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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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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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煤矿
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目录
第一章回采操作规程1
第一节电钻打眼工1
第二节放炮工4
第二章掘进操作规程1
第一节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1
第二节爆破工4
第三章一通三防防突操作规程12
第一节瓦斯检查员12
第二节测风员18
第三节通风设施工20
第四节风筒工26
第五节井下监测电工28
第六节地面监控中心值班员30
第七节地面监测电工32
第八节防突工34
第九节瓦斯抽放钻工36
第十节瓦斯泵司机42
第十一节抽放维修钳工46
第十二节抽放测流、放水工46
第十三节封孔工54
第十四节密闭检查工56
第十五节注浆工59
第十六节巷修工62
第十七节瓦检仪维修工66
第十八节测尘工72
第十九节防尘工75
第四章机电运输操作规程78
第一节矿井维修电工78
第二节内线电工81
第三节外线电工85
第四节钳工93
第五节木工96
第六节电焊氧焊工97
第七节起重工99
第八节井下管子工102
第九节安装工103
第十节斜井提升机司机104
第十一节空压机司机105
第十二节抽风机司机106
第十三节水泵司机107
第十四节皮带司机108
第十五节小绞车司机109
第十六节矿灯充电工111
第十七节电气113
第十八节井下电工119
第十九节四大件电工121
第二十节电缆补修工121
第二十一节给煤机司机123
第二十二节主皮带斜井带式输送机司机123
第二十三节皮带道清理工127
第二十四节皮带斜井钢丝绳芯胶带硫化(修补)127
第二十五节车工129
第二十六节锻工131
第二十七节铣工132
第二十八节鉋工132
第二十九节钻工133
第三十节倒碴架移架工134
第三十一节提升机司机135
第三十二节蓄电池机车司机143
第三十三节翻笼司机148
第三十四节绞车信号工149
第三十五节信号挂钩工151
第三十六节钉道工152
第三十七节蓄电车修理工154
第三十八节煤车修理工155
第三十九节钳工157
第四十节电焊、氧焊工158
第五章生产科技术工种操作规程160
第一节煤矿测量工操作规程160
第二节地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75
第一章回采操作规程
第一节电钻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1、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
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少或增加眼深,保证爆破后煤壁平直。
2、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煤岩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溜子上打眼。
打眼过程中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立即停止打眼;
A、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工作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C、控顶距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
D、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E、在自溜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出煤时;
F、抵抗线小于0.5米时;
4、打眼工应与放炮员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效果良好。
5、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检查——处理——打眼操作——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1、带齐钻杆、钻头、护套、手镐等必须工具。
2、进入工作面打眼前,先应进行如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要求立即派人处理。
3、综保是否灵活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防爆插销是否严密可靠。
4、电钻外壳有无破损、漏电,螺丝是否松动,电钻开头是否灵活可靠。
试运转下电钻,其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声音是否正常。
5、向工作面搬运、移动电钻时,应由二人同时进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A、先理顺好盘放在一起的电缆,一人手担电钻,肩背电缆,边走边放;另一人在后将电缆吊挂或摆放好。
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
严禁强拉硬拽。
B、不准装上钻杆后搬运电钻。
C、严禁用刮板输送电钻、电缆和钻杆。
6、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A、对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进行全面检查,遇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B、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打眼。
C、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
三、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项
1、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侧领钎定眼,一人紧握电钻手把操作。
2、打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时可直接用钻头点开定眼。
定好炮眼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后,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进入煤体,使钻头进入煤体。
3、钻头进入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眼的方向和角度继续钻进。
钻进时要均匀使劲,不可用力过猛。
每隔一段时间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4、眼够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将眼内煤粉排除。
底眼要用木棍等掩盖好,以防煤粉堵塞。
5、打眼顺序为由上而下。
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A、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B、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C、电钻外壳烫手或有烧焦味;
D、电钻外壳带电;
E、打眼时,钻眼内有出水现象,应停止钻进,并不许拨出钻杆,立即汇报,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7、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方设置挡板。
8、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A、要在班长直接指导或放炮员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B、先用木钎或竹钎挖出瞎炮眼内部分炮泥,后插入炮棍确定其方向;
C、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打与其平行的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眼;
D、做出有瞎炮的明显标志。
四、收尾工作
1、完成本班打眼任务后,先拨下钻杆,卸下并收好钻头,后切断电源,拨下防爆插销。
2、将电钻、钻杆、电缆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的无淋水的安全地点,电缆要盘成“8”字型堆放整齐。
3、向放炮员交待本班打眼情况,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和注意事项。
第二节放炮工
1、炮前的准备
A、下井前必须检查放炮用的发爆器的性能是否完好、可靠,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井下禁止用短路方法(在放炮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
B、带好符合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和联接线。
2、炸药雷管的领退
A、放炮工必须凭爆破工安全工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人签发的当班计划单领取火工产品。
B、爆破工不得领取不合格的火工产品,雷管脚线都必须扭结。
C、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回炸药库,并办理退还手续,严禁将火工品带出井外。
3、炸药雷管的运输
A、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装入炸药箱并加锁;炸药可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
雷管只能由爆破工亲自运送。
B、爆破工携带雷管时,每人背药不得超过10公斤;未携带雷管人员,每人背药不得超过20公斤。
C、2人同时运药时,必须前后间隔10米以上,不能一起并行。
D、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机械运送火药。
4、存放火药雷管时
A、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存放并加锁,存放在支架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的安全地点。
B、存放地点不准有人休息,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能避开放炮威胁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使用
A、放炮器在放炮后要放置在无淋水、通风良好、干燥的地点,并挂在支架或墙壁上。
B、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不到放炮时间,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C、放炮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各部分螺丝零件是否松动,如发生故障应到地面检修。
