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长江大桥头绿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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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长江大桥头绿化工程
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长江大桥头绿化工程、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九龙园应急池周边绿化工程采购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一、竞选人须知
1.采购苗木
2.比选人基本情况
3.竞选人资格要求
4.供苗时间
5.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
6.苗木验收
7.结算方式
8.报价要求
9.竞选文件递交
10.竞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时间安排
12.联系方式
二、竞选文件评审及确定中选人办法
三、主要合同条款
四、竞选文件格式
一、竞选人须知
1.采购苗木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
本比文件所涉采购苗木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为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长江大桥头绿化工程、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九龙园应急池周边绿化工程一批(详见报价清单)。
2.比选人基本情况
比选人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是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直属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园林绿化、建筑和城市供水等业务。
3.竞选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苗木采购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苗木销售内容。
3.3具有开具销售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能开具本次采购苗木品种清单)。
3.4参与竞争性比选的单位须为万州区本地企业或在万州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如区外企业参与竞选,竞选单位须在万州区注册登记二级分支机构,竞选单位参与竞选时必须以内部授权的方式授权其在万州的二级分支机构为比选人提供园林绿化,由其直接与比选人结算工程款,按其竞选文件中填报的税率在万州区内足额纳税开具税票。
3.5关于委托代理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承诺书(详见承诺书模板)。
备注:
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竞选人,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制作竞选文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如区外企业委托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竞选,竞选文件中须提供对二级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原件,明确授权内容及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事宜(授权委托格式自拟)。
上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委托人签字,并按比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且提交原件备查(3.3-3.5款除外),竞选人不能提交或不能完全提交原件供查验的,按废标处理。
4.供苗时间
2021年4月10日前开始供苗,2021年5月30日完成供苗,供苗时间以比选方正式通知的时间为准。
每延迟一天处工期违约金1000元/天。
5.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
5.1质量标准:
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CJ/T34-91)执行。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5.2苗木规格:
苗木规格、数量、单价及质量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6.苗木验收
苗木到货后,比选人按照上述质量标准和报价清单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予收货。
栽植完成后由比选人组织综合验收,若验收不合格,竞选人须换植合格苗木。
7.结算方式
7.1若实际采购苗木数量与约定数量有差异,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无论实际供苗是否达到报价清单给定的数量,供货方(竞选人)均不得以数量不足为由提出调整价格或者损失赔偿等要求。
7.2苗木栽植完成支付合格苗木结算总价款的30%,半年后支付至已成活部分合格苗木结算总价款的70%,栽植完成一年并通过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最终审计后进行最终结算,付清已经成活苗木结算总价款。
8.报价要求
8.1本次苗木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包含单价包含苗木成本价、起苗、搬运上车、运输、下车、挖坑(含机械凿石与外运、行道树树池开挖及恢复、树池内种植土换填)、栽植、管护一年的人工及机械作业、包装及材料、整枝初剪、保险、检疫、非栽植季节措施费(含遮阳降温及越冬保温材料、药品等费用)、税费以及栽植后一年包活期内苗木死亡的风险费用。
8.2本次劳务报价含人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8.3本次采购设立限价,竞选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详见报价清单)和总价限价1149592.8元,超过单价和总价限价为无效报价。
9.竞选文件递交
9.1竞选人应于比选会议召开前60分钟内在比选人办公场所现场报名,并于比选会议召开前现场递交竞选文件。
报名费200元。
9.2竞选文件密封:
竞选文件应装入牛皮纸文件袋(规格240×335mm),加封条密封。
文件袋正面加贴竞选文件标识(标识格式同竞选文件封面),并加盖公章。
骑缝处加盖竞选人公章。
10.竞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0.1竞选人应向比选人缴纳竞选保证金2万元。
竞选保证金在比选会议召开前60分钟内,竞选人应手持“退还竞选保证金函”在现场报名后通过POS机刷卡缴纳。
竞选人应将比选人财务部门出具的竞选保证金收据带至比选会议现场,供比选人查验。
10.2竞选人中选,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竞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0.3以下情况,比选人将向竞选人无息退还竞选保证金:
(1)竞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竞选文件作废的;
(2)竞选人通过资格审查而未中选的;
(3)竞选结果公示期内,因排名在前的中选候选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以该中选候选人报价向排名在后的其他候选人发盘,其他候选人因本人报价高于该发盘价未接盘的。
在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比选人自动向满足以上条件的竞选人无息退还竞选保证金至竞选人竞选文件指定账户。
10.4出现以下情况,比选人将不予退还竞选人缴纳的竞选保证金:
