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营改增负面效应的对策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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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营改增负面效应的对策探析
改善营改增负面效应的对策探析
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近几年开始推行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改革新政策。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不同行业中范围的扩大,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这最后的四个行业,也在2015年底前被纳入到“营改增”的范畴中。
伴随着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营改增”成为我国税制改革与增值税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税收模式将越来越被人所认同,并愿意接受和实施该税收制度。
带来税收减负的同时,“营改增”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营改增”实施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探寻避免负面影响的有效措施,提出改善“营改增”负面效应的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增值税营业税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
F812.42文献标识码:
A
为优化税制结构,革除税制弊端,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些部分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增值税作为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营改增”的实施实现了由“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利于企业降低税负,是我国税制改革中一项比较完善的改革。
1.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和意义
自1994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主体税种并行的商品流通税体系。
营业税作为三大流转税税制体系之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下可以扣减部分营业额外,其余部分均按营业收入全额作为税基征税。
这种做法导致了营业税税制中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营业税不同征收品目有差额与非差额的不同征收方式,还导致不同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公平问题。
增值税与营业税分立而行,对第三产业普遍征收营业税,传统的制造业开始向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行业渗透,原有的营业税征收方式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影响,致使增值税中性税制难以发挥作用。
“营改增”这种税制改革,将原先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并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旨在通过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促进产业间融合,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专业化分工,消除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而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进而完善税制。
2.营业税改增值税给各行业带来的机遇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了试点范围。
“营改增”的实施在我国税制改革中是一项比较完善的改革,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增值税抵扣的链条更加趋于透明化、清晰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给我国目前的一些行业,如服务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制造业带来了一些发展机遇。
2.1“营改增”给服务行业带来的机遇
“营改增”后,给很多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尤其是服务行业。
根据上海“营改增”试点的效果,很多企业的税负得到了降低,享受到“营改增”这一减税政策的好处。
改革就就是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根据“营改增”税率的设计,试点行业“营改增”不是单一地去沿用过去13%或者17%的基本税率,而是增添加了6%、11%的税率。
根据相关测算说明,目前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陆路运输这些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因为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对应增值税的税率水平处于11%~15%。
通过这个区间的税率,在“营改增”后税负水平就会保持基本稳定。
物流辅助、信息技术、签证服务、咨询服务、研发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这些现代化的服务产业也是这样,转变原来征收的营业税为增值税,转变过去13%或者17%的基本税率,相应税率水平在6%~10%,最低税负对应6%。
可见,“营改增”试点属于减税政策,会大大利于一些现代化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2.2“营改增”后出现新的投资布局
我国先在上海进行了营改征的试点工作。
这给上海相关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减税待遇。
在这种环境下一些企业会把上海当成投资布局的重要选择地点,尤其对于上海周边地区的企业,如果把自己企业的业务机构转移到上海,企业的运营成本就会相对低廉。
但是上海不会独享“营改增”政策太长时间,企业投资布局的转移表明着税收竞争的日益激烈化,就会引起其他地方也会积极地寻求进入试点。
其他的地方政府由于分设国地税,进行“营改增”试点的难度比上海要大地多,但这挡不住其他的地方政府进行改革、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决心,在很多地方进行试点工作已是势在必行,这样一来,企业的投资布局就需要关注国家政策方面的静态税收因素、以及动态的能够影响企业投资回报的税收因素。
“营改增”还能带来新的投资机遇,比如,企业可以建立一种与之适合的投资评级体系,防止出现盲目投资,重复投资,这样一来也能够保证企业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让企业的投资计划变的更加地科学、合理。
在加大固定投资基础上,让企业取得预期的投资效果。
2.3“营改增”后给制造生产业带来的机遇
“营改增”不仅促进了服务行业的结构优化,也促进了制造业的结构优化,使制造生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以及扩大再生产,从而使制造企业的创新力得到很大地提升,给制造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如某企业要成立一个研究中心,如果把这个研究中心当成独立的单位,让其进行技术研发,那么在研究中心向企业转让技?
