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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区域)部
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区域)部施工现场的试验管理,指导和规范工程试验各项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承包(区域)部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列试验为施工中主要材料和常见项目,适用于总承包(区域)部负责施工的施工现场材料取样复试和现场制作试块、试件的各项试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为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和建设部有关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具体试验工作,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相应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承包(区域)部总工程师负责对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领导,决定检验和试验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五条总承包(区域)部质量监管处是工程试验方面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二级技术管理部门的施工试验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对相关信息、资料等进行收集、存档。
第六条各区域分公司、序号及专业工程经理部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对下辖项目经理部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并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质量、物资、机电设备等部门对下辖项目部的进货检验、施工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现场试验室,配备具法规规定数量且有岗位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参照本管理制度制定本工程相应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计划。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签订委托试验合同。
一、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1)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总承包(区域)部的各种有关试验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管理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
(3)负责审批本项目试验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
(4)负责对试验设备的监督管理。
(5)负责对检验试验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批。
(6)负责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监督工作。
(7)主持处理试验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8)对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制订改进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员
(1)负责现场试验室、标养室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2)负责制定本工程试验工作计划(方案),并对试验员进行交底。
(3)负责现场试验项目的数据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4)负责收集、整理原材料合格证、复试单等试验资料。
三、项目经理部材料员
(1)负责原材料、半成品、预制构件、设备等的进场外观质量检验。
对外观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通知试验员进行试验取样。
(2)负责现场材料的检验标识。
(3)负责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四、项目经理部计量员
负责按国家规定和总承包(区域)部《测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
五、项目经理部试验员
试验人员隶属于现场技术部门,受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导。
具体职责包括:
(1)对负责送试的的材料严格按照材料检验标准有关取样的规定和试验室的规定及试验交底取样送试,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做到不漏试、错试。
(2)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制作试件,并做好试件的管理、养护、送试工作。
(3)检查施工现场混凝土及砂浆的原材料质量,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测量砂石含水率,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4)负责回填土取样试验。
(5)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试验人员应与见证人员密切合作,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6)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其内容齐全保证可追溯性。
(7)按照不同品种分别编号建立原材料送试台帐;按照单位工程建立试件台帐。
同一种类试样编号应连续。
(8)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单,交给现场相关技术人员,对不合格项目及时报告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9)负责所用试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自检。
六、试验主要工作内容及应保留的主要台帐记录
(1)原材料复试取样、送检,并保留试验台帐。
包括:
水泥、砂、石、防水材料、钢筋、砌体材料、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以及机电材料等。
(2)当现场拌制混凝土、砂浆时,配合现场技术部门做好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并保留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
(3)外加剂、掺合料进场复试取样、送检,并保留试验台帐。
(4)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并保留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5)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并保留混凝土试块试验台帐。
(6)砌筑砂浆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并保留砂浆试块试验台帐。
(7)钢筋连接取样、送检,并保留钢筋连接试验台帐。
(8)土工击实试验取样、送检,并保留土工击试验台帐。
(9)回填土干密度取样、试验,并保留回填土干密度试验台帐。
(10)工程测温工作及保留测温记录。
包括:
混凝土实体检测测温;大气测温;测定养护室温度、湿度;测定混凝土冬期施工出罐、入模温度;混凝土搅拌测温;混凝土养护测温;大体积混凝土测温。
(11)配合技术部门计量管理人员做好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第三章施工现场试验室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现场试验室,试验室的工作条件应良好、清洁整齐,保证试验工作必要的能源、照明、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
试验仪器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养护室与操作间应分开设置。
第九条各项试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悬挂试验室明显位置。
(试验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标牌样式见附件一)
第十条现场试验室隶属于现场技术部门,受现场技术部门领导。
第十一条试验室必须配备与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并应在开工前提交配置计划。
主要有:
标准养护室(箱)、混凝土振动台、砂浆稠度仪,架盘天平、砝码、混凝土试模,抗渗试模、砂浆试模、案秤、环刀、坍落度筒、钢板尺、计算器、电炉子、温湿度仪、温度计、电子温度仪等。
第十二条对有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的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有关要求建立标准养护室(箱),并由专人管理,每天上下午按时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测量并记录,确保标养试块始终处于标养状态。
标养室(箱)的温湿度要求如下表:
表3-1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要求
试块种类
温湿度要求
参见规范
混凝土试块
温度
(2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相对湿度
95%以上
砂浆试块
温度
(20±3)℃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09
相对湿度
90%以上
制作间
温度
(20±5)℃
第十三条标准养护室技术要求
一、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护室的面积,最小不少于5m2,工作间(操作间)面积不宜小于15m2。
二、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使室内温度控制在(20±2)℃范围。
三、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使室内湿度大于95%。