(1)中选人自中选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资格的;
(2)竞选报价文件开启后,竞选人不是因为竞选文件作废而主动放弃竞选的,或者被评为中选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中选或候选资格的。
10.5中选人支付中选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前一次性转入比选人帐户。
履约保证金在完成供苗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中选人。
11.时间安排
11.1公告发布时间:
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7日。
11.2报名时间:
比选会议召开前60分钟内。
11.3竞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比选会议召开时间。
11.4比选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4月8日15:
00。
11.5比选会议召开地点:
万州经开区高峰园科创中心3号楼4楼。
12.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谭老师
联系电话:
58155271
二、竞选文件评审及确定中选人办法
1.比选会议召开
1.1比选会议开始时已报名并签到的竞选人达到或超过三家,召开比选会议。
比选会议由比选人设立的比选小组组长主持。
1.2本项目邀请比选人经理班子1人到场监督。
1.3参加比选会议的已报名竞选人不足3家,按流标处理。
两次流标后,不再进行竞争性比选。
由比选小组召集第二次报名的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对竞选文件进行审查,以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效报价最低的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
2.竞选文件评审
2.1竞选文件评审由比选小组负责。
比选小组根据竞选人提交的竞选文件,对照比选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以及技术方案评审等。
2.2竞选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作废标处理:
(1)竞选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报和密封的;
(2)竞选文件载明的竞选人名称与提供的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一致的;
(3)竞选函、竞选报价清单签字、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失效;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苗木销售;
(6)非万州区本地企业或在万州区未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7)未响应工期或质量要求的;
(8)单价超过单价限价、总价超过总价限价;
(9)更改报价范围(含改变比选人给定的工程量),或者增、减报价项目的;
(10)比选小组认为竞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要求该竞选人做出说明,竞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比选小组认定其竞选文件作废标处理;
(11)比选时,出现串通参与竞选、不均衡报价、未形成充分竞争及其他异常等情况,经比选小组认定,比选人有权宣布本次比选流标,并进行重新比选;
(12)未按税法相关规定填报税率的。
2.3竞选文件报价出现计算错误、大小写不一致、竞选函与报价清单不一致等情形,按以下办法处理:
(1)报价清单中,分项报价计算分项合价时错误,以分项报价单价为准,调整合价;
(2)报价清单中,分项合价计算正确,各分项合价合计计算总价时错误,以分项合价为准,调整总价;
(3)大小写不一致时,若为固定总价或者只有一项单价报价的,以大写为准;若为分项报价并有多个单项的,则以报价清单分项单价为准核实总价;
(4)竞选人竞选函和报价清单总价不一致的,若为固定总价或者只有一项单价报价的,以竞选函为准;若为分项报价并有多个单项的,以报价清单为准调整竞选函的报价。
以上错误的调整,除非竞选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调整后的结果对竞选人有约束力;竞选人明确表示不接受的,该竞选人的竞选文件作废。
2.4在比选会议结束后发现报价计算错误、大小写不一致、竞选函与报价清单不一致的,按照“最不利于竞选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3.确定中选人的办法
3.1本次比选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报价最低的竞选人为中标候选人(计算公式:
不含税报价=含税价÷(1+竞选人所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比选小组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选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向比选人推荐排名前三名的竞选人为中选候选人,比选人审核通过后,确定报价最低的候选人为中选人。
通过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并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3.2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不含税报价法的,最低不含税报价相同的,报价相同的竞选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并将该竞选人第二次报价与其他竞选人第一次报价一并进行排名。
若第二次报价仍然相同,抽签决定第二次报价的竞选人排名顺序。
3.3比选人确定中选人后,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待公示期满后,向中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
3.4在公示期间,比选人将按相关规定对第一中选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有无犯罪记录查询。
如第一中选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则公示期满后确定其为中选人;如有犯罪记录,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人再依次对排名第二、第三的中选候选人进行查询,无犯罪记录的为中选人。
4.合同签订
4.1中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方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2中选人凭中选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竞选文件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4.3中选人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者领取中选通知书后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取消其中选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4.4若中选人自愿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以中选人报价依次向排名第二、第三的中选候选人发盘,首先接盘的竞选人为中选人。
三、主要合同条款
苗木购销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合同
甲方: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甲方)向采购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长江大桥头绿化工程所需苗木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
