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现浇梁板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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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现浇梁板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标准
15.1总则
15.1.1适用范围
(1)适用于建筑工程梁、板普通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工艺;涉及预应力混凝土、底板大体积混凝土、竖向结构混凝土部分另见相应的施工工艺标准。
(2)本标准未涉及转换层大体积梁板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等级混凝土、自流平混凝土、超长结构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叠合楼板(预制板现浇叠合、钢压型板现浇叠合)混凝土、纤维掺合料混凝土等其他特殊的混凝土施工工艺。
15.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1999)
《复合硅酸盐水泥》(GBl2958—1999);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3);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CJ52);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l46—90);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
《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
《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88);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CJ63-8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等相关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l04-9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CB/T50081-2002)。
15.2术语
15.2.1混凝土结构
15.2.2现浇混凝土结构
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15.2.3施工缝
15.2.4泵送混凝土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低于100mm,并用泵送施工的混凝土。
15.2.5蓄热法
15.2.6综合蓄热法
掺化学外加剂的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及水泥水化热的热量,通过适当保温,延缓混凝土冷却,使混凝土温度降到0°C或设计规定温度前达到预期要求强度的施工方法。
15.2.7受冻临界强度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以前必须达到的最低强度。
15.2.8等效龄期
混凝土在养护期间温度不断变化,在这一段时间内其养护的效果,与在标准条件养护达到效果相同所需的时间o
15.2.9严重缺陷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混凝土浇筑后,利用原材料加热及水泥水化热的热量,通过适当保温延缓混凝土冷却,使混凝土冷却到0℃以前达到预期要求强度的施工方法。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5.2.10—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5.3基本规定
15.3.1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有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查批准。
同时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15.3.2现浇结构工程应根据单位工程划分若干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
15.3.3现浇混凝土结构验收应包含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的进场复检,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规定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的规定分批进行检验评定。
评定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混凝土强度。
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进行试验。
3)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4)对混凝土的实体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
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5.3.4现浇混凝土梁、板结构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15.3.5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5.4施工准备
15.4.1技术准备
(1)图纸会审已完成。
(2)根据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条件、施工部位、施工气温、浇筑方法、使用水泥、骨料、掺合料及外加剂,确定各种类型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所需坍落度和初、终凝时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试验室完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3)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明确流水作业划分、浇筑顺序、混凝土的运输与布料、作业进度计划、工程量等并分级进行交底。
(4)确定浇筑混凝土所需的各种材料、机具、劳动力需用量。
(5)确定混凝土施工所需的水、电,以满足施工需要。
(6)确定混凝土的搅拌能力是否满足连续浇筑的需求。
(7)确定混凝土试块制作组数,满足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的需求。
15.4.2材料要求
(1)水泥:
应根据工程特点、所处环境以及设计、施工的要求,选用适当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
普通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15-1的要求。
(2)细骨料:
当选用砂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
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选用中砂。
砂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15-2的要求。
(3)粗骨料:
当采用碎石或卵石配制混凝土时,其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15-3的要求。
(4)掺合料:
1)用于混凝土中的掺合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规定。
当采用其他品种的掺合料时,其烧失量及有害物含量等质量指标应通过试验,确定符合混凝土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2)选用的掺合料,应使混凝土达到预定改善性能的要求或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取代水
泥。
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取代水泥的最大取代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掺合料在运输与存储中,应有明显标志。
严禁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淆。
(5)混凝土外加剂:
1)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其品种和掺量。
2)混凝土外加剂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附录15-6的要求。
(6)水:
混凝土拌制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进行取样检测,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5.4.3主要机具
主要机具包括混凝土生产设备、运输和泵送设备、浇筑和捣实设备及手工操作器具等,详见附录15-7。
15.4.4作业条件
(1)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设计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根据原材料及设计配合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检验,应满足坍落度、强度及耐久性等方面要求。
(3)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并符合要求。
(4)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业经试运行、安全可靠。
同时配有专职技工,随时检修。
