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个人借款合同利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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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个人借款合同利率
个人借款合同利率
【篇一:
最实用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2016】
借款合同
甲方(债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债务人):
公民身份号码:
为满足乙方急需的流动资金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
借款金额:
人民币元整(小写:
¥.00元)。
借款期限贰个月,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合同到期后可续,但乙方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二、乙方保证将该借款用于合法的经济活动。
乙方同意向甲方按本合同所定借款额的
支付每月利息、按借款额的还借款,但是仍应依上述标准按照剩余天数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
先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后使用借款。
利息和综合费用的支付时间为每月的05日以前,不得拖欠,如违约则按应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的5‰计算每日违约金。
还款账户信息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三、还款方式:
年月日到期一次性向甲方归还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
¥.00元)。
四、在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未还清上述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除归还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外,还应按借款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五、双方在签定借款合同并在甲方领取乙方签署的借条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除国家指定节假日外)将借款转账到乙方账户,账户信息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六、债务履行期满乙方未还清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给甲方的,双方协商以乙方名下的资产、汽车、房地产等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给甲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提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乙方名下的资产、汽车、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首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债权,剩余款项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借款关系即告终止。
甲方应会同乙方在三日内(除国家指定节假日外)解除借款合同手续。
八、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登记、保险、公证、证明、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可向法院、公安机关等申请执行书,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放弃抗辩权。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办理借款手续后生效。
十一、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年月日
借条
今***(公民身份号码:
)向(公民身份号码:
)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
¥元),每月利息为%,每月综合费用为%,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07日止,年月日前本息还清。
此据
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年月日
【篇二:
个人借款合同格式】
个人借款合同格式个人借款合同格式第一条借款种类。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7、地方贴个人借款合同格式个人借款合同格式第一条借款种类。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5、个人贷押贷款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
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
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
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
以所购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
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等额本金还款法3、等额本息还款法4、递增(减)还款法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第九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
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抵销权。
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
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
对于因抵销而产生
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
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
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借款人承诺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贷款人承诺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3、机动车辆盗抢险4、自燃险5、保证保险6、财产保险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
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
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第十七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
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
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第二十六条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出质人承诺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三十条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第三十四条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
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补充条款
(一)授权条款:
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
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
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特别提示:
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1、2、3、4、5、6、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月日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月日担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月日[]行[]支行[]年[]品种[]号《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项下附件______国家助学贷款补充协议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
第一条本协议作为_________号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别约定。
第二条贷款分为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生活费贷款。
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由贷款人按学年在借款人办妥手续后____日内,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生活费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由贷款人每月(季、年)___________日前(2、8月份不发放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工行开立的帐号内。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借款人负担贷款的全部利息;若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负担贷款的全部利息。
第四条借款的展期:
借款人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或因病休推迟毕业的,可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但应在首期还款日10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合同并生效后,借款方得以展期。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向贷款人提供学习期间及今后就业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包括学校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并如实告知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变更住所、
就读学校、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事项时,保证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3、在毕业前主动与贷款人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订《还款确定书》,保证在毕业后仍按本协议履行还款协议。
4、保证毕业后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提供本人最新的就业信息和联系方式。
5、保证诚实守信,若违反合同约定,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篇三: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30
01)2102(:
码代
编号:
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种类:
借款金额:
签订时间: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印制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应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
合同签署后,所有合同条款即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借贷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予以履行,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为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贷款人特别提请借款人对全部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内容予以注意。
借款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如有疑问,请要求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就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和说明。
3、本合同是明确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予以保存。
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放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种类为
a、经营贷款b、消费贷款c、其他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的借款用于以下用途:
a、。
b、借新还旧,用于归还《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项下借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用途。
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分次放款的,自首次放款日起算)。
实际放款日以借据(指借款凭证,下同)记载为准。
第五条借款利率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首次执行年利率为%;
(二)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a、本合同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保持不变;
b、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自动调整;c、自下期还款日起自动调整;d、自次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
罚息利率标准。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挤占挪用借款的,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第六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每次提取款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不发放任何款项:
1、除信用贷款外,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生效。
以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抵押权、质押权已设定生效;
2、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未出现本合同或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4、按本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且用途必须符合约定;
5、按照约定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已经办妥委托支付手续,且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的借款用途相符;
6、。
第七条放款
借款人满足提款前提后,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即贷款发放账户,账号:
;开户行:
),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和贷款人管理要求,超过一定金额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借款,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为此,贷款人如有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在贷款人处开立或指定专门账户用以办理受托支付事宜,否则贷款人有权不发放借款。
第八条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采取以下方式还款:
a、分期还款。
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或每季末的日。
具体
分期还款计划如下(内容不够,可另附页):
b、按(月/季)等额分期还款,还款日为每月或每季末的
日。
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甲/乙):
甲、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乙、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cd、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日;e、利随本清,利息于本金到期日一次付清。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在每一还款日或结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借款人应在其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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