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数量
见附件《苗木采购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清单》。
二、质量要求
2.1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CJ/T34-91)执行。
养护期一年。
乙方苗木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养护期(一年)满后苗木的成活率要达到100%,苗木枝条成活及展叶率均达到80%以上。
2.2通用质量要求:
(1)树干及主枝表皮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及萎缩、腐枯现象,无冻害,无枯枝、死杈;树干挺直;同品种植物高度、冠幅、株型、分枝点必须基本一致;
(2)所有植物应生长健壮、枝繁叶茂、冠型完整、无偏冠、缺冠现象,体态优美,分枝分布均匀、无病虫害等基本条件;
(3)所有植物根系完整,必须为移植培育一次以上的熟货;
(4)所有植物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具备一签二证)
(5)所有苗木的质量必须达到《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6)苗木栽植严格按照苗木规格、质量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苗木必须带土球,乔木土球必须为干径的6-8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2/3以上。
土球包装要求为:
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8)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以苗木全部种植完毕,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为准)。
(9)所有苗木栽种完后由乙方进行养护,养护期内如有病虫害等危害苗木生长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进行养护和更换,新更换苗木由新栽种之日起计算养护期。
(10)苗木栽植结束一年后进行综合验收,要求苗木的成活率达100%,苗木枝条成活及展叶率均达到80%以上。
(11)严格按照苗木要求的规格及质量执行,苗木质量和挖掘包装应符合《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2.3苗木规格:
苗木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三、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3.1交货地点:
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长江大桥头甲方指定的栽植地点现场。
3.2供苗时间:
年月日前开始供苗栽植及提供劳务,2021年5月30日完成供苗,供苗时间及提供劳务以甲方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4.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见附件《苗木采购清单》。
4.1.1苗木综合单价包含苗木成本价、起苗、搬运上车、运输、下车、挖坑(含机械凿石与外运)、栽植、管护一年的人工及机械作业、包装及材料、整枝初剪、保险、检疫、非栽植季节措施费(含遮阳降温及越冬保温材料、药品等费用)、税费以及栽植后一年包活期内苗木死亡的风险费用。
4.1.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4.2合同暂定总价款¥元(大写:
)。
4.3合同价款调整
若实际采购苗木数量与本合同约定数量有差异,以实际采购数量按照4.2条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无论实际供苗是否达到合同给定的数量,乙方均不得以数量不足为由提出调整价格或者损失赔偿等要求。
4.4付款方式
4.4.1苗木付款方式
苗木栽植完成支付合格苗木结算总价款的30%,半年后支付至已成活部分合格苗木结算总价款的70%,栽植完成一年并通过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最终审计后进行最终结算,付清已经成活苗木结算总价款。
开具发票时,苗木数量按支付价款比例四舍五入,单价不变。
开具发票时,应以数量和单价为标准开具,不得扣除其他罚款或扣款等金额后开具。
4.4.2移栽甲供苗木劳务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成后15日内付清全部结算款。
五、履约担保
乙方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按期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一次性返还(不计息);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验收与交付
6.1苗木到货后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2苗木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种植苗木的管理和养护,在管护过程中出现苗木丢失、损毁等情况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6.3乙方保证所供苗木栽植后在一年内不死亡,若发生死亡由乙方负责更换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苗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更换的苗木由乙方再包活一年。
七、税务约定
乙方开发票时,应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2016)13-19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中的要求,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本合同苗木采购约定乙方开具%的销售货物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移栽甲供苗木劳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此约定税率开具发票,则扣除相应税率金额的结算款。
如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甲方有权不付款。
7.2乙方向甲方办结算支付时,应同时提供发票。
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税票复印件。
7.3乙方未按以上税法规定开具发票,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在支付乙方款项时予以扣除。
7.4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受到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罚均与甲方无关。
7.5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的税务管理工作。
八、其他约定
8.1廉政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不得采用任何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接受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廉政约谈的义务。
8.2市政管理约定:
乙方应遵守经开区市政管理相关规定,并为其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市政道路、绿化、综合管网等各种设施的损坏等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乙方如不主动修复或赔偿,甲方有权按市政管理部的通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8.3乙方应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若不服从上述管理,经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不予整改,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0-500元/次的罚款。
