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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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大〔*〕1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筑府发〔*〕93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实施工作《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南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以组织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要加强对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
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城市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
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和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
让市民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四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
调动市民参与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在全社会形成烟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财政、城管、监察、环保、教育、卫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
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全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落实各乡、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1X年我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工作,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风险责任机制。
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各乡、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区财政负责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
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区安监局:
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
负责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的现场安全监管,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区公安分局:
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组织销毁;配合区安监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区监察局:
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
区质监局:
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领域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
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单位,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区工商分局:
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区宣传部:
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教育局:
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压滤机滤布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区城管局:
负责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卫生局:
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准备工作,在区医院及各卫生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
区环保局:
负责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
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配送车辆保畅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
做好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林业、文化、民政、城管、商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做到街道办管片,居委会管段,社区管小区、楼院,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须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条件,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由当事人持有关材料向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
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达的网点控制数量,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工作。
布点工作完成后,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区及车站等公共聚场所设置;
(二)零售点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防火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督,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人员培训制度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责任的相关制度,确保对烟花爆竹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
同时,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储存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和从事托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须经市级安监部门认可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其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须经区安监部门认可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
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安装火星熄灭器,配备相应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标识危险品标志或信号。
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要用苫布盖严、捆严,派专人押动。
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应当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
烟花爆竹包装应安牢固、严密。
与烟花爆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混装。
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禁止同时载运旅客。
运输、装卸、押运烟花爆竹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在我区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经营批发企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过安监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2、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3、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应当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照;
5、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7、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9、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监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要严格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50箱(件);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
(五)严格执行携带和燃放的禁止性规定要严格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规定。
对禁放区域,各乡、办事处要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年12月1日-2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1、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滤布厂成立有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限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准备,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为零售网点申报阶段
1、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公布举报电话。
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中心城区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进入我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和配送的准备情况。
(三)201X年1月1日-28日为销售工作准备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至少抽调1—2人到办公室,进行限放期间安全管理的准备,并配备专用检查车辆。
2、区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乡、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
4、区安监部门对进入我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加贴防伪标签。
