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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共135题《内务条令》:
1-55;《纪律条令》:
56-85;《队列条令》:
86-135。
)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2.《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
3.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
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5.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
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6.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
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8.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9.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
10.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
着军服戴军帽或者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
携带武器装备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11.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
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12.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13.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14.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集会、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袖衩钮扣。
戴贝雷帽脱帽后不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15.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
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16.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者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17.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翻卷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以外部分向外翻卷至与袖口接缝处,再将袖口下翻盖住翻卷部分),扣好钮扣,迷彩图案或者袖口正面外露。
18.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19.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20.军人头发应当整洁。
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
21.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2.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23.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
连每周、营每半月、旅(团)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4.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操课)和8小时睡眠。
25.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月、旅(团)每季组织1次会操。
26.“三分四定”中“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
27.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
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28.连队应当组织军官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
29.配偶随军或者居住在营区附近的,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30.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
旅(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
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31.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
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32.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进行,每日组织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周组织1次。
33.2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质、人员数量组成临时班、组,并指定班长、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者10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指定军官负责。
34.按照规定对军人进行健康检查,军官、士官通常每年进行1次,义务兵在服役第二年进行1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35.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周进行大扫除。
36.卫生检查,通常班(排)每日、连每周、营每月组织1次,团以上单位每季或者重大节日前组织检查评比。
37.严格管理车船运用凭证和车辆号牌,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统计,准确记载车船的动用、数量、质量和维护保养情况。
38.部队房地产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39.每周应当有1次车场、炮场、机械场日,每次不少于半日(履带车辆为1日);
40.对随身携带或者用于训练、执勤的武器,连每日、营每月、旅(团)每季检查1次;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周、排每半月、连和营每月、旅(团)每季检查1次;班、排的检查与维护保养一并进行;
41.部(分)队在野营前,应当认真做好准备,进行思想动员和政策纪律教育。
42.实施高处作业应当设置防护栏和防护网。
43.对外出租房地产,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允许在出租的房地产内生产、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4.野炊应当选择避风位置,做到人离火灭。
45.组织武装泅渡、游泳训练,应当了解水域情况和人员水性、体能状况,做到人员不编组不下水、准备活动不充分不下水、身体不适者不下水、器材装具不检查不下水、观察救护组不到位不下水。
46.严禁在床上架设台灯,严禁在金属物体上拴系电线,严禁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47.发现电源线断落、破损或者用电设备漏电,必须立即报告,控制现场,及时安排专业人员检修处理。
抢救触电人员时,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物品挑开电线。
48.各级应当加强预防中毒常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气体中毒、食物中毒、生物中毒等各类中毒事故。
49.各级装备机关和部(分)队,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安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科研生产、试验试用、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
50.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性质、类别将爆炸物品分别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51.雷雨天气时,不得组织人员在空旷地域聚集;人员不得在电线杆、高压线下逗留,不得在树下避雨,不得触摸金属管线,不得在室外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
52.发生火灾后,应当根据需要开辟隔离地带和疏散通道。
5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志。
5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
55.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
服役期内的兵、军士,其直系亲属不超过七天;超期服役的兵、军士,其直系亲属不超过十天(配偶不超过三十天);士官和军官,其配偶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首长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56.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57.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58.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59.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60.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