g时,只能开营业税发票,这样企业的税款得不到抵扣,使企业税负处于很高的水平。
“营改增”后,作为独立单位的研究中心再向企业转让技术时,就能开增值税发票。
可见,对于内部含有研发、运输、软件设计这些业务机构的制造类企业,可以进行业务机构的分设,重新调整企业的架构,降低企业的税负。
“营改增”也增加了制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营改增”其实是“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经过在我国城市的试点工作后,试点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还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企业购买这些服务后就能享受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的优惠,从而降低了其税负,减轻了下游制造业企业的税收负担。
制造企业还可抓住“营改增”这一契机,把部分生产性质的服务业转变为外包,把部分生产性质的服务业从制造业里分离出来,促进产业链细化产业,增强制造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3.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新问题
随着我国特有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与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必然趋势,这种税收模式将越来越被人所认同,并愿意接受和实施该税收制度。
带来税收减负的同时,“营改增”也存在了一系列的问题:
3.1地税收入明显减少
多年来,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源的主体和支柱,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收入的稳定性、管理的可控性、对相关税种的带动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性,都是其他地方税种所无法比肩的,所以“营改增”后地税收入将出现雪崩式下滑。
3.2主体税源的带动性缺失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行这有效的以票控税的手段也将随之失支,尤其是一些零散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在国税取得发票后将可以无视地税管理,有意无意的避开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则导致相关的地方税费的收入难以得到保证,主体税源的带动缺失,漏征漏管的风险增大。
3.3国税、地税均面临税收管理技术难度加大的问题
一是因为税收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地税相关税种征管难度加大,按现行税费设置,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等都是随其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征收的,但关联这么密切的税费却是由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分别进行征收的,所以要弄清楚每一位纳税人是否按缴纳的增值税足额申报并缴纳了相关附征税费,就需要从国税采集信息与地税申报缴纳信息进行比对,对于少缴的纳税人,地税则需要下发通知进行催缴。
这样的流程操作不仅费时费力,更容易出现税款流失。
4.改善“营改增”负面效应的建议
4.1加强税务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联系
相关部分对增值税专业发票的管理要严格,以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
但同时也要从不同企业单位实际出发,根据企业单位经营需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首先加强税务监管部门与各自管辖区内企业单位之间的联系,税务监管部分要多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具体经营规模,业务金额范围等,根据这些实际情况,确定其实际需求,确定合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以方便企业经营需要。
其次,税务部门也要为各企业单位多开通便民通道,简化相关手续。
当企业随着生产经营发展,规模增大,业务规模增大,需要申领大额发票时,税务部分要及时核实,并简化手续,尽快审批,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最后,企业单位也要及时主动向税务监管部门汇报情况,以便税务监管部分及时,全面的了解企业需求。
4.2规范企业核算程序,培养税务会计人才
“营改增”是为避免重复征税,优化税收政策,更合理地配置资源而为之,不可能因为企业核算不规范而改变。
而对企业单位来说,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与程序是应有的责任。
所以,原会计核算机构体系不规范的企业,要尽快规范其会计核算程序。
一是可以将现有会计人员送培,让他们接受新知识,熟悉新政策、新税制;二是引进掌握先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新型会计人才。
增设专人和专岗管理税务工作,税务会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研究税务政策,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稽核。
税务会计核算专门岗负责增值税等税务核算、申报、缴纳等基础工作。
同时必须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做好企业长远规划,还应根据会计准则及税务政策的变化,将税务专业人员按期培训送培,强化税收风险意识提升税务筹划能力。
4.3规范商品与服务的交易程序与手续
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没有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是交易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
这样的不规范的原因之一是原交纳营业税时的偷漏税和降低成本考虑所致。
公司在采购材料或接受劳务时,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不开发票,则少报营业额,少交营业税,而购货方不要发票,则价格降低,从而降低成本。
这样的操作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因此很多供货方与购货方之间也就形成了这样的不法交易。
“营改增”后,没有进项税发票,购货方最终税负会大大提高。
所以这就要求购销双方必须合法交易,规范交易程序与手续,进货要取得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也要主动开具销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完善交易手续,遵纪守法,规范交易程序。
当然,有的销货单因实际经营状况的确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要求企业与税务监管部分协商解决。
同时企业要尽量从规范渠道取得货源。
4.4增强政府宏观调控与引导
对“营改增”给企业经营造成的不稳定,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多提供社会经济宏观与微观的相关信息,让企业能更好更正确的作为投资及经营决策,以免决策失误而导致不稳定因素出现。
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应该给予企业单位一定的帮助与扶持,以免企业在不同行业间不断的更换和进退,造成社会经济的不稳定。
对人工成本不能计进项税问题,政府相关部分也应出台相关政策,比如可以按企业内部职工一定限额的工资作为进项成本计算增值税进项税,用于抵扣销项税,这样也有利于企业人工成本的降低。
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也更有利于人员就业稳定。
此外,政府应加大“营改增”的宣传力度,使消费者了解“营改增”对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同时也要站在消费者利益及消费者的实际消费水平的角度调控各消费品的价格。
4.5制定行之有效的购销策略
销售决策的制定与实施直接影响销售量,进而影响会计利润,因此企业在选择和制定销售策略时必须全方位多层次的顺应改革的发展趋势,熟知“营改增”后各项销售行为税种的归属,税率的认定,了解市场变化,培养市场销售人才,谨慎的选择供应商,加强资质认定,同时把握各销售环节,实行价格差异化管理。
由于材料供应商的资质不一样,规模大小不同,渠道不一样等,会导致税收抵扣比例相差甚远,所以企业在选择进货渠道时,要对供应商进行筛选,要尽量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货商,这样才能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不同业务的发票可抵扣的税额也不同,从企业获利角度考虑,企业应该对不同的供应商给付不同的采购价,再考虑产品是否有升值空间合理制定采购策略。
同时,税制改革后对企业销售与服务行为的税种归属划分和适用税率有了明显的变化,因此企业应谨慎选择经营区域,合理调配各区域的经营业务,加强核算,注意区分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不同核算和税率归属。
销售方式和交易发生时间时确定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
销售方式不同,交易发生的时间不一样,就可能使企业税收负担不相同,因此企业要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以降低税负。
为避免增加税负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处罚,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有利于本企业的销售结算方式。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一个重头戏,它的覆盖范围广、税收比例齐全。
在实施“营改增”的?
^程中,必须先认真对国家的相关税收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防止“营改增”后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前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保证企业的长久、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认真研究新的税收政策,尽快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变化,与时俱进、积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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