不得敲打、撞击,更不能在井下拆卸。
D、放炮器到地面后,应清除表面灰尘,将接线柱及开关的污垢清除干净,然后妥善保管。
6、装配引药
A、从成束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
先将成束雷管脚线理顺好,一手拉住前端脚线,另一手用大拇指和食指带住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B、扎孔必须用木竹材料进行,其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扎孔位置在药卷平顶中心,深度略大于雷管长度。
C、将雷管插入药卷孔眼里后,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要缠绕在炸药上,将脚线短路(扭结)。
D、做引药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他人不能替做。
引药数目应与钻眼数目相同,不能多于钻眼数目。
E、每个药卷只能插一个雷管,严禁插两个或两个以上雷管。
F、做引药要避开电缆、机电设备,在支架完好的地点进行制作;
G、引药做好后,按顺序放在容器里,点清数目,锁好。
不得遗失,不准乱放。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A、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煤尘飞扬和煤尘积存严重。
C、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
D、工作面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顶板不好,支架不良(不牢或变形);伞檐超过规定;上下口出口不通,或其支护状态不好等等不稳定隐患存在时。
E、炮眼位置、角度和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F、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G、无炮泥或炮泥质量和数量都达不到要求时。
H、发现炮眼有异状(出水、瓦斯增加、温度异常、炮眼缩小或垮孔)。
8、装药操作
A、首先清除干净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然后用炮棍验孔。
B、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进炸药不得用力过猛。
C、使用正向爆破。
D、装引药时,一手轻拉脚线,一手用炮棍将引药装入眼内,不准将脚线碰坏。
E、用毫秒雷管引爆时,要连号使用,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F、炮眼封泥时,装第一、第二段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再依次填补塞紧。
G、将引证药脚线悬空并扭结成短路。
9、炮眼深度、装药量和封泥量的规定
A、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
B、在煤层内放炮,炮眼深夜不小于0.6米。
C、封泥长度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都不准放炮。
D、装药量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作业规程规定要符合现场条件,否则要修改。
10、边线操作
A、脚线接头要用毛巾擦干净,扭结要牢固,不得虚联。
B、只能采用串联法联结,联线顺序必须由上而下。
与放炮母线联接的两个头留在放炮段的最下端。
11、放炮母线的敷设
A、母线的敷设必须悬挂,不准与电缆、铁管放在一起。
B、母线的长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放炮
A、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B、爆破工接到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雷管脚线连接好,检查爆破网络,将放炮母线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柱上并拧紧,发出三声警号并等待30秒后,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将开头转至充电位置,当氖灯发亮或闪光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至放炮位置进行放炮;
C、放完炮,立即拨出钥匙(保管好),并将母线从炮机上取下,扭结成短路,收好放炮器。
13、处理爆破故障
A、通电后,炮不响,瞬发雷管至少应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分钟后,才能沿线路进行检查,找出原因。
若系联线原因,可重新联线放炮;若系瞎炮,则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拒爆在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或警戒范围内)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C、当班不能处理完的瞎残炮,作好标记,并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14、放炮工作结束后,放炮工应检查放炮的情况,未出现异常时,可允许班长下达进入工作地点进行工作的命令(却将放炮牌交还给班长)。
第二章掘进操作规程
第一节打眼工(煤巷电钻、岩巷风钻)
1、打眼前的准备
A、检查待打眼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是否良好。
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巷帮有松煤、活石,必须及时清除,架棚支护的支架歪扭要重新扶正加固,并及时背帮护顶,锚网支护的锚杆出现断裂或顶网躺肚要重新加固和处理,掘进当头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要进行补架补棚或锚网支护。
B、采用煤电钻打眼时,在打眼前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皮漏电,电钻外壳、后罩、风翅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并送电进行试转听其音是否正常,检查电钻、电缆插销是否完好,如上述检查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打眼。
C、检查钻头四角是否锋利,合金片是否缺损或脱落,不合格的钻头及时更换。
D、检查钻杆是否弯曲变形,长度是否符合孔深要求,不合格的钻杆,必须及时更换。
2、掘进工作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打眼。
A、掘进工作面风机停转、巷道无风。
B、掘进当头20米范围巷道中,瓦斯0.8%时,或掘进巷道内局部空洞瓦斯积聚达到2%时。
C、无防尘水。
D、掘进当头拒爆未处理完毕。
E、掘进工作面安全条件不好。
3、打眼前必须看好中、腰线,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
4、打眼施工时,严禁人员站在转动钻杆边,严禁用脚蹬钻杆。
5、眼位过高时,必须搭设牢固的工作台,严禁把电钻举在头顶以上打眼。
6、超过25度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后方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7、下山当头打眼时,必须将底部的浮煤清理到实底,如有积水,必须排干,严禁在水中打眼。
8、严禁套孔加深打眼。
9、打眼过程中,如出现煤层出水,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并不得抽出钻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11、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12、打完眼,必须将打眼工具、设备撤出距当头30米以外,存放在安全地点,严禁打干钻。
二、岩巷风钻打眼工
1、打眼工要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及施工图板中的炮眼布置图、锚杆支护图,掌握炮眼或锚杆眼的角度及深度,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
2、打眼工进班时,首先要检查巷道及工作面支护状况,当头控顶距过大,影响安全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护后打眼的顺序,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清理好松散岩石、危岩。
风筒距当头距离超过规定要先接风筒后再打眼。
3、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完了,加好各种润滑剂。
必须把巷道中、腰线引到当头、定好各眼眼位。
4、打眼前,先检查风钻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有,必须先处理好。
对残余炮眼可在距离残余炮眼0.3米处,钻与残余炮眼相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加深。
5、只有在炮眼全部钻完,并把钻具运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装药。
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
6、当头及巷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打眼,当头及巷道中瓦斯达到1.2%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打眼时,人员必须站在支护牢固地点,并有专人观察顶板动态,发现危岩,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处理好后方可恢复工作。
8、每个眼钻完后,必须将眼吹洗干净。
9、打眼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当头及巷道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第二节爆破工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准时进班,根据当班任务,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和数量。
严禁携带不合格矿灯下井。
2、检查放炮器按下列规定执行:
A、用放炮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B、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C、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放炮母线有关规定:
A、必须使用《作业规程》规定的专用放炮线。
B、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的双线(铜线)。
