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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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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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
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主要内容
一、概述
为帮助毕业生及时有效解决毕业时遇到的问题,保障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得到保护,降低毕业生就业成本,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确保毕业生舒心离校。
我院特编制《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
主要内容包括:
1.我院毕业生毕业和就业时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的流程;2.毕业生签约需注意的问题;3.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4.人事代理相关问题;5.办理毕业及就业手续所需具备的各种证件和材料的相关说明。
二、就业报到证的概念及作用
(一)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
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必须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
毕业生在离校时,原则上均有一张报到证。
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留校的学生暂不派发报到证。
提醒办人事代理的同学一定要记得领取报到证和存档凭证。
报到证制度沿袭多年直至今日。
现在人才市场中,一些个体企业、外资企业表示不需要毕业生的报到证,但是,只要是对学生负责的用人单位,都应该很重视报到证;对于作为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的应届生来说,在现有体制下,报到证的作用必将影响你毕业之后的生活。
(二)报到证的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4.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5.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6.报到证是档案内存档的证明,可凭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存放和户口迁移手续。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三)报到证的相关问与答
1.《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
《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是: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按接收单位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并准确确定《就业报到证》的受理单位。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生源地为本省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回生源市、州择业的,可派回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并在其《就业报到证》备注栏注明“自主择业”。
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或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如果两年择业期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将办理《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派回其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2.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有什么要求?
答: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3.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我院程序)
答:
(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所在的系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5)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
(6)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修改个人信息电子数据库、之后持《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
《就业报到证》的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
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后不按时间到单位报到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5.毕业生不慎将《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时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毕业生遗失了《就业报到证》需重新补办的,一般需要个人申请,系、学校审核出具证明,并声明作废,注明姓名、专业、原报到证号等,将声明作废并盖章后的申请书交学校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持学校出具的补办手续到河南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
6.毕业生与某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但后不愿到该单位工作,又另找了一家用人单位,该怎样办理改派手续?
答:
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本人的申请报告、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原用人单位的意见、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毕业证原件、原《就业报到证》。
注意:
已落实单位的,报到证印有单位名称,下联(白联)装入档案保存,上联(蓝联)报到时交到单位。
毕业离校前未落实单位回原籍的,报到证印有打回原籍毕业生调配部门的名称,上联交到原籍毕业生调配部门或自己保存,下联封入档案,两年择业期内如落实单位可持原报到证进行改派,按毕业生正常就业渠道就业。
三、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件,两者紧密相联,分别签订于毕业生就业过程的不同阶段。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法律依据不同:
就业协议的依据是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
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
2.签订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
劳动合同是学生和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学生到单位报到后)。
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签订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对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的认定,是确定学生工作意向、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负责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签订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鉴证后列入就业方案;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鉴证方。
6.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
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毕业生就业时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同时失效。
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联系在于:
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
但可以在备注中就服务期、试用期、基本收入、福利、违约金等涉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就业协议书有关服务期、试用期、基本收入、福利、违约金等,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可以作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但这些条款必须要列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认可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继续生效。
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的问题
(一)就业协议书相关说明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填写,学校和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注意:
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
二是迁移户口和人事档案用。
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
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
2.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翻印,各高校集体购买,按编号分发给每位毕业生,每人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
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指导中心,并提交申请,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副书记签字并加盖系行政章,经就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就业指导中心方予受理:
A、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B、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C、毕业生须交纳相应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A、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B、各院系签意见。
C、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D、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E、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F、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
按正常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审查,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
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注意:
目前我院为降低毕业生就业成本,方便毕业生顺利就业,暂时采取学校先盖章的程序。
(二)基本注意事项
1.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
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权力。
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2.审查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具体意见。
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意见应具体、准确,应和协议书的内容相一致。
3.协议的形式要合法。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
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4.写清补充协议内容。
由于现在使用的格式协议书内容简单,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就原协议书中未能体现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形式表达出来。
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
必须指出,补充协议书和主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
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
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6.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
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
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
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见习期: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与考核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用人单位招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注:
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
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
7.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8.填表须知。
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
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9.违约金。
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
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10.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毕业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
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11.毕业生协议书通常备注事宜
录用条件:
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状况、薪资待遇、违约金等。
12.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3.提出不给毕业生办理户口却要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三)常见法律问题(包括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过了期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是多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三是违约金一般不高于5000元。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
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3.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
4.未获得相应报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毕业生要违约,怎么办?
(1)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A、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B、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
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
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C、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
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
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
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开具解约证明后才可重新签约。
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新的协议书。
五、人事代理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人事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中介机构等无人事接收权的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办人事代理。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对毕业生使用和人事关系管理的分离。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其转正定级、每年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很有好处,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人事调动手续。
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
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择业期内,未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和进入非国有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或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持已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手续,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事宜。
具体办理程序可参阅相关机构网站的有关栏目:
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网站;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网站;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我院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五)人事代理重要问题解答
1.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
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可持存档凭证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
可以。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列除外)。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
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3.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值额,计入本人档案。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4.人事档案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
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人事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
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5.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工龄使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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