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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法律运行的关键性环节是()。
A、法律执行B、法律适用C、法律制定D、法律遵守
2、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是守法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指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D、为了不受法律制裁而不违法的状态是守法的最低状态
3、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进行。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一国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
A、法学体系B、法制体系C、法律体系D、法律部门
5、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得到()通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全体成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
6、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
A、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D、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7、《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属于()法律部门。
A、经济法 B、民法商法 C、行政法 D、社会法
8、在法律运行中,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
A、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B、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
C、权力机关的执法活动 D、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9、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单一制 D、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10、李某是某市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市检察院举报了市人事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李某于是又向市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
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
11、法律主要体现的是()。
A、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B、统治阶级的全部意志
C、执政党的意志D、国家意志
12、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
A、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
C、法律具有强制力
D、法律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13、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
A、社会性B、规范性C、阶级性D、强制性
14、()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分配。
A、法律执行B、法律适用C、法律制定D、法律遵守
15、()是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
A、普选B、民族区域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D、人大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这种权利属于公民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17、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 )。
A、行政法B、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C、社会法D、宪法相关法
1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的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的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下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
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下列关于法律实施保证力量的观点中错误的是()。
A、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B、法律意识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C、道德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纪律观念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
A、甲说:
“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
B、乙说:
“甲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的制定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识的活动。
”
C、丙说:
“我基本上同意乙的观点,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
D、丁说:
“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从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
21、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组成部分的是()。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
B、江苏省人民法院
C、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江苏省人民政府
2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的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法律评价的标准是()。
A、合理与不合理B、合法与不合法
C、是否既合法又合理D、是否符合道德要求
23、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
A、最高司法机关B、纪律检查机关
C、法律监督机关D、审判机关
24、依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全体公民B、全体人民
C、18周岁以上的公民D、18周岁以上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
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
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C、该规定说明法律不受政治影响
D、该规定说明社会经济状况是决定法律内容的因素
26、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8、我国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是()。
A、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B、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C、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以上权利属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宗教信仰自由B、政治权利和自由
C、公民的人身自由D、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30、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有权做什么,这是法律对公共生活的()。
A、指引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教育作用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的选项中,至少有二项是符合题意的,少选、多选、错选,该题不得分)
1、下列属于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是()。
A、遵守宪法和法律
B、尊重社会公德
C、依法服兵役
D、依法纳税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
A、人民主权原则B、党的领导原则
C、权力制约原则D、法治原则
3、下列关于宪法和普通法律的联系和区别,正确的有()。
A、宪法和普通法律共同构成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C、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D、宪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普通法律体现社会各阶级的意志
4、我国的司法原则有()。
A、司法公正
B、司法独立
C、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这一基本权利具体包括()。
A、人身自由权
B、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宗教信仰自由
D、政治自由
6、法律的历史类型有()。
A、奴隶制法B、封建制法C、资本主义法D、社会主义法
7、下列叙述中,正确揭示了法律特征的有()。
A.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B.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C.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D.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8、司法活动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
A、正确B、合法C、合理D、及时
9、下列属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有()。
A、劳动权B、受教育权C、财产权D、休息权
10、下列属于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是()。
A、罪刑法定B、公序良俗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D、罪刑相适应
三、材料分析题
1、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摘自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材料2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摘自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
问题:
(1)材料l中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阐述其构成。
(2)结合材料2谈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哪些鲜明特征。
2、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互联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后,对法律草案作出修改。
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23万多条,根据绝大多数人希望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最终将原草案减除费用标准每月3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回应了广大群众要求减轻税负的意愿。
2011年,国务院共有20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其中,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条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认真梳理公众的这些意见,逐条研究,并将主要意见向社会公布。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两部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鼓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材料2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在议案和建议中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是根据几年来2485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以及司法机关、社会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列入立法计划的。
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意见反馈和沟通互动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律草案审议中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全年有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会议对法律案的审议。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第十六条规定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三项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发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创业难”等问题依然严峻,相关的政策也存在不少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结合立法后评估的结果,提出了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建议。
2012年,国务院继续推进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全年共有13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2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向社会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建立多元起草法规机制,加强立法调研,开展立项论证和立法后评估,举办座谈会、组织协调会、听证会、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材料3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
一是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法律规定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
二是探索开展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在法律草案提请审议、拟建议表决通过之前,增加前置评估环节,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公众代表、相关经营者、机构代表、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代表等,对法律出台的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法律条文的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是改进以往只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初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的做法,将法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也向社会公开,再次征求民意。
四是通过实地考察、暗访、调查统计等多种方式,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最大程度地掌握真实情况。
五是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意见,全年有约300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会议对法律案的审议。
2013年,国务院继续推进行政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全年共有9件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拟由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3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建议、年度立法选题和建议;对拟提请审议表决的法规评估论证、开展网上立法听证;召开立法情况说明会、法制建设顾问专题座谈会、邀请公众参与立法座谈,开展立法协商;遴选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聘任立法顾问、立法咨询专家、法制咨询组,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开设立法官方微博;向社会通报立法专题调研情况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问题:
(1)我国立法活动应遵循什么指导原则?
