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样本.docx
- 文档编号:30046371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47
- 大小:28.60KB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样本.docx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样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样本.docx(4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样本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根据一览表
类别
名称
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允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7月1日起施行
6、《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5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行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2、《全民所有制工业公司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2年7月23日起施行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布,1991年11月16日起施行
4、《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颁布,1月1日起施行
5、《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颁布,2月1日起施行
6、《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11月1日起施行
7、《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7月1日起施行
8、《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行办法》
国务院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9、《国家补偿费用管理办法》
国务院颁布,1995年1月25日起施行
10、《信访条例》
国务院颁布,1月1日起施行
1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1999年4月3日起施行
12、《违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务院颁布,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决定》
国务院颁布,1996年7月6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1、《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颁布,1998年1月19日起施行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颁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4、《财政部门实行会计监督办法》
财政部颁布,2月1日起施行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规定》
财政部颁布,1月1日起施行
6、《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惩罚办法》
财政部颁布,1月1日起施行
7、《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5月9日起施行
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解决办法》
财政部颁布,9月11日起施行
9、《政府采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9月11日起施行
10、《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9月11日起施行
1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3月1日起施行
12、《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外国合伙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财政部颁布,9月1日起施行
1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10月1日起施行
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财政部颁布,3月1日起施行
1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颁布,7月1日起施行
16、《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7月1日起施行
17、《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7月1日起施行
1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颁布,12月1日起施行
19、《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颁布,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献
1、《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告知》
国务院颁布,6月10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告知》
国务院颁布,10月30日起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告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1998年5月19日起施行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存某些非行政允许审批项目告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8月3日起施行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贴意见告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5月20日起施行
6、《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3月1日起施行
7、《国有公司试行破产关于财务问题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6年8月20日起施行
8、《重点家禽养殖、加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4月8日起施行
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5年1月14日起施行
1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11月17日起施行
11、《财政部关于接受彩票监管职能关于事项告知》
财政部颁布,1月11日起施行
12、《关于清理收回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关于问题告知》
财政部等部门颁布,1999年11月25日起施行
13、《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4、《国家物资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财政部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5、《地方财政部门参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当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5月22日起施行
1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1995年2月15日起施行
17、《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告知》
财政部颁布,1999年10月11日起施行
18《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公司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告知》
财政部颁布,1996年5月8日起施行
国务院及部门规范性文献
19、《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10月1日起施行
20、《国有公司试行破产关于财务问题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6年8月20日起施行
21、《金融公司费用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部颁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2、《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财政部等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3、《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指引意见》
财政部颁布,1999年8月2日起施行
2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1月1日起施行
25、《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颁布,1999年8月4日起施行
2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部颁布,1998年11月4日起施行
27、《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颁布,10月27日起施行
28、《公司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财政部颁布,1月1日起施行
29、《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颁布,10月12日起施行
30、《关于收费票据工本费函》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费[1993]374号)
31、《关于票据工本费原则关于问题复函》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604号)
32、《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原则问题告知》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527号)
3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收费关于问题告知》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1575号)
34、《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原则批复》
国家发改委颁布(计价格[1999]837号)
广东省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2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8年1月10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
1、《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4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3月30日起施行
5、关于《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惩罚规定》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6、《广东省契税实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献
1、《广东省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5年1月3日起施行
2、《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5、《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10月12日起施行
6、《广东省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1998年8月31日起施行(粤财基[1998]76号)
7、《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8月1日起施行(粤财综[]59号)
8、《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粤财基费[1998]16号)
9、《广东省财政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8月26日起施行(粤财社[]107号)
10、《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8月3日起施行(粤财会[]60号)
11、《关于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告知》
广东省财政厅颁发,6月1日起施行(粤财会[1998]20号)
12、、《关于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问题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6月1日起施行(粤价函[]182号)
13、《关于变更会计证年检费名称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8月13日起施行(粤价函[]359号)
14、《关于珠算证书工本费原则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布(粤价函[]582号)
15、《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原则问题告知》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7月15日起施行(粤价[]158号)
16、《关于调节职称考试收费原则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颁发,(粤价函[]237号)
揭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成果
行政执法主体:
揭阳市财政局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表一:
行政惩罚一览表(40项)
序号
惩罚行为(违法行为)
惩罚种类及幅度