61.除根据有关法律和本条令规定实施的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外,非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其他奖惩项目以及特殊措施。
62.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处分以及对士兵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政治机关承办;对士兵的警告至除名处分,由司令机关承办。
63.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维护纪律,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64.各总部、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执行军区的处分权。
65.士官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士官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66.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
67.控告和申诉可以按级或者越级提出。
越级控告和申诉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68.被实施留用察看的士官,留用察看期满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9.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
70.政看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日,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15日。
71.对拒不履行职责、不起骨干作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实施留用察看。
72.《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73.军人对违法违纪者有权提出控告;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提出申诉。
74.控告和申诉应当忠于事实。
75.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
76.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神志不清、精神失常、伤病严重或者醉酒状态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待其神志清醒、脱离危险后,再行处理。
77.对士官实施留用察看,由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首长审批,司令机关承办,并填写《士官留用察看审批表》。
78.对被行政看管人员,准许其穿着军服,佩带标志服饰,携带寝具、衣物和洗漱用品;生病时,准其就医。
79.纪念章的颁发,由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审批并组织实施。
80.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以上处分;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81.转业、退伍、调动(分配)工作时,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离队)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不服从组织决定,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秩序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82.军人控告军队以外人员,可以将情况告知政治机关。
83.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轻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重处分。
84.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下士;对上士、三级军士长实施降衔的同时降低士官等级;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除名不适用于士官。
85.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7日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8日以上15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16日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30日以上的,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给予除名处分。
86.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87.《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
88.队列指挥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
89.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
90.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91.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92.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93.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
横队时,军旗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军旗在团指挥员前。
94.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95.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
96.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97.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98.齐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
99.齐步的行进速度为每分钟116-122步。
100.齐步、正步走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
101.齐步走手臂向前摆臂时,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5厘米,离身体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102.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103.正步的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104.正步走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15厘米处(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15厘米处;着作训服时,高于外腰带扣中央约10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105.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106.跑步的行进速度为每分钟170-180步。
107.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他场合。
108.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109.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10.队列中5步之内用移步。
111.跨步的动作要领:
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一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112.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
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步、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
向后退步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113.礼步用于纪念仪式中礼兵的行进。
114.踏步换齐步或者跑步,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者跑步行进。
115.蹲下时右脚后退半步,前脚掌着地,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腿分开约60度(女军人两腿自然并拢),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116.整理着装时两手(持自动步枪时,将枪夹于两腿间)从帽子开始,自上而下,将着装整理好。
117.营集合,各连按照营的规定,由连长整队带往营的集合地点,随即向基准分队取齐,然后,跑步到距主持集合的指挥员5-7步处报告人数。
118.当指挥员指定“以×××为准(或者以第×名为准)”时,基准兵答“到”,同时左手握拳高举,大臂前伸与肩略平,小臂垂直举起,拳心向右。
听到“向中看——齐”的口令后,其他士兵按照向左(右)看齐的要领实施。
119.单个军人和分队出列、入列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1步用正步),或者按照指挥员指定的步法执行。