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5)所有计量器具必须具有经检定的有效期标识。
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6)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人员批准。
(7)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8)现场已准备足够的砂、石子、水泥、掺合料以及外加剂等材料,能满足混凝土连续浇筑的要求。
(9)木模在混凝土浇筑前洒水湿润。
(10)依据泵送浇筑作业方案,确定泵车型号、使用数量;搅拌运输车数量、行走路线、布置方式、浇筑程序、布料方法以及明确布设。
(11)浇筑混凝土必须的脚手架和马道已经搭设,经检查符合施工需要和安全要求。
混凝土搅拌站至浇筑地点的临时道路已经修筑,能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12)泵送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5.5材料和质量要点
15.5.1材料的关键要求
(1)所用的水泥应有中文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及试验结果。
水泥厂在水泥发出之日起7d内寄发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
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32d内补报。
(2)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并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2)泵送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15%,对0.16mm筛孔的
通过量不应少于5%。
3)泵送混凝土用的骨料还应符合泵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3)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严禁混入影响混凝土性能的有害物质。
(4)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在其装卸及存储时,应采取措施,使骨料颗粒级配均匀,保持洁净。
堆放场地应平整、排水畅通,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5)不得使用海水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不宜用海水拌制有饰面要求的素混凝土。
(6)混凝土拌合物中的氯化物总含量(以氯离子重量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素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2%;2)对处于干燥环境或有防潮措施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1%;3)对处在潮湿而不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3%;4)对在潮湿并含有氯离子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1%;5)预应力混凝土及处于易腐蚀环境中的钢筋混凝土,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0.06%;6)混凝土中氯化物总含量≤0.3kg/m3。
(7)混凝土拌合物中的碱含量<3.0kg/m3。
(8)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质量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检验:
1)各种混凝土拌合物均应检验其坍落度;2)掺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检验其含气量;3)根据需要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水泥含量及均匀性。
(9)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均匀,坍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5.1—1的要求。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允许偏差表15.5.1—1
坍落度(mm)
允许偏差(mm)
坍落度(mm)
允许偏差(mm)
≤50
±10
≥100
±30
50~90
±20
(10)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的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根据混凝土采用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其含气量的限值不宜超过表15.5.1—2的规定。
含气量的检测结果与要求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为±15%。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含气量的限值表15.5.1—2
粗骨料最大粒(mm)
混凝土含气量(%)
粗骨料最大粒(mm)
混凝土含气量(%)
10
7.0
25
5.0
15
6.0
40
4.5
20
5.5
(11)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应≤0.10%(质量分数)。
(12)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15.5.2技术关键要求
(1)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验。
(2)运送混凝土的容器和管道,应不吸水、不漏浆。
容器和管道在冬期应有保温措施,夏季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有隔离措施。
(3)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最高不宜超过35℃;最低不低于5℃。
(4)在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凝结前修整完好。
(5)在浇筑与柱、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使混凝土获得初步沉实后,再继续浇筑,或者采取二次振捣的方法进行。
(6)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制作供结构拆模、张拉、强度合格评定用的标准养护和与结构混凝土同条件养护的试件。
需要时还应制作抗冻、抗渗或其他性能试验用的试件。
(7)对于有预留洞、预埋件和钢筋密集的部位,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顺利布料和振捣密实。
在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观察,当发现混凝土有不密实等现象,应立即予以纠正。
(8)水平结构的混凝土表面,应适时用木抹子磨平(必要时,可用铁筒滚压)搓毛两遍以上,且最后一遍宜在混凝土收水时完成。
(9)应控制混凝土处在有利于硬化及强度增长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
15.5.3质量关键要求
(1)进场原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规定取样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2)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3)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混凝土。
(4)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本标准表15.6.2-2的规定。
搅拌混凝土时,原材料应计量准确,上料顺序正确。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原材料计量、上料顺序,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
(5)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
所测坍落度值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15.5.1—1的规定。
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
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为准。
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黏聚性和保水性。
(6)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应符合本标准15.6.2—4的规定。
(7)混凝土运送至浇筑地点,应立即浇筑入模。
如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或分层现象,应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二次搅拌。
(8)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
如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当超过规定时间必须设置施工缝。
(9)混凝土应振捣成型,根据施工对象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质应选择适当的振捣器,并确定振捣时间。
(10)混凝土在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
由于混凝土的沉降及干缩产生的非结构性的表面裂缝,应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整。