第十四条试验设备应按国家规定和《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区域)部计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检定、校准。
第十五条现场试验室的日常管理由试验员负责,试验室严禁住人,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存放在试验室内。
第十六条现场试验室设立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中每周要进行检查。
第四章试验工作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试验管理体系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岗位责任制度应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现场试验人员应专职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试验人员应做好试验设备和器具的日常维修和检查工作,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工程试验计划(方案)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试验计划(方案)。
二、试验计划(方案)应有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应能反映试验的准备工作(配合比的提前试配,材料进场使用前的复试等)、取样要求、具体指标等。
三、单项试验计划应按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包括编号、试验项目名称、施工部位、代表数量、材料或试件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试验性质(常规、见证)等。
各单项试验格式可参照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对试验人员的交底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根据试验计划(方案),在开工前向试验人员做好书面技术交底,让试验人员对工程的总体试验概况和具体操作细节有全面而具体的认识,明确操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试验人员的操作
在试验操作中,试验人员根据试验计划(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进度等及时做好试验准备、现场取样和送验工作,严禁先施工后试验、违规取样、送试过期等情况出现。
第二十三条试验台帐的建立
在施工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做好试验台帐(试验台帐和记录格式见附件三),所建台帐要按类别分别装订成册,不同类别分别编号,同一类别台帐的编号应连续,确保各类台帐分类记录整齐、真实、保存完好、查阅方便。
第二十四条各项试验试件送试后,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不合格项目,试验人员应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种取样送检和试验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抽换或丢失。
第二十六条试验资料设专人管理,随时整理,统一交资料员汇总。
京内工程试验报告表格及试验资料管理应执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的规定。
京外试验资料应符合当地有关要求,无具体要求时,参照京内工程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试验工作流程
图4-1施工试验管理流程
第五章有见证取样管理
主要依据:
①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建建[2000]211号)
②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质〔2009〕289号)、各地方政府发布的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九条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d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现场搅拌);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9、沥青、沥青混合料;
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11、建筑外窗;
12、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GB50204-2002)
13、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张拉施工记录;(GB50204-2002)
14、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GB50205-2001)
15、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GB50205-2001)
16、网架节点(承载力);(GB50205-2001)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依据北京市京建质[2002]908号文件)
18、外墙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GB50411-2007)
19、墙体、幕墙、屋面、地面、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用保温绝热材料、粘接材料和增强网;(GB50411-2007)
20、幕墙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结露点和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GB50411-2007)
21、散热器(1%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GB50411-2007)
22、地板采暖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京建材718号文)
23、风机盘管机组;(GB50411-2007)
24、低压配电系统选用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GB50411-2007)
25、外墙节能构造检测;(GB50411-2007)
26、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7、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28、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需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第三十条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次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两次。
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在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第三十一条单位工程施工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的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承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决定。
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将在检测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见证人员(见证人员更换也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情况通知试验人员,保证见证试验的真实、有效。
第三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试验人员应配合见证人员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进行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对见证人员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的标识、封志进行核对,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收集见证人员填写的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列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三十四条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种试验项目,凡未按规定送试或送试次数达不到要求,其工程质量情况由质量检测机构通过检测确定,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发现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的行为,应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及其掺合料、外加剂取样方法
主要依据:
GB50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104-9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第三十六条普通混凝土试验和抗渗混凝土
一、必试项目
(1)稠度;
(2)抗压强度;
(3)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强度和保护层厚度);
(4)抗渗等级(对于抗渗混凝土)。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取样方法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应有运输单,现场应及时收取。
合格证应在32d内提供。
预拌混凝土应有碱含量和氯化物计算书。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浇筑地点随机采取,取样应在20min内完成,试件应在40min内制作完成。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每个试样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并不少于0.02m3。
三、混凝土现场检查内容及方法
(1)坍落度、粘聚性及保水性现场检查