8.4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经两次书面告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接受,且无条件退场。
8.5乙方承担施工水电费用。
九、环境保护和安全作业
9.1安全作业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标语、标志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用具;
9.2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劳动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依法为所属人员办理包括劳动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安全作业,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如乙方所属人员发生一切工伤事故或其他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3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十、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以下的违约金。
10.2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还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正式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四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苗木购销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合同
甲方: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市玉罗实业有限公司(甲方)向采购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九龙园应急池周边绿化工程所需苗木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
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数量
见附件《苗木采购清单及移栽甲供苗木劳务》。
二、质量要求
2.1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CJ/T34-91)执行。
养护期一年。
乙方苗木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相关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养护期(一年)满后苗木的成活率要达到100%,苗木枝条成活及展叶率均达到80%以上。
2.2通用质量要求:
(1)树干及主枝表皮色泽正常,无机械损伤及萎缩、腐枯现象,无冻害,无枯枝、死杈;树干挺直;同品种植物高度、冠幅、株型、分枝点必须基本一致;
(2)所有植物应生长健壮、枝繁叶茂、冠型完整、无偏冠、缺冠现象,体态优美,分枝分布均匀、无病虫害等基本条件;
(3)所有植物根系完整,必须为移植培育一次以上的熟货;
(4)所有植物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具备一签二证)
(5)所有苗木的质量必须达到《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6)苗木栽植严格按照苗木规格、质量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苗木必须带土球,乔木土球必须为干径的6-8倍,土球厚度为土球直径的2/3以上。
土球包装要求为:
土壤湿润、土球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8)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进行初步验收(以苗木全部种植完毕,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为准)。
(9)所有苗木栽种完后由乙方进行养护,养护期内如有病虫害等危害苗木生长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进行养护和更换,新更换苗木由新栽种之日起计算养护期。
(10)苗木栽植结束一年后进行综合验收,要求苗木的成活率达100%,苗木枝条成活及展叶率均达到80%以上。
(11)严格按照苗木要求的规格及质量执行,苗木质量和挖掘包装应符合《常用苗木产品主要规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2.3苗木规格:
苗木规格、数量(详见附表)
三、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3.1交货地点:
万州经开区长江水岸融合提升项目之九龙园应急池周边甲方指定的栽植地点现场。
3.2供苗及提供劳务时间:
年月日前开始供苗栽植及提供劳务,2021年5月30日完成供苗,供苗时间以甲方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四、合同价款及结算办法
4.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见附件《苗木采购清单》。
4.1.1苗木综合单价包含苗木成本价、起苗、搬运上车、运输、下车、挖坑(含机械凿石与外运)、栽植、管护一年的人工及机械作业、包装及材料、整枝初剪、保险、检疫、非栽植季节措施费(含遮阳降温及越冬保温材料、药品等费用)、税费以及栽植后一年包活期内苗木死亡的风险费用。
4.1.2劳务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4.2合同暂定总价款¥元(大写:
)。
4.3合同价款调整
若实际采购苗木数量与本合同约定数量有差异,以实际采购数量按照4.2条确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无论实际供苗是否达到合同给定的数量,乙方均不得以数量不足为由提出调整价格或者损失赔偿等要求。
4.4付款方式
4.4.1苗木付款方式
苗木栽植完成支付合格苗木结算总价款的30%,半年后支付至已成活部分合格苗木结算总价款的70%,栽植完成一年并通过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最终审计后进行最终结算,付清已经成活苗木结算总价款。
开具发票时,苗木数量按支付价款比例四舍五入,单价不变。
开具发票时,应以数量和单价为标准开具,不得扣除其他罚款或扣款等金额后开具。
4.4.2移栽甲供苗木劳务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完成后15日内付清全部结算款。
五、履约担保
乙方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按期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一次性返还(不计息);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验收与交付
6.1苗木到货后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
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2苗木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种植苗木的管理和养护,在管护过程中出现苗木丢失、损毁等情况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6.3乙方保证所供苗木栽植后在一年内不死亡,若发生死亡由乙方负责更换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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