次月10日前对民工工资采用银行卡方式代发。
每月代付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应付工程款金额。
经与分包队伍协商,当月民工工资可延后发放,但延后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同时此部分延后代发的民工工资由项目部作为专项资金保管。
第六条每期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工资分配名单在农民工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后报项目部办备案。
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第一条总则
1.1为规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西成客专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加强费用报销和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的制定是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股份公司各项目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通知》和《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西成客专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等相关制度。
1.3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项目部在资金运作过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内容和审批权限
2.1项目部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和日常资金拨付两大类。
2.2项目部资金支付业务的审批权限类别。
(1)审核:
在费用报销业务中指项目部财务部门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定;在资金拨付业务中指项目部职能部门对该项支开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
指审批权限人(一般指项目(常务副)经理、超付情况下为公司总经理审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查批准。
(3)会签:
指按照项目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会签责任人(一般指项目党工委、支部(副)书记)根据资金支付业务性质,履行会签职责。
2.3当审核与审批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审批人意见执行,审核人或部门有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的权力和责任。
当会签与审批意见不一致时,一般不应急于决策,双方应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应将双方意见书面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按照公司总经理批示执行。
第三条费用报销的规定和流程
3.1项目部费用报销主要包括: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购置修理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业务招待费等。
3.2项目部费用报销必须符合杭州公司、西成客专公司相关文件规定,遵循真实、合理、必要的原则,履行完整的审核、审批、会签流程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业务。
3.3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报销人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票据,并将票据逐张顺序均匀粘贴在统一的单据粘贴簿上。
(2)单据粘贴簿除备注栏为选填栏次外,其他各栏次必须填写完整。
除报销人填写姓名和日期、负责人审批签字外,其余栏次均由财务人员按规范清晰填制。
(3)项目(常务副)经理对费用报销审批时,除在批示栏签字外,同时必须在原始票据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加强内部报销监管。
(4)一般财务人员费用报销时,必须递交财务主管审核,并由财务主管填写金额、单据张数等要素信息,严禁私自计算后直接递交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
(5)项目(常务副)经理费用报销时,应由项目党工委、支部(副)书记进行审批。
(6)职工待领工资及报销尾款可由领款人申请,10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后支付,超过10000元由财务主管审核后经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后支付。
3.4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3.5费用报销的责任规定
(1)报销人应如实报销费用,严格执行报销流程,对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2)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虚假的、不规范的票据应坚决予以清退,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责任。
(3)项目(常务副)经理应严格报销费用的审批,个人消费、非公费用应拒绝批准,对报销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负领导责任。
(4)党工委(副)书记应严格履行重大事项党政会签职能,确保会签制度的有效落实,对会签执行情况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资金拨付的规定和流程
4.1项目部资金拨付包括:
职工用款借支、工资薪酬支付、材料设备款支付、工程款支付和其他需支付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
4.2项目部资金拨付必须具备支付依据,履行完整的申请、审核、审批、会签流程后财务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4.3资金拨付的一般规定
(1)职工用款借支采用现行借款单模式,借款单经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后附在付款凭证之后,不得在借款人报销时退给借款人。
禁止非本单位员工借支备用金。
(2)工资薪酬支付以工资、奖金发放单作为原始凭证,经计算、复核,由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
委托金融机构代发薪酬的,增加金融机构签章的委托发放单作为支付依据。
(3)对外付款均应采用支付审批单模式。
支付审批单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和党工委(副)书记会签后附在付款凭证之后。
不得无依据对外预付资金,原则上严禁超付资金。
支付审批单格式(范本)如下:
中铁隧道集团杭州分公司XX项目支付审批单
申请单位名称:
20XX年X月X日单位:
元
序
号
支付
内容
合同
总价
结算
金额
已支付金额
质量保证金
应付(+)
超付(-)
现款拨付
领用物资
其他垫付
1
申请支付金额
大写(人民币):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
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
签字:
申请单位经办人:
签字:
工程部门意见:
签字:
合同部门意见:
签字:
设物部门意见:
签字:
办公室意见:
签字:
安质部意见:
签字:
财务部门意见:
签字:
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
签字:
项目党工委(副)书记:
签字:
工程款支付由工程部、设物部、合同部、办公室、安质部、财务部签署审核意见,合同部提供合同总价和结算金额数据,财务部提供已支付金额、质保金和应付/超付金额数据;材料款、设备款支付由工程部、设物部、财务部签署审核意见,设物部提供合同总价和结算金额数据,财务部提供已支付金额和应付/超付金额数据;办公设备支付应由办公室、财务部签署意见,办公室提供合同总价和结算数据,财务部提供已支付金额和应付/超付金额数据;其他本项未归类支付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4)其他需支付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中除银行提现、倒户、手续费、以及《杭州分公司资金上缴管理办法》(隧杭〔2012〕71号)文规定的各种上缴款以外的支付均应执行资金审批程序,否则不得付款;《杭州分公司资金上缴管理办法》(隧杭〔2012〕71号)文规定的不需要项目(常务副)经理审批的资金上缴,可由财务人员直接支付。
(5)因相关人员外出而导致资金拨付流程不完整时,应在事后及时补充完善手续,超过1个月仍未完善的,视同未执行资金审批程序;
4.4资金拨付流程
(1)职工用款借支
申请人填写借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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