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对于混凝土坍落度的检验,每个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2)普通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1的要求。
表6-1坍落度允许偏差
规定的坍落度(mm)
允许偏差(mm)
≤40
±10
50~90
±20
≥100
±30
(3)防水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的要求。
表6-2防水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
规定的坍落度(mm)
允许偏差(mm)
≤40
±10
50~90
±15
≥100
±20
(4)坍落度检测方法
坍落度筒底部直径200±2mm,顶部直径100±2mm,高度300±2mm,筒壁厚度不小于1.5mm;捣棒为直径16mm,长600mm的钢棒,端部应磨圆。
坍落度检测步骤如下:
Ø润湿坍落度筒及其他用具,并把筒放在不吸水的刚性水平底板上,然后用脚踩在两边的脚踏板上,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保持位置固定。
Ø把略加翻拌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1/3左右。
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并均匀分布,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穿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
顶层混凝土应高出筒口,顶层插捣完后,应刮去多余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Ø清除筒底板上的混凝土后,垂直平稳地提起坍落度筒,整个提高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
从装料开始至提坍落度筒整个过程不应超过150s。
Ø提起坍落度筒后,测量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差,即为该混凝土坍落度。
若坍落度筒提离后,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应重新取样测定。
如第二次仍出现该现象,则说明该混凝土和易性差,应记录备查。
(5)粘聚性检查
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锥体侧面轻轻敲打,如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粘聚性良好;如果锥体倒塌、部分崩裂或者出现离析现象,则表示粘聚性差。
(6)保水性检查
坍落度筒提起后,如果有较多的稀浆从底部析出,锥体部分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保水性差;如果无稀浆或只有少量稀浆自底部析出,则表示保水性良好。
四、普通混凝土取样频率
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建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每1000m2为一验收批,不足1000m2也按一批计算。
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各种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五、抗渗混凝土取样频率
抗渗混凝土除应按照6.1.4的要求留置强度试块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留置抗渗试块:
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2组抗渗试块;
连续浇筑抗渗混凝土量每500m3,应留置一组(6块)抗渗试块;
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六、混凝土取样数量
混凝土每次取样试块留置数量应满足表6-3的要求。
表6-3混凝土取样数量及养护时间
分类
养护条件
组数
用途
试块养护时间
备注
强
度
试
块
标养
1
标养强度
标准养护至28d
——
同
条
件
1
拆模、拆支撑强度
估算至可以拆模、拆支撑强度时
详见表6-4
1
外挂架受力点强度
估算至允许安装外挂架强度时
详见表6-4
1
结构实体
达到600℃·d且大于14d小于60d
保温层内
测温
1
临界强度
不掺防冻剂的砼温度降至0℃时
冬施时留置
3
掺防冻剂的砼温度降至-10、-15、-20℃时
冬施时留置
1
冬施转常温
出冬施后28d
冬施时留置
(不掺防冻剂的砼)
1
同条件转标养
同条件28d后再标养28d
掺防冻剂的
混凝土
1
预应力张拉
预应力张拉时
后张法
1
预应力放张
预应力放张时
先张法
抗渗试块
标养
1
抗渗性能
标准养护至28d
——
同条件
1
同条件转标养
同条件28d后再标养28d
掺防冻剂的
防水混凝土
七、拆模、拆支撑及外挂架施工对混凝土强度的要求
表6-4拆模、拆支撑及外挂架施工混凝土强度要求
分类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或强度值
底模拆除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100%
竖向构件拆模
——
1.2MPa(常温)
抗冻临界强度(冬施)
外挂架施工时
——
7.5MPa
八、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的要求(JGJ104-97)
(1)普通混凝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置时,受冻临界强度为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配置的混凝土,应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C10及以下时,不得小于5N/mm2。
(2)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要求
表6-5掺防冻剂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
最低气温(℃)
受冻临界强度(MPa)
≥-10
≥3.5
≥-15,<-10
≥4.0
≥-20,<-15
≥5.0
九、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及养护方法(GB/T50082-2009)
(1)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钢或塑料等材料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
(试模尺寸误差与校准方法详见《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区域)部计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
(2)检验混凝土强度与抗渗性能试件尺寸详见表6-6
表6-6混凝土试件尺寸
试件种类
骨料最大直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尺寸换算系数
混凝土强度试件
≤31.5
100×100或∮100
0.95
≤40
150×150或∮150
1.00
≤63
200×200或∮200
1.05
抗渗试件
顶面直径175mm,底面直径185mm,高度150mm圆台或高度直径均为150mm圆柱(视试验设备而定)
(3)在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4)试件用震动台成型时,应将混凝土拌合物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
震动时应防止试模在震动台上自由跳动。
震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试验室用震动台的震动频率应为50±3Hz,空载时振幅为0.5mm。
(5)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
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
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
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
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
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6)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室温为20±5℃情况下静置一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养护时,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
(7)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
拆模后,试件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第三十七条轻集料混凝土
一、必试项目:
(1)干表观密度
(2)抗压强度
(3)稠度
二、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
(1)抗压强度、稠度同普通混凝土;
(2)混凝土干表观密度试验:
单项工程每100m3混凝土至少一次,不足100m3也按100m3计。
第三十八条砌筑砂浆
主要依据:
GB50203-2002、GB50209-2010
一、砂浆配合比申请单、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根据试验室要求从现场抽取原材料试样,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向有资质的试验室提出试配申请,由试验室通过试配来确定砂浆的配合比,并由试验室给出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若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配合比应重新试配确定。
现场应严格按照试验室给出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单计量施工。
二、必试项目
(1)稠度;
(2)抗压强度。
三、砌筑砂浆取样方法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砌体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3个)标养试块。
如砂浆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干拌砂浆同强度等级每4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t也按一批计。
每批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质量不少于15kg,分成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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