5、区文体局通过报刊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区卫生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X年1月28日-2月2日为配送阶段
1、批发单位根据核定的零售点存放量进行配送工作,不允许超量配送。
2、批发单位要将配送车辆和人员资质、配送路线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备案,由区公安分局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警二大队确定运输路线。
3、配送期间各批发单位和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4、各零售点不得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201X年2月份(主要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放期间安全管理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进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关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
3、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处置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限放期间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
区领导小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
要及时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秩序。
对各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产品来源。
(三)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
凡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效,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单位以及举报、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人员,经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201X年是《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一年,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维护烟花爆竹正常的经营秩序。
要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要采取措施,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要依靠社会公众监督和群众参与,共同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办法》实施后的安全燃放。
《201X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附送:
201X年热水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
201X年热水镇三农工作情况汇报
实惠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造福群众作为创新工作思路的结合点,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的实现。
一、在稳定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加大农科适用技术推广,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1X年,全镇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97400亩,产量3916万公斤。
其中,小春粮食播种面积完成40200亩,产量440万公斤;大春粮食播种面积完成157200亩,产量3476万公斤。
完成晚秋作物种植66000亩,其中,秋荞15000亩,秋薯15000亩(秋薯产量预测7500吨),蔬菜16000亩(定单蔬菜12650亩),黄白萝卜10000亩,绿肥10000亩。
明年小春作物播种面积计划数39400亩,已全实。
其中,小麦25000亩,大麦9000亩,蔬菜5000亩(商品蔬菜3000亩)。
(一)依靠科技,稳定粮食总量。
一是以节令为中心,坚持示范引导,积极推广玉米“四配套”集成技术。
201X年,全镇种植优质玉米80000亩,实现产量1880万公斤。
二是完成水稻种植面积1200亩,其中,推广种植优质水稻500亩,产量达36万公斤。
(二)加快马铃薯基地建设,提纯扶壮马铃薯产业。
我们以“三季串换”和“双高六改”集成技术推广为重点,努力把热水建成面积达80000亩的全市最大的优质马铃薯生产基地,本文来自.gongwen123.把马铃薯产业培植成为继烤烟产业之后的农民赖以增收的新的增长点。
201X年,全镇完成小春马铃薯6400亩,产量3900吨,实现产值270万元;完成大春马铃薯6201X亩,产量90000吨,其中,脱毒马铃薯推广种植54000亩,双垄高墒栽培3201X亩。
(三)围绕农民增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今年我们着重抓好10000亩加工型青首萝卜、201X亩南韩干椒(总产量201X吨,实现产值140万元)、650亩丹波大豆(目前,已收购10吨,产值达7万元,预计可实现产量65吨,产值47.5万元)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时鲜水果、蔬菜的种植实验示范,不断改善我镇产业单一的实际,提高了农业的整体质量,有力的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
二、落实各项科技措施,确保烤烟产业稳步发展年初,市委政府下达我镇烤烟计划种植面积70000亩,指令性收购任务1584万斤。
镇党委政府以烤烟提质、增效、烟农增收为目的,烤烟生产我们注重品种调整,稳定种植面积;注重-2-科技的推广运用,保证烟叶品质的市场需求;在节令上着力,在管理上加压,在烘烤上突破。
烤烟收购把思想统一到“坚持标准、强化纯度、中限收购、严明纪律、兼顾明年”的收购思路上,推动和促进热水烤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01X年.freekan.,完成计税产值1.0993亿元,总产值1.2亿元(含低次等烟、煤补、红大补助等)。
明年计划种植烤烟70000亩,轮作面积66500亩。
三、畜牧业产业的支柱地位得到凸现我们以全市小额信贷带动“双百”工程项目实施为契机,不断推进园区化建设,工作中注重改良品种、推广“八改”技术,改进饲养方法,集中必要的投入,发展养殖小区,提高规模化和集约化饲养水平,使生猪饲养逐步向园区聚集,走园区发展的路子。
全镇计划建设5个养殖小区,已动工2个。
龙海养殖园区于201X年9月建成并通过初验,年可出栏肥猪10000头,共新建猪舍506.7平方米,工作用房240平方米,饲料加工用房160平方米,职工住房500平方米,将于10月底全面验收。
全镇第一期小额信贷共发放150万元资金,扶持106户养殖专业户,下步还将发放25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扶持10头以上养殖户150户。
年末,畜牧业产值预计实现1亿元,农民人均畜牧业纯收入预计可实现1000元。
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防疫密度,控制重大动物疫病。
猪瘟猪肺疫免疫15万头,压滤机滤布密度90%;-3-牲畜口蹄疫免疫16万头,密度100%;仔猪副伤寒免疫8万头,密度80%。
截止9月底,全镇生猪存栏78000头,肥猪出栏84000,仔猪供应81000头。
四、整体推进社会事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全面推进现代化新型小城镇建设进程,人居环境逐步改善。
完成了集镇规划和修编,进行了三次国有土地出让,共出让面积15690多平方米,新修2.5公里文明路及2公里过境柏油路,硬化街道14080平方米,所有出让面积已建商住综合房物建筑面积47174平方米;镇属各站所5家,总建筑面积17154平方米,镇直单位3家,总建筑面积12300平方米。
201X年,投资60万元,对集镇进行绿化、美化及亮化;正在建设中的街心花园规格档次高,预计需投资20万元;年底,还计划动工建设集镇休闲广场,计划投资250万元。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201X年,新建各类水利工程1040件,修复2件,总投资1494万元。
其中,各级补助1049万元,自筹440万元,群众投资5万元。
全年投工投劳13万个,滤布开挖土石方6万立方。
新增灌溉面积19000亩,改善灌溉面积10080亩,新增除涝面积400亩、改造中低产田3000亩,治理水土流失10500亩,解决201X0人的饮水问题及近25000头(只)大小牲畜的饮水困难。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6.5万亩基本烟(农)田建设,成立了书记任组长,镇长、主席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基本烟(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烟办)和六个工作组,即:
宣传组(负责标语制作,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规划设计组(负责水利工程、烟区道路的规划设计、图表制作及上报工作)、物资供应组(负责物资计划、采购、调运、配送及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组(负责整个建设中各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施工指导组(负责施工中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工作)、项目资金管理组(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审核、划拨,拟定资金报销程序,制作相关报表)。
基本烟(农)田建设工作实行领导分片挂钩负责制,各村挂钩班子成员和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挂钩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由于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充分、职责明确,投资1500万元,涉及9个村委会,覆盖2.47万亩的第一期基本烟(农)田建设的规划测设工作于10月8日全部结束并通过市烟田办的审阅。
目前,项目村正组织、发动群众开挖土石方,启动工作正有序展开,剩下的14.03万亩的规划设计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10月30日可全部完成图纸绘制和文本制作。
基本烟(农)田建设的建成投入使用,将提升我镇的农业水利化程度,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得到巩固和加强。
201X年,全镇参合农户18801户,参合率84.62%,参合人数61346人。
截止201X-5-年9月底,全镇门诊减免197101人次,累计减免金额665696.6元;住院补偿1435人次,累计补偿金额751217元;农民从中享受到的减免补偿总金额为1416913.9元。
201X年农民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于10月20日全面完成,参合率达90.54%。
(四)计划生育工作措施有力,管理到位。
一是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层层落实到人,对那些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三是继续加大《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促使群众转变生育观念。
四是狠抓“一放二扎”对象的手术措施的落实。
五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六是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促使“三术”对象落实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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