120.出列军人听到呼点自己姓名或者序号后应当答“到”,听到“出列”的口令后,应当答“是”。
121.横队和并列纵队行进以右翼为基准,纵队行进以左翼为基准(一路纵队行进以先头为基准)。
122.成班二列横队——走变换前,先报数。
听到口令,双数士兵左脚后退1步,右脚(不靠拢左脚)向右跨1步,左脚向右脚靠拢,站到单数士兵之后,自行对正、看齐。
123.听到“距离2步,向后离开”的口令,取好距离;听到“成班纵队——走”的口令,双数士兵右脚后退1步,左脚(不靠拢右脚)站到单数士兵之后,自行对正。
124.分队乘坐汽车,通常在汽车的后侧适当位置列队,每辆车指定一名车长负责组织乘车。
125.分队乘坐火车,通常在站台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列队。
每节车厢指定一名车厢长,由其协助乘务人员组织分队乘车。
126.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
127.携带武器(除背枪)等不便行举手礼时,不论停止间或者行进间,均行注目礼,待受礼者还礼后礼毕。
128.国旗由一名掌旗员掌持,两名护旗兵护旗,护旗兵位于掌旗员两侧。
掌旗员和护旗兵应当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和魁梧匀称的体形。
129.升、降国旗时,掌旗员应当面向国旗行举手礼。
130.扛旗要领为听到“齐步——走”的预令后,左手握旗杆套下方约10厘米处,两手协力将旗上提,扛于右肩,旗杆套稍高于肩,右臂伸直,右手掌心向下握旗杆,左手放下。
131.团以上部队和院校被授予军旗时,应当组织部队列队举行授旗仪式,由上级首长授旗。
132.阅兵,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
133.阅兵式一般分为徒步方队和装备方队。
134.口令是队列训练和日常列队时指挥员下达的口头命令。
135.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
二、选择题(共71题《内务条令》:
1-23;《纪律条令》:
24-52;《队列条令》:
53-71。
)
1.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以(A)为根本标准。
A提高战斗力B科学发展观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D维护世界和平
2.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
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AB)规定离队住宿。
A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B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C正课期间工作完成后
3.符合着装规定的有(ABCD)。
A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B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C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D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4.军人不得三手(ABC)
A袖手B背手C插入衣袋
5.军人名片上不得印有(AC)。
A部队番号B联系电话C其他涉及军事秘密的内容D家庭住址
6.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队单位和人员可以参加地方组织的(BC)活动
A选美B文艺C体育竞赛D模特比赛
7.连首长每(B)组织1次全连内务卫生检查。
A日B周C月D季度
8.连队的行政会议包括(ABCD)
A班务会B排务会C连务会D连军人大会
9.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
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A)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B)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C)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D)日。
A7B45C10D15
10.在下列(ABC)情况实行紧急集合。
A发现和遭到敌人的突然袭击;
B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
C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者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D组织集体活动
11.基层伙食单位应当至少保持(D)名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在岗。
A4B3C2D1
12.经济民主组通常每(C)活动1次
A季度B月C周D日
13.基层伙食单位的就餐人员,除(ABCD)等情况外,不得退伙。
A因公外出B探亲C住院D事假
14.编配(A)台以上车辆并集中停放的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车场,落实车场管理规定,组织车场勤务。
A5B6C7D8
15.装备检查的主要内容:
装备的(ABC)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A数量B质量C完好率(在航率)D新旧
16.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单程超过(B)公里的,必须经军级单位值班首长或者主管领导批准;
A200B300C400D500
17.防范气体中毒,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ABCD)
A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当安装换气设备,保持通风;
B严禁在密封的汽车或者在车库等密闭空间内开着车载空调休息;
C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筒或者通风扇,保持烟道通畅,封火时不得堵塞烟道;
D进行下水道作业时,应当进行安全检测,排除有毒气体,并采取防护措施。
18.加强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应当做到(ABCD)
A不得将生、熟食品混装、混放B不得饮用不洁净水
C不得混用制作生、熟食品的厨具;D不得食用不明菌类和其他不明野生
19.组织军事演习、爆破作业、炸点显示,应当(ABC)
A科学计划B精心组织C严格执行协同计划D保持烟道通畅
20.脱帽后,无衣帽挂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A)。
A左腋下B右腋下C放置桌角
21.军官参加(ABC)活动,应当着军官礼服。
A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组织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纪念、庆典活动;
B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C授予军旗仪式。
D外事活动
22.军官参加(ABCD)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A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C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D外事活动。
23.军人着军服佩带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ABCDE)规定。
A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
B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
C执行作战、重大演习、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带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一致);
D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带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带院(校)徽;
E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带在军服上。
24.士官留用察看时间,一般不超过(B)个月。
士官留用察看期间,停止执行原工资标准,改按义务兵最高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A、5B、6C、7D、8
25.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35年以上的,授予(D)纪念章。
A、铁质B、铜质C、银质D、金质
26.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给予(C)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B、记过;记大过;
C、降职(级)、降衔(级)、撤职D、除名;开除军籍
27.下列情形(ACD)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A、隐瞒或者拒不承认错误,以及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B、在3人以上共同违反纪律中起主要作用的;
C、本人违反纪律并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的;
D、包庇共同违反纪律人员中他人的错误,或者阻止他人检举、交代错误、提供证据的;
28.下列情形(ABC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A、主动交代错误,或者主动退还违法违纪所得的;
B、主动检举共同违反纪律中他人的错误,并经查证属实的;
C、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或者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发展的。
D、其他干扰、妨碍查处违纪行为的。
29.义务兵违反(AB)纪律,应当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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