C、放炮母线接头要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木或竹质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A、持有《爆破证》、《特种人员操作证》到井下炸药库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B、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发现药卷有问题要及时更换。
6、领取电雷管:
A、只准领取敢瞬发电雷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毫秒(前5段)。
B、不领取未编号的及其它不合格的电雷管,并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熟悉有关运送安全规定的人员运送。
B、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加锁。
禁止将雷管装在衣袋内。
C、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乖坐人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乖一列车,并要乖坐尾部一节人车,每车不超过2人。
D、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E、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A、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B、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不许混放,应分别存放在两个木箱内,并加锁。
C、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
D、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A、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B、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C、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D、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杆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装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E、装配好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绝缘层。
F、装配好看引药要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乱放,要整齐地按序摆放在容器内。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存有下列之一情况时,不准进行装药。
A、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B、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C、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规程、飞扬,巷道断面堵塞三分之一以上。
D、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E、炮眼内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忽高忽低等。
F、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G、炮眼内煤(岩)未清除干净。
H、基本支护与特殊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
I、发现拒爆未处理。
11、装药:
A、清除炮眼内煤(岩)粉。
B、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均匀用力,不得强力冲击,使药卷与眼底接触。
C、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D、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E、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水泡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m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炮泥,不要用力过猛和压得太紧。
F、封泥禁止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B、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C、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D、装药必须将炮眼睛用水炮泥和黄泥封实。
13、要按《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说明书制定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A、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措施规定地点设置警戒线。
B、放炮时,所有人员应在警戒线之外。
C、警戒的安全距离或范围应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1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地点进行第二次爆破前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时,不准进行联一放炮。
A、放炮地点20米内风流台瓦斯浓度达到0.8%时。
B、存在第1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C、没按第14条规定设置好警戒。
D、放炮母线不够长。
E、应该掩盖好、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F、没按规定用好水泡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G、撤人、停电措施未落实到位。
16、联线:
A、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联线方法联线。
B、放炮母线联接电雷管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C、工作面布置的炮眼联线后剩下的最后两条脚线末端和母线联结前要扭成短路。
D、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线路检查母线。
爆破工应最后退出放炮点。
17、放炮:
A、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吹预备口哨,发出放炮信号。
B、放炮员沿线路检查,第二次吹口哨或大声喊叫“放炮啦”。
C、到达爆破的警戒点后,执行“四人人签字”,将钥匙及放炮器归还放炮员,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再次吹口哨,发出放炮信号,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D、放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18、炮后检查:
A、班组长会同放炮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进行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同10、15条。
B、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管时至少等5分钟,用毫秒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后,经瓦检员准允后,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C、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D、若确属拒爆,应按第19条办法处理。
19、在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在距拒爆至少0。
3米处另打同拒爆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B、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C、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D、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警戒线内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完成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后、吹散炮烟经瓦检员检查许可后,方可由班组长撤除警戒,组织人员进入作业地点。
22、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归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三章一通三防防突操作规程
第一节瓦斯检查员
㈠安全规定
⒈必须按规定对所分管的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⒉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⒊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⑴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⑵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⑶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⑷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巷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⒋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⑴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⑵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指风筒出口到巷口一段风流)。
⑶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⑷局部高冒区。
⒌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⑴采煤工作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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