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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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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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项安全健康活动的管理
3.职责权限
3.1总则
3.1.1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领导负责。
3.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3.2 公司经理安全职责
3.2.1公司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2.2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3.2.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3.3.4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3.2.5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3.2.6为安全体系的运行提供资源支持。
3.3生产经理(管理者代表)
3.3.1生产副经理在公司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3.2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建立、运行。
3.3.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3.4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3.3.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3.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3.3.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4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3.4.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4.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4.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3.4.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3.4.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上报。
3.4.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4.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4.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3.5班长安全职责
3.5.1组织班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5.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3.5.3搞好本班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3.5.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5.5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5.6搞好本班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班的正常生产秩序,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5.7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5.8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3.5.9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3.5.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3.6车间安全员职责
3.6.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生产办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6.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6.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6.4.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6.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3.6.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3.6.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3.6.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3.6.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3.7 工人安全职责
3.7.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7.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7.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7.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7.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3.7.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3.8技术中心
3.8.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3.8.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8.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
3.8.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3.9生产办(含调度)
3.9.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9.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9.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9.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协同经理办,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3.9.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
3.9.6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3.9.7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9.8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9.9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3.9.10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3.9.11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3.9.12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9.1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健康工作。
3.9.1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3.9.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9.16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9.17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9.18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的要害岗位、消防的管理工作。
3.9.19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9.20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9.21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3.9.22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9.23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9.24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9.25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9.26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3.9.27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3.9.28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3.9.29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
3.9.30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
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
3.9.30设计改造项目均要进行安全审查,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3.9.31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3.9.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10 质管办安全职责
3.10.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修订生产工艺规程。
3.10.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10.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3.11 储运办安全职责
3.11.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11.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11.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3.11.4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3.11.5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
3.11.6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1.7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12经营办安全职责
3.12.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3.12.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12.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3.13 经理办
3.13.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3.13.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13.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4.安全教育
4.1入厂教育
4.1.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一级),由经理办组织,生产办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车间及其他部门。
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1.2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4.2日常教育
4.2.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2.2.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2.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4.3特殊教育
4.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3.2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3.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安全考核
4.4.1生产办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应急预案》)。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4.4.2班组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5.工艺操作
5.1运行
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5.2开车
1.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生产部门的人员到场。
5.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6.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7.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5.3停车
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
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6.防火与防爆
6.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6.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3动火证
6.3.1.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6.3.2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3.3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6.3.4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6.3.5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6.3.6化工班组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3.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
7.消防组织与设施
7.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7.2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7.3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7.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7.5公司应根据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7.6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7.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7.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7.10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7.11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7.12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1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7.14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7.15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8.危险化学品
8.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8.2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8.2.2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8.2.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应急预案》执行。
8.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
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8.2.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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