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安全作业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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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作业技术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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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路基施工安全作业技术交底
在铁路建筑基础设施施工中,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是以预防为主的,为了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检查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切实改善施工中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消灭职业性疾病,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及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参战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现特此进行路基专项安全施工交底,以此作为今后路基施工安全操作的标准,使施工能够按标准化规程进行作业,从而更加有效在保证施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综合部分
1.1、路基施工应全面安排,做好前期准备,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在选用施工方法时应结合安全技术要求,编制相应的工序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并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考试,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上岗作业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1.3、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以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4、施工中应经常和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对工程不利的气候条件,有效地预防气候灾害的发生。
1.5、对于各种有危险作业的处所,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标志。
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
1.6、工地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
遵守有利于施工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且必须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1.7、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和运行线路,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1.8、爆破作业必须设炸药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时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加工好的起爆体加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1.9、运输便道应经常养护,以保持畅通。
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1.0m,特别是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6m,在陡坡上应挖砌台阶,每台阶主高度为0.21~0.25m,宽度不小于0.3m,在“之”字形转弯处应设置不小于1m×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如砂、碎石等)。
1.10、用汽车运输土石方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
通过既有公路时交通安全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办理。
1.11、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1.12、电气设备及其相连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1.13、严禁将电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1.14、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防雷设施每年在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测,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测试一次。
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一次,凡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
1.15、变电房、配电房不得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门向外开,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和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二、路堑开挖及填筑作业
2.1路堑开挖
2.1.1、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圾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进行处理。
2.1.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1.3、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m~3m。
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1.4、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即双层作业)。
2.1.5、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危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理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2.1.6、在高于3.0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坡、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
2.1.7、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炮、雷管等应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2.1.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按高空作业标准办理)。
2.1.9、改建既有线地段,在原有路基稳定性会受影响的地段,应采取安全措施及防止路基变形、下沉的措施。
2.2、路堤填筑:
2.2.1、路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
砌筑边坡应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2.2.2、采用机械填筑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或其他明显的标志(如竹、木杆绑扎红布条等措施)。
2.2.3、在路堤填筑区域卸土、倒土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随意倾倒,同时司机在施工场地上行驶车辆时应注意其他施工人员,并鸣笛示警。
2.2.4、在靠近既有线地段路基填土应有专门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指挥,并注意施工设备的侵限;当施工位置离既有线中心小于5.0m时可改为用冲击夯进行填土夯实。
同时在防护人的配合下进行操作,以策安全。
三、路基支挡工程
3.1、砌筑支护工程前,搭、拆脚手架必须符合《铁路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3.2、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3.3、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
3.4、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宜超过50kg。
3.5、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等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定订相应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3.6、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
工作区域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
用机械手操作时,悬臂下严禁站人。
3.7、坡面锚杆挂网必须设脚手架,严禁攀登锚杆露头。
3.8、坡面护墙的提升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3.8.1、护墙坡度在≤1:
0.5时,可采用普通脚手架施工。
使用井字架、吊篮提升法时,可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8.2、护墙面坡度缓于1:
0.5时,应采用台阶式脚手架施工。
当选用爬坡车作为提升设备时,其地垄、钢丝绳吊沟等设施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桥涵施工安全技术安全规定》执行。
3.8.3、爬坡车轨道铺设必须平顺、牢固,操纵室位置不得与轨道在同一轴线上,并应有良好的了望条件。
3.8.4、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斗帮。
3.8.5、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有防护栏杆及停留装置。
四、施工小型机械(小机具)
4.1、各种扒杆的使用:
4.1.1、每套扒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操作时协调一致。
4.1.2、扒杆各部结构的主要材料(木料、钢丝绳、缆风绳等)的规格尺寸应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经设计计算决定,不得超载,不得使用与设计不符合的代用料起吊物件。
4.1.3、木扒杆的接头应用铁夹板螺栓联结或以足够强度的铁丝捆扎。
4.1.4、每日开工和交接班前,应对地垄绞盘主柱、支杆、底盘、滑轮、绳索和各个接头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良情况应在修理后方准使用。
4.1.5、使用扒杆应做到:
4.1.5.1、起吊的重物必须捆牢。
起吊开始,所有人员严禁站在重物下,并应至少离开扒杆摆动面5.0m以外。
4.1.5.2、人力转动扒杆,应缓缓进行,严禁猛拉猛放。
如遇转动不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4.1.5.3、操作时,如听到异响或发现绳索绞摩等情况时,应立即放下重物,检查修理。
4.1.6、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工作。
如需起吊时,必须有保证安全措施。
4.2、卷扬机:
4.2.1、机座停放处要平整夯实。
实行定人定机,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司机操作。
严禁乱开。
4.2.2、工作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起重限位器、棘轮停止器、滑轮、钢丝绳接头,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
4.2.3、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
不得用来运送人员。
4.2.4、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缠绕整齐,卷筒边缘距钢丝绳面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使用时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必须保留3圈。
4.2.5、制动带不得受潮和沾上油圬,如制动失灵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4.2.6、工作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4.2.7、起吊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以免提升回转的物体遭到碰撞,司机和信号员要同起吊物体保持良好的能见范围。
4.2.8、物体下降时,不得拉开离合器让物体自由下落,应使用动力等速下降。
五、运输车辆
5.1、运输车辆除执行交通规则外还要注意以下有关安全规定。
5.2、一般规定:
5.2.1、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装备齐全有效。
5.2.2、检查油箱及其油管时,不得使用明火,也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
5.2.3、手摇起动时,必须五指并拢,以防反击伤人。
5.2.4、驾驶室内严禁超员,严禁将车交给无照人员和不熟悉该车性能的驾驶员驾驶。
5.2.5、行驶中如制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障碍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5.2.6、车辆应安装倒车警报器,倒车时必须了解车后道路及环境情况,确知倒车的稳妥范围后,方可倒车。
在场地狭窄,人员众多地段,要专人指挥,严禁长距离倒车。
5.2.7、车辆陷车时,若用本身动力不能驶出时,不应强行,以免越陷越深。
用其它车辆牵引进,应有专人指挥,两车间严禁站人。
5.2.8、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不应在坡道上停车,如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在车轮下加楔防止滑溜。
5.3、倾卸汽车(自卸车):
5.3.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运转良好,严禁在司机室外进行操作。
5.3.2、倾卸汽车所用的液压油,须安按规定牌号加足。
发动机在运转时严禁加添液压油。
严禁用手检查高压系统中渗漏情况。
5.3.3、车辆装卸土石的场地地面,必须及时平整。
由高处向下填筑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车辆不得停在向下倾斜的地面上向下卸料。
5.3.4、夜间作业地区,应有良好的照明。
装卸应有专人指挥,空、重车应分道行驶,按先后秩序在指定地点装卸,不得抢装抢卸。
5.3.5、用挖掘机等机械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刹车,关好车门。
若汽车驾驶顶部无防护板,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5.3.6、装片石等大粒料时,应将车厢后板水平悬置或拆下。
5.3.7、严禁超载,也不得偏载。
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行驶不应猛力加速,以防装载物沿途溅落。
5.3.8、驾驶室内应安装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
卸料将车停稳,应注意卸料地点上空和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不得边走边卸。
5.3.9、向坑洼地或填方边坡外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在危险地段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
5.3.10、卸料时,应用发动机转速控制举升速度。
当车厢快升到最高位置时,发动机应中速运转,防止车厢在顶点振动。
5.3.11、卸土后,应待车厢完全复位后方可行驶,严禁边走边落。
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举升机构。
5.3.12、车厢内严禁搭乘人员。
5.3.13、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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