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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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海南省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规范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工人函〔2019〕160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4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及应用研发、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本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
第五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近5年年度业绩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第八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满5年及以上。
第九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取得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取得下列标志性成果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本系列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破格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
(三)获得有显著成效的通信相关专利2项以上(第一发明人),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
(四)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
第十条在我省通信行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海外人员,符合《海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引才标准,经个人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后,可报评委会考核认定为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精通通信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系统掌握通信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备跟踪通信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为省内通信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以上。
2.作为主持人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持人主持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5.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6.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发明人获得与信息通信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并成功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3.作为主持人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或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作为主持人主持过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或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水平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字数10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期刊上发表通信专业论文并被SCI、EI(期刊源,非会议CA类检索)等数据库收录。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部)级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4.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本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以上学术水平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本条件所提及的“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四)“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主要发明人”等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五)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含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
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或省(部)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的CN或ISSN正式刊号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电子期刊等)。
(六)用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等代替论文的需提供所在单位认可的反映较高水平的对应意见(可以是评审意见、评选意见、获奖情况等)。
(七)本条件中所指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等需提供所在单位认可的反映较高水平的对应意见(可以是评审意见、评选意见、获奖情况等)。
(八)各类表彰、鉴定、批准等,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九)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须经省级以上部门(单位)组织鉴定,并提供3名以上具有高级(正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
(十)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证明。
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省级以上)相关证明。
(十一)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差异等实际情况掌握。
(十二)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十三)重大疑难问题指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十四)“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省(部)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审、验收、评估、备案等,须提交通过鉴定、评审、验收、评估、备案等有关证明文件(证书、鉴定报告等)。
(十五)重大技术难题、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指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关键核心技术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十六)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分信息通信网络工程、信息通信产品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等三个专业方向;
信息通信网络工程:
从事通信网络、大中型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上述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任务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网络建设、维护、优化、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岗位工作;
信息通信产品及应用研发:
从事信息通信系统和产品的研发、生产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信息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等技术研发,以及相关系统软、硬件产品开发等技术工作;
信息通信技术服务:
提供信息化应用和业务支撑等技术性服务工作,从事单位信息通信网络、专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等工程技术专业,包括技术咨询服务、通信企业信息自动化、信息化业务支撑系统、行业应用及解决方案、网络终端服务和其它信息通信相关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可根据科技发展以及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十七)“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八)重大:
作用、意义等比较大而重要。
(十九)掌握:
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二十)长期:
指10年以上。
(二十一)专利:
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第十三条本评审条件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要求须同时具备,不得重复使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学历、工作年限、资历的界定:
(一)学历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验证。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
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开始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习(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习”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和任职资历。
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博士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第十五条申报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参加任职资格评审专家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同行专家量化表
姓名:
学历:
所学专业:
申报专业:
工作单位:
任现职时间:
破格:
是/否
量化要素
量化分值
评审得分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平均得分
基本条件评审(8分)(专家量化评分)
学历要素A1
满足条件(4分)
资历要素A2
满足条件(4分)
理论水平体现(4-10分)(专家量化评分)
论文著作要素A3
著作、核心刊物(10分)
或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6分)
或技术总结(报告)(4分)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30-52分)(专家量化评分)
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要素A4
符合申报条件(30分)
业绩数量加分(0-10分)
专业成绩加分(0-12分)
答辩情况评审(0-30分)(专家量化评分)
面试答辩要素A5
理论水平展现(0-8分)
理论水平实用性展现(5分)
理论水平学术性展现(3分)
综合能力(0-22分)
专业理论水平(8分)
解决问题水平(10分)
掌握国内外动态(4分)
综合得分=A1+A2+A3+A4+A5;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得分
专业评议小组推荐意见
专业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专业评议小组组员签名
说明:
1.学历、资历要素满足评审条件即可得分,不满足得0分。
2.理论水平体现:
编写著作、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得10分;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
表论文得6分;技术总结(报告)得4分。
3.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
符合申报条件得30分;业绩数量加分是指在符合申报条件
下,每增加1条加4分,最多加10分;专业成绩加分是指专业评议小组依据申报人
员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所完成任务质量的高低所进行的加分。
4.综合得分合格以上者专业评议小组方可推荐。
5.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及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评审通过者,通
过率不得超过70%(通过率按省委人才发展局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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