根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违背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背规定擅自变化财政收入项目范畴、原则、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减少原则财政收入项目,依然依照原定项目、原则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她违背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解决决定
2
隐瞒应当上缴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财政收入;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不依照规定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背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她违背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21号)第七十五条。
2.《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解决决定
3
延解、占压应当上解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筹划核拨财政资金;违背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她违背国家关于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21号)第七十四条。
2.《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五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解决决定
4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财政资金;违背规定扩大开支范畴,提高开支原则;其她违背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第二十六条。
2.《国家补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5年第171号)第十四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追回关于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等解决决定
5
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背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背规定调节预算;违背规定调节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背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背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行为;其她违背国家关于预算管理规定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1.《预算法》(主席令1994年21号)第七十五条。
2.《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追回关于款项、调节关于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等解决决定
6
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国有资产等解决决定
7
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背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毕额;其她违背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关于规定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等解决决定
8
擅自提供担保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国有资产等解决决定
9
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追回关于财政资金、撤销擅自开立账户等解决决定
10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她违背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
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追回关于资金等解决决定
11
隐瞒应当上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财政收入;其她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等解决决定
12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免费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她违背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追回关于资金等解决决定
13
违背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其她违背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罚款
1.《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源字〔1998〕10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3.《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修正)》(1992年3月20日以粤府〔1992〕30号文发布,依照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行细则〉等50项规章决定》进行修正)第三十二条。
4.《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粤财综〔〕5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一并责令改正、作出销毁非法票据解决决定
14
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她公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财政违法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一并视违法行为事实作出责令改正、调节关于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资金等解决决定
15
不依法设立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未按照规定填制、获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获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会计凭证为根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随意变更会计解决办法;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根据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回绝依法实行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关于会计资料及关于状况;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二条。
2.《中外合伙经营公司法》(主席令第40号)第十五条。
3.《外资公司法》(主席令第41号)第十四条
4.《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42号)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
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十三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16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三条。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条。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十三条。
一并通报
17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四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十三条。
一并通报
18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她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
1.《会计法》(主席令1999年第24号)第四十五条。
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一条。
19
行政允许申请人隐瞒关于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允许
警告
《行政允许法》第七十八条
一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允许决定。
20
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撤销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三十一条。
会计科
21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她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她不合法利益;泄露关于投标文献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与评标关于其她状况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政府采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八条
一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解决决定,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示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示;不一方面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背本办法规定;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示同一信息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未按规定期限公示信息。
警告
《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公示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容。
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进行有关业务资格
《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
一并确认采购无效
24
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25
契税纳税人偷税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一并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
26
契税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根据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27
契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一并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
28
契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五条。
一并追缴欠缴税款、滞纳金
29
契税纳税人抗税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七条。
一并追缴拒缴税款、滞纳金
30
契税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八条。
一并责令限期缴纳
31
契税纳税人逃避、回绝或者以其她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条。
一并责令改正
32
契税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她金融机构回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或者回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书面告知后协助纳税人、转移存款,导致税款流失
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七十三条。
33
随意变化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随意变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本、编制根据、编制原则和办法;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算债务;回绝财政部门和其她关于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关于状况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
一并责令限期改正
34
编制、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条
一并予以通报
35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她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财务会计报告
罚款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一条
36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虚假状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成果失实
通报批评、罚款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1年第91号)第三十一条。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五条。
1、一并宣布资产评估成果无效、限期改正。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揭阳市 财政局 行政 执法 职权 依据 一览表 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