(2)结合材料谈谈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3、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
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所作的说明,此次宪法修改过程如下:
200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的工作,确定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总原则,成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
2003年4月,中共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2003年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6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征求意见稿,由中央下发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200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征求意见。
2003年9月12日,吴邦国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家座谈会,征求意见。
2003年10月11日前,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和各方面意见对中共中央的《建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中共中央《建议》草案。
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讨论研究,将《建议》草案提请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
2003年10月11日-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通过了《建议》草案,由中共中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文公布。
2003年12月22日-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和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2004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
问题:
(1)宪法有什么特征和作用?
(2)我国的修宪过程体现了怎样的法的本质?
4、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2014年9月10日有市民向四川新闻网爆料称,上午8:
20左右,在泸州市大北街小学门口,一男一女在大北街小学门口贩卖花卉时,影响了市场秩序。
北城街道城管中队队员来到现场后,劝其尽快离开,但售花男子口出恶言,并作出侮辱性动作,因此激怒了几位城管队员。
随后,3名城管脱下制服与其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今日,相关部门回应:
对3名当事城管作出停职处理。
-----中国新闻网2014年9月11日
材料2
大连城管与卖菜大妈当街互跪
最近一则城管与小贩互跪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事发生在大连。
8月30日,这位70多岁的大妈正在沿街售卖蔬菜,遇到城管执法劝说其离开,老人突然朝着城管跪下,随后一名城管队员也跪了下来,称“我也不容易”。
据附近商户说,当时城管说检查不让摆,老太太说“求求你,求求你,让我在这卖吧”。
就在城管队员动员大妈赶紧离开的时候,老人家突然朝着城管队员跪了下去。
老太太说,“我吃这碗饭的怎么弄”。
随后一名城管队员也跪了下去。
城管说,“我也不容易,我也是吃这碗饭的,你要是在这卖,不就影响到我的工作了吗”?
最后在城管的劝说下,老太太被扶了起来。
-----新华网陕西频道2014年9月15日
问题:
(1)什么是法律执行?
行政执法和法律执行是一个概念吗?
为什么?
(2)结合材料谈谈哪些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及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5、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2009年12月21日,栖霞市臧家庄镇一处山野承包水库附近,上山刨果树地的村民老王险些触电。
而惹祸的竟然是村民吕某、刘某私自架设的电野兔电网线。
当时,老王象往常一样在水库边上巡视,准备到附近山坡上的果树地里刨地。
突然,老王脚下像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他赶紧跳开了。
回身一看,原来是刚刚架设的不足一米高的细密铁丝网。
再顺着铁丝网的方向望过去,发现有两人正在猫头低腰地在山坡上拉起了铁丝网,将整个山坡围起来。
老王判断这是有人在用电网捕捉野兔,想起去年自己的狗被电死,老王连忙上前制止,说他们这样是违法的,万一电死电伤人怎么办?
搞不好会坐牢的。
刚才若不是他俩还没弄好通电,否则自己就有生命危险了。
两人不听劝告,老王只好拨打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涉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嫌疑人吕某、刘某抓获。
经询问,二人交待山上的野兔很多,他们冬闲无事便购买了一种叫“逆变王”的小型变压器,到野兔出没的地方,架设电网守网抓兔。
经过变压后铁丝电量很足,野兔一旦触及电网,非死即伤,自架网以来,他们共电死6只野兔。
随后,民警依法对吕某、刘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并责令他们将电网拆除予以没收。
并告诫两人说:
“私设电网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安全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私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
”附近村民听说这事后,明白了私设电网的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处罚,便都不做此类事了。
问题:
(1)结合该案例中谈谈法有哪些规范作用?
(2)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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