(1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提出具体的养护方法,并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养护制度。
15.5.4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5)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8)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9)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独立柱、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井架设安全网。
(10)机、电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
(11)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4)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15)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15.5.5环境关键要求
(1)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2)混凝土机械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雨、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
(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
(4)应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混凝土施工机械。
(5)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应搭设封闭的搅拌棚,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
15.6施工工艺
15.6.1工艺流程
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泵送与布料→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振捣→混凝土养护
15.6.2施工操作工艺
(1)混凝土搅拌
1)混凝土的搅拌要求:
①搅拌混凝土前,宜将搅拌筒充分润滑。
搅拌第一盘时,宜按配合比减少粗骨料用量。
在全部混凝土卸出之前不得再投入拌合料,更不得采取边出料边进料的方法进行搅拌。
②混凝土搅拌中必须严格控制水灰比和坍落度,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严禁随意加减用水量。
③混凝土的原材料计量:
水泥计量:
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应抽查10袋水泥的平均重量,并以每袋水泥的实际重量,按设计配合比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
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宜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在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应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宜用量筒计量。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15.6.2-1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表15.6.2-1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材料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水、外加剂
±2%
粗、细骨料
±3%
混凝土搅拌的装料顺序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宜为粗骨料→水泥→细骨料;当有掺混合料时,其顺序宜为粗骨料→水泥→混合料→细骨料;当掺干粉状外加剂时,其顺序宜为粗骨料
→外加剂→水泥→细骨料或粗骨料→水泥→细骨料→外加剂。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宜按表15.6.2-2确定。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表15.6.2-2
混凝土坍落度
(mm)
搅拌机类型
搅拌机容积(L)
小于250`
250~500
大于500
小于及等于30
自落式
90s
120s
150s
强制式
60s
90s
120s
大于30
自落式
90s
90s
120s
强制式
60s
60s
90s
注:
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2)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①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C时,混凝土拌制应采取冬施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宜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MPa,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②混凝土所用骨料应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冻结物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的防冻剂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这类物质的材料。
③在钢筋混凝土中掺用氯盐类防冻剂时,氯盐掺量不得大于水泥重量的1%(按无水状态计算),且不得采用蒸汽养护。
在下列情况下,钢筋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氯盐:
a.排出大量蒸汽的车间、澡堂、洗衣房和经常处于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0%的房间以及有顶盖的钢筋混凝土蓄水池等的在高湿度空气环境中使用的结构;
b.处于水位升降部位的结构;
c.露天结构或经常受雨、水淋的结构;
d.有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和有外露钢筋、预埋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
e.与含有酸、碱或硫酸盐等侵蚀介质相接触的结构;
f.使用过程中经常处于环境温度为60℃以上的结构;
g.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结构;
h.薄壁结构;
i.电解车间和直接靠近直流电源的结构;
j.直接靠近高压电源(发电站、变电所)的结构。
④采用非加热养护法施工所选用的外加剂,宜优先选用含引气成分的外加剂,含气量宜控制在2%~4%。
⑤冬期拌制混凝土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
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
但不得超过表15.6.2—3的规定。
拌合水和骨料最高温度要求表15.6.2-3
项目
拌合水
骨料
强度等级小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80℃
60℃
强度等级大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60℃
40℃
⑥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⑦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C,但水泥不应与80°C以上的水直接接触。
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混凝土拌制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5倍。
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C,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C。
⑧冬期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除遵守规范的规定外,应进行以下检查:
检查外加剂掺量;测量水、骨料、水泥、外加剂溶液入机温度;测量混凝土出罐及入模时温度;室外气温及环境温度;搅拌机棚温度。
以上检查每一工作班不宜少于四次。
冬期施工混凝土试块的留置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二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
3)混凝土拌制中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
②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③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2)混凝土运输、泵送与布料
1)混凝土运输
①混凝土运输车装料前应将拌筒内、车斗内的积水排净;
②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3~5转/分的慢速转动。
③